谈宪法的发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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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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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大量增加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20XX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子补偿。

”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

但是,回顾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发现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当把私有财产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规定,完善宪法规范,加强对公民私有时产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私有财产宪法基本权利20多年的改革开放,推动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公民私有财产的大量增加和多元化。

因此,确认并保护私有财产问题突显出来。

它是作为法律母法的宪法所面对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所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这套法律制度应该以国家宪法为龙头。

所以,本文回顾并展望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一、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总纲中将私有财产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项内容来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只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这就是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历史与现状。

由于每部宪法都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对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确认和保护又作出了不同规定。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比较好的一部宪法。

一方面,我国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给予明确的宪法保护,这有利于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同,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受到很多限制。

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

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

6836法制天地A rea of law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文/樊铁虎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历史演变1.社会主义进程中对私有财产的认识所发生的转变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

建国初期,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国家需要保护多种所有制混合并存的经济基础。

为此,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在第三条规定:“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从1950年开始,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直到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时,改造仍未完成,所以这部宪法被定为一部过渡时期的宪法。

该宪法第五条首先规定了当时的经济结构的组成: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然后从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到了1956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我国已不存在。

在5年出台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但该宪法承认有限范围内的个体劳动的形式并确认了其合法性。

随后出现的1978年宪法,因为国家的经济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该宪法保护财产权部分仍沿用了1975年宪法的规定,只是做了稍微的修改,其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基本经济政策。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代中国,公民财产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在宪法层面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概念及重要性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所有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不仅是公民物质生活的基础,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保障。

在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责任和限度。

此外,我国还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措施,为公民财产权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

四、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提供了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存在冲突或不够明确。

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导致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此外,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也给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路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相一致,为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2. 严格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对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加强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公平,为公民财产权的司法救济提供有力保障。

宪法保障论文私有财产权论文: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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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论文私有财产权论文: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摘要: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由来已久,私有财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直接涉及公民人权保障的核心。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这只是完善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第一步,我国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还有一些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

本文拟通过对私有财产权产生的背景、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以及私有财产权入宪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阐明私有财产保障制度在我国的不足之处,找到一些解决办法,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宪法私有财产保障有所裨益。

关键词:人权;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私有财产和人类文明发展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

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仅关系到个人生活幸福等方面,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等问题。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宪法中确立私有财产权,划定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界限,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但历史上各国对与私有财产的保护很长一段时间仅仅限于民法等私法领域,对个人财产权和国家的关系却很少规定,直至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宪政文明产生,私有财产权才作为一项独立的原则写入宪法,由此拉开了私有财产宪法保障的历史序幕。

一、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历史分析(一)私有财产权制度的起源原始社会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最初阶段,在那个时候财产以共有的形式出现,没有“私”的概念,财产不属于个人,当然也就不存在私有财产权。

对利益和财富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没有人愿意压抑自己的意志永远生活在共同所有制之中。

随着人们对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人们的劳动产品开始出现剩余,从而产生了私有财产,最原始的贸易形式——商品交换也应运而生,交换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促进了私有观念的形成,财产权制度也开始萌芽。

在专制社会里,所有权的主体极其有限且不平衡,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掌握在专制君主手中。

这种私有制实质上是一种等级所有制,而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私有财产则少之又少,真正的私有财产权制度尚未形成,尽管古代法律中也出现过对私有财产权的表述,但是与近代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相比却有天壤之别。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编者按」在任何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财产归属,即所有权制度都是一个决定社会秩序形成、确立的关键因素。

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内容和规则获得了极大发展,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已经为越来越广泛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

因此,打破原有所有权概念,重新构建新的所有权制度,并以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

从下文列举的案件来看,可以略知如今我们对于财产所有权问题无论在思想上和实践上,还是在法律上和制度上,都是相当的混乱。

此处文章属于思考和探索这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尝试之一,思考深刻、观点鲜明,合理抑或唐突总是因人而异。

谨此示于读者,意在不废一家之言,顺便提及,现今法学界对于物之所有权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如:财产权、产权、所有权。

对这三个概念的异同,学者间颇有分歧。

为尊重作者起见,本刊不要求一律采用传统的、于法有据的“所有权”概念,而保留作者采用的“财产权”概念。

浅谈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伦理思考(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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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伦理思考(1)论文【论文关键词】宪法保护私有财产自由平等论文论文摘要:保护私有财产不能只从经济增长角度出发,从私有财产保护的目的来看?应促,使人的自由,关怀人的尊严和人格,确立其正当的伦理价值规范。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

这一突破表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

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所述私有财产均为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们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他自身存在一起产生的条件”。

所谓财产就是对主体所享用的财物的总称?包括主体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根据财产主体不同?财产总体上可分为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两大类。

公与私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个人与集体、小集体与大集体的关系。

因此?所谓的私有财产即相对于集体的个人财产?相对于大集体的小集体财产。

私有财产是包括某人或一个家庭所拥有使用的衣食住行的资产?其特征是物质的?对特定事物的认识和言论?或者称为思维活动?如作品?资产属于个人?其特征是精神的?从事合法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创造并积累的动产与不动产?其特征是股权形式?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馈赠和奖励?特殊事件的补偿?如保险。

特征是非主动原因而发生的。

一、考察私有财产保护的国家伦理规范在近代西方最初的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中?财产权被认为是一种和生命权、平等权以及自由权相并列的天赋人权。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在他的名著《政府论》中这样写道?“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在他看来这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他们无一不受到自然法的保护。

其中财产权?不仅是一种自然权利?即并非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下来的权利?而且在基本的自然权利中是最为重要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保护这种财产权是社会、政府和法律的首要目的和任务。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一)财产权的概念传统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乃是所有权,区别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更宽广的概念。

财产权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具体地讲,物权、债权、租赁权、股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林权、采矿权、狩猎权、捕捞权以及营业自由和整体上足以构成经济主体的经济价值者,均应属于该当范畴。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它是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为了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为国家公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概念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指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方法、制度、手段的总称。

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

第二,什么是对财产的征收或占用。

第三,财产被公共利益征用获得的补偿。

不同法系、不同的国家,其财产权的构成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木质还是具有一定的共h}的。

三、《德国基本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946年的《德国基本法》是西德的立国基础的,其中为了显示出国家对公民权利和维护权利问题的重视,在第一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的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

内容和限制由法律确定。

财产权带来义务。

其享用应同时有助于公共福社。

只有为了公共福社才允许征收。

征收只能经由法律或根据法律发生,其规定赔偿的种类和程度。

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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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1)论文【论文关键词】宪法私有财产权利论文论文摘要: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其中倍受关注的是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本文从中西方有关财产保护的思想文化对比出发,揭示我国对私有财产进行宪法保护滞后性的文化因素。

阐述新宪法在私有财产权保护上的进步性及对私有财产权保护必将产生的影响。

一、中西方有关私有财产保护的思想文化对比(一)西方有关私有财产保护的文化渊源财产权观念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信条之一,重视财产权问题一直是西方的传统。

柏拉图在其《法律篇》中指出“如果不免除债务和重新分配财产,负债人就不可能以一种自由精神享受他们的权益,因此改革者希望他们获得某种适度的财产.确信贫困的产生更多在于人们的贪婪.而不是更多的在于个人财产的减少。

这样的确信确实是社会安全最稳定的根源.使人们保持这样的信念是后来建立一切政治制度最稳固的基础”因此他指出“必须用某种制度来确定财产” 亚里士多德发扬了西方传统的财产权观念.认为私有财产会使人感到“人生的快乐”他指出了美德与财产之间的联系“巨富者倾向于傲慢和自负的卑鄙.赤贫者倾向于下贱和恶毒的卑鄙.而不正义的行为要么通过傲慢产生。

要么通过恶毒产生,因而中产阶级更倾向于理性的行为” 洛克开创了“自然权利说”的财产权理论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普遍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即使进人市民社会以后.人们仍然具有这些基本权利主权者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这种权力决不容许扩张到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证每个人的财产他奠定了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理论基础现代学者立足于现实需要.使财产权理论日益世俗化。

边沁认为.财产权同法律是共生死的。

财产权是财产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对财产的认可和确认.从而直接揭示了财产权在法律中的重要位置。

伴随着理论的日益成熟.西方国家也早就在宪法中提出了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的条款英国是第一个把私有财产纳入宪法保护的国家1625年的《权利请愿书》就开始了对私有财产的确认和保护。

论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论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评。但从人权的保护来看,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 保护仍存在缺陷,需要继续改进。本文对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 有所裨益。
一、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界定
“法律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 可少的工具”。 [2]对基本概念的论述和澄清,是理论 研究和实践运作的基础。 界定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 产权,可从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含义、私有财产权宪法 规范内容的结构、 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上的性质三个 方面着手分析。
入宪法只是实行法治的第一步,我国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权
的宪法保护。
关键词: 人权;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 - 3638(2009)02 - 0031 - 04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2009 年 4 月 第 30 卷第 2 期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Journal of Jiang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s)
Apr.2009 Vol.30 No.2
论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詹明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江西南昌 330003)
可剥夺也不可转让,不能与主体相分离,体现的是主 体的资格。 而其他部门法上的财产权所指向的是具 体的利益和服务, 这种利益和服务是在公民宪法财 产权得以保证的情况下才产生的,是可以分割、可以 转让的,体现得更多的是一种利益因素。 其次,它是 对公权力的一种防御。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除了受到私人的侵犯外, 还容易受到国家权力 的侵犯,而且这种侵犯往往更为严重。 在宪法中,规 定公民私有财产权, 为公权力活动确定了一个基本 界限,以此来防御公权力的侵犯。 最后,它具有制度 保障的性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的关 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可以推动国家权力建立 和健全各项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制度, 成为各项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制度的宪法依据, 实际上起 着保障其他部门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功能。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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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相对于共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指私人所有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相关论文。

仅供大家阅读参考!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全文如下:我国的新宪法修改案,首次在宪法中提及私有财产权的定义,而且说明要进行保障,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得到宪法保护的一次根本的跳跃,给继续健全中国私有制财产权宪法保护系统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的现实的运行状况,在宪法中阐明私有财产权,一段时间内还是会遭受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可以落实保护的问题,需要理论界深切的讨论和探究。

这里,作者先从保障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学内涵开始,论述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

一、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学的作用宪法的修改案要求“公民法定的私有财产不该被侵越”,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区域及程度都有显著地提高,提高了私有财产保障的法律地位,避免了对私有财产的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第一,以前的宪法只是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

存款、房子和其他合乎法律的财产所有权”,而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保护私有财产,既保护生活物品,也保护生产物品;第二,以前的宪法中要求“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本次整修宪法时要求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保护;第三,指出在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时,应该从某种程度上“提供补偿”,“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民宪法实质上是把恭敬及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提升到政治文明的层面上,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障一定可以步入一个新的时期。

特别是有的学者说到,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障与宪法也出现了一种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财产权成为了一种肯定和市场经济相随的重要的法律状态,和契约自由一起,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两个法律支柱。

建立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体制,能够促使市民社会的生成以及发展,使社会的秩序得以稳定,最后又回过头来给宪法自己的安定性提供条件,并推动宪法成为“规范宪法”。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中的保护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公民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原则。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解读和保护进行探讨。

一、对私有财产权的解读据宪法学理论,私有财产权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

它体现了个体的私人意志和自由。

根据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私有财产权是一项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基于其对个体自由和尊重的重要性。

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和保护有助于促进个体创造力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其次,私有财产权的获得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获得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宪法确保了每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享有私有财产权,同时也赋予了国家权力对财产征用、没收或限制的合法手段。

再次,私有财产权的行使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

宪法将私有财产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要求个人在行使财产权的过程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最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宪法规定了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和全体公民要依法行事。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司法机关的适用来具体实现,以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范围。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并且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毁损私有财产”。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职责。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职责,包括加强立法、保障产权登记、依法审查以及提供司法保护等。

再次,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条件。

宪法规定,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财产,国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对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私有财产实施征用和补偿提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一、关键信息1、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2、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体条款3、私有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4、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限制和条件5、私有财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6、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二、协议内容11 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自由和发展,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产生深远影响。

111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背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早期的宪法往往侧重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对私有财产权的关注相对较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观念的普及,私有财产权逐渐受到重视,并在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

112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从近代宪法到现代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的转变。

在近代宪法时期,私有财产权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国家不得随意干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平和公共利益受损,因此现代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或限制。

12 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体条款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21 合法私有财产的范围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

同时,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属于私有财产权的范畴。

122 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延伸,宪法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确保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在亲属之间传承。

123 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论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论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收稿日期:2007-09-20作者简介:蒋季雅(),女,湖南辰溪人,华东交通大学讲师,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研究。

私有财产权一向被西方法学家视为对个人而言非常重要的权利,并对社会有重要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一个人人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是不可取的,因为人的天性就是对属于自己的东西更爱护,当每一样财产都有自己的主人,每个人又都把自己的财产照看好时,这个社会就会是一个物尽其用、良性发展的社会,而且人们同样也会尊重他人拥有的财产。

如果财产属于所有的人共有,那么它只会得到最少的照料。

因为某一财产如果是属于所有的人,那么它实质上不属于任何人,每个人都不会认为自己要对它负责,这样的社会发展就将滞后[1]。

西方有关这一思想大体上是一脉相承的,私有财产权到西方启蒙思想家时代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天赋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

从1949年起,中国成为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实现了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计划经济,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却一再遭到挫折。

20世纪90年代,中国彻底放弃计划经济模式,实行市场经济,并且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

市场经济是与私有财产紧密相关的一种经济模式,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

在人们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的今天,法律对私有财产的态度并不很明确,究竟私有财产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是什么,应该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这都是宪法需要回答的问题。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的保护得到了确立。

但是在宪法领域,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理论上仍然有诸多问题需要诠释与澄清。

一、宪法为什么要保护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条文,从宪法的角度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私有财产的概念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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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私有财产的保护-《宪法》修正案没有在私有财产的保护中使用“神圣不可侵犯”的提法,而现行《宪法》又规定了公有财产神圣不呆侵犯(第12条),这是否就意味着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仍然不平等呢?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否认对公私财产所采取的平等保护原则。

现行宪法强调公有财产的神圣性,来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它是为了否定资本主私有制的神圣性而提出的概念。

事实上,只要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并在物权法中落实对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私有财产也可以得到与公有财产同样的保护。

根据宪法修正案的精神,我国有关的各个部门法都应当相应作出完善的规定,以强化对私有财产平等的、全面的保护,可以具体为:1、进一步放宽对融资、投资、营业、市场准入的行政管制,从广义上理解,财产自由可以表现为在法定范围内的企业自由、营业自由、竞争自由。

保护财产,从动态的角度看需要保护权利人使用和处分财产的自由,这就是要保护营业和竞争自由。

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许多领域存在各种行政垄断,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壁垒,抑制了市场竞争,阻碍了财产权的自由运用。

尽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赋予私营企业诸如自主经营权、自行招工权、自行定价权、与外商合办企业权之类的多种权利,但私营企业主在产品外的多种权利,对外经营、经营范围等方面仍然受到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考虑,应当进一步放宽在这方面的限制。

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开放,许多领域也将允许外资进入。

在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同时,更有必要给国内私有经济以平等地位。

所以,从迅速发展我国生产力和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出发,应通过立法尽可能地鼓励和允许个人从事更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活动。

因此,进一步限制行政审批权,破除不合理的行政垄断,这也是尊重财产自由,解放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2、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应当对各种性质的财产权“一体承认、平等保护”。

论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论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有 财 产 权 的 宪法 保 护 有 其 正 当性 。0 4年 3月 1 日 ,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 20 4 第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宪 法( 正 案) , 一 次 从 宪 法 的 高 度 对保 护 “ 有 财 产 权 ” 了 明 确 规 定 。但 是 , 对公 民 私 有 财 产 权 的保 护 写 修 》第 私 作 把 入 宪法 只是 实 行 法 治 的第 一 步 , 国关 于保 护 私 有 财 产 权 的法 律 制 度还 存 在 一 些 缺 陷 , 当 进 一 步 完 善 私 有 财 产 权 我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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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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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的结构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财产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

如何从宪法的高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必然引发我们对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思考。

我国有关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始于《共同纲领》,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真正确立是1954年宪法。

五四宪法从第8条到第14条比较集中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限制作了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上来,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经济也逐步得到恢复。

在此背景下,五届全国人大制定了八二宪法。

我国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3年通过的《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宪法》第16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XX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XX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不再局限或偏重于对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的产权维护,而是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置于同等位置。

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关键词】宪法;私有财产;保护一、建国后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文本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们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与以往的社会制度有很大不同。

由于是新生的制度,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和摸索,导致我们走过了一个非常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

其间,法律的变动,特别是宪法的变动是非常频繁的。

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也是如此,出现了不少的曲折和反复,但最终走上了正轨。

(一)《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成立了联合政府,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

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对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成果的保护。

《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了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的宪法地位: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于1956年,1954宪法制定时对私有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消灭剥削阶级。

在这样的背景下,1954年宪法关于财产权的制度安排秉持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原理,突出强调了公共财产的重要地位,并力图将私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限制在生活资料的范畴之内。

①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此后,由于我国政治社会的非正常化,也引起了宪法的变动,最终也体现在对财产的保护上。

(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1975年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显然,1975年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是相当狭窄的,就连债券、知识产权等基本的私人财产权都被排除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

②1978宪法的事虽然是在“文革”结束后制定的,但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年底召开的,比制定宪法晚了将近一年,因此在宪法的指导思想上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1978年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1978年宪法实质是对1975宪法的继续,表明我国当时还没有完全摆脱“左”的思想的影响。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宪法中,保障私有财产权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

本文将对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进行解读,旨在使读者更加理解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

一、宪法第一章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宪法第二章规定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制度的性质和经济体制,在保障公有制的同时,也允许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第三章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的收入,宪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保护,并明确禁止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四、宪法第四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权益。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关注和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护和引导。

五、宪法第五章规定国家确保土地所有权合法,防止非法征用和无偿占用土地,保护公民合法的住宅财产。

这一条款直接保障了土地和住宅财产的私有权益,防止土地非法征用和住宅财产的无偿占用。

六、宪法第六章规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和主导地位。

这一条款明确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总结起来,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具有明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为保护和促进私有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仅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尊重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并切实做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落实,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充分发挥和合理保护。

修宪强化了私有财产的保护

修宪强化了私有财产的保护

修宪强化了私有财产的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

宪法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理所当然地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只有在宪法中确立了对财产权的保障,各个部门法才可能以宪法为依据制订具体的规则予以保护。

否则,其规定就失去了合法性依据。

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包含了极为丰富的法学理念,我个人认为,它至少包括了如下几点:进一步明确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此次修宪,将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我理解此次修宪在进一步明确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方面有如下几点内容:一是将私营经济从强调监督、管理到增加鼓励和支持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的政策导向。

二是从财产权的角度将私有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在法律上予以平等对待,实际上是给予私有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以同等的法律地位。

三是保护权限范围大大拓宽了。

所以,从整体上说,实际上就是提高了私有经济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

对私有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实行平等的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权是主体进入市场的基础,平等保护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只有确立平等的财产权,并对各种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提供平等的保护,才能为交易提供基本的前提和基础。

虽然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如土地就只能为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所有,但这并不能作为将公有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在法律地位、保护方式等方面区别对待的理由。

此次修宪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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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一则《草案》
• 内容摘要: 为了更好地应 对和处理突发事件,四川 省起草了一则《四川省突 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 草案)》(以下简称《草 案》),该草案于近日起 草完毕。” 法制办表 示,《宪法》规定,国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 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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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历史发展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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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权 的 意 私 义 有 财 产 保 护 法
•3 有 的
•2 义 财 产 权 有
•1 的 权
宪法条例
• 1949年《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 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 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 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 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 1954年宪法,第7条至第12条分别 规定: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 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 • 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 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 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 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国家保 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 屋和 • 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国家 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的继承权。 •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8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不可侵犯。第9条第2款之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 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 • 1978年3月制定的《宪法》第9条 规 • 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 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 料的所有权。” •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制定的《宪法》第13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 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 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 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 权”; • 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修 改宪法虽然没有对《宪法》第 十三条进行修改,但在关于经 济制度、分配方式方面的修改 也体现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加 强; •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 议通过了第四《宪法修正案》 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 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
启示
• 在我们看来,一个可行之计是在该“办法” 中增加对政府违反该规定的惩罚性条款, 同时加大对私人部门的补偿。唯有如此, 方可消除民众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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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保护变化概要
• 1954年至1978年,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小,属 于压缩型修改阶段; • 1982年到1999年这一阶段的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范 围和力度不断加强,属于扩展型修改阶段; • 2004年的宪法修改,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 犯,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进入全面性阶段。 • 2007年《物权法》颁布,其与我国的社会制度本质一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有利于 遏制特权阶层的利益。“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 将提高公民的安全保障意识,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起保驾 护航作用。
小组总结
• 为了防止国家和政府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 建立有限政府和完善的保障机制。要限制政府以公共利益 的需要来随意的剥夺个人的私有财产,建立一种公共财产 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机制 • 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宪法规范中的私有财产结构

据 •
二,完善我国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提供宪法依 三,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 争议的焦点一,是征用的合法性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 法财产的所有权。’不仅如此,《宪法》第五条还规定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 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 抵触。’该《草案》作法是否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并与《宪法》 相抵触?” • 争议的焦点二,人们质疑该《草案》会否沦为“滥用公权”。“发生 汶川地震这样的大灾害时,征用个人财产我没意见。但我还是担心, 这个规定会被有些人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不少人 都这样的观点。 • 争议的焦点三,谁来保障补偿以及当地政府有无资格立此规章。“假 如说政府征用了我的一栋房子,房屋损坏了该如何赔偿,赔偿的金额 如何界定?赔偿兑现不了找谁?谁来保障补偿的兑现?”一些网友表 示,保护公共利益也不能损害个人利益。一位法律人士对此表示,无 论是基于自然权利的美国,还是基于国家责任的大陆法系,基于公共 利益、应对突发事件来征用个人财产都是有法可循的,但征用不是征 收,征用不是为所欲为。例如魏玛宪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伴随着 义务”,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公共福利”。美国法律规定,只 能依据正当程序,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使用的目的来对财产权加以限 制。 •
变化原因
• 变化原因: • 1.1978年前执政党要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造就了在这一时期对公 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决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即公共财产不可侵犯,而忽 视私有财产甚至取缔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范围也就越来越 窄,因此在这一阶段也就体现出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压缩型趋势。 • 2.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在这一阶段中共把经济增长作为政治统治 正当性的主要来源,而经济增长在客观上就表现为个人私有财产的不 断膨胀,这种不断膨胀也就使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越来越显得重要,因 此,表现在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就呈现出一种扩展型的趋势。 • 3.1997年以后,特别是1999年以后,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加 强法制建设,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 展的所有制结构,使公民获得收入的途径日益多样化, • 个人财产越来越多,中国社会形成了复杂多元的利益群体和新的社会阶 层,巨大的私人财产,急需法律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加强和完善。因此, 全面加强对私有财产的宪法和法律保护也就符合“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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