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精编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我省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充分利用市场配置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提高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效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项目法人或出资人没有足够的专业管理能力,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模式。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或出资人,是项目代建的实
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代建,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开展代建工作,执行代建期管理职能,承担相应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代建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公路代建项目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和项目实际确定代建管理范围,可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实行代建管理,也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实行代建管理。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择优选择,专业管理。择优选择代建单位,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职业化。
(二)界面明晰,责权一致。通过签订代建管理合同,明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职责,划清代建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界面,实现工作职责与管理权限的一致。
(三)目标管理,奖罚分明。通过代建管理合同,明确代建管理目标,建立目标考核与奖罚机制,确保目标实现。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高速公路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同类项目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或者具有项目管理咨询甲级的企事业单位;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和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承担风险能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第八条一级和二级公路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3个二级以上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同类项目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或者具有项目管理咨询甲级的企事业单位;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和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承担风险能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第九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派驻项目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代建管理人员总人数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点确定,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
需要,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管理人员的65%,高、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派驻项目现场的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至少具有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在代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20xx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绩好,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对代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代建单位名录。拟在甘肃省从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单位,应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时,应从我省公布的代建单位名录中,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
第十二条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对代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代建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要求列明拟任现场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备选人员。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第十三条招标评标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办法应当重点考核代建管理人员资历、业绩、投标报价和市场信用以及代建项目管理方案;
(二)评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条件和复杂程度确定,应当明确对代建管理、技术人员的有关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采用两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评审代建项目管理方案、代建业绩、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设备、信誉等,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第二阶段对推荐的前三名开标评审报价,推举不高于限价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代建业绩、代建项目管理方案、投标报价、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设备、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评价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能力,其中代
建项目管理方案的评分权重不应低于50%。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评估代建单位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公路代建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在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代建管理目标,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及项目法人与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细化、分解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定相应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确保目标实现。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项目前期有关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