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在中国的推进路径选择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新 趋 势 的 新 巴塞 尔 资 本 协 议 在 此 次 金 融危 机 中 受 到 了一 些 监 管 当局 及 国 际金 融 机 构 的 质 疑 。从 巴塞 尔协 议 的 演 进 及 其 在
金 融 危 机 中的 表 现 , 新 审 视 了新 巴 塞 尔资 本 协 议 的 优 点 和 不 足 , 重 并从 资 本 充足 率 和 系统 性 风 险 管 理 两 个 角度 阐 述 了 笔 者
对 巴塞 尔协 议 今 后 改 革 和 发 展 方 向 的 一 点 想 法 。 关 键 词 : 塞 尔协 议 ; 巴 资本 充 足 率 ; 系统 性 风 险
中 图分 类 号 : 8 F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0 1—0 70 1 7 -1 8 2 1 ) 60 1 -2
20 0 3年 6月 发 布 《 巴 塞 尔 协 议 》 求 意 见 稿 () 新 征 3。 20 0 4年 6月 推 出 《 本 计 量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国 际 协 议 : 资 修 5 , 巴 最 并 0 6年 底 全 面 实 18 9 8年 7月 在 瑞 士 的 巴 塞 尔 通 过 的 “ 于 统 一 国 际 银 行 的 订 框 架 5 即《 塞 尔 协 议 Ⅱ》 终 稿 , 于 2 0 关 资 本 计 算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协 议 ” 简 称 。该 协 议 第 一 次 建 立 施 。 的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国 际 通 用 的 、 加 权 方 式 衡 量 表 内 与 表 外 风 以 从 17 9 5年 9月 第 一 个 巴 塞 尔 协 议 到 19 9 9年 6月《 巴 新 险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标 准 , 效 地 扼 制 了 与 债 务 危 机 有 关 的 国 塞 尔 协 议 》或 称 “ 巴 塞 尔 协 议 ” 第 一 个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出 有 ( 新 ) 际风险 。 台, 到 20 再 0 6年 新 协 议 的 正 式 实 施 , 间 跨 度 长 达 3 时 O年 几 十 年 来 , 塞 尔 协 议 的 内 容 不 断 丰 富 , 体 现 的 监 管 思 想 巴 所 l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演 进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一个风险资本监管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的实施过程。
被认为代表了银行监管发展新趋势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了一些监管当局及国际金融机构的质疑。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重新审视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优点和不足,并从资本充足率和系统性风险管理两个角度阐述了笔者对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方向的一点想法。
标签: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即《对外国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78年发布《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实行并表监管。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即《巴塞尔协议Ⅰ》,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1992年7月发布“1992年声明”,强调东道国对银行的监督。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如何接轨巴塞尔协议
中国银行业如何接轨巴塞尔协议国际金融界普遍认同的国际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同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银行经营与管理的“ISO标准”,它是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生存的底线。
《新资本协议》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捷径,其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将成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代表国际银行业新的监管趋势和要求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称《新资本协议》),于2004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后,十国集团和欧盟便宣布于2006年实施该协议,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准备向实施新协议过渡。
尽管我国银监会表示在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头几年,仍将继续执行老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对《新资本协议》采取拒绝态度,《新资本协议》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捷径,而作为《新资本协议》核心的内部评级法也将成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不接轨就要“挨打”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的最主要创新之一,它是商业银行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
目前,许多先进的商业银行都开始应用内部评级模型进行风险计量和管理,很多指标不仅可以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广泛应用于资产组合分析和经济资本分配等高端管理领域,对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清晰和可操作的政策指引。
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在内部评级体系方面处于落后状态。
现在,国外银行进军国内的势头越来越猛,他们的竞争优势不仅体现在前台营销能力上,而且更多存在于后台的风险管理领域。
风险管理领域恰恰是我国银行业“难守易攻”的“软肋”。
尽管《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全是自觉、自愿的,但如果银行不实施,就会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已经与《新资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挂钩;发展中国家若不能达到《新资本协议》要求,其银行就难以在发达国家拓展金融业务;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银行要按照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执行《新资本协议》。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BaselⅠ)实施以来,其已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银行业竞争规则,在银行监管和危机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在面对不同规模的金融危机过程中,巴塞尔协议未能全面发挥出预期作用,使其价值和有效性受到争议。
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亦未能摆脱受争议的命运,本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及蔓延又加重了这种质疑,对BaselⅡ的重新思考也应运而生。
较之于Basel Ⅰ, BaselⅡ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
本文将结合次贷危机爆发的宏观背景,对BaselⅡ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不足与缺失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分析。
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次贷危机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并且于2010年9月新发布了BaselⅢ框架。
本文将以对巴塞尔委员会的改革措施的研究为基础,对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使本文做出的分析及论述更贴近时代热点。
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四个章节。
第一章总体介绍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主要内容及其相对于旧巴塞尔协议(BaselⅠ)做出的的改进,以此作为下文论述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概括介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暴露出的缺陷与不足,主要从未有效应对银行风险转移、对部分金融机构监管缺失、对系统性风险关注不足、现有风险度量模型存在局限性和信息披露不足五个方面具体展开;第三章以巴塞尔委员会在危机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为研究基础,结合第二章中指出的BaselⅡ的缺陷和不足,对BaselⅡ的改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包括提高标准强化资本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信息披露等措施;最后一章在全面了解BaselⅡ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分析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改革措施对中国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启示。
此外,BaselⅢ在危机过后颁布,从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力度两大支柱入手,其监管理念更加倾向于对风险的监管防范,同时更加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和防御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与影响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与影响(下)曾刚社科院金融所银行室主任/研究员二0一五年一月三、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上一堂课我们简单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巴塞尔协议,它的一些发展沿革,以及它最近的一些修改,巴塞尔协议3,它的主要一些内容,国际层面的一些监管规则一些变化。
接下来,我们主要讲这堂课中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巴塞尔协议3,尤其是最新的进展,2010年9月之后,它已经学成了一个全世界新的这么一个监管规则之后,在过去的三年多过程中,中国的银行业的监管者是怎么样把这些监管规则在中国的落地,它大概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然后它会给银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次我们主要讲中国的,前面讲了国际的,下面主要讲一下中国的。
(一)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实施情况那首先给大家简单讲一下,巴塞尔协议,在中国实施的一个情况。
中国 2003、2004年的时候,开始是人民行,后来人民行和银监会分开之后,是由中国银监会开始主导,推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在那个时候大家知道在2004年的时候,中国推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背景啊,对银行压力啊,或者监管者来讲,我们当时都认为是一个非常不太现实、不可行的事情。
当时我们04年的时候银行业开始的时候都认为它。
为什么?因为那个时候大家也是知道,在04年实际上其他商业改革其实刚开始,这时候商业银行都还没有上市。
实际上那个时候我们银行不止是缺资本,就已经不是缺资本的事情,是没有资本的问题。
因为大家知道我们几个大的商业银行,在上市的过程当中,由集团保险公司剥离坏账,是剥离了上万亿,好几个万亿的不良资产。
占当时的贷款余额的比重大概据估计,就不良贷款率在30%以上。
30%以上意味着什么概念?因为我们银行的资本的规模很小,你可以想象它肯定所有的挤压银行,在基本上资本应该是负的,就经营资本应该是负的。
因为坏账一冲击资本,因为资本是银行去吸收损失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你把利润冲完了之后,就得去冲击资本。
那30%的坏账早就把你这资本都冲的都没有了。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2 次级贷 款利 率结构 的创新 。通常 在贷款 期初 . 的2 ~3年利率 较低 , 甚至 只付息 不还本 , 2 而 ~3年 后实 行 浮动利率 , 据 市 场 利率 水 平重 新 确定 贷 款 根 利 率 , 导 了潜 在 高风险 客户借款 。 诱 3 次级贷 款支持 的债 券二级 市场快 速发展 。金 . 融工 程 的广泛运 用使 得包 括商业银 行在 内 的次贷发
第3 0卷 第 1 8期 5 20 0 9年 3月
财 经 理论 与 实 践 { 月 刊 ) 双
THE THEORY AND RACTI P CE 0F NANCE FI AND CONOM I E CS
V0 . 3 No. 1 8 1 0 5 M 8" 2 0 I . 09
・
金 融与保 险 ・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 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乔 方 亮
( 开大学 经济学院 , 津 南 天 3 0 7 )。 001
摘
要 : 过 分 析 次 贷 危机 中 商 业银 行 扮 演 的 角 色 , 通 以及 新 旧资 本 协 议 的 比 较 , 明新 资 本 协 议 的 制 度 说
美 国次 贷危机 引发 的全球 金融市 场持续 动荡 和 经济 增长放 缓受 到广泛关 注 。与本轮 次贷危 机几乎 同步 , 新资本 协议在 主要 经济体 开始实 施 , 金融 领域 两个 重大事 件时 间上 的耦 合使 得新资 本协议再 次成 为公众 关注 的焦 点 。有 观点 认 为 , 资本 协 议建 立 新 在 国际化 大银 行风 险 管 理先 进 做 法基 础 之上 , 曾 而 以风 险管理著 称 的花 旗 、 银等 国际 化大 银 行不 仅 瑞
放机 构能 够通过 打 包 和证 券 化 , 将贷 款 轻 松 出售 给 投 资者 而获利 , 从而 形成 “ 风险转 移幻觉 ” 其发 放贷 , 款 的基础 逐渐演 变为 “ 房价会 不断 上涨 ” 这一假设 前 提, 而不是 贷款 人 的还款能力 。只要房价 还在 上升 , 贷款 发放 机构就 可 以通过将 贷款证 券化轻 松赚 取更 多利 润 ; 资银 行更 是积极 响应 , 过杠杆 融资 大量 投 通 收 购银行 贷款并 打包 出售 给投资者 而获利 。流动性 过剩催 生 的对高 收 益债 券 的 旺盛 需 求 , 动 了 次级 推
次贷危机背景下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 、新 协 议 对 模 型 及 统 计 分 布 过 度 依 赖 。尽 管 银 行 的 内部 模 型 认 识 到 资 产 收 益 服从 厚 尾 分 布 ,但 其 对 尾 部 事 件 和极 端 情 况 的 概 率 估 计 不 足 ,导 致 了模 型极
易 低 估 风 险 。 另 外 ,模 型 也 缺 乏 与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模 式
。
次 贷危 机 ; 新 巴 塞 尔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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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充 足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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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04
一
、
次贷危机爆发前对新 巴塞尔协议 的争议
一
第三
支柱下
,
新 协议 三 大支柱领 域 内的争论 不 断
发前 后 对 新 巴 塞尔协 议 的 争 议
,
、
次 贷 危 机 后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对 新 协 议 的 修 正 以 及 新 巴 塞尔协 议 的 发 展 趋 势 等 几 个 方
,
总结 了次贷 危 机 前 后 新 巴 塞 尔 协议暴 露 出来 的 问题
关键词
:
并 对 我 国银 行 业 未来 实施新 协议 提 出 了 政 策 建议
总 的来 看
,
一
直争 论 不 休
乃 至 出现 尖 锐 的 冲突
。
范围
、
风 险权 重 的确 定等方 面
第
二
争论焦
跨 国银
次 贷危机 爆 发前 争议 的焦 点 主 要 集 中于 以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过渡期我国的金融改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过渡期我国的金融改革内容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反映了国际大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经验,因此,许多国家表示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然而,我国却面临着双重挑战: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我国尚缺乏必要的条件;不实施新资本协议,我国将面临许多不利的影响。
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两难选择及金融改革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两难选择对策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国将于2006年12月底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为基础,详细地阐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思想,同时新资本协议通过对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规范,来约束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反映了国际大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经验,因此,许多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也纷纷表示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然而,我国却面临着双重挑战。
挑战之一:我国缺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是三大支柱,即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目前,我国缺乏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
我国缺乏实施第一支柱的条件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率要求。
新资本协议在第一支柱中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例如,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其中最简单的是标准法。
标准法下那些仅具备基本风险管理系统的银行,要依靠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来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然而我国具有外部评级的企业非常少。
如果监管当局认为不宜采取外部评级,可以规定所有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都为100%,而对主权和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可以根据出口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来确定。
这样就可消除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因此,银行必须不断提高对风险的理解和改进对风险暴露的管理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的实施
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的实施:差别与优势2012年12月11日14:31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发表评论【字号:大中小】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巴曙松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对量化要求还是实施时间安排上,我国的资本监管要求比目前为止的巴塞尔III的资本要求更严格。
(二)杠杆率在巴塞尔III中,杠杆率是基于风险中立的。
在计算杠杆率时,所有的表外资产必须通过一定的系数转化计算,同时衍生金融资产也需要计入。
而在我国的金融改革中,杠杆率指标被完全采纳了,且计算方法也拟与巴塞尔III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杠杆率是资本充足率的有力补充,其可以当作微观审慎监管的工具,能够有效的约束银行业务规模过度扩张,也可以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逆周期工具,提高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杠杆率的监管指标设定为4%,高于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3%的监管标准,该指标从2012年年初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最迟在2016年年底达标,其达标时期也早于巴塞尔III所要求的达标时期2018年。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
表2 巴塞尔协议III的中国化-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指标(三)贷款拨备率在巴塞尔III中,尚未涉及对拨备的指标监管,但是制定动态的、具有前瞻性的拨备监管体系一直也是巴塞尔委员会在后危机时代关注的重点。
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针对贷款损失拨备、衡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监管指标有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其中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正常类贷款×1%+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
目前,随着不良贷款率的逐渐降低,依据五级分类的两项指标已经被监管部门相对淡化,银监会创新地提出了具有逆周期性质的贷款拨备率指标。
从贷款拨备率的计算来看,分子为贷款损失准备,分母为各项贷款总和。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与实施
法不严格等问题,新的资本定义不仅会使商业银行面临 的实际资本充足要求更高,还使得补充资本时可选资本 减少,短期内在资本监管下的银行不得不将资本补充的 压力推向资本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
提高银监会和证监会协调监管的要求;同时供给增多将 使股票价格下降。而债务资本工具标准的提高也会加大 外源融资渠道资本补充的成本。针对中国银行业金融创 新工具较少,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
同时监管部门通过机制设计促使其实现资本节约,巴塞 尔Ⅱ和巴塞尔Ⅲ的同步实施可能会显著冲淡这一效应, 降低银行推行的内在动力。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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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本趋同的现状,灵活运用金融创新工具,补充非核 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将是应对资本监管新要求的重要 手段。此外,外源融资的资本补充机制可以短期内缓解 资本金的压力,但长期必须通过内部积累
建立新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盈利能力,并加强风险管 理和成本管理。急于用过高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来控制 银行的风险,可能造成银行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长期规 划的实施,以改变资本结构、转变盈利模
力,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抵挡经济金融风险的压力。主要 内容包括对原有资本监管要求的完善和流动性标准的建 立。在整个金融体系(宏观审慎)层面,力求减少具有潜在 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影
响,以对全球长期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起到支持作用。 自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 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的44号文以来,中国银行业正式 拉开了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时实施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金融危 机的爆发不仅是金融体系内部矛盾、金融与经济体系矛 盾的一种爆发,更是对当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的质 疑,从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引发的这场次贷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所属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经营学班级金融1002班学号201041070234姓名刘昊《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最大的国际协议之一,对于中国来说也不例外。
《巴塞尔协议》的每一次的发展演变,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当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不但可以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可以就此对我国适应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潮流变化,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做出分析。
一、《巴塞尔协议I》1、历史背景1974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震动国际金融业,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银行监管问题。
1975年,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第一部《巴塞尔协议》出台,强调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但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1983年修改的协议其总体思路也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直到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一份资本充足性国际文件《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才使得《巴塞尔协议》有了实质性进步。
2、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I》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资本的组成。
对各类资本按照其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
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 100% 。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的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及0%、10%、20%、50%、100%的风险权数;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规定及在中国的实施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规定及在中国的实施作者:耿明英耿晓宇陈钰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06期由美国引发的次贷危机催生了《巴塞尔协议III》的诞生,该规定旨在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瑞士巴塞尔召开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GHOS),就巴塞尔协议新框架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并在11月的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上获得签署。
那么,《巴塞尔协议III》在银行业监管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的规定?能否有效避免未来发生新的金融危机?新规定对世界及主要国家银行业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银行业又该如何实施或应对呢?一、《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规定与《巴塞尔协议II》相比,《巴塞尔协议III》突出体现了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和非风险敏感性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
其监管准则的内容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巴塞尔协议III》对国际银行业最大的影响是强化了合格资本定义,显著提高最低资本要求,尤其是增加了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最低要求。
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金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金的最低占比由原来的4%提升到6%(但一级资本加二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仍保持原来的8%不变)。
二级资本仅在破产清算时承担损失,同时取消三级资本,简化资本结构。
另外,扩大了风险资产覆盖范围,即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其目的是增强银行资本质量,减少银行债务风险的负荷率及由银行风险引起的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
(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枯竭是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之一。
巴塞尔_协议的完善及其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2010/12总第430期巴塞尔III 协议的完善及其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任宏之武晋文摘要:关键词:2010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开始正式启用最新的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巴塞尔III 协议(Basel III )。
之前的巴塞尔II 本身没有对宏观环境进行规范,同时又有许多缺陷,在本次07金融危机中巴塞尔协议并没有发挥出预期作用。
巴塞尔III 克服了原有框架的缺陷,同时做出了许多改进与修正。
本文试图阐述巴塞尔III 的改进之处,同时结合金融危机以及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与创新的大环境,浅论此次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启发。
Basel III 巴塞尔III 银行金融危机一、新巴塞尔III 协议2010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 ent ;BIS )开始正式启用最新的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巴塞尔III 协议(Basel III )。
最早对于巴塞尔III 的提出是在2005年,经过大约5年的时间的修改,以及针对金融危机的做出的调整,完善的巴塞尔III 协议终于问世了。
在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新版的巴塞尔III 协议将在未来三年被逐步推行使用,国际银行的风险部门将利用这一段时间学习与研究新的巴塞尔协议与旧版的不同。
从总体上来看,巴塞尔III 协议将更注重于为银行体系提供稳定性,以此减少整个金融系统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
在此之前的巴塞尔I 与巴塞尔II 奠定了国际各大银行,特别是G20成员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基本准则。
相较于先前因为在金融危机中表现不佳而备受争议的巴塞尔II 协议,巴塞尔III 在原有的框架下做出了新的改进。
大致的改进方面主要包括为:(一)对于普通股更加严格的定义;在2015年一月之前,银行需要持有普通股的4.5%,在此基础上再增2.5%,总共达到7%的资本充足率(二)引进了杠杆率(leverage ratio )指标,旨在控制资本充足率(三)介绍了逆周期(counter-cyclical )的资本缓冲框架(四)开发了针对于交易对手风险(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的衡量机制(五)短期和长期的数理流动性比率(quantitative liquidity ratios )以上对于巴塞尔协议的调整大多是出于对银行体系稳定性,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考虑。
巴塞尔协议Ⅲ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作者:商旭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08期【摘要】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通行的监管准则,在商业银行监管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大大加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
相比于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Ⅲ在继承核心监管标准和思路的基础上,做出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主要通过对巴塞尔协议Ⅲ进行阐述和分析,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变化影响巴塞尔协议,是由巴塞尔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对商业银行监管方式和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虽然不具备行政效力,但巴塞尔协议对各国监管标准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迄今为止,巴塞尔协议已经有三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
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发生了银行倒闭风波,这对在国际范围内统一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提出了要求。
1974年底,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直接促使了巴塞尔协议的产生。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
这在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Ⅰ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定义、资本充足率监管、表外资产转化计算等。
在这其中,将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是核心内容,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这对后来的监管标准产生了巨大影响,至少在资本充足率监管上,基本上沿袭了巴塞尔协议Ⅰ的思路。
进入90年代之后,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呈现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不断加强。
大量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对商业银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出现,其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分别是资本充足率指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
其中,资本充足率指标依然是监管的核心,在资产风险方面,考虑更加全面,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外部监管方面,对监管部门的要求更加细化,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在市场约束方面,要求银行本身提升自己的信息披露水平等。
_巴塞尔新资本协议_在中国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现代经济信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健康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所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制定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并进行适当跟踪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性通货膨胀、汇率和利率剧幅波动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国际金融投机盛行,全球金融风波迭起,危机频发,引起各国政府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6月,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并要求成员国在2006年底实施该新框架,2007年底实施新框架的高级法。
《新资本协议》蕴含了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一、促进风险计量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推动风险的定量管理该协议的实施将全面促进外在环境的改善,推动风险计量工具的研发。
要实施内部评级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必须使用规范、细致的风险计量工具来估计风险参数,这也促进了银行对于各类风险计量工具的开发。
《新资本协议》强调的应用测试要求风险计量的工具全面应用到银行的经营管理全过程,包括了审批决策支持、贷后风险预警和贷款分类、风险定价等,迫使银行利用风险计量工具进行精细化的风险管理。
二、对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1988年的旧资本协议由于时代的局限主要考虑了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则隐含其中。
而金融全球化、混业化、复杂化的现实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综合性,故而新资本协议指出的风险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帐户等,同时对各种风险都相应规定有一个资本标准要求。
从而反映了国际金融领域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需要。
三、提出了改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流程的要求《新资本协议》和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角度描述了董事会推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设立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此构造多重风险防范体系,以确保经济资本的核心盾牌不被那些突发的不利因素击穿。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变化有:(1)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
(2)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3)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4)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新规的实质是降低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大幅提升了对于银行业的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在2019年1月以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将提升至7.0%,8.5%和10.5%,可以有效防范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形坏账的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期抗击亏损。
与此同时,新规逼迫银行降低杠杆率。
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大投行将杠杆率抬到了30倍甚至更高水平,然而,雷曼倒台后,他们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发生连锁效应,联邦政府不得不以7000亿美元的空前救援计划以求恢复人们对银行的信心。
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为银行体系杠杆积累确定底线,缓解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带来的风险一级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这显示出了银行监管业者更加重视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微观监管与宏观审慎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兼顾。
次贷危机欧债危机下的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思考
次贷危机欧债危机下的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思考摘要: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暴,剖析次贷危机成因,深刻反思借鉴教训,研究探索风险管理对策和措施,提升风险控制水平,确保中国商业银行安全、高效、稳步发展。
随着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不断蔓延,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热门话题。
以希腊为首的“欧猪五国”(PIIGS)的主权债务危机正在由金融市场向实体经济蔓延,市场似乎嗅到了2008 年秋雷曼兄弟破产时的味道,并且担心全球经济会二次探底。
同时,金融创新推动国际活跃银行向交易型主体转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重新审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问题, 《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的产物,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法案是对传统监管方式的进一步严格化,随着新的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相信金融监管法案也会不断的提出的新的准则来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
《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之后,欧洲的银行受到的冲击最大,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
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了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管的缺陷,所以,《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
因此,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对于我国全面提高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创新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提出的创新理论是金融创新、产品创新理论研究的基础。
金融创新概念衍生于熊彼特创新理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主要表现为: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发明和创造,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世界范围内的金融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极大地改变了国际金融体系,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纷纷致力于金融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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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在中国的推进路径选择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受到了世界广泛关注。
与次贷危机几乎同步,新巴塞尔协议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始实施,金融领域两个重大事件在时间上的耦合使得新资本协议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观点提出,新资本协议是建立在国际化大银行风险管理先进做法的基础之上,而曾以风险管理著称的花旗、瑞银等国际化大银行不仅未能成为抵御次贷危机的中流砥柱,而且还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并由此质疑新资本协议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研究从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出发,较为系统的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进程,分析次贷危机的成因及其对巴塞尔协议的影响,指出次贷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否认新资本协议,反而进一步凸现了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重要性。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委员会对协议文本做了许多改进,预计2010年底前完成相关测试工作并正式推出,这样,我国银行业就与国际先进银行在推进巴塞尔协议方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中国的银行资本问题不仅仅表现为资本金的计量缺乏科学性和资本充足率不高,更根本的是银行资本的性质和概念没有得到有效确立,资本所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实施新资本协议,一方面要尊重和执行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充分认识到相应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先进的技术在完善的制度中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正是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之所在。
本研究还对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2008年末109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了81个财务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筛选出五个复合因子,并以这5个复合因子为自变量,建立公司违约概率的Logit判别模型。
实
证结果显示,模型的总体正确率为91.6%。
论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从第二到第六章是本研究的主体部分,重点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阐述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及监管的目标定位;梳理了中外银行监管的制度变迁历程及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分析了新旧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框架及其主要改进;深入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次贷危机暴露出巴塞尔协议的制度缺陷及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最新修订;介绍了英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推进新协议过程中的经验与启示,对中国如何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政策建议;以2008年底109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做了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