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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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性短缺、部分学校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促进樊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现就建立

和完善我区教师补充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师资补充工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正常补

充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良好、数量适当、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相对稳定,

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切实为樊城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和教师队伍自

然减员情况,按照省核定的编制要求,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在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前提下,注重对高

学历人才的引进,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

(三)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根据教师队伍状况和学科教学需求,加大对

紧缺学科教师的引进,并优先补充农村教师队伍,全区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学科结构更趋合理,农村学校教师的配备基本满足义务教育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本

着教育优先发展原则,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纪

检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

(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

准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

师,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区编制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机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生源情况及学校规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各校教师队伍平衡,保障各科教师配备齐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待遇,采取各种措施制止教师外流。对长期在编不在岗或私自外出代课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三)及时招聘、补充新师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余

缺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区编制部门进行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做到严格教师招聘条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

区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补充引入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区纪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全区教师补充引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对补充引入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教师引入补充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招聘补充师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切实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工作力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鄂政发【】号)“从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

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区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切实结合我区农村教育工

作实际,本着优化年龄结构、充实学科配备、提升整体素质的目的,着力加大农

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力度,重点补充到农村学校及紧缺的学科岗位。同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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