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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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3、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 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 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 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 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5、商业贿赂在后果上侵犯了同业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特征 1、行为主体:公用企业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 的经营者。 2、行为表现: 限制竞争。 性质 这类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斥在特定 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故 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罚款责

(九)商誉侵权行为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商品信誉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 以下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案例分析


1994年1月22日,西安市韩森寨供应站委托某 广告公司策划广告,推销自己经销的洗衣粉,之 后又联系了某报刊登。广告上写着:“韩森寨供 应站向全省用户推荐使用活力28洗衣粉、一枝花 洗衣粉、威科88洗衣粉等国货洗涤精品,使用后 为你省钱、节水、节电。韩森寨供应站提醒您, 不在要使用有色洗衣粉,我们的国货精品在世界 同类产品中一直名列前茅。”西安日化公司生产 的山丹丹牌洗衣粉为粉红色,多年被评为国优、 部优产品,1991年至1993年山丹丹牌洗衣粉销 售量一直保持在2万吨以上。1994年下降到1.5 万吨 问题: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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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 品总额一倍以上不满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二倍至三倍的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八)搭售行为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 的条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
表现形式:见教材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同级或上 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 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应没收 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
(七)不正当倾销行为
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销售商品 四种情况不属于: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 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1、 天天啤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2、 如果构成违法,应如何处理?
(二)商业贿赂行为
账外暗中进行的回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 ,予以没收
1、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
案例分析
(十一)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分析

案例2】非典时期河南新乡市经检大队接群众举报, 对一家眼镜店宣称戴亨达利眼镜能防“非典”的 电视广告提出疑问。在对这个店进行现场检查时, 发现其店内挂满“做防‘非典'先锋,迎八周年店 庆”“戴亨达利眼镜,防‘非典'”的广告词。执 法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店员询问哪类眼镜防 “非典”时,店员将执法人员引到摆放“防护眼 镜”的柜台。经检查,这些“防护眼镜”只是普 通的游泳镜、防风镜,并无防“非典”功能,而 且没有标明厂名厂址,也无合格证。执法人员立 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店内广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地啤酒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大地”牌的啤酒,深受消 费者的喜爱,销售量逐年上升。 1999年,该市天天啤酒厂 将其生产、销售业务租赁给王某。王某将该厂“天天”牌 商标上加盖“大地”印章,在瓶盖上冲压“大地”标志, 并在推销时声称是与大地啤酒厂联营生产,致使许多消费 者误以为是联营产品,基于对大地厂产品的信任而购买, 结果使“大地”牌啤酒销售量逐渐下降。并且由于“天天” 牌啤酒质量不如“大地”牌啤酒,许多消费者对大地啤酒 厂的信任也降低了,该厂的市场信誉大受影响。 问题: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及法律责任 (11种) (一)商标侵权或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
1、假冒;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 误认为是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 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十)串通竞标行为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 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 平竞争
中标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4月3日,浙江省武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对县矿山公司所属的大塘口砩矿采矿权出让进行 招投标。参加竞标的有武义县的徐淑华、周爱马、 周万生、洪震林及义乌市的陈献省、付佩伦等6人。 徐淑华虽认为80万元标底太高,无意竞标,却在 投标数日前与周爱马、周万生、洪震林等人商议 让义乌人中标,其余人向中标者拿所谓的"香烟钱 "。投标日的上午,徐淑华与周爱马等人商定后, 即打电话与陈献省取得联系。到中午,陈献省、 付佩伦等人即到徐淑华办公室,数人商定由陈献 省中标,由陈分给每个参加投标人3万元人民币。 下午,陈献省以81.088万元中标。随后,由陈献 省的亲戚郑桂良将15万元现金送到徐淑华办公室。 徐淑华、周爱马、周万生、洪震林以及付佩伦各 分得3万元人民币。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 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 营者 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特征
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区别

在商业贿赂的学习和研究中,一定要注意商业贿 赂与折扣、与佣金的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 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 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 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 者必须如实入帐。”可见,有没有如实入帐是划 分商业贿赂与佣金的标志,入帐则合法,不入帐 则违法。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

案例分析

企业有入帐与不入帐的自主权吗? 案情:某市某贸易公司在1995年夏购进了3万套男式 衬衫,由于质量差、款式旧、销量少,影响了公司 资金周转。贸易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不论是 公司的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公司 推销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可 一律不记帐。消息传出,一些小商贩竟相来批发购 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万套衬衫销售一空。该市 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就前来这家查帐, 告诉该公司管理人员,帐外回扣是违法的。但该贸 易公司经理辩称,搞市场经济,有经营自主权,入 帐与不入帐是企业的自由。 【问题】1. 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2. 该贸易公司的帐外回扣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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