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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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推进【摘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文化系统的重大任务。
在当今文化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要求越来越高,旧的体制已经不能够完全的适应演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在当前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何正确看待并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改革的关键和重点。
【关键词】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
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它并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权宜之策,而是国家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转折,也是关键所在,其意义如下:
首先,旧体制之下的国有文艺院团,演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遇到严重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国有文艺院团旧体制已难以为继。
由于旧体制缺乏竞争力,文艺院团的演职人员都是吃“大锅饭”,既然有定量的国家财政的支持,那么人很难克服惰性,真正从演出受益的角度去考虑。
国有文艺院团如果不加快改革,摆脱旧有体制的束缚,加快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步伐,将难以承担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时代重任。
其次,从国内看,近年来,民营演艺企业迅速崛起,2009年全年演出场次超过70万场,是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场次的近两倍。
从
国外看,有的演艺企业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是我国国有文艺院团全年总收入的近5倍。
民营演艺大部分收入要依靠节目本身所带来的票房,因此节目的创新性相对强,质量相对高,因此在优胜劣汰的层层过滤下,成为更有生命力的院团。
由此可见,当下文化产业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文化产品生产力,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如果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将在激烈的文化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挤压直至最终完全被边缘化。
再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裕,人民群众的求知、求美、求乐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现在的文化产品尤其是演艺产品,数量和质量都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十几年来,我国人均三年才能看一场演出,而在有的发达国家,人均一年就能看四场。
国有文艺院团如果不加快改革,建立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不断丰富演艺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将难以落到实处。
综合以上原因,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国有艺术院团经历了由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到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过程,最终确定了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路径,下决心从体制上入手,解决长期困扰院团发展的问题,努力形成有利于院团发展的体制环境。
国有文化院团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这是顺应市场规律的体现。
但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并不是要一抓一大把,一抓一大片,而是要有针对性和区分性的改革。
对于意识形态
属性较强的喉舌宣传部门,就应慎重进行转企改制,而对于大多数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院团则应尽快加快其企业改制,这有利于增强文艺院团本身文化生产力的提升,也有利于整个文化产业蓬勃稳定的发展。
新一轮的改革,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以及新疆、西藏地区的院团以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都要转制为企业。
但是,改革并不是单纯的转企改制。
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明确不同的改革任务。
在推进转企改制的同时,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予以合并,转制院团可跨区域、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演出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又难以进入市场的濒危稀有剧(曲)种的院团,经批准可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不再保留建制的院团,合理分流人员后,经批准可予以核销。
此外,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公布了100多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院团的名单。
《通知》指出,对进入名单的院团,具备条件的,也鼓励其转企改制。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目前,一些院团和部分人员还是认为企业化不利于院团发展,并对国有文艺院团市场前景悲观判断,因此对改革消极观望、畏首畏尾。
想要摆脱这种不良的状况,就应该对于改革有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改革不是“甩包袱”。
实际上,为强化“谁改革谁受益”的政策导向,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转制院团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投入有增无减,政策优惠前所未有。
如安徽省从2009年开始,省直院团演出场次补贴经费由每年200万元增长到700万元,补贴标准由每场次2000元提高到7000元。
事实证明,改革不是“减人减钱甩包袱”,而是推动“早改早发展”。
其次,改革不会“一改就死”。
目前,已完成转制的国有院团出人出戏出效益,生存状况远好于改革前,没有一家“转了就死”。
而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演艺市场空间巨大,按今后每年人均观看三场演出这一世界中等水平计算,即使票价为20元,中国演艺行业的总产值也将超过800亿元。
如果能充分开发这座金矿,转制院团的发展可谓风光无限。
改革不会“一改就死”,相反,不改革则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
再次,改革不会动摇国有院团在演艺领域的主导地位。
近年来,转制院团积极面向市场,有效利用市场手段获取资源,实力和竞争力得到不断增强。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相继成为演出收入超亿元的演艺企业,规模效益逐步体现。
很多来自转制院团的,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文艺作品深受群众喜爱。
实践证明,改革不仅不会动摇国有院团在演艺领域的主导地位,反而会进一步巩固其主导地位。
另外,改革成本继续得到财政投入的支持。
改革后,财政投入不会减,政府通过采购招标,货比三家,构建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投入模式。
同时,各种所有制企业也可以通过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随着体制的转变,国有演艺单位将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市场手段获取资源,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还有需要解决的是文艺院团改企之后,企业内部机制的建立。
有关部门应该切实维护转制院团员工的基本权益,切实解决社会保障衔接问题。
在这一前提下,应该把演职员工个人的发展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通过让演职员工尤其是艺术家持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改革主体积极投身改革,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在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国有文艺院团的改企势在必行。
在改企的过程中,除了企业本身应该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外,政府也应当行事自己应尽的义务。
在国有院团的改企过渡过程中,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其发展的奉献,为国有院团的改企提供强有力的后援支持。
文艺院团的改企是把双刃剑,既能促进文化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对文艺院团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盈亏自负。
这存在一定弊端,就是使得很多文艺院团降低内容的质量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而遗忘了作为文艺院团本身应尽的社会责任。
国家补助并不局限于事业单位,文艺院团也不仅仅承担经济责
任。
在文艺院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国家有义务去帮助支持其发展。
综上,文艺院团的企业改制,一方面要完善文艺院团内部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其扶持。
文艺院团本身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该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与使命。
改革更应注重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方式,总之都是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