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家国有文艺院团完成或正在转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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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实践与前景——以黄陂楚剧团改革为例

湖北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实践与前景——以黄陂楚剧团改革为例
破 眭进展 。
二、 湖 北 省 区县 级 戏剧 院 团现 状 ( 以黄 陂楚 剧 团 改 革 为例 )
1 、 黄 陂 楚剧 团现 状
【 关键词 】文 艺演 出院团 文化体制改革 转企改制


湖 北 国有 文 艺 演 出院 团改 革
湖北作为一个文化大省 , 在文 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进程 中也在经历变革和发展。截 至 2 0 1 1 年1 2月 3 1曰, 全省 1 0 0家
( 1 ) 关于受众 。戏剧的现状 , 落寞多于无奈 。中国戏剧在 2 0 世纪 8 0年代中期始陷入危机 , 主 要是受制于外在环境 的恶化 , 多种娱 乐方式的崛起抢夺了戏剧的受众 。2 O世纪 , 在 世界范围
内, 戏剧丧失了 以前在娱乐业的霸主地位 , 从 电影 工业兴起 、 电
3 、 面对 困境 , 黄 陂 楚剧 团 不 断 寻 求 突破 ( 以获 奖作 品《 少年 花木兰》 剧 目为 例 )
湖北省演艺 集团的民族歌剧 《 洪 湖赤卫队 》 荣 获全 国第二 届 优秀保 留剧 目大奖 ; 大型原创 主旋律 话剧 《 信仰》 荣获 2 0 1 2 年 中宣 部“ 五个一工程” 奖和 中国话剧金狮奖 ; 土家风情 黄梅戏 《 妹娃要过河》入选文化部 2 0 1 1 -2 0 1 2 年度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 工 程年度资助项 目, 并 完成 电影摄 制 , 即将 公映 ; 新编楚 剧《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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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以湖北省演艺集 团的转企 改制 为例 阐述 了文
艺 演 出院 团体 制 改革 的湖 北 实践 , 认为搞好新世 纪的文艺演 出
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荣誉称号 。 去年 , 全 集团实现总收入 1 . 3 9 亿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建设成就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中国文化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经过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与发展,各项文化建设成就斐然,当前文化建设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之一。

(一)文艺创作日益繁荣。

各级文化部门不断加强对艺术创作的扶持和引导,组织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等活动,开展文华奖、群星奖评奖,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为艺术创造搭建展示舞台,营造良好环境。

广大艺术工作者积极投入艺术创作活动,各个文艺门类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精品,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其中,“文华奖”自1991年设立以来,有96个剧目获“文华大奖”,329台剧目获“新剧目奖”。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共推出50台精品剧目,100多台优秀剧目。

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了104件优秀美术作品,即将在中国美术馆展出。

昆曲、京剧等艺术的专项振兴规划相继实施,传统艺术焕发了新姿。

“文化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坚持不断,活跃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了青少年的艺术修养。

2002至2008年,全国各级艺术院团在农村演出场次达202万场、观众人数超过32.5亿人次。

文艺理论研究不断开辟新领域、创造新成果。

自1983年以来,850余项艺术学科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文化部资助。

《中华艺术通史》等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艺术学科体系。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随着工作理念的不断深化,社会文化工作逐步从“唱唱跳跳”的一般性活动组织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变。

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级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极其薄弱,1949年全国各类图书馆只有55个,文化馆(含群艺馆)896个,博物馆21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国办发〔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18日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构建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正确导向和经营方向,坚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定程序,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内设监事会,党委(党组)书记同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

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研究讨论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公司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心得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心得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心得我对于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这一方面的感触颇深。

中华文化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而且源远流长,从来没有中断,这个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在四大文明古国中间也是唯一的。

我们有很好的文化积淀、文化精髓,中华文化史世界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应该把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推向世界,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文化。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着眼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这就是说,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文化必须适应全球化的基本趋势,开阔国际眼光和全球性视野,树立国际化发展的意识,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大胆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全球文化竞争和各种国际性文化活动,扩大中华文化的世界性影响,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

但文化的传播依托于经济的发展,过去我国经济的相对落后,使我们在世界上还没有发言权,所以中国文化没有被世界所充分认识,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世界地位在逐步改变,特别是目前在金融危机以后,全球面临着整个经济秩序的重建,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中华文化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我国的“和而不同”、“和谐”、“天人合一”等这样一些理念、价值观,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

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把中华文化的现状展示给世界看,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感染力。

但是,世界文化是多样的,文化具有差异性,中国的部分传统文化并不被外国人民所了解并接受,例如,“龙”的形象在中国人民眼中是天降福瑞的预兆,但在外国人那里就成了灾难、凶恶的象征。

文化的差异性,一方面要求我们主动参与世界文化活动,借助平台走出去,扩大中国文化的全球性影响,另一方面,要用西方艺术形式改进创造中国文化,尊重并遵守国际规则、尊重并理解文化习惯、尊重并发现心理需求;生产外国人乐于消费的文化产品,开展外国人乐于参与的文化交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艺术,真正使中国文化“走进人心”。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推进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推进

浅谈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推进【摘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文化系统的重大任务。

在当今文化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要求越来越高,旧的体制已经不能够完全的适应演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在当前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何正确看待并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改革的关键和重点。

【关键词】国有文艺团体;体制改革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它并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权宜之策,而是国家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转折,也是关键所在,其意义如下:首先,旧体制之下的国有文艺院团,演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遇到严重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国有文艺院团旧体制已难以为继。

由于旧体制缺乏竞争力,文艺院团的演职人员都是吃“大锅饭”,既然有定量的国家财政的支持,那么人很难克服惰性,真正从演出受益的角度去考虑。

国有文艺院团如果不加快改革,摆脱旧有体制的束缚,加快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步伐,将难以承担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时代重任。

其次,从国内看,近年来,民营演艺企业迅速崛起,2009年全年演出场次超过70万场,是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场次的近两倍。

从国外看,有的演艺企业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是我国国有文艺院团全年总收入的近5倍。

民营演艺大部分收入要依靠节目本身所带来的票房,因此节目的创新性相对强,质量相对高,因此在优胜劣汰的层层过滤下,成为更有生命力的院团。

由此可见,当下文化产业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文化产品生产力,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如果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将在激烈的文化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挤压直至最终完全被边缘化。

再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裕,人民群众的求知、求美、求乐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现在的文化产品尤其是演艺产品,数量和质量都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北京儿艺文艺院团市场化的先行者

北京儿艺文艺院团市场化的先行者

北京儿艺文艺院团市场化的先行者作者:孙玲来源:《中国报道》2011年第11期有人说改革就是要回家,就是要被迫赚钱吃饭。

其实并不是这样,只有改革才能让一个人的潜能最大程度地得到发挥。

人只有放在海洋中,才能学会游泳。

有人说:文艺院团的春天来了。

因为改革试点8年来,全国已经有678家国有文艺院团完成或正在转企改制。

其中,近两年转制院团的数量为过去6年总和的近8倍。

一批龙头演艺企业迅速成长,文艺新秀脱颖而出,优秀作品登上舞台,转制后的院团演艺收入成倍增长。

也有人说:文艺院团的改制仍在经历严冬的考验。

因为一些院团仍存在“崇事恐企”的思维定式,对改革消极观望。

改革的钱从哪里来?人员如何安置?怎样谋发展?这些难点仍然困惑着部分院团。

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改革并不难,如何改,如何借鉴好的改革经验,突破改革的瓶颈,在改革后谋发展才是重中之重。

为什么要改制?“少戏、少收入”是国有文艺院团的通病。

以原北京儿童艺术剧院(北京儿艺)为例,北京儿艺成立于1986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年至2004年,扣除2003年“非典”的影响,北京儿艺的年收入平均只有70多万元,平均每场收入4000多元,一名专业编剧平均每两年才出一部新剧目。

据介绍,改制之前,剧团的运营方式是通过政府拨款,排一部戏拨一笔经费,截至年底账面上的余额还要上缴,员工拿基本定额工资,没有奖金。

时任北京儿童艺术剧院院长洪连成说:“我每天想的就是怎么把划拨的钱归零,多一分少一分都不行。

”每排出一部戏,都是通过包场的方式进行下校园演出,票价5元一张,不组织社会商业演出。

剧团总人数82人,每年演出200场左右,国家每年拨款200万元,员工的工资虽然不高,但也“旱涝保收”,但是如果想发展,把市场做大做强,就会感到力不从心。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02•【文号】文市函[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函[200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现就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城乡基层文化市场的生力军。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演出市场,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对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曲艺保护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走出了一条以非物质生产方式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的新途径。

(三)国务院“三定”方案要求文化部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监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着力破除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壁垒,调整城乡演出市场不平衡的二元结构,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国有文艺院团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其繁荣发展。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就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使命。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出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演艺精品,培养了众多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为繁荣发展文化艺术、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以新的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显著增强了自身艺术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深化改革积累了新鲜经验。

2.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随着演艺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旧有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

绝大多数国有院团仍保留事业体制,没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体制机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相当多的剧(节)目以参评获奖为主要生产目的,没有进入市场,忽视观众需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受到制约;现行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小而全”、“散而弱”,很难形成有实力的文化品牌,不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许多院团包袱沉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影响了演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这种状况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2009-07-29 15:34■推动国有院团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各省今年将至少完成一家省级院团转制■政府将着力培育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将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加快推动“同城合并”和“同城重组”■部分“非遗”剧团将实行“馆团合一”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共分6个部分,20条,系统阐述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提出,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

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制工作向面上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亮点一:重点培育新型市场主体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国有院团转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一批国有院团转制前后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增长明显,充分彰显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所带来的勃勃生机: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年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1736场增至2008年的5119场;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的100场和77万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场和7560万元;安徽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总场次只有30余场,在2008年达到186场,实际完成总收入200余万元。

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年均70场增至2008年的年均120余场,演出收入从改革前的年均100余万元增至2008年的1506万元,公司可支配的纯收入超过6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00余万元。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

演艺业是极具再开发能力和产品衍生潜力的核心文化产业,演艺企业和演艺市场的发展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有文艺院团顺利完成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

随着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转化为市场主体,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已经形成,为我国演艺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转制后面临巨大的生存发展压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有关部署,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一)落实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

转制院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转制院团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向符合条件的转制院团倾斜,主要用于支持转制院团的发展和创新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7•【文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等政策措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尚待加强,创作生产能力尚不匹配,生机活力还未充分激发。

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工作原则——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全过程,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遵循艺术发展规律。

把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作为重点任务,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以创作规划为先导,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文艺创造,推动形成艺术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以更多优秀作品传递真善美,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文化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季整改措施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文化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季整改措施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文化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季整改措施篇一:近几年来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情况分析近几年来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情况分析艺术表演团体是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文化机构,涵盖了戏曲、话剧、歌舞剧、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是我国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大力开展艺术创作和生产,在繁荣演出市场、传播先进文化、开展艺术教育、提升全民素质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艺术表演团体总体发展情况(一)机构人员稳步增长20XX年,全国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6864个,比上年增加725个。

分层级看,中央级16个,省级258个,地市级765个,县级5825个;分类型看,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2435个,占35.5%,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4429个,占64.5%;分剧种看,戏曲剧团2451个,占35.7%,是全国最大种类的艺术表演团体。

近年来,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20XX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从业人员22.07万人,比上年增加1.25万人,增长6.0%。

(二)创排和演出条件有所提升近年来,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加大了对公用房屋、排练场所的建设力度,院团演出硬件设施条件有所改善。

20XX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公用房屋建筑面积465.5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了8.87万平方米,增长1.9%;排练练功用房128.7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18万平方米,增长7.7%。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各地纷纷兴建了一大批功能完善、设施完备的艺术表演场馆,也为艺术院团提供了很好的演出保障。

20XX年,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2112个,比上年减少25个;观众坐席数161.73万个,比上年增长2.8%;演出场馆面积743.5万平方米,增长10.8%。

为进一步方便剧团送戏下乡,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的文化服务,真正解决艺术表演团体演出难、转点难、搭台难的问题,20XX年,文化部、财政部正式实施了流动舞台车工程。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11•【文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要求,为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演艺市场的主导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进展。

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改革进程仍相对滞后,人员老化、演出少、缺乏活力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适应市场、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明确不同的改革任务。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名单附后),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

鼓励已列入名单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院团转企改制。

今后原则上不得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

国有文艺院团转制改革,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闻滨来源:《艺术科技》2014年第02期摘要:近几年,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成效显著,激发了院团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但也带来了改革发展过程中一系列新的问题。

本文以处理好政府职能的转变、院团的发展、演艺市场的繁荣三者关系为切入点,分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存在问题;对策0 引言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是文化体制新一轮改革所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也是提升文化生产力,繁荣文化市场的前提基础。

其曾先后“实行过承包制、行政首长负责制、艺术总监负责制等多种形式,但始终没有突破体制弊端,经营依旧困难”。

[1]众所周知,国有文艺院团曾是文化生产力的主力军,现如今其发展却比较滞后。

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改革进入全面攻坚期”。

[2]考虑到对濒危剧(曲)种的保护,中央倡导以转企改制为主,多种改革方式并存的改革策略,鼓励转企改制的院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

在政府与院团的协同努力下,转企改制的院团在剧目生产、演出场次、演出收入等实现了质的飞跃,积极走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模式,策划创作和市场营销能力显著增强,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据统计,“2011年全国文艺院团演出场次达155万场,比2008年增加了64.5万场,增长71.2%;演出收入达52.8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32.3亿元,增长157%。

各级国有文艺院团打造出《复兴之路》《丽水金沙》《1699·桃花扇》《梦幻腾冲》等大批优秀作品”。

[3]1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数据分析看,转企改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对于改制的院团,依然是形式上企业化模式经营,体制上事业化模式管理,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认识。

转企改制后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动因和对策研究

转企改制后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动因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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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企改制后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 动因和对策研究
●王 晨 李 向民
[ 摘
要] 从表演艺术作 为一种精神产品的本质属性入手 , 运 用艺术经济史学和经济学分析方法, 对 国有
文 正确 处 理 艺术 生产 管理 和 意识 形 态管 理之 间的关 系 , 是 艺术创 新 发展 的保 障。 同 时 , 认 为对 国有 文 艺 化 在动力 ; 产 院团改制是原有 身份 的回归, 使之重新赢得观众。然而, 改制 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 改制后 国有文艺院团仍 面临
肃、 湖南、 江西 l 4 个省( 区、 市) 基 本 完 成转 企 改制 任 花钱 看 戏 的消 费 习惯 已经 逐步 形成 , 例 如 苏轼 《 志林 》 务 。然 而 转 企改 制后 , 国有 院 团面 临 着如 何 在市 场 中 记 载 : “ 深 巷 中, J , J L 薄劣, 为其 家所 厌苦 , 辄与钱, 合聚
的生产 和 提供 机构 , 其 管 理体 制和 运 作机 制 的形 成发 上海 新 舞 台建 成营 运 , 标志 着现 代 剧场 和演 剧 商业 经 展, 至少应 当上 溯至 民国戏剧 产业 兴起 、 建 国后 国营化 营模 式 的成 熟 , 剧场 成 为 市场 竞争 的主 体 。一 部戏 的 改造 、 以及 2 0 世纪 8 0 年 代 以来 体制 改革三个 阶段 。 好坏, 一个 角 的艺 术水 平 , 由戏 迷 说 了算 , 因 为戏迷 懂
d o i : l O . 3 9 6 9 0 . i s s n . 1 0 0 8 - 8 8 0 6 . 2 0 1 3 . 0 1 . 0 1 0
2 0 1 2 年 国有 文 艺 院团全 面加 快推 进 体制 改革 , 据

思修作业中国传统文化改革

思修作业中国传统文化改革

思修作业中国传统文化改革文化是一种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就有“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

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重任。

要完成这一重任,必须实行文化体制改革。

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等一样,文化体制改革与改革开放相伴一生——1979年,广州出现第一家音乐茶座,市场力量开始向传统文化领域渗透;1988年,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颁布文化市场管理法规;2000年,“文化产业”一词正式写入中央文件;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2007年,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2009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加快推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幕就此拉开。

截至2012年9月10日,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528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华书店、850家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57家广电系统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38家党报刊发行单位已经全部完成转企改制。

全国确定需要转企改制的2103家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中,9月底统计完成了2093家,占总数的99.5%。

关于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的若干问题

关于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的若干问题

关于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的若干问题范晓峰同志撰写的《关于我国西北地区国有文艺院团歌剧音乐剧创作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和我的《回应》,在这次会议前都发给大家看过了。

我之所以要写这个《回应》并把课题组全体成员召来开这样一个讨论会,乃是因为范晓峰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的两个问题——其一是甘肃省歌剧院的改革实践,其二是我们这个课题对现今国有歌剧院团转企改制的深度阐释能否具有普遍性问题,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值得课题组各位同志结合各自的调研材料,进行深人讨论,以收集思广益之效。

下面就我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歌剧院团转企改制的相关问题讲几点基本看法。

一、课题组的研究对象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对象我们研究的对象是歌剧音乐剧,目前转企改制的对象是国有歌剧院团。

这两者都汇集到一个点上,就是歌剧音乐艺术及其创演主体——国有歌剧院团。

我们谈论任何问题,都不要离开这个汇集点。

当然,国有歌剧院团也有创作交响乐、舞剧和歌舞节目的任务,但它们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也不是我们考量一家国有歌剧院团改革成败的主要参数。

我们根本的立足点只有一个——歌剧音乐剧艺术。

对此,我曾在题为《“产业化”困境中的两难抉择与科学思维——关于高等音乐教育及文艺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这篇论文中提出衡量改革得失成败的六条标准:1、创演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切实提高;2、有才华的音乐家是否不断涌现;3、“两个效益”是否平衡发展;4、文艺演出市场是否健康活跃:5、广大音乐家在这场体制改革中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6、健康文艺生态是否逐渐形成。

除这六条标准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标准?这个标准是否适用于我国歌剧院团改革?课题组的同仁们可以充分讨论。

二、机制改革与体制改革过去国有歌剧院团采用国家大包大揽的政策,积弊甚多,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分为两种:一是机制改革,二是体制改革。

前者是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改革,后者属于单位性质的根本改变,也就是将原来的国有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改为国有制或其他所有制形式(例如股份制)的企业单位,将事业法人改为企业法人,从文化事业的有限主体转变为文化市场的独立主体。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2•【文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大多数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有关措施,文化部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文化部门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文艺院团(军队系统除外)。

二、调查表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汇总、填报后统一报送。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国有文艺院团由北京市文化局负责报送,各计划单列市所属国有文艺院团由所在省文化厅负责报送。

调查表详细情况见附表,电子版请登陆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三、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防止错报漏报,务求所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

四、请将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7日17:00前报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

联系人:宋薇肖健联系电话:************************传真:************附件: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文化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填表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性质”是指事业或企业,如果是事业体制的院团,要填清楚是全额、差额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上级主管部门”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全称。

3、“人数”是指在编人员总数。

4、“财政拨款”是指2009年度所有财政拨款总数,包括财政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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