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知识产权的估值考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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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知识产权的估值考量及方式
摘要:如今,知识产权对并购交易愈发具有吸引力,但这些无形资产也是难以评估和定价的,它给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估值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所以,本文将在对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估值实行原因考量的基础上,分析针对知识产权的估值方法及其应用。

1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
自从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以来,绝绝大多数并购交易的驱动因素,在于并购方翘首以盼,通过取得快速创新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技术资产。

在这些并购交易中,被并购的技术资产不但是具有重大突破的技术、独一无二专门知识、商业秘密,还是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信息数据库、客户渠道、卓越的企业声誉以及新的商业模式。

这些技术资产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

对这些无形资产的争夺导致了所谓的并购狂热,通常是几家买方一起向拥有这些无形资产的标的方竞价购买。

而近期腾讯86亿美元收购芬兰游戏公司Supercell以及IBM150亿美元收购以色列职能车载系统公司Mobileye更能说明,当前所处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更是加速了针对这些无形资产的竞争。

当然,通过并购交易获取高附加值的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并不限于高科技领域。

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也需要以此保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不至于被泉涌般的初创企业颠覆。

毫无疑问,无论是处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还是尚有竞争力的传统企业,这些主要出于获取无形资产的并购交易也逼倒了很多国家传统的关于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法律及会计准则的变革。

导致这些变革的主要原因能够从“赢者诅咒”这个并购金融理论探知一二。

这个理论,简单来说,就是赢得并购交易的一方通常因为竞购而付出了超常的控制权溢价,但并购后并无法实现预期的价值,收益率覆盖不了成本,导致并购交易失败。

这个现象在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主的新经济领域更加突出,因为在这些并购交易中,用以往的估值方法,比如销售回报率、资产回报率或股权回报率等,对无形资产的估值十分困难。

因为传统的会计估值方法是基于标的企业的历史经营表现,非并购交易未来潜在的价值。

而基于后者的估值要求非常严格的会计假设,之所以要求严格,是因为一旦这些假设有偏差、甚至出错,将会导致这些无形资产未来的营业收入、利润、现金流预测出现重大错误。

2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估值的考量
质疑者总是认为,因为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人们不能也不应该对知识产权实行估值,因为赋予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一个数值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当人们在并购交易或其他交易中,需清楚知道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时,其估值问题则至关重要,甚至其重要性超过对有形资
产的估值。

这是因为,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利用方式比无形资产多得多。

除了出售和购买之外,知识产权能够被分享,能够用于融资、实行知
识产权诉讼赔偿以及税务筹划等。

要理解并购交易中对知识产权估值
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弄清楚知识产权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如何被使
用和定价。

据此,我们能够把对知识产权估值的考量总结为战略上、
交易上、税务上、财务上以及法律上等方面。

2.1知识产权估值的战略考量
绝绝大多数情况下,资深的企业管理人几乎不会花时间考虑知识
产权的问题。

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最大化利用公司的有形资产,维
持公司市场地位以及执行公司的战略。

但对于知识产权实行系统的分
析确实能协助这些管理人员更好的完成企业目标。

根据美国许可执行
协会的数据,198个受访企业中有12%的企业表示会将知识产权对公司
绩效的评估报告给管理层。

但不幸的是,通常情况下囿于时间、资源
以及其他限制,企业不可能对整个知识产权组合实行彻底的估值分析。

这也是为什么像道氏化学这样的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对企业知识产权实
行系统、高效估值的体系。

这个体系能够协助公司识别并凸显知识产
权带来的价值和风险。

比如,这个估值程序能够分析出,如果企业拥
有某一产品的专利,那么企业能够获得多少量化的价格收益和市场份
额收益。

同样,它也能告诉企业,如果将知识产权许可给其他公司,
企业能获得多少利润。

2.2知识产权估值的交易考量
在并购交易中对知识产权适当的估值,能协助作出谨慎的决策。

当今的商业社会,获得标的公司知识产权是并购的最主要的目的。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能够带来产品或服务溢价以及行业进入壁垒的医药行业、电商行业以及高科技行业。

但是因为现行的会计及税务规则,并购方并不要求对知识产权实行估值。

同时,因为当前在并购交易中针对有形资产通用的估值方法并不能完全适用无形资产,导致了并购交易不合理的定价以及交易结构的非最优化。

并购方在对标的公司知识产权实行估值过程中必须留意标的公司对其知识产权的依赖水准以及知识产权组合的质量。

除此之外,并购方也可能需要评估并购后知识产权的价值。

如果标的公司非常依赖其员工的交易渠道保密信息,则并购方必须核查标的公司与其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以及标的公司保留关键人才的水平。

同时,并购方需要对标的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竞争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产品的知识产权的强度、广度以及期限作详细的调查。

2.3知识产权估值的税务考量
一般来讲,在企业正常经营中,绝绝大多数研发费用都计入期间费用。

所以,研发费用更多出现在损益表而非资产负债表。

但是在企业合并交易中,会计准则要求研发费用必须资本化,而且必须实行评估,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标的公司税负的变化。

2.4知识产权估值的财务考量
随着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传统的会计准则无法对很多高科技、轻资产公司实行估值。

所以,知识产权的估值在世界的公司金融领域越来越重要。

2.4.1公司融资、增资及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
当前,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讨论以知识产权实行融资增资,担保债权或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声音日益高涨。

虽然用知识产权实行融资和担保债权并非新鲜事物,但是用知识产权的许可收入来发行债券则算是很少见的。

但是,以知识产权许可费用作为现金流来源,发行资产支持债券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于如何对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实行估值定价。

2.4.2重组、破产及债务重整
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及清算管理人通常会对清算企业实行资产重整。

在此情况下,无形资产的估值能够用来决定企业的剩余流动性价值。

在债务重整中,债权人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实行估值,能够提供一定的债务担保。

2.5知识产权估值的法律考量
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的高科技、互联网企业,越来越重视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布局抢占市场、筑起市场竞争的壁垒。

在知识产权布局的背后,是知识产权的诉讼赔偿和禁令机制。

但是这个机制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并计算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时的赔偿数额,这时对知识产权实行准确地估值显得非常必要。

3知识产权估值方法及其应用
和知识产权估值的考量因素一样,其估值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但与传统对有形资产实行估值的方法相比,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所以其估值方法也有自身特定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估值的前提、估值的来源以及估值的路径。

3.1知识产权估值的前提:公允市场价值
公允市场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能够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能够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实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使用公允价值的信息。

3.2知识产权估值的来源
那些试图重视知识产权的人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为了计算应该为知识产权支付多少钱,分析人士经常忽略为什么支付这笔费用的问题。

不管使用哪种定量估值方法,重点都应放在注重知识产权如何为其所有者创造价值的问题上。

以下概述了知识产权的一些潜在价值创造来源。

3.2.1排他性价值
排他性价值源自于排除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包含该专利知识产权产品的合法权利。

这种独占地位可能允许公司收取溢价,增加单位市场份额或降低制造成本。

排他性也能够提供一些间接的好处,例如增强客户满意度。

排他性还能够通过简单地停止竞争对手来使用所有者无法自己使用的技术来提供价值,因为其他知识产权防碍了所有者在同一领域的使用水平。

3.2.2防御价值或自由运作
在法律上,专利为所有者提供了排除权。

它不提供所有者的使用权。

这是因为其他人可能拥有阻止这个权利的知识产权。

不过,在商业上,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武库,甚至是一个关键的专利,能够创造一个竞争对手担心自己专利的恐惧情况,即担心被告可能会反驳。

3.2.3转移价值
另一个潜在的价值来源是转移价值。

公司也许出于各种原因购买或出售某些知识产权资产,但是根据一组数据显示,专利授权收入从1990年的150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1000亿美元,增长了700%以
上,这足以表明知识产权的转让价值是显着的,且越来越多的公司正
在参与这项技术转让的竞技场。

3.3估值的路径:市场法、成本法及收益法
一旦价值的前提和潜在价值的来源被确定,必须选择适当的估值
方法。

3.3.1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相似资产当事方之前在类似条件下转让的价格来
确定资产的公允市价。

换句话说,类似资产的类似交易支付的价格应
与当前交易中的资产价格相似。

而对可比交易的依赖水准,取决于对
过去的可比交易是否充足相似以评估相关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在评
估可比性时,可能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转移资产的性质(例如专利与商
业秘密)、产品、行业、市场规模和特点的相似性、可行性市场进入壁
垒等。

从本质上来说,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就具有独特性,所以,很难找到紧密可比的交易。

不过,不准确的可比性可能会作为
价值的指导或指示,有时对其加以调整便能解决交易的差异。

3.3.2成本法
成本法,根据与开发价值类似的资产所产生的成本来评估资产。

这种估值方法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参与公平交易的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支付比重置成本更多的许可费。

所谓重置成本,是指今天购买可替代并具有类似效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当然,这样的分析是基于市场上有相似的资产的假设。

虽然这种假设在机器或房地产等其他估值背景下往往是有效的,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可能不存有。

例如,可能难以找到一个开创性专利的替代资产。

倘若这类无形资产的替代成为可能,下一个任务就是制定备选方案的成本估算。

根据具体情况,能够选择以成本为基础来开发技术,用于发展具有相似价值的资产的历史开发成本或当前预计成本。

在技术的情况下,这些成本中的一些可能包括开发和测试、工程、样机生产、工厂开销、咨询费用等所使用的材料。

考虑替代资产所需的时间以及这种延迟的机会成本(如销售和利润损失)也是很重要的。

它也可能需要增加营销或促销费用,以确保更换产品的相对市场地位。

成本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非常有用,例如市场应用尚未被定义并且用其他方法难以使用的胚胎技术的估值。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成本法可能有某些限制,这些局限性包括对未来收入流、市场条件、使用寿命以及与未来经济利益相关的风险缺乏考虑。

3.3.3收益法虽然成本法
通过计算等价替代物的重置成本来确定资产的价值,但收益法着重于量化买方可能使用资产产生的预期未来收入。

收益法根据考虑资
产预期的未来收入流动现值计算资产。

在融资方面,它是一种折现现
金流(DCF)模式。

因为收益法要求用户量化资产预期的未来收益,有时被认为是三种方法中最严格的。

因为知识产权的寿命在很大水准上由
多种因素所决定,例如产品生命周期、科技更新换代、市场转变的适
合情况等,且这些因素通常比较主观,需要估值专家的经验来评估相
关输入数据,所以收益法在对知识产权的折现率、收益及可使用期限
的估计上也存有很大的困难。

参考文献
1陈玉和.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财经界,2012(08).
2屈毅.公司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
3张玉玲.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9.
并购中知识产权的估值考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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