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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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相关资料
受检单位应提供制造许可、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从2007年以后出厂的塔式起重机提供制造许可、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
1.2 安装相关资料
受检单位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登记证、安装告知书、由使用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基础和隐蔽工程合格证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装自检报告。
1.3 周期监督检验
周期监督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使用登记证、自检报告、每次附着后的验收报告、出厂后增加附着装置和标准节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核实原件。
2 作业环境与外观
2.1 有人行通过可能处塔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
不小于0.6m。
外观检验,必要时测量。
2.2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
塔身之间不应小于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外观检验,必要时测量。
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
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出具经监理确认的方案和验收资料。
观察检验,必要时测量。
表 1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清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外观检验
2.5 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
外观检验
2.6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或群塔(两台或两台以上)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外观检验
3 金属结构
3.1 塔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和明显可见裂纹。
外观检验,必要时采用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测量。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等缺陷。螺栓和销轴连接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查阅安装单位自检记录。必要时采用测量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测量。
3.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相符,应有明显的重量标识。保证正常工作时不发生位移或脱落。
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平衡重的数量、重量标识、位置、固定等情况。
3.4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有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
检查自检报告测试数据,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塔身两个垂直方向上的侧向垂直度。
3.5 塔机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 的要求,且梯子及护圈固定可靠。(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
外观察检验,必要时测量。
3.6 塔机平台、走台、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的要求。(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
检验人员观察检验。
3.7 对附着式塔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应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损和松动,并符合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超出使用说明书要求重新制作的,应由经原制造单位计算,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确认。
按照说明书或图纸对照实物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测量。
4 司机室
4.1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应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
外观检验
4.2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外观检验
4.3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司机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外观检查,并由司机实际操作检验。
5 基础、轨道
5.1 塔机的基础应与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相符,应提供使用单位或建筑总承包单位、监理共同确认的塔机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轨道式塔机的轨道基础,在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
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碎石粒度为20~40mm,严禁采用河卵石替代碎石。
外观检验,并查阅资料。
5.2 应保证塔机基础周围无积水。
外观检验
5.3 塔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采用长枕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外观检验,必要时测量。
5.4 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3/1000,下回转塔机不大于
5/1000。
(2)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3)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使用水准仪(全站仪)、钢卷尺、塞尺等测量检验。
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6.1 吊钩
6.1.1 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
外观检查
6.1.2 吊钩不应有可见裂纹,禁止补焊。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
外观检验,必要时使用仪器测量。
6.2 钢丝绳
6.2.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更换的钢丝绳应不低于原规格的要求,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绳端应正确固定,并牢固、可靠。
外观检验并核对说明书。
6.2.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外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