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标准及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12-23

热烈庆祝《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已达55亿元

2009年12月23日,《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 布实施。两年来,西安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 步。截至11月30日,全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归集55亿元, 拨付使用1386万元,涉及维修项目98个,3万余业主受益。 作为房屋“养老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是一项事关每位业主安居乐业的住房保障资金,事关社会的和 谐稳定,事关业主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在市房管局的领导下,市房 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该中心在归集和使用该项资 金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维修资金由最 初的7000多万元归集到了55亿元。全年现场累计收款19721户,交存 金额达到1.42亿元,不仅方便了群众交存,也使维修资金归集量大幅 增加。 同时,该中心还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本年度归集维修资金就达到了10.8亿元。今年以来,陆 续处理了古迹岭小区、西北一路44号院等13个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 的问题,为日后此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了保障。 今年多发的连阴雨天气,造成西安许多小区住宅出现了渗漏。对 此,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年受理屋面渗 漏维修项目20个,使用资金116万元,受到了业主的高度好评。同时, 受理电梯维修项目32个,使用资金175万元。 明年,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维修资金管理力度,积极推进二手房 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使西安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政策解读一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 (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 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 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 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 (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 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住宅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钱”每个业主都有义务及时交存

房屋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保障资金, 是房屋的“养老钱”。 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谈及房屋维修资金的使 用时,感触颇深。据了解,2010年以来,该物业已经成功申报5笔维 修资金,用于小区的电梯、屋面防水等方面的改造和维修,及时处理 了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极大地缓解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今年,紫薇臻品小区18号楼电梯出现了故障,物业公司根据维修 资金使用流程,及时进行了申报,维修资金到位后,在最短的时间内, 排除了电梯隐患,保证了电梯安全,业主非常满意。这是紫薇物业公 司首次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也使业主们感受到了专项维修资金的重 要性和便利性,使小区物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友情提示: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为方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西 安市已经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银行三家机构可以办理交 存业务,共15个银行网点,可出具统一的《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收据》。市民可凭借此收据办理新房入

住手续和领取房产证,登 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政策解读二 开发建设(含城改、棚改项目)实施单位、物业公司一律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

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

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

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

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

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未提供凭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三、《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政策解读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能用在哪?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

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指哪些?

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

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

使用的房屋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