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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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公司新劳动合同制员工。

3编制依据

3.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补充保险管理办法》,HR-01-24, 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 2013, 公司。

4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殳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企业年金

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

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5 受托人

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

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行业(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理事会。

4.6 企业年金理事会

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非法人受托 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4.7 投资管理人

5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 )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

b ) 员工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账户管理人;

c )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的初审,并报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

d ) 按月向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上报公司企业年金统计报表;

e )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

a ) 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 公司有关规 定,建

立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b )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基金财产投资的专业机构。

4.8 账户管理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4.9 基金托管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由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

由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企业

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

C)组建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资质情况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帐户管理人和托管人;

d)负责监督、指导投资管理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管理工作;

e)负责与托管人核对每月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账户划款情况;

f)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

g)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员工账户信息变更应时及通知账户管理人;

h)按月向公司上报本单位企业年金统计报表。

6工作程序

6.1 业务流程

6.1.1 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流程

6.1.1.1 企业年金基金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共同缴纳。员工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基

本工资与福利补贴之和,缴费比例限额为10%低于限额的缴费比例需由本人书面申请予以确定,企业对等缴纳。员工个人变更缴费比例的,统一在每年12月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自下一年度元月一日起调整。

6.1.1.2 公司和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由公司按月提取、代扣并存入企业年金

托管账户,并将缴费名单发送企业年金理事会。每月20日为上一个月的年金上

缴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反馈报表下达企业年金划款指令。

6.1.1.3 企业年金终止缴费的条件: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员工死亡

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员工和企业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6.1.2 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流程

6.1.2.1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

累额可根据本人申请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支付标准根据退休时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和一定支付年限确定。

6.1.2.2 如员工或退休人员身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或余额可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6.1.2.3 由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个人缴费积累额可一次

性支付给个人;企业缴费积累额,按以下办法执行:员工个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转移或支付积累额的10%满两年转移或支付积累额的20%依次类推,但满五年及以上的转移或支付积累额的100%

6.124 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对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个人缴费积累额可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企业缴费积累额不予支付。

6.1.2.5 由公司提出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积累额可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6.1.2.6 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账户管理人计算报表下达支付指令,由托管人进行支付。

6.1.2.7 员工离职,若新加入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参照 6.1.4.3-5 规

定办理企业年金转移手续。

6.2 流程图

企业年金的筹集流程图见附件1。

6.3 内控活动列表

企业年金管理内控活动列表见附件2。

7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流程图

附件2:企业年金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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