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细则
2023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3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一、综述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二、企业年金计划1. 企业年金计划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各种形式的员工。
2. 企业年金计划的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支持。
3. 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来源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提供的基金,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其他可能的投资收益。
4.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本计划的管理由公司设立的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企业年金计划。
三、企业年金缴费1. 缴费基数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其每月工资总额的10%。
2. 缴费比例公司将提供的基金与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按照比例进行缴费,具体比例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
3. 缴费方式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为工资扣除,由公司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缴纳。
四、企业年金管理与运营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委托该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和管理。
2. 投资运作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原则为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遵循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房地产等各种投资品种,但需要控制风险。
4. 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按照参保员工的缴费比例来分配收益,具体分配比例由年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五、企业年金离职处理1. 离职员工的权益保障离职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也可以选择退出并领取已缴纳的企业年金。
2. 企业年金的转移离职员工可以将已缴纳的企业年金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管理,转移的具体方式由年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3. 企业年金的终止离职员工也可以选择终止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将不再享受企业年金的待遇。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效果和参与职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和职工缴费是企业年金基金的主要来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当事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多个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
委托人是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委托人应当依法履行制定企业年金方案、选择受托人等职责。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受托人承担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等重要职责。
账户管理人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等账户信息,并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托管人负责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安全和完整,执行受托人下达的资金清算和证券交割指令等。
投资管理人则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营。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1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2.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3.灵活适度原则。
实施企业年金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不加重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大长期激励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计提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
企业年金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
适用对象为公司主管及以上在岗人员。
企业年金由公司统一管理,按年度缴存。
公司按各二级公司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计提,各二级公司于每年年初缴存到公司企业年金专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企业年金中的一部分在应付工资中列支,另一部分在福利费中列支。
公司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效益适时调整企业年金的计提标准。
第三章账户的建立与管理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中,个人账户用于年金个人部分的缴存和发放;公共账户一方面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用于对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员工和优秀人才的奖励。
企业年金实行年度核算、定期计息、累计滚存、实账运营。
员工个人账户年金的缴存标准按照员工岗位和积累贡献确定。
月缴存标准计算公式为:月缴存标准=岗位年金+积累贡献年金。
岗位年金根据员工本人上年12月岗位工资确定。
积累贡献年金根据员工的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月标准为每年工龄元。
个人账户缴存标准每年一月进行调整。
如需增设个人账户,于次年一月集中办理。
第四章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员工在公司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5年,即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的发放应当在员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
如员工离职或去世,其个人账户部分应当退回本人或其继承人。
公共账户部分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同时不再享受其他统筹外补贴。
月领取额将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月领取额=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年金转换率。
供电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福利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规范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企业年金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第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第八条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员工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十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三)审核企业年金基金的提取、支付及投资运营情况;(四)处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员工个人自愿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按月计提,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五章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员工个人账户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费用由企业年金基金承担。
第六章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第十八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十九条员工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的累积额,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二、企业年金计划1.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企业年金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三、企业年金基金1.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监督1.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3)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2.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
3.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企业年金待遇1. 企业年金待遇包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期间的企业年金基金收益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
2. 企业年金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规定。
六、企业年金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职工权益。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账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基金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留住人才的长效机制,增强股份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年金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
第一条账户管理人以本方案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条个人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对应的投资收益,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企业为职工缴费部分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三条企业账户归集员工离职后的未归属权益基金和对应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个人账户的转移
(一)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的年金计划中进行管理。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职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由本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
1.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职工未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
2.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第五条保留账户由本方案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时,账
户管理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六条个人账户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注销:
(一)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
(二)职工按规定退出本方案并完成账户转移。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单位并盖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成都市企业年金规章制度
成都市企业年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职工的退休保障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条例》及《成都市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的年金管理,并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资金管理、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稳健运营。
第四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依法设立年金决策委员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运作。
第五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实行中央集中的资金管理和统一的投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保人员应当依法缴纳企业年金保险费,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使用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占用或挪用。
第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意识和保障水平。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第十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经济实力和员工情况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和权益待遇。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当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决议,并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明确基金的来源、计划的管理办法、参保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并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当制定详细的计划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计划的规范运作。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当经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备,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运作。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保证计划的正常运作和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成都市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自愿参与原则。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制职工参与企业年金。
(二)公平、公正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保持透明度,及时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定期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
(四)处理企业年金参与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
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企业年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一)企业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一年。
(三)企业有明确的年金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1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五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三)授权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四)在未达到本细则所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活动。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企业年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依法设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企业年金基金,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且专业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缴存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计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年金的计划,明确各项规则,包括参加条件、计划费率、申领年龄等,并向职工进行公告和解释。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参与与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达到申领年龄时申领企业年金。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年金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企业年金方的责任企业年金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费用,并按时支付企业年金给参与者。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益和义务职工享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权益,并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注销与清算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与清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作。
阐述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加丰富、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选择,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以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参考。
二、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民主决策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充分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实行民主决策。
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调整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经过企业和职工的充分协商,确保各方利益。
2. 安全保障原则企业年金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
3. 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投资、支付等情况应定期向职工和社会公布,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公正、公平。
4. 持续发展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应注重长期发展,确保企业年金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企业和职工应共同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年金管理的组织架构1. 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是企业年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投资、支付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管。
3.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保管、清算和支付等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银行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接受中国银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管。
四、企业年金管理的具体规定1. 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企业年金管理细则
1 目的进一步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 适用范围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公司新劳动合同制员工。
3 编制依据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补充保险管理办法》,HR-01-24,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4.1 公司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企业年金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5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行业(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理事会。
4.6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非法人受托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4.7 投资管理人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由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专业机构。
4.8 账户管理人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由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4.9 基金托管人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5 职责分工5.1 人力资源部a)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b) 员工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账户管理人;c)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的初审,并报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d) 按月向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上报公司企业年金统计报表;e)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元化。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
二、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在企业和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原则: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
3. 法定原则: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安全性原则: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保证安全、稳健、保值增值。
5. 公平性原则: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公平对待企业和职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企业年金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定位,规定了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权利和义务。
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运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4.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范本》: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签订提供了参考。
四、企业年金的建立与运作1. 建立条件:企业年金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2)企业和职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3)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一定要求。
2. 运作方式:(1)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企业和职工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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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公司新劳动合同制员工。
3编制依据
3.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补充保险管理办法》,HR-01-24, 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 2013, 公司。
4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殳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企业年金
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
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5 受托人
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
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行业(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理事会。
4.6 企业年金理事会
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非法人受托 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4.7 投资管理人
5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 )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
b ) 员工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账户管理人;
c ) 负责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的初审,并报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
d ) 按月向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上报公司企业年金统计报表;
e )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
a ) 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 公司有关规 定,建
立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b )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基金财产投资的专业机构。
4.8 账户管理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4.9 基金托管人
有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企业年金管理专项资质,
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由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
由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企业
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
C)组建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资质情况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帐户管理人和托管人;
d)负责监督、指导投资管理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管理工作;
e)负责与托管人核对每月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账户划款情况;
f)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金的扣缴;
g)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的支付;员工账户信息变更应时及通知账户管理人;
h)按月向公司上报本单位企业年金统计报表。
6工作程序
6.1 业务流程
6.1.1 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流程
6.1.1.1 企业年金基金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共同缴纳。
员工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基
本工资与福利补贴之和,缴费比例限额为10%低于限额的缴费比例需由本人书面申请予以确定,企业对等缴纳。
员工个人变更缴费比例的,统一在每年12月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自下一年度元月一日起调整。
6.1.1.2 公司和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由公司按月提取、代扣并存入企业年金
托管账户,并将缴费名单发送企业年金理事会。
每月20日为上一个月的年金上
缴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反馈报表下达企业年金划款指令。
6.1.1.3 企业年金终止缴费的条件: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员工死亡
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员工和企业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6.1.2 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流程
6.1.2.1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
累额可根据本人申请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的,支付标准根据退休时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和一定支付年限确定。
6.1.2.2 如员工或退休人员身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或余额可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6.1.2.3 由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个人缴费积累额可一次
性支付给个人;企业缴费积累额,按以下办法执行:员工个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转移或支付积累额的10%满两年转移或支付积累额的20%依次类推,但满五年及以上的转移或支付积累额的100%
6.124 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对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个人缴费积累额可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企业缴费积累额不予支付。
6.1.2.5 由公司提出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积累额可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6.1.2.6 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账户管理人计算报表下达支付指令,由托管人进行支付。
6.1.2.7 员工离职,若新加入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参照 6.1.4.3-5 规
定办理企业年金转移手续。
6.2 流程图
企业年金的筹集流程图见附件1。
6.3 内控活动列表
企业年金管理内控活动列表见附件2。
7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流程图
附件2:企业年金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流程图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6页共6页
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体系-HR-01-07-09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细则
附件2
企业年金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