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
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
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公司样品送给客户的时候,一般会计提销项税,样品成本和销项税计入费用。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样品要视同销售,增加应税收入,但样品的成本要不要计入销售成本,是以前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在《中国税务报》上的这篇文章解释了我的疑惑。
希望对大家有用。
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2009-6-16 9:35:00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销售是实现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销售所得的收入不仅需要考虑到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和利润,还需要对销售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和调整。
税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进行探讨和总结。
税务种类在销售中,企业需要考虑的税务种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务种类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征收的一种按价差逐级征收的间接税。
在销售中,企业通过向购买者征收增值税,并在购买成本中减去已交的增值税,最后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上报给税务部门。
增值税的税率和税务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申报。
消费税消费税是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率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也可以是从销售额上加收。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
在销售中,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和调整为了确保销售的税务处理正确和合规,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明确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记录和核算。
会计核算制度需要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税务申报和缴纳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款的申报期限、申报表格和申报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和滞纳金的产生。
税务筹划和调整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和调整。
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一些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未体现销售收入,但在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
为规范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权益,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案,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税务问题。
二、视同销售的范围1. 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如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
2. 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
3.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其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
三、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1. 确定视同销售的前提(1)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2)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2)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3.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2)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一般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
4. 纳税申报及税务调整(1)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纳税;(2)税务调整: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合规;2. 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准确核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3. 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五、总结本文提出的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实用的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方案
一、背景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非正常经营活动中,将其产品或服务转让给非关联方的行为。
由于这种转让行为不涉及实际的货币交易,因此,在税务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规范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降低税收风险,本文提出以下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方案。
二、方案内容1. 明确视同销售的范围(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劳务等。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2)视同销售收入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3)对于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情况,企业可参照同类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3.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处理(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应将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3)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4. 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企业应将视同销售产生的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3)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 视同销售的其他税务处理(1)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视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3)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三、方案实施与监督1. 加强宣传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视同销售涉税处理的认知。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视同销售行为,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3. 定期开展自查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审计,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应税销售类包括三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三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例]A公司将自产机器设备转做固定资产,该设备入库价值为8万元,市场价为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7万元贷:产成品8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未开具发票10万元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应税销售业务处理中,是按产成品成本结转,未计算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销售收入10万元及销售成本8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一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三计算视同销售计税价格四重新计算扣除限额关键词汇算清缴;视同销售;核查一、明确视同销售核查的步骤(一)判断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二)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的确认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三)因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导致当年收入总额增大,重新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限额;(四)根据视同销售收入结果计算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报表。
二、视同销售核查的方法(一)核查有无在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财务人员可通过了解企业工商登记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跨县(市)的分支机构,自查机构间的往来明细账和银行资金往来凭据和销售部门的台账、仓库部门的出库记录等,核实分支机构发票开具和货款收取方式,通过与分支机构沟通,确定有无在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
(二)核查偿债、赠与等特殊业务合同、促销方案等。
财务人员通过查阅本年度所签订的特殊业务合同以及促销方案等条款,结合仓库、供应部门、销售部门的调拨凭证确认是否存在赠与、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
若存在上述情况,则应考虑视同销售问题。
(三)核查“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摘要,抽调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分析,核实对应账户。
如对应账户为“应付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应核实企业是否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上进行申报。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总结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
令人纠结“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一、视同销售的描述视同销售(狭义),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二、视同销售的分类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得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及会计处理(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二)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三)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分情形说明:(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
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处理
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处理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处理在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问题上,许多人往往仅重视分析和识别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而忽视了与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的其他一些问题。
视同销售所得税费用的列支渠道《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会字〔1997〕26号)规定,按税收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根据此条规定,所得税视同销售形成的所得税费用应一并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或费用。
但是,2001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缴纳所得税,要求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007年起先在上市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也作出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的规定,要求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改变了财会字〔1997〕26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费用的列支内容,今后对企业视同销售的所得税费用应从当期利润中直接扣除,而不应再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或费用。
但是,到目前为止,在一些企业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仍然执行着财会字〔1997〕26号文件的上述规定。
事实上,如果将视同销售的所得税费用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或费用,而相关项目又属于可以在税前分期(或一次性)扣除的经营性支出,那么因视同销售而计入的所得税费用将会随着折旧的计提或费用的摊销,分期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有悖于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因视同销售而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不应作为相关项目的成本或费用,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在当期利润中直接扣除。
视同销售时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填列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各种业务来往,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应该注意区分并采取正确的记账方式,来一起了解一下视同销售情形下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自制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的税务处理时,应分解为两项业务:一是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货物收入;二是相应的支出按公允价值计量。
案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上述业务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97万元贷:库存商品8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上述各项业务均应按以下填报方法处理: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
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
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除填报上述项目外,还应作以下税务处理及项目填报: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如餐饮、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视同销售的业务招待费117万元×60%,和当年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税会差异之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税会差异之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入计税销售额的经营业务。
而事实上,按照会计上的收入确认原则,很多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作销售处理的。
比如:1、对外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利润分配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或借方)5、偿还债务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只有确实没有经济利益流入或不能确定是否有经济利益流入的少量业务,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不确认收入,如:1、无偿赠送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用于交际应酬,分自产和外购两种情形。
(1)自产,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应计提销项税额。
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按市场价减成本,有所得。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外购,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不作进项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
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按买价作售价,无所得。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库存商品(含税或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些人很纠结于视同销售会计上要不要作收入,比如将存货用于职工福利,倒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售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是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按成本价直接: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成本价)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按会计上的收入确认原则,这种情形符合确认收入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的“视同销售”是指将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按市场价格计算,列入公司销售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文将关注于企业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企业规范会计处理流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
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应列入公司销售业务并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企业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方法1. 收入确认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时,首先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的货物按照其市场价值计入销售收入账户。
2. 成本确认在确认销售收入后,需要确认销售成本。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货物的成本费用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成本的计算应包括生产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
3. 库存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库存处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自产货物的库存余额从存货中减少,并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4.税金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实际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并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账户。
5.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还需要对其他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交税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余额。
注意事项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规,确保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税务合规要求。
2.准确计算市场价格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需要准确计算市场价格。
企业应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并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市场价格计算的准确性。
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收入的10类处理
买一赠一等组合方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我公司在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给客户免费赠送一批配件,对于给客户赠送的这批配件,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风险二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我公司是投资性企业,既对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也在公开交易市场购买股票,那么,我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政策解析:1、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1)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风险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何时确认收入?我公司对投资于A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6年10月,但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2017年3月,那么,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政策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国税函〔2010〕79号)公司应该在2017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风险四预收跨年度租金,何时确认收入?我公司有一栋办公楼,近期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户3年的租金,也给租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按实际租期分期确认收入?政策解析: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欢迎探讨】如何解决“视同销售费用”税理与实务中的差异
【欢迎探讨】如何解决“视同销售费用”税理与实务中的差异此处所述“视同销售”,特指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
在企业所得税上,其基本原则为企业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了六种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可能会形成视同销售的利润,其对应的费用(简称视同销售费用),在税理原则上,纳税人应根据视同销售资产的税务价值与增值税之和确认其税前扣除的费用,但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表中,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支持视同销售费用的调整,在实务中很多地区也是不调整的。
如何正确认识视同销售费用税理与实务操作中的差异,如何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费用的概念,笔者试做阐述如下。
一、视同销售费用是否需要调整?案例:甲企业将自有产品赠送客户用于交际应酬。
赠送的产品市场价含增值税1.17万元,成本0.8万元。
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借:销售费用等0.97贷:库存商品0.8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视同销售成本0.8万元。
此时的视同销售调整产生的利润1-0.8=0.2万元,是否应增加视同销售费用,争议颇大。
对甲企业来讲,赠送资产的费用应按照多少金额税前扣除?当然是根据税务上承认的资产的价值和增值税合计金额。
税务上经调整后,企业该赠送的资产的价值与增值税合计为1.17万元,其可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理所当然为1.17万元(暂不考虑税前扣除限额),这并不需要有特定的政策规定,而是其本身的赠送费用价值在税务上就是1.17万元。
因此,个人的观点,企业真实的发生了1.17万元的费用,应予以税前扣除,账务上已经确认了9.7万元的费用,因此应调整0.2万元的视同销售费用。
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的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的纳税申报如果甲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或者捐赠,发生成本80万元,市场价格100万元。
上述业务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填报?(这里忽略增值税)假设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如何准确填报?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
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由于捐赠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所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计算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所得税汇算时,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公告规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根据填报说明,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异20万纳税调增后,通过A105000表第30行“其他”纳税调减回来,调减20万。
这样纳税调增调减合计为0,最终未增加企业的税负。
如果企业的捐赠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合法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的申报方法是:第一步:通过填写《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二步:通过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限额扣除或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无法调减“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多出的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视同销售收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视同销售收支企业日常核算的“营业外支出”包括税法允许税前扣除和不允许税前扣除两部分,但在填报“营业外支出”项目时必须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一、在《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的内容。
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
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二、需要调整的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以下费用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通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以及向非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但已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可在视同销售成本中扣除。
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职工个人的生活及交际应酬支出。
9、各项损失中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
视同销售汇算清缴处理
视同销售调整背景:今年在做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以前因视同销售而多缴税,根据所学知识和查阅资料,得出以下的解决方案,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自己的财务知识或者税务操作不扎实而让企业蒙受损失。
视同销售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1)借:销售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库存第二种(2)借:销售费用贷: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本公司对两种方式的选用与区别XX公司选用的第一种方式因为XX公司有绩效考核的需求区别以该笔业务为例方法1需要纳税调整,而方法二不需要纳税调整本人建议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因为第一中方式会虚增收入,影响绩效考核的公司。
处理方法1:改变做账方式目前我们只对收入、成本进行了调整(视同收入调整119.18元,视同成本调整91.68),但费用未进行调整以截图为例--如果用第二种方法销售费用为:134.67元与截图中收入差异27.5元,所以还应纳税调减27.5元借:销售费用134.67贷:应交税费15.49主营业务收入119.18借:主营业务成本91.68贷:库存91.68处理方法2: 直接调表1、涉及表格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一)收入类调整项目30.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
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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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的处理
公司样品送给客户的时候,一般会计提销项税,样品成本和销项税计入费用。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样品要视同销售,增加应税收入,但样品的成本要不要计入销售成本,是以前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在《中国税务报》上的这篇文章解释了我的疑惑。
希望对大家有用。
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2009-6-16 9:35:00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
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
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
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
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