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附件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附件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法;监行,第一条监监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行监~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性~根据《中监人民共和价格法》、《政府制定价学国格成本监监监法》等有监监定~制定本监法。
第二条本监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的行监。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监监监监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监遵循下列原监,当;一,合法性原监。
监入定价成本的监用监符合《中监人民共和当国会会监法》等有监法律、行政法监和监制度的监定。
;二,相监性原监。
监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用~监供水生监监监相与监。
;三,合理性原监。
影定价成本的主要技监、监监指监监符合响当行监技监政策、相监监准和城市监监监的要求。
体划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以监监监事监所或监监部监监当会监的年度监监监监告、手监监全的原始监及监等监料监基监~监监监者成会凭册本合理监集、分析、监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监配成本和期监监用。
水监源监按照监定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地表水、地下水监行将必要的汲取、监化、消毒、加监等监理后~使水监符合家监准监水的监国程中所监生的监用。
包括制水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原水监、原材旧料监、监力监、外监成品水监、修理监和其他制水监用。
第八条监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水监送到用监监程中将所监生的监用。
包括监配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监力监、修理监、机物旧料消耗、管监监监、水监监监监和其他监配监用。
网第九条期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监和管理供水生监监监所监生的管理监用、监监用和监监监用。
售管理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管理和监监供水生监监监活监而监生的监用。
包括管理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金;包括房监旧税税、监船、土地使用、印花等,、监监招待监、监公监、水监监、取暖监、租监税税税监、监监、差旅监、技监监监监、低监易耗品监监、无形监监监监、监期待监监用监监及会其他管理监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及水价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促进本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本市供水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作重要探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科学监督的原则;2、坚持公开透明、客观真实的原则;3、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4、坚持立足实际、创新方法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一)供水成本公开1、实施主体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1)调价前公开。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市、区县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成本。
公开时间应截至到听证会召开当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
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在9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水价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3、公开内容(1)调价前公开。
应包括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
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项目详见附表1、2。
(2)年度公开。
应包括上年度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重点说明企业成本明显变动的原因。
年度公开的表式与调价前公开的表式应保持一致。
4、组织实施市属供水企业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在上海供水热线网站上公布成本信息。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和《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和测算经营者供水成本和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经营者服务范围内的社会平均供水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供水服务质量、物耗指标、能耗指标、产销差率和职工薪酬等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定价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当期定价成本。
第七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尚未正式营业的,应当以经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合同等资料为基础,参考周边地区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定价成本。
第八条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在核定每一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供水服务质量,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平均成本。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23日川价发〔2006〕215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附件一: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核城市供水经营者提供的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城市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注重其合理性、平稳性和完整性。
具体核算原则是:1、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
2、合法性原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3、相关性原则。
凡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第四条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有权部门的批文和批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加权平均
供水总量(m3)
E1
售水总量(m3)
E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E3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E4=E1×(1-E5)
核定供水产销差率(%)
E5
一、制水成本(元)
E6=E7+E9+...+E17
1、原水费
E7
其中:水资源费
E8
2、原材料费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E35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E36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E37
六、定价总成本(元)
E38=E6+E18+E29+E33-E34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m3)
E39=E38÷E4
注:本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并按本表格式分别填列监审年度的企业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和核定数,作为本表的附表;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核定的年供水总量计算。
E22
5、原材料费
E23
6、机物料消耗
E24
7、管网检漏维修费
E25
8、租赁费
E26
9、水质检测费
E27
10、其他输配费用
E28
三、期间费用(元)
E29=E30+E31+E32
1、销售费用
E30
2、管理费用
E31
3、财务费用
E32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元)
E33
五、成本冲减项目(元)
E34=E35+E36+E37
E9
3、动力费
E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0]261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决定在全国部分地方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
现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根据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工作的实践,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供水企业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是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挖潜节支。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15 年3月17 日至3 月27日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4 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100号,改制于2012 年,其前身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现隶属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香元;目前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均为国有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安装,二次供水设备安装,给水工程设计,水质检测与分析,给水器材供应,自有房屋出租。
至2014年底,公司员工642人;固定资产原值283,631.48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为90.00万立方米,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2205公里,承担姑苏区、相城区和木渎镇、胥口镇供水任务,供水用户466848户,其中居民用户435501户,工商用户28349户,其他用户298 户。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1 -(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六)《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七)《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八)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2015 年3月4 日,本局收到公司上报成本资料后,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3月17 日,向公司发出了《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进行实地监审。
监审小组根据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结论,期间与被监审单位进行了沟通,形成《成本监审初审意见表》,并于3月27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根据集体审议结论向被监审单位送达《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监审报告。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2)2613号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2)26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决定在全国部分地方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
现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主题词:水价成本公开监审通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根据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工作的实践,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供水企业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是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挖潜节支。
国家发改委发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1-03-1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
水资源费按照规定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费用。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输配费用。
第九条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技术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
定价成本监审申请表
定价成本监审申请表申请产品或服务名称:申请人:申请日期:法人代表签名及单位盖章:四、产品或服务生产成本总表(可按行业特点分别设计)五、单位产品或服务生产成本构成表(按行业特点分别设计)填表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定价成本监审补充资料通知书×字[20××]×号(被审单位):经审核,发现你单位报来的(监审项目)成本资料不完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我们。
1、2、3、……联系人:联系电话:成本监审专用章年月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一、项目名称:二、监审对象:三、日程安排及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三)分析汇总出具结论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四、监审组成员:五、所需材料:六、审核内容:七、其它事项:×年×月×日成本监审通知书(定调价监审)×字[20××] ×号(被审单位):收到你单位报来的(监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申请及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初审,材料基本完整,予以受理。
我们将于×月×日开始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组组长×××,成员×××、×××等,请你单位予以配合,并准备好以下资料:1、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有关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及与成本相关的资料3、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研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未正式营业的提供)4、其他有关资料联系电话:成本监审专用章年月日成本监审通知书(定期监审)×字[20××] ×号(被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对你单位的(监审项目)的成本情况于×年×月×日进行监审,请你单位予以配合,并准备好以下资料:1、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监审商品或项目生产情况说明2、按成本监审规定表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报表3、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有关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及与成本相关的资料5、其他有关资料联系电话:成本监审专用章年月日文书格式之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集体审议备忘录审议时间:审议地点:参审人员:审议内容:审议记录:审议意见:记录人:定价成本审核意见告知书×字[20××]×号(被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至×年的(监审项目)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审核意见告知如下:一、定价成本总额为,单位定价成本为。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八、企业共 定资产折旧
卫生保洁机械、工具
0
维修工具
其它
资质、证件年审、财务 审计费
继续教育、岗位培训
协会会费(烟台莱州)
法律顾问、会计事务费
九、管理费 分摊
工具车保险、维修
0
接待应酬
遗属补助
十、企业利润
一至九项之和的5%
十一、法定
营业税及附加费水利建 设基金
营业收入(一至十项之和)的5.65%
税金
企业所得税
置费
工具
劳保用品费
公共玻璃清洁
化粪池清掏费
四、物业管
理区域清洁 污水管道疏通费
0
卫生费用
垃圾清运费
垃圾车
保洁用水
蚊蝇消杀费
秩序维护日常运行及维 监控、巡更、背景音乐、门禁系统
护保养费
、取暖、降温等电费
日常安保器材费
登记记录、警棍、对讲机、武装带 、电瓶灯等购置费
秩序维护人员人身保险
五、物业管
费
理区域秩序
其它支出
运行电费 公共照明
日常维护费
文体娱乐设施养护维修
道路标线油漆
其它设备养护养护费 油漆、润滑油
路面、墙面修补
绿化工具、设备费
劳保用品费
三、物业管
绿化用水费
理区域绿化
0
养护费用 农药、化肥、除草剂、
种子等
三、物业管
理区域绿化
0
养护费用
除草及杂草清运费
园林景观再造费 补栽、花卉盆景布置
清洁工具、器械设备购 拖把、笤帚、扫帚、清洁剂、清雪
附件一: (
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项目
依据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附件2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加权平均
供水总量(m3)
E1
售水总量(m3)
E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E4=E1×(1-E5)
核定供水产销差率(%)
E5
一、制水成本(元)
E6=E7+E9+...+E17
1、原水费
E7
其中:水资源费
E8
2、原材料费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E35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E36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E37
六、定价总成本(元)
E38=E6+E18+E29+E33-E34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m3)
E39=E38÷E4
注:本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并按本表格式分别填列监审年度的企业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和核定数,作为本表的附表;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核定的年供水总量计算。
E9
3、动力费
E10
4、外购成品水费
E11
5、修理费
E12
6、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E13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4
8、租赁费
E15
9、水质检测费
E16
10、其他制水费用
E17
二、输配成本(元)
E18=E19+...+E28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E19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20
3、动力费
E21
4、修理费
E22
5、原材料费
E23
6、机物料消耗
成本监审报告
成本监审报告石发改监字〔2018〕1号成本监审项目:城市供水价格被监审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监审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审人员:资培忠李海全2018年11月5日共4页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我们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28日依法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2015年至2017年的供水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监审。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监审项目城市供水价格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七)《云南省定价目录》。
三、成本监审程序(一)石发改价成监通[2018]01号通知发出后,被监审单位于2018年10月14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四)实地监审。
2018年10月15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
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
(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六)征求意见。
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告知书,并于2018年10月23日向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送达了(石发改价本监告〔2018〕01号)成本监审告知书,县自来水厂接到《告知书》后,表示无异议。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都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都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方法»、«都市供水价格治理方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都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都市供水经营者,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镇的供水企业。
第四条都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合法性原那么。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那么。
阻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要紧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三〕相关性原那么。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为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截了当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四〕权责发生制原那么。
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差不多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第五条都市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
第二章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第六条都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都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制水部门生产人职员资及福利、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和制造费用。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都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治理输送净水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合理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XX〕2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10月10日附件:《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XX〕2613号)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现制定《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一条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自来水经营的城市供水企业均应遵循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
第三条城市供水企业的职工人数应与供水规模、范围、密度及抄表到户等情况相适应。
第四条城市供水企业人员定员水平根据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先进、节约成本的原则核定。
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总人数的上限值。
在对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营销和管理四个环节配备人员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企业人员总人数核定控制。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营销和管理四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包含该环节所应配备的直接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一)制水环节的人员:制水环节的人员是指取用天然源水进行处理达到生活和生产使用水质标准的专业人员,包含司泵、净水、维修、化验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等。
(二)输配环节的人员:输配环节的人员是指保证输水到给水区并且配水到所有用户的专业人员,包含加压站、管网的巡视、捡漏、抢修、维修维护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等。
《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合理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XX〕2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10月10日附件:《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XX〕2613号)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现制定《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一条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自来水经营的城市供水企业均应遵循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
第三条城市供水企业的职工人数应与供水规模、范围、密度及抄表到户等情况相适应。
第四条城市供水企业人员定员水平根据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先进、节约成本的原则核定。
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总人数的上限值。
在对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营销和管理四个环节配备人员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企业人员总人数核定控制。
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营销和管理四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包含该环节所应配备的直接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一)制水环节的人员:制水环节的人员是指取用天然源水进行处理达到生活和生产使用水质标准的专业人员,包含司泵、净水、维修、化验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等。
(二)输配环节的人员:输配环节的人员是指保证输水到给水区并且配水到所有用户的专业人员,包含加压站、管网的巡视、捡漏、抢修、维修维护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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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业务利润(元)
A37=A38-A39
1、其他业务收入
A38
2、其他业务支出
A39
二、供水与销售(m3)
A40
—
—
—
—
1、供水总量
A41
2、售水总量
A42=A43+A44+A45+A46
(1)居民生活用水
A43
(2)非居民生活用水
A44
(3)特种行业用水
A45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B45=“表四”D20
2、固定资产折旧
B46
(1)房屋
B47
(2)清水库
B48
(3)管道
B49
其中:水泥管
B50
铸铁管
B51
钢管
B52
球墨铸铁管
B53
复合管(塑料管)
B54
(4)水表
B55
(5)机器设备
B56
(6)车辆
B57
(7)其他固定资产
B58
3、动力费
B59
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1、流动资产
A13
2、非流动资产
A14=A15+A18+…+A21
(1)固定资产净值
A15=A16-A17
固定资产原值
A16
累计折旧
A17
(2)工程物资
A18
(3)在建工程
A19
(4)无形资产
A20
(5)其他资产
A21
(二)负债(元)
A22=A23+A24
1、流动负债
A23
2、非流动负债
A24
(三)所有者权益(元)
A25=A26+A27+A28+A29
1、实收资本
A26
2、资本公积
A27
3、盈余公积
A28
4、未分配利润
A29
(四)主营业务损益(元)
A30
—
—
—
—
1、主营业务收入
A31
2、主营业务成本
A32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A33
4、期间费用
A34
5、主营业务利润
A35=A31-A32-A33-A34
6、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
B22
④外购纯氧
B23
3、动力费
B24
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B25
单位制水耗电量(千瓦时/m3)
B26=B25÷B1
4、外购成品水费
B27
其中:外购成品水量(m3)
B28
5、修理费
B29
6、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B30=“表四”D7
7、固定资产折旧
B31=B32+B33+B34+B40
(1)房屋
B32
A80
3、传导设备
A81
4、运输设备
A82
5、电子设备
A83
6、化验设备
A84
(六)车辆
A85
(七)其他
A86
表2
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备注
供水总量(m3)
B1=“表一”A41
售水总量(m3)
B2=“表一”A4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B3=“表一”A55
9、供水产销差率(%)
A55=A54÷A41×100%
10、平均售水价格(元/m3)
A56=A51÷A42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A57
—
—
—
—
其中:(一)房屋
A58
—
—
—
—
1、生产用房
A59
2、受腐蚀生产用房
A60
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A61
4、非生产房
A62
5、简易房
A63
(二)构筑物
A64
—
—
核定的供水产销差率(%)
B4
按办法第三十条核定
一、制水成本(元)
B5=B6+B12+B24+B27+B29+B30+B31+B41+B42+B43
1、原水费
B6=B7+B10
(1)原水费
B7=B8×B9
购原水量(m3)
B8
平均原水单价(元/m3)
B9
(2)水资源费
B10
地下水采水量(m3)
B112、原材料费ຫໍສະໝຸດ 七、单位供水成本(元/m3)
B82=B81÷[B1×(1-B4)]
表3
城市供水企业期间费用调查表
(2)机器设备
B33
(3)构筑物
B34=B35+...+B39
其中:①生物反应池
B35
‚反应沉淀池
B36
ƒ滤池
B37
④污水池
B38
⑤其他构筑物
B39
(4)其他固定资产
B40
8、租赁费
B41
9、水质检测费
B42
10、其他制水费用
B43
二、输配成本(元)
B44=B45+B46+B59+B62+...+B68
B12
(1)消毒药剂费用
B13
其中:消毒剂用量(kg)
B14
单位消毒剂用量(kg/m3)
B15=B14÷B1
(2)混凝药剂费用
B16
其中:混凝剂用量(kg)
B17
单位混凝剂用量(kg/m3)
B18=B17÷B1
(3)其他材料费用
B19=B20+...+B23
其中:粉末活性炭
B20
‚滤料
B21
ƒ生物活性炭
(4)其他
A46
3、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A47
4、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A48=A41÷365
5、设计最高日供水量(m3/日)
A49
6、实际最高日供水量(m3/日)
A50
7、年销售收入(元)
A51=A52+A53
(1)实缴水费
A52
(2)欠缴水费
A53
8、产销差水量(m3)
A54=A41-A42
—
—
1、生物反应池
A65
2、反应沉淀池
A66
3、滤池
A67
4、清水库
A68
5、污水池
A69
6、其他构筑物
A70
(三)管道
A71
—
—
—
—
1、水泥管
A72
2、铸铁管
A73
3、钢管
A74
4、球墨铸铁管
A75
5、复合管(塑料管)
A76
(四)水表
A77
(五)机器设备
A78
—
—
—
—
1、机械设备
A79
2、动力设备
B72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元)
B73=B74+B75+B76
1、城建税
B74
2、教育费附加
B75
3、其他
B76
五、成本冲减项目(元)
B77=B78+B79+B80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B78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B79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B80
六、供水总成本(元)
B81=B5+B44+B69+B73-B77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附件
————————————————————————————————作者:
————————————————————————————————日期:
ﻩ
附件1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公章)
表1
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备注
企业名称
A1
所属地区
A2
所属县(市)
A3
调查年份
A4
一、企业财务情况
A5
—
—
—
—
水厂数量(个)
A6
企业所有权形式
A7
企业组织形式
A8
注册资本(万元)
A9
其中:国家资本(万元)
A10
国有资本比例(%)
A11=A10÷A9×100%
(一)资产(元)
A12=A13+A14
B60
单位输配耗电量(千瓦时/m3)
B61=B60÷B1
4、修理费
B62
5、原材料费(消毒剂费)
B63
6、机物料消耗
B64
7、管网检漏维修费
B65
8、租赁费
B66
9、水质检测费
B67
10、其他输配费用
B68
三、期间费用(元)
B69=B70+B71+B72
1、销售费用
B70
2、管理费用
B71
3、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