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讲座讲稿

合集下载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专题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专题培训课件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案例: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 卖合同。由于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 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 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 并支付了货款。
违约责任条款
赔偿的延展
“损失”的 理解
赔偿的限制
违约金的 确定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精铝锭买卖合同纠纷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 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 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 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 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交付方式条款
4 争议管辖条款
合同签订时法 律风险与防范
2 定金条款
3 违约责任条款
交付方式条款
定金条款
案例:某旅游公司和某汽车运输公司《包租车合同》纠纷
急预案,启动危机处理程序
02
化解法律风险的途径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补救
思考:
如何确保企业印章的安全?
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
案例:
授权代理制度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 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 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 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 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 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 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 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 东会特别决议。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一、教学内容1.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公司的定义、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公司的种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

3. 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设立的文件等。

4. 公司的运营: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以及公司的财务、合同、商标等方面的管理。

5. 公司的终止:包括终止的条件、终止的程序、终止后的清算等。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公司的种类。

2. 使学生掌握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知识。

3. 使学生了解公司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教学重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终止条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投影仪、电脑、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公司法》、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了解公司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 教材内容讲解:按照教材的章节和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3. 例题讲解: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知识。

4. 随堂练习:通过一些选择题和问答题,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 板书设计:将教材内容进行梳理,用板书的形式展示给学生。

6. 作业设计:题目: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公司的是()A. 合伙企业B. 个人独资企业C. 有限责任公司D. 国有独资公司答案:C2.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A. 股东人数较少B. 股东人数较多C.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D. 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C二、问答题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答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较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等。

六、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通过本节课的教学,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就业打下基础。

公司法制安全教育培训(2篇)

公司法制安全教育培训(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其经营活动日益复杂。

为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制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企业法律风险,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公司法制安全教育培训。

本文将从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设立与变更、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等方面,对公司法制安全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制安全意识。

二、公司法的基本概念1. 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2. 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设立与变更1.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是指股东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公司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出资;(3)设立登记;(4)领取营业执照。

2. 公司变更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者法律规定等原因,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进行变更。

公司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1)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2)修改公司章程;(3)变更登记;(4)公告。

四、股权转让1. 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

2. 股权转让的程序(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变更股东名册;(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4)公告。

五、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2. 公司治理的原则(1)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合规经营原则;(4)风险管理原则。

3.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1)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设立与职责;(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决策程序;(3)信息披露制度;(4)内部控制制度。

新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新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第2页/共39页
一.公司法修改的历史与背景
• 历史回顾
• 修改背景

时代烙印

成就

缺陷&不足
第3页/共39页
公司法修改的历史回顾
◆1993年12月29日
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公司法。
◆1994年7月1日
正式施行。
◆1999年12月25日
修改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30页/共39页
完善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及债券制度
• 公司债券制度
➢ 放宽对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 ➢ 将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内容平移至证券法 ➢ 将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准制改为核准制(第155条)
第31页/共39页
(五)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 取消对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 • 修改、扩充资本公积金相关规定(第167、169条) • 强化外部审计制度(第165、170、171条)
第23页/共39页
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公司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公司决议可撤销: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宣告无效和撤销程序
第24页/共39页
建立投资者(股东)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股东代表诉讼:
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最大意义在于股东能够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使公司的损害能够得到 补偿或追偿,鞭策和警示潜在的侵权人,抑制违法行为。
第34页/共39页
(八)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劳动者权益 保护
• 充实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第17条) • 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18条)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公司法律案例实务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律事务日益成为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公司法律风险,提高法律素养,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公司法律实务进行深入剖析。

二、讲座内容1. 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出资,但丙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设立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

甲乙双方因公司设立问题发生纠纷。

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公司;(2)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2)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取得营业执照。

2. 公司股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二: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丙。

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后甲公司发现乙将其股权转让给丙,认为乙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乙返还股权。

分析:本案中,乙丙双方在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避免损害公司权益。

3. 公司治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三: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乙股东认为董事会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董事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2)董事会决策程序不规范。

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2)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4. 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法学课件公司法修改专题讲座2005年

法学课件公司法修改专题讲座2005年
(3)第215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返回
新《公司法》对有关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 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 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返回
(二)公司准入制度:从行政控制走向主体自由 1、公司发起人的限制相当减少。 2、公司资本的门槛大大降低。 3、公司成立登记更加自由。 4、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更加宽松。
连接
新《公司法》对有关公司发起人的规定:
(1)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
(2)第58条第2款:“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司治理制度:致力于股权行使的到位 与公司内部权力运行的平衡
1、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 2、董事会内部权力的制衡与董事受信义务
的强化。 3、监事会职权的充实。
连接
1、新《公司法》对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规定:
(1)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改革。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
23
(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25
(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
11
•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05
04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义务履行
出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必须 一体遵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派生分立
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 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 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公司治理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未来公司治理将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多元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公司将拥有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同 时资本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和决策。

公司法讲座

公司法讲座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特殊表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董 事 会

构成: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国有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 司 法 讲 座
《公司法》讲座提纲

公司法总则 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总则
颁布和实施: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由中国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42号予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
设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权:第47条共十一项职权 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和主持。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 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经 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职权:第50条共八项职权
公司的登记
【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公司法律讲座案例(3篇)

公司法律讲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分别为张三(持股40%)、李四(持股30%)和王五(持股30%)。

公司成立初期,三位股东共同投入了大量精力,使得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困境。

二、案例概述1. 股东纠纷张三、李四和王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对公司发展方向、利润分配等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导致股东之间产生矛盾。

张三主张公司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李四则认为公司应注重市场拓展,增加销售渠道;王五则主张保持现状,避免风险。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

2. 公司治理困境由于股东纠纷,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效率低下。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自为政,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阻。

同时,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紧张。

三、案例分析1. 股东纠纷原因分析(1)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三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导致决策过程中各方利益难以平衡。

(2)沟通不畅:股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3)缺乏信任:股东之间缺乏信任,难以达成共识。

2. 公司治理问题分析(1)决策机制不完善:公司决策过程中,缺乏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2)内部管理混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效率低下。

(3)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紧张,存在财务风险。

四、解决方案1. 优化股权结构(1)调整股权比例:根据股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贡献,调整股权比例,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

(2)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具有战略眼光的投资者,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加强沟通与信任(1)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增进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了解。

(2)设立沟通机制:设立专门沟通渠道,及时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

3. 完善公司治理(1)建立董事会制度: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提高决策效率。

2019李建伟公司法讲义共35页文档

2019李建伟公司法讲义共35页文档

2019年商法讲义-李建伟第一章单元公司法总则一、公司的能力(一)转投资的限制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转投资对象: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一般不得成为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唯一的例外是合伙企业;2、虽然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国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例]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

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04-4-31,单?)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二)对外担保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为自己债务担保,不受任何限制2.为他人(其他企业、个人)担保也不被禁止,但受到严格的程序规制—(1)只有“两会”有决议权;(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只有股东(大)会有决议权;此时利害股东表决回避。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三)借款第116条【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企业法与公司法PPT培训课件

企业法与公司法PPT培训课件

公司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公司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组织,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 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
详细描述
早期的公司法主要关注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 公司法的重心逐渐转向公司的管理和监管。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 发展,公司法也在不断创新和变革,以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组织形
式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总结词
企业运营与管理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 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是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企 业日常经营活动。监事会则是企业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 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的法律体系
总结词
公司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司基本法律、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各层级法律文件相互补充、相互制约。
详细描述
公司基本法律是公司法的核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相关配套法规是对基本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包 括各类行业管理和监管法规等。司法解释则是对公司法案件的审判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文件,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 和解决争议。
05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解 散
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权益 纠纷
某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某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 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案例一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 力
案例二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合 规性

企业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

企业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

企业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知法守法从点点滴滴中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法制社会。

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公司的任何一个人都要知法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1各位同学,上午好!我是孙裕广律师,今天来跟大家上法律课。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同学们可能还不知道是做什么的。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公司拖欠工人的工资,律师可以根据法律将应得的报酬要回来。

简单来说,律师就是用法律帮你说话的人,在香港的电视剧里面,有一句经典的话:“你有什么事就找我的律师。

”今天的法律课程有三个主题:第一,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第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第三,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危险。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问:来,先让我们大家讨论一下,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需要讲纪律?】我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就是如果没有了法律,会发生什么事?比如说,没有了交通规则,马路上是堵车还是畅通无阻?如果没有纪律,你一句我一句,老师在课堂上还能不能讲课?动物世界里奉行的是弱肉强食,豹子会吃羚羊,动物之间没有关于相互平等的“法律”,羚羊就当然地被豹子杀死。

人类社会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律而不执行,一个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加害其他人,成为豹子一样的野兽。

没有法律,人人都不安全。

在战争中,战乱国家的法律被丢在一边。

图片是拍摄在20--年,这个生活在加沙的小女孩,她的妈妈在战争中不幸身亡,她的妹妹受了重伤,自己也失去了一条腿。

法律不被执行的社会环境中,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

所以,通过刚才举例说明,法律和纪律促使秩序的形成,只有在有秩序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获得安全,才能发展!这也告诉我们,法律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安全!比如说,马路上加设红绿灯,我们遇到红灯的时候不能继续前进,耽误了路上的时间,但是交通灯又保障了我们在绿灯的时候可以安全地通行。

又比如,法律禁止我们动手打人,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是又保护我们不被其他人伤害。

法律培训企业家发言稿(3篇)

法律培训企业家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律培训的重要性。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律知识对于我们企业家来说,无疑是一种宝贵的财富。

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培训的看法。

首先,我想说的是,法律培训对于企业家来说至关重要。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

从公司设立、股权结构、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到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以下是我对法律培训重要性的几点阐述:一、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来自内部管理不善,也可能来自外部环境变化。

通过法律培训,企业家可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从而降低企业损失。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侵权、合同纠纷等问题。

通过法律培训,企业家可以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法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法律培训,企业家可以学习到如何将法律融入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通过法律培训,企业家可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拓展人脉资源参加法律培训,可以结识来自各行各业的优秀企业家,拓展人脉资源。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如何进行法律培训,谈几点建议:一、选择合适的法律培训课程企业家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培训课程。

目前,我国法律培训市场种类繁多,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企业家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有针对性的课程。

二、注重实践操作法律培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更要注重实践操作。

企业家应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加强交流与合作在法律培训过程中,企业家应加强与同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法律问题,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提纲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提纲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提纲一、引言A. 简介B. 目的二、公司法概述A. 公司法的定义与范围B. 公司法的发展历程C. 公司法的作用与意义三、公司的分类与特点A. 公司的分类1. 根据所有权形式的分类2. 根据责任方式的分类3. 根据经济机构的分类B. 公司的特点1. 法人独立性2. 财产独立性3. 资本分散4. 有限责任四、公司设立与登记A. 公司设立条件1. 主体资格2. 注册资本3. 公司名称4. 公司章程B. 公司登记的程序1. 登记申请2. 审核登记3. 颁发营业执照五、公司内部组织结构A. 股东大会1. 定义与功能2. 股东大会的召开与决策B. 董事会1. 定义与职权2. 董事会的组成与选举3. 董事会的职责与义务C. 监事会1. 定义与职权2. 监事会的组成与选举3. 监事会的职责与义务六、公司治理与监督A. 公司治理的原则与目标B.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与运作1. 内部治理机制2. 外部治理机制C. 公司监督的方式与手段1. 内部监督2. 外部监督七、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管理A. 公司经营决策与决策机构B.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1. 资金管理2. 资产管理3. 债务管理4. 利润管理八、公司变更与终止A. 公司变更的情况与程序B. 公司终止的情况与程序九、公司法的违法与责任A. 公司法的违法行为B. 公司法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十、总结A. 主要内容回顾B. 重点强调十一、参考资料注:以上提纲仅供参考,并非全面而详尽的公司法基础知识内容,具体讲座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补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培训讲稿一、公司的种类公司种类从不同角度划分,有多种不同的分类,下面仅从实践角度出发,讲一下分类:(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从公司法是否存在特殊规定的角度,有限公司又可以包含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前两者之外的其他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公司:指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之外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公司。

这种公司实际上是最普遍存在的公司。

比如两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等。

2、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不受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在实践中我们有时还能看到××集团公司,××公司字样,这些公司名称里面并没有“有限”、“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股份有限责任”的字样。

在这些公司营业执照关于“企业性质”一栏中,填写的往往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的字样。

实际上这些公司并非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而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存留的一种企业形式。

本质上仍是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或者集体企业相关法规调整。

(三)其他企业法人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四)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比如大连实德集团。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设立(一)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与原公司法不同: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方式1、出资范围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对公司的出资限制大大放宽,厨师技艺、采矿权、探矿权、债权、股权等都可以作为出资公司法第27条采用了列举+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可以依法定价(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3)非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2、出资限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帐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三)出资时间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再需要一次性到位,公司股东可以分期出资,但是存在一定的限制:1、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并且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一人公司:存在特殊规定(在后面将讲到)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项改变提醒我们,以后对一个公司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时,必须了解其注册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四)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目前工商局对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固定的格式,可以从工商局买到。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公司完全依据公司规定置办股东名册的情况下,查看股东名册可以看出以下内容:公司是否存在未在工商局登记的隐名股东、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等。

股东姓名、名称及出资额应当在工商局进行登记,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问题、变更未及时变更问题)举例目前有的公司不完善,没有给股东出资证明书、没有股东名册。

(五)公司章程审查公司章程对银行贷款非常重要,从公司章程中可以查看如下内容:1、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可以作为判断公司资信状况的参照。

2、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各个机构的职权,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要求和表决方式,据此可以判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经过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和董事会召集及表决应符合哪些要求。

3、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有无担保限额的规定,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等。

据此判断公司对外担保或者股东以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是否合法及应履行的程序。

担保或出资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效力认定。

三、公司的组织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以下机构:1、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关。

有限公司称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在后面会提及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或者由其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些重大事项,需报同级人民政府。

“重要”,按国务院规定确定。

以后,遇有“重要”要注意。

67条。

2、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相当于公司内部监管机关4、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说明旧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公司在注册时可以自行申报。

因此,从2006年1月1日(也就是新公司实行之日)开始,在公司个人对外签署文件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董事长未必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认为其行为一定就代表公司。

四、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10万元出资时间:一次性缴足出资法律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公司对外担保和投资(一)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对外担保,但必须符合下述规定:1、公司可以为他人(包括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法定的程序;3、如果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存在担保限额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二)公司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不同,要求也不同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1)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召开股东会时作为被担保人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担保法第78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是否同意,处分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债权人审查担保文件注意事项1、在同意担保的文件上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提供的关于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否则无效。

3、公司提供关于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时,该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否则,股东可以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应由董事长主持,在召集股东会前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各个股东,并注明议事事项,关于对外担保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该股东会召开没有履行该程序或者没有按上述议事规则进行,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上述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四)区分股东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与公司本身提供担保股东以公司股权对外担保属于股东对外担保,与公司直接对外提供担保不同,债权人应审查的文件也不同。

举例: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在这里假设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是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1、如果实德集团以持用的实德塑胶的股权向开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这属于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应审查该担保在实德集团内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应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是否超出实德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限额,应提交何种文件。

根据公司法要求,该担保还应当征得实德塑胶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同时应当审查实德塑胶公司章程对股东以该公司股权对外担保有何种限制规定。

2、如果实德塑胶以该公司资产为实德集团提供担保,这属于实德塑胶直接对外提供担保,同时属于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这时应审查该担保是否符合实德塑胶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是否经过实德塑胶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会召集的时间、程序和表决方式、实德集团是否在召开股东会时回避等,但不需要再审查实德集团的章程。

(五)公司对外投资1、取消了原来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