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事项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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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2008/04/11【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1、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2、工作人员守则3、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4、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5、会议、学习制度6、考勤制度7、行文制度8、印信管理制度9、政务督查制度10、接待制度1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2、值班制度13、财务制度14、车辆管理制度15、机关卫生制度16、网络和公文传输管理制度17、文件管理保密制度18、档案管理制度19、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室是直接为市政府领导服务的办事机构,是推动我市各项政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枢纽和联系上下、协调左右、沟通内外的纽带。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分析来自上下、左右、内外的各种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和市政府领导讲话。

三、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政务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安排工作。

四、搞好调查研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编发《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工作简报》和《内部参阅》。

五、研究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政府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负责上级和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的收发,做好办公室文印管理、文书立卷归档、机要保密和网络管理、公文传输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接待服务以及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党务、计划生育以及财务管理、工资管理工作。

机关管理制度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

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报告的,事后要及时补报。

(二)请示报告范围涉及市局有关重要工作事项。

机关干部的外出、请假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

(三)请示报告事项及办理1、重大突发事件与我局密切相关亟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和网络舆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报局办,由局办按程序报局领导审阅后报市委、市政府。

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及时书面报送具体信息,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

2、重要工作事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和办理落实中央、省、市领导交办事项、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4)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重要情况。

以上四种情况由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按程序报局领导审阅后上报。

3、重要会议召开全市业务系统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批复同意后方可召开。

4、重要接待中央、国家机关、省直部门以上领导到我局调研、检查、督办工作,市外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局考察,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年休假及出国出境和会议请假(1)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年休假。

局党组书记、局长因公因私离开市境,按政策实行年休假,均须按程序报批备案。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近期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登记立案。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济政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6〕88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工作。

2016年10月17日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批示件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文〔2016〕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市长批示交办工作实效,确保市长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界定办理范围(一)批示件一是对机关、单位非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交办)签署的意见、作出的指示,主要包括对机关、单位报送的公务性非正式文件,如工作汇报、简报、信息等作出的批示;二是对群众来信的批示。

(二)交办事项市长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交办事项及以短信、微信或其他形式交办的事项。

二、细化办理责任(一)市长批示给副市长需要督查落实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副市长对口科室负责交办,同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市长批示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转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

(二)市长批示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各单位需要督查落实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转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专项查办室负责交办(在正式文件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交办。

)(三)群众来信涉及纪检、信访等批示件及“阅处”类批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市纪委、信访局及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尤其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得到快速推进、有效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实行包干制、倒逼制、约谈制、督查制、奖惩制。

一、推行“包干制”一包干原则1.坚持应包尽包。

凡是全市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都要明确包干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2.坚持一包到底。

推行“一个项目工作或任务、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包干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坚持分工协作。

包干领导要善于牵头抓总,责任单位、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

二包干事项1.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落实。

2.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落实。

3.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

4.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的落实。

三包干对象1.包干领导,即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

2.责任领导,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3.涉及工作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包干内容1.包责任落实。

按照“一事一方案”原则,由包干领导牵头,对所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做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四明确”。

2.包协调调度。

采取走访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协调调度会等方式,重点解决所包工作遇到的问题。

3.包督促检查。

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包工作的进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确保所包工作达到时序进度。

4.包任务完成。

包干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所包工作全力服务、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5.包不出问题。

所包工作在质量、安全、廉洁上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现组织满意和社会满意的“双丰收”。

五有关要求1.包干工作制度的实施由谢密蜂同志负总责;“两办”根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情况,制定总体包干方案;各包干领导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所包工作的具体方案;市委督查室、重大项目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行政公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WORD10页)

【行政公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WORD10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为实现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收文登记。

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秘书科统一签收、拆封(保留信封)。

收件人拆封时应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件数和密封等情况;发现来文属误寄或有缺损,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

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秘书科应侧重对公文的体例、格式、行文规则等进行严格审核。

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办文人员应及时提出退文意见并经秘书科负责人审核后退文,涉及重要事项的公文不规范,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后退文。

各有关科室接收公文后,应侧重对公文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退文,涉及重要事项的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后退文。

退文应填写退文单(见附件1)并登记。

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公文须经秘书科统一登记编号(下班后和节假日报送的紧急公文除外)。

抄送件一般不登记,需送领导阅知的应登记。

除市政府领导交办或特别紧急的公文外,未经秘书科登记编号、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公文,一般不受理,应将其退回或转秘书科登记编号、按程序办理。

公文登记采用簿式流水登记法,登记簿设收文日期、来文单位、公文标题、办文编号、密级、办理情况等栏目;公文登记必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标题的公文应根据来文内容摘要标出。

市政府领导在各种公文、材料上或针对有关问题作出的指导性、倾向性批示,需要办公室办理落实的,由秘书科编号、登记,按办件办理。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报送市政府、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紧急公文(含“秘密”、“机密”文件和明电)由市政府总值班室签收、登记、转办。

二、公文分办。

公文登记后,应立即按如下原则分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三密”文件资料、密码电报由秘书科保密室送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阅批,领导批示办理的密件按其内容归口转有关科室办理。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铜政办[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铜政办〔2009〕49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订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分类、转办、协调、督查、催办、反馈和统计分析归档工作;(二)向有关单位交办群众来电或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办理;(三)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的问题,除属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以外,可直接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调查,协调处理;(四)负责对各单位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奖惩工作;(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社情民意方面的信息简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六)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一)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如属对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来电人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属信访方面的问题,可引导来电人向信访部门反映。

三、工作原则(一)群众满意原则。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东府〔2019〕12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东府〔2019〕12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东府〔2019〕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日东方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直属单位职责一、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对外开展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三、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

市长离市出差或出访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依次类推。

五、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同时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报告工作。

六、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含组成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决策部署。

上级重要文件、决策部署在收到当天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最快速度(最多3天内)布置落实;要求制发实施意见、方案、配套措施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整改销号机制》

《整改销号机制》

《整改销号机制》依托项目化管理系统,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市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统一编号,动态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实行专人督查、跟踪督查,对交办、督办后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做到任务不完成,督查不结束,项目不销号。

1、分类逐项建立项目台帐。

对事项统一编号,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市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市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建设工作等类别进行分类登记,同时明确事项目标,确定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罗列事项办理的每一步环节,明确任务目标,确定责任单位。

3、跟踪督办。

督查办就事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限时整改,并审核整改效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审定销号。

对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达到预定目标的,予以销号。

第二篇: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中铁一局宁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a9标段项目经理部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安质部xx年【存档资料】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度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治理工作。

认真分析今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奖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各工点进口设置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第四条各部门、作业班组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一、督办范围。

主要是上级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紧急事项。

二、督办主体。

局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局重要、紧急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方式。

主要采用督办单督办、电话督办和上门督办等方式,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

四、督办程序。

对符合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通知承办股室或者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五、督办反馈。

办公室要与承办股室或者单位保持联系,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反馈,并进行办结登记。

一、督查督办机构办公室是本局的督查督办机构,配备专职督办员;各股室设兼职督办员;各直属单位根据情况,设立兼职督办员。

二、督查督办部门职责(一)对受理、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预告;(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三、督办程序(一)督办机构应掌握办文进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临近办文时限的事项,由办文部门兼职督办员提前 1 至 3 个工作日向办文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三) 对超过办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办部门在超时后2 日内向办文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办文部门须责成办文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 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办文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追究其行政责任。

直属单位上报市局审批的公文,承办部门对属于纳入承诺时限的,要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属于公开承诺时限的公文,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逾期的,按规定进行督办。

四、特殊情况公文的处理下列情况的公文可作特殊处理:(一)须报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公文;(二)须经土地与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的公文;(三)须与政府其他部门协调后才干办理的公文;(四)其他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公文。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局工作的准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清正廉洁,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大队、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协商办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好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于实践,讲求实效;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清正廉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等其他局级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局级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也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同有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七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局级领导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

如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

第八条局领导班子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工作例会)、局专题会议、局重大业务事项会审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简介和机构设置

市政府办公厅简介和机构设置

市政府办公厅简介和机构设置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工作机构,为正局级。

二、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规范性文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七)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及社会舆情。

(八)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及事务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及领导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等工作。

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信息公开及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秘书一至六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机要保密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工作。

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

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

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四)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服务市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城市运行等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2017年1月2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2.宣城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3.宣城市人民政府请销假制度4.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反馈工作制度2017年1月24日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为保障政务工作高效运转,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请示主体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

副市长、秘书长及时向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联系副秘书长及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请示重大事项。

二、报告请示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研究制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批复我市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等;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工作任务调度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5.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6.市政府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7.上级部门和外地副司(厅)级以上领导来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人员、友好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党政代表团、宣城籍在外知名人士来宣;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9.需要报告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4、大额经费(____元以上)开支情况;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___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____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规范性、时效性、保密性,提高公文质效,严格运转程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上级文件传递制度1、凡省委、省委办公厅、黄冈市委、市委办公室及上级部门主送市委、市委办公室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以下简称“上级来文”),均由文书科处理。

收文后农件清点登记,对需传阅、办理的上级来文,应附上公文处理签,认真填写有关栏目,特别要写明收文时间和紧急程序,准确拟出传阅及初步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后,按阅批意见做好送阅等续办工作,确保上级来文办理的时效性。

2、对上级(包括军分区)文件,应及时发市政府办一份,及时送阅。

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阅文对象,既不漏传,又不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3、对省委与省政府、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黄冈市委与市政府、黄冈市委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传真电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各持一份,分头办理。

4、对转发性上级来文,合理拟定分发意见,送请分管领导阅批后,按批办意见在公文交换中心统一分发并办理登记手续。

5、省委、省委办公厅、黄冈市委、市委办公室及两级领导转来的督查件,签收后及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转市委督查室办理。

省委、省委办公厅及黄冈市委、市委办公室领导转来的批示件,签收后必须将来文单位、公文标题、收文日期、份数、密级、紧急程序等逐一填写清楚,附上公文处理签,送请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阅批意见送相关领导阅示(转办)。

6、办理上级阅件按以下程序运行:接收(接收机要局、邮政局传递的主送市委、市委办公室的上级函件、传真、电报应逐件清点,并办理签字手续)。

登记(对收文的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标题、密级、缓急程度、份数、分送范围等逐项进行登记)。

分送(根据阅件的级别和内容确定文件的分送范围;在文件份数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领导每人一份;对份数少,又不便复印的文件,采取传阅的方式)。

送批(填写公文办理传阅单后,送分管领导阅批)。

传阅(根据批办意见送阅,一般先送主要领导,依次传下去)。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市城管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市城管发〔2009〕38号)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已经3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发〔2009〕2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政办发〔2005〕36号)以及《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和落实型机关。

第三条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支队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和局领导要求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文明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狠抓落实,确保市城管执法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作风,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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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事项的管理流程
成都市科协重大活动的申报、组织、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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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活动完成后十天之内,应提交活动的总结。

成都市科协信息简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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