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交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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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交办工作事项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确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以下简称“领导交办事项”)得到有效的执行、跟踪或监督,保证公司重要工作及时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各级领导(注:在此“领导”主要是指任现职的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下统称为“领导”)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达给直接、间接下级,或者其他非直线性下级(注:以下把“下级”简称为“责任人”)事项。
三、对于领导交办事项,责任人须在第一时间按要求记录于《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中,并正确领会精神,深入了解情况,准确把握界限,为切实解决问题铺平道路。
四、接受任务后,责任人对于紧急事项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做到不误时,不误事。对于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事项在要求完成的日期到达之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进行必要准备、细分事项并制定操作方案、紧密跟踪、仔细检查,确保工作事项在预定的完成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执行与落实。
五、在完成领导交办事项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
1、紧急重要事项优先于紧急事项,紧急事项优先于重要事项;
2、上两级领导交办的事项优先于上一级领导交办的事项;
3、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事项优先于本部门内部的工作事项;
4、配合其他同事完成的事项优先于本职工作中的事项。
六、责任人在执行、跟踪过程中,若出现影响事项进度、质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全面了解清楚,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再按照领导的要求继续实施。如果原预定的完成日期有所变动,责任人应及时在《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中注明新的完成如期。
七、工作事项完成后,经报告确认,责任人应及时在《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的“完成情况”栏中注明。
八、每月初的前两个工作日,责任人需把上月《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主动与各位领导核对,并请其检查、审核、评估、签名,再妥善保存、备案。
九、对于当月没有完成的领导交办事项,责任人应注明没有完成的原因,在得到领导签字确认后,自动转为下月的领导交办事项,并继续执行或跟踪。
十、《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是主管及以上层级的员工完成当月领导交办事项情况以及下达工作事项的领导对责任人当期工作评价的真实工作记录。因此,责任人对此表应当高度重视,详细记录,妥善保管。
十一、接受领导交办事项的责任人可以是公司正式组织中的责任人,也可以是临时性组织中的负责人。
十二、领导在部署交办事项时的“事项”中的内容原则上应为例外或特殊事项,不应包括常规性/业务性工作,同时应当明确提出该事项的主要内容、重要程度、紧急程度、最早或最迟完成时间、协作人,是否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或预案、可调用的资源等方面要求。
十三、领导交办事项的载体除口头语言之外,主要包括领导批示(含电子文档),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报告,会议印发的文件、讲话稿,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十四、领导在完成交办事项布置工作后,该事项完成的时间如果需要调整为提前或延后的,或者完成交办事项的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对于紧急重要事项应采取有效方式立即通知责任人,其他情况下应在时间调整后8小时之内通知到相关责任人。
十五、在月末或下月初,各级领导要妥善安排时间,完成对责任人当月应当完成的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签字。
十六、领导(注:不分职级高低)对责任人当月领导交办事项中的每个事项完成情况的评价分值为0—10分。
十七、对需要跨月完成的领导交办事项在当期进行记录并逐月自动转记,在完成交办事项的当月进行评价打分。
十八、《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由责任人于次月5日前负责把本表(含电子版)交给战略运营中心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主管。
十九、为了保证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实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管理目标,对于领导交办事项的整体管理工作由战略运营中心企业管理部负责管理、汇总、统计、分析、检查、考核。
二十、本办法由战略运营中心企业管理部起草,总经理审阅。
二十一、本办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附表:《领导交办事项记录与评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