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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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 延伸知识点: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日通过, 月签署) (2004年12月2日通过,我国 年 月 日通过 我国2005年9月签署) 年 月签署 国家豁免的主体 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 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政治区分单位; 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他们有 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 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一、承认的概念 指既有国家及国际组织以 一定方式对某一社会团体的存 在从国际法上予以确认, 在从国际法上予以确认,表明 愿意与其交往并导致权利义务 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特征: 特征:
国家豁免理论: 国家豁免理论:
绝对豁免原则( 绝对豁免原则(the doctrine of absolute immunity); ); 相对豁免原则( 相对豁免原则( the doctrine of relative or restrictive immunity); )
国家豁免的放弃
明示放弃,如国际协定、 明示放弃,如国际协定、书面合同或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默示放弃,如国家本身提起诉讼, 默示放弃,如国家本身提起诉讼,国 家介入诉讼或采取与案件实体有关的 任何其他步骤。 任何其他步骤。 同意放弃管辖不构成默示同意采取强 制措施。 制措施。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fundamental rights )
国家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 利。 国家基本权力指国家固有的、 国家基本权力指国家固有的、对 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根本重 要性的权利。 要性的权利。 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1、独立权 、 (right of independence) ) 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 国事务而不受他国或任何外 来势力干涉的权利。 来势力干涉的权利。 现代国际法认为包括政治和 经济独立权。 经济独立权。
承认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承认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 间国际组织, 间国际组织, 承认的客体主要是新国家和新 政府; 政府; 承认既是法律行为也是政治行 且是单方行为; 为,且是单方行为; 承认要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承认要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二、承认的性质
构成说( 构成说(constitutive theory)认为承 ) 认可以创造新国家的法律人格, 认可以创造新国家的法律人格,即新 国家只有经过承认才取得国际法上的 人格。 人格。 宣告说( 宣告说(declaratory theory)认为某 ) 一实体只要具备了国家的基本要素, 一实体只要具备了国家的基本要素, 就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就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承认只是对 新国家已经存在这一事实的宣告。 新国家已经存在这一事实的宣告。
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
Zhang Lijuan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conception of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
Zhang lijuan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又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又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 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国际 法律关系参加者。 法律关系参加者。
一、国际法继承的概念
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引起 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 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与国内法上的继承概念不同。 与国内法上的继承概念不同。 主要包括国家继承、 主要包括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 国际组织继承。 国际组织继承。
同 时 具 备
国家承认的条件: 国家承认的条件:
新产生的实体具备了国际法 意义上的国家要素。 意义上的国家要素。 新国家必须是符合国际法原 产生。 产生。

承认 义
生 国国
生 。
国 义 的
承认 的

2、对政府的承认 、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
对新政府的承认。 对新政府的承认。既存国家承认一国的政 府是该国的代表, 府是该国的代表,并表示愿意与其保持正 常关系。 常关系。 政府承认产生的场合: 政府承认产生的场合:对新国家承认时出 现对该国政府承认; 现对该国政府承认;一国内部发生社会革 命或叛乱,产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 命或叛乱,产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 各国依据“有效统治原则” 各国依据“有效统治原则”(effective control)作出承认的决定。 )作出承认的决定。
(二)国家的类型
单一国( 单一国(unitary state) ) 和复合国( 和复合国(composite states); ); 独立国( 独立国(independent country) ) 和附属国( 和附属国(dependent country); ); 永久中立国 (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 ; ) 微型国家( 微型国家(mini-state)。 )。
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是国家的自 然权利; 然权利; 前提是受到他国的武力攻击; 前提是受到他国的武力攻击; 要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要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4、管辖权(jurisdiction) 、管辖权( )
对本国领域内的人、 对本国领域内的人、物和事及 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 权利。 权利。 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 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 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 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
三、承认的种类
1、国家承认(recognition of states) 、 ) 对新国家的承认, 对新国家的承认,即既存国家对 某一新国家的出现的事实的确认, 某一新国家的出现的事实的确认, 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关系。 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关系。 一般发生在新国家产生的下列 情况:独立、合并、分离、分立。 情况:独立、合并、分离、分立。
国家豁免的发展趋势
在维护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与发展对国 家豁免的限制之间,公约力图保持平衡; 家豁免的限制之间,公约力图保持平衡; 限制豁免已成为世界性趋势) (限制豁免已成为世界性趋势)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潜在利益冲突,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潜在利益冲突, 在公约中若隐若现; 在公约中若隐若现;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次消彼长。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次消彼长。
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 的国际罪行, 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 如何及其犯罪地为何处, 如何及其犯罪地为何处,行使 刑事管辖的权利。 刑事管辖的权利。 有严格的限制。 有严格的限制。
5、国家豁免权 、 (state immunity) )
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 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 指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外国 的司法管辖。 的司法管辖。 依据“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 依据“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 (par in parem non habet jurisdiction)引申而来。 )引申而来。
(2)属人管辖权 ) (personal jurisdiction) )
国籍管辖, 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 的人,无论在国内或国外, 的人,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有 权管辖。是属地管辖的补充。 权管辖。是属地管辖的补充。 对管辖方式的限制,只能在本国 对管辖方式的限制, 领域实施。 领域实施。
3、自保权 、 (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 )
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包括: 包括: 国防权 (right of national defence); ); 自卫权 (right of self-defence); );
自卫权包含的因素: 自卫权包含的因素:
须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条件: 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 资格; 资格; 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 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 、 (permanent population); ); 2、确定的领土(defined territory); 、确定的领土( ); 3、政府(government); 、政府( ); 4、主权(sovereignty); 、主权( );
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司法 司法 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管辖豁免例外 管辖豁免例外
例外之一——商业交易(以性质标准为 商业交易( 例外之一 商业交易 辅以目的标准 目的标准); 主,辅以目的标准); 例外之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例外之二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例外之三——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 例外之三 雇佣合同 例外之四——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财产的所有、 例外之四 财产的所有 占有和使用; 例外之五——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 例外之五 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 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 例外之六——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例外之六 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例外之七——仲裁协定的效果。 仲裁协定的效果。 例外之七 仲裁协定的效果
非 宪 法 程 序 产 生 的 新 政 府
现代) 有效统治(现代)
传统) 正统主义(传统)
反 对
托巴 主义
威尔逊 主义
艾 斯 特 拉 达 主 义
四、承认的方式
分明示和默示承认: 分明示和默示承认: 明示承认是用明白的语言文字表 达的承认;默示承认是用实际 达的承认; 行动表示的承认。 行动表示的承认。 在国际实践中还有“ 在国际实践中还有“法律的承 事实的承认” 认”和“事实的承认”之分 。
五、承认的效果
双方可以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双方可以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双方可以缔约; 双方可以缔约;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效力和司法 和行政的管辖权; 和行政的管辖权; 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 豁免权; 豁免权; 原则上有溯及力。 原则上有溯及力。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Succession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三、其他国际法主体
1、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已为 、 现代国际法所承认; 现代国际法所承认; 2、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 、 格主要取决于其他国家的立场; 格主要取决于其他国家的立场; 3、个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问题; 、个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问题; 4、香港和澳门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香港和澳门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1)属地管辖权 )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属地优越权或领域管辖权, 属地优越权或领域管辖权,国 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 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 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 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 是国家管辖中最基本的。 是国家管辖中最基本的。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例外。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例外。
2、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 、平等权( )
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国际关系中平等的表现: 国际关系中平等的表现: (1)一国一票制; )一国一票制; (2)签字和座次依字母顺序排列; )签字和座次依字母顺序排列; (3)自愿加入条约; )自愿加入条约; (4)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 )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 (5)外交豁免; )外交豁免;
(3)保护性管辖 )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 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 管辖。是属地管辖的例外。 管辖。是属地管辖的例外。 对罪行和管辖方式的限制。 对罪行和管辖方式的限制。 案例。 案例。
(4)普遍性管辖 ) (universal jurisdi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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