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建设工业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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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安徽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安徽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一、承办单位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标准定额站,科技教育处负责第三条中第1-6类产品备案,省标准定额站负责第三条中第7-9类产品备案,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三条中第10-12类产品备案。

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三、备案范围1、建筑用钢。

新型高效钢筋,钢结构用钢及构配件,钢筋焊网,球墨铸铁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2、塑料管材、管件。

塑料管材、管件(包括金属衬塑管、涂塑管,钢网架塑料增强管,塑料穿线管,大口径中空波纹管,带肋缠绕管,中空双臂缠绕管,玻璃钢夹砂管等);3、建筑涂料。

建筑内外墙涂料;4、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

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各种建筑防水密封材料;5、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胶粘剂。

混凝土外加剂,外墙外保温粘结剂,陶瓷墙地砖、壁纸、天花板、地板胶粘剂;6、卫生洁具及配件。

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水箱、水嘴,整室设备,面盆,浴盆;7、水泥类。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复合硅酸盐、白色硅酸盐、道路硅酸盐、钢渣矿渣、砌筑水泥;8、建筑工程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漏电、过载保护器;9、天然石材(花岗岩、大理石、板石)和人造石材制品及干挂件10、塔式起重机;11、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含型材及附件);12、采暖散热器、风机盘管空调设备。

四、报送材料1、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注册商标(产品经商标注册的);。

2022年-2023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2年-2023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2年-2023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50题)1、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不包括()。

A.股票发行核准制度B.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C.股票发行注册制度D.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答案】 C2、在消费功能上可以相互补充商品之间,价格与需求变动的规律是()。

A.商品价格上升,与之互补商品的需求减少B.商品价格上升,与之互补商品的需求增加C.商品价格上升,与之互补商品的需求不变D.无稳定变动规律【答案】 A3、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禁止工业化开发B.鼓励高强度的城镇化开发C.鼓励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开发D.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答案】 D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A.15%B.5%C.10%D.25%【答案】 C5、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的是()。

A.扩张性财政政策B.紧缩性财政政策C.中性财政政策D.短期财政政策【答案】 B6、在产业政策实施方式的类型中,()的基本理念是市场经济具有结构的自我调整功能,通过市场价格差异所引起的对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刺激,可以使社会资源按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及时有效地流动。

A.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并重B.以产业组织政策为主C.以产业结构政策为主D.以产业布局政策为主【答案】 B7、(2021年真题)根据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

A.创新B.协调C.绿色D.共享【答案】 D8、意志行动的基本特征包括()。

A.有意识B.与克服困难相联系C.有目的D.受无意识支配【答案】 A9、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A.保护生态环境B.提供公共服务C.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D.支持科技进步【答案】 C10、下列关于经济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2015年07月08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一)备案申请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

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较好、进度较快,有效地促进了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12号令),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在转报或自行核备工业项目时,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把握,严格把关,优质服务。

各地应以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导向,以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促进两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有关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以及产能过剩类产业的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越权核准或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上报文件格式及附件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应继续积极负责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宣传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格式要求申报项目,规范编制项目文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论考试题库(附答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论考试题库(附答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论考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案:D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 施,并向当地()报告。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机关D、卫生主管部门答案:C3.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 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答案:B4.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 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 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15B、30C、45D、60答案:B5.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应急管理部门D、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答案:D6.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0 万元以20万元以下C、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答案:C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准化法试题带答案版

标准化法试题带答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态度是()。

A.鼓励B.禁止C.允许D.同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

A.国家标准B.统一标准C.同一标准D.固定标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下列哪个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A.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B.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D.A.B.C。

全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为准?A. 行政机关裁决B. 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C. 认证证书D.权威认证5、根据《标准化法》,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A.地方B.企业C.部门D.综合6、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 )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A.质量监督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海关部门D.公安部门7、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部门为()。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B.工商行政部门C.社会团体D.行业协会8、根据《标准化法》,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

A.产品标准认证B.产品质量认证C.产品特征认证D.产品合格证书9、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围的是( )。

A。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B.行业标准C.实行安全认证所采用的标准D.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二、多项选择题1、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有哪些( )。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备案申报(网上申报)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备案申报(网上申报)
事项名称
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备案申报
办事程序
1.工业企业通过工业新产品网上在线备案系统填写《浙江省工业新产品备案项目申请表》,经经信局审核后网上发送给省经信委;
2.省经信委对申报项目经征求委行业办、专家及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网上下达浙江省工业新产品备案确认书。
申报材料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备案项目申请表》/zwgk/bgxz/sjgyxcp.doc(表格下载)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收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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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性能、特点、应用及市场前景:

XX市建设工业产品(砂浆)登记备案申请表【模板】

XX市建设工业产品(砂浆)登记备案申请表【模板】

XX市建设工业产品(砂浆)登记备案申请表备案产品类别:备案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公章)地址:申报单位性质:单位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业产品(砂浆)登记备案须知一、备案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1、《XX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电脑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注册商标原件。

4、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产品经营授权书原件。

5、计划单列市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抽检报告原件,(全项检测报告,产品物理、化学性能全项指标)。

6、生产许可证、3C证、推广应用证等有关证明原件。

7、外埠进连的四新技术产品,需提供国家、省、市建委推荐函和有关证明原件。

2~7款所规定材料原件用于复核验证、企业应用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8、产品标准。

9、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施工规范等。

10、《XX市建设工业产品网上公示管理信息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二、备案程序:1、《XX市建设工业产品(砂浆)登记备案申请表》可从大连建设网下载并填写打印完整;2、按上述要求材料准备齐全后,每周一~五,8:30~5:00报送到XX市建筑节能管理处(XX区新开路130号)。

3、备案材料齐全经专家核查确认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上网公示。

注:《XX市建设工业产品(砂浆)登记备案登记表》、《XX市建设工业产品网上公示管理信息表》可在大连建设网(******/bszn/dept_info.asp?dept_id=15)栏目下载。

企业基本概况产品基本概况XX市建设工业产品网上公示管理信息表2-3张,以便网上公示宣传推广之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七章附则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第三条行政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技术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取证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第六条申请程序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委托的下一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证书补领、撤回申请等情形;第七条发证申请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企业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三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第八条延续申请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四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五与延续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一式三份:1.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见附件2;2.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合格日期起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第九条许可范围变更申请许可范围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新建生产线、增加或减少产品等情形,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三份;四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第十条名称变更申请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二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四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五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第十一条补领申请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三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二条多事项合并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应按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第十三条撤回申请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前,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二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四条受理省级生产许可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企业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1.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一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2.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3.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三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4.企业申请撤回生产许可,自收到行政机关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第十五条总局发证材料寄送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要求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寄送相关产品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其中,申请事项仅为名称变更、补领证书或者撤回申请的,直接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寄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十六条审查原则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审查,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一发证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二延续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提交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的,免实地核查;企业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的,免同单元产品检验;三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四名称变更、补领证书和撤回申请的,不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第十七条国发制定实地核查计划由质检总局审批的,全国许可证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见附件4,以下简称计划,并及时将计划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审查部提前3日通知企业并抄报企业所在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可派观察员参加;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参照执行;第十八条审查组组成组织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时,应当注重核查人员的专业能力,每次参与实地核查的审查员人数不少于2人,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第十九条实地核查审查组应当按照本通则与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进行实地核查,做好记录,编制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企业,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第二十条实地核查合格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抽封样品,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寄送发证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企业联系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企业对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一条实地核查不合格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第二十二条减免程序延续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实施细则要求抽封样品,将抽样单及样品一起装箱封存,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寄送样品,同时将抽样单寄送审查组织单位;企业对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证书延续免产品检验的,在实地核查时不进行产品检验;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自出具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报告一份寄送企业,两份寄送审查组织单位;第二十四条审查工作完成质检总局审批的,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实地核查材料、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质检总局;省级审批的产品,审查组织单位和发证检验机构应按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第二十五条许可决定质检总局或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六条公布质检总局或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应当以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七条终止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决定;(一)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不配合审查的;二企业撤回生产许可申请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五)依法应当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的;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二十八条证书时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五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一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迁址除外或补领的,截止日期不变;证书延续的有效期起始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后一日,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五年后的同一日;第二十九条证书内容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第三十条许可标志及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 XK××-×××-×××××;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省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在生产许可证编号前加上相应省级行政区域简称,编码组成为×XK××-×××-×××××;第五章集团公司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定义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点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可以由所属单位独立申请取证、也可以按本章规定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办理取证;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办理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共同取证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办理:一总局发证的产品,允许所属单位跨省的集团公司取证,集团公司应向住所所在地省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于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须向总局备案;二省局发证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所属单位跨省的集团公司取证;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由集团公司住所所在地省局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局进行审查,由集团公司住所所在地省局发证;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原管理方式的衔接对于已经以集团公司方式取证的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事项时,按上述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表示标注以集团公司形式取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无证5条依据管理条例,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第三十六条主动申请11条依据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七条证书管理26、29条依据管理条例,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证书补领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八条持续保持规定61条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随时配合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不再生产规定31条依据管理条例,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第四十条标识及编号使用33条依据管理条例,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第四十一条伪造、冒用35条依据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四十二条出租35条依据管理条例,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四十三条欺骗规定52条依据管理条例,企业不得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试生产45条依据实施办法,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质检总局或者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第四十五条委托加工40条依据实施办法,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委托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如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四十六条提交年度报告48条依据实施办法,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或按规定公示;第四十七条兜底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实施通则规定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产品检验时间;第四十九条本实施通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实施通则自其施行;附件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类别: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企业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情况;2.已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部分和申请的产品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各项准备,随时接受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3.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部分和产品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生产许可条件;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本企业不再从事获证产品的生产活动后,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委托的下一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5.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单位公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1 适用范围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等类别生产许可证的申请;2 申请类别2.1发证包括:企业首次申请提出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生产许可的情形;2.2延续指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界满3至6个月前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申请;2.3许可范围变更包括:2.3.1迁址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搬迁后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的申请;2.3.2增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许可产品范围及增加生产线、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2.3.3减项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减少许可产品范围及生产厂点的生产许可证申请;2.3.4 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后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2.4名称变更指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而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2.5补领指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提出申请补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2.6其他是指上述情况之外的生产许可证申请;2.7本申请书适用于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点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共同申请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2.8申请书必须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正确、完整、真实;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处对原内容划双线删除、增加修改内容后,加盖本单位公章;3 封面3.1 产品类别:填写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名称;3.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3.3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加盖企业公章;3.4 联系人:填写企业委托负责本次申请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3.5 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座机及手机电话号码;3.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集团公司后面的“□”中打“√”,如果存在多种情况的,分别在对应项后的“□”打“√”;3.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单位的时间;4 表一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基本情况4.1各种申请类别的企业填写表一,申请补领证书的企业除外;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的,应分别填写表一;4.2 企业名称、住所: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企业公章及封面的填写一致;4.3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4.4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4.5电子邮箱:填写企业能够有效接收生产许可证办理信息的电子邮箱;4.6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注册资金:按照营业执照填写;4.7 固定资产: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4.8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生产许可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1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4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修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说明一、备案范围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输变电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1. 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2.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规模、内容和建设工期;3.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4. 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险情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措施;5.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6. 其他国家规定的备案要求。

四、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2. 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3. 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给予备案号码;4. 完成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五、备案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防范和解决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六、备案监督备案完成后,主管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七、备案周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周期一般为备案申请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备案手续。

八、备案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免费。

以上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相关说明,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抱歉,根据我可以访问的数据,写1500字的延伸内容可能会引起重复或不准确的信息。

以下是我之前提到的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相关说明,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2
建用砂
GB/T 14684-2001
3
建筑用机制砂
GB/T 14684-2001

管道
排水管
产品名称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5836.1-2006
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5836.2-2006
3
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
GB/T 16800-1997
JC/T 423-1991;
GB 18582-2001
6
复层建筑涂料
GB/T 9779-2005
7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 26-2002
8
弹性建筑涂料
JG/T 172-2005
9
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
JG/T 224-2007
10
外墙外保温用环保型硅丙乳液复层涂料
JG/T 206-2007
十五
饰面石材
十三
建筑门窗
建筑门窗
产品名称名称
执行标准
备注
1
平开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 3041-1997
2
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 3041-1997
3
铝合金窗
GB/T 8479-2003
4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 140-2005
5
钢塑共挤门窗
JG/T 207-2007
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
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6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doc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doc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doc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2014年第3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化审批、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方案。

现将认证业务分类及主要审批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的指导思想发展各类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部门导向性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认证依据应当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认证分类坚持科学、简化、集约的原则,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原则,“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个大类;按照专业划分“认证领域”,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审批至领域;按照认证方案划分“认证项目”,认证项目按照认证规则备案方式进行管理,有关备案要求另行规定。

三、认证领域的划分(一)自愿性产品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1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其中:01、03为“一般食品农产品”,其他为“一般工业产品”。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者国家认监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推动的产品认证项目,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二)服务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二部分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3个认证领域感谢你的观看(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上海市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

上海市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

建材备案办事指南(2015版)一、办理依据(一)《关于印发 <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二)《关于加强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630号)(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水泥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沪建管[2015]169号)二、受理范围(一)工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的建材生产企业在所属区相应建材备案部门办理(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二)工商注册地在其他区的本市建材生产企业、外省市建材生产企业、境外建材产品的代理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三)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的“建材类”栏目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所列产品为本市建材备案产品。

三、提交(携带)材料申请企业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在“网上办事”的“建材类”下载相关表式;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一)、首次备案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网上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4、产品质量保证书;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详见“网上办事”中“建材类”的《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6、其他:(1)境外建材产品还需提交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2)水泥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给水管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4)砂石料、烧结砖产品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二)增补产品、规格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表(网上下载);2、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31
•【文号】建标[2011]16号
•【施行日期】2011.01.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城镇建设与建筑工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79K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5号(总第137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141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5号(总第137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141项的公告
高炉煤气放散阀 第1部分:液压驱动弹簧仓式炉顶煤气放散阀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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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2011-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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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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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及烟草制品 由同样批样品中制备和组成测试方法评价的共同实验用均一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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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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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有机氮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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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管用冷轧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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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刚玉
2010-11-10
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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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用发光二极管(LED)灯
2011-03-04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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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315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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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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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建设工业产品备案
一、承办单位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标准定额站,科技教育处负责第三条中第1—6类产品备案,省标准定额站负责第三条中第7—8类产品备案,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三条中第9—11类产品备案。

二、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三、备案范围
1、建筑用钢。

新型高效钢筋,钢结构用钢及构配件,钢筋焊网,球墨铸铁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
2、塑料管材、管件。

塑料管材、管件(包括金属衬塑管、涂塑管,钢网架塑料增强管,塑料穿线管,大口径中空
波纹管,带肋缠绕管,中空双臂缠绕管,玻璃钢夹砂管等);
3、建筑涂料。

建筑内外墙涂料;
4、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

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各种建筑防水密封材料;
5、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胶粘剂。

混凝土外加剂,外墙外保温粘结剂,陶瓷墙地砖、壁纸、天花板、地板胶粘剂;
6、卫生洁具及配件。

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水箱、水嘴,整体浴室设备,面盆,浴盆;
7、水泥类。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粉煤灰硅盐、复合硅盐、白色硅酸盐、道路硅酸盐、钢渣矿渣、砌筑水泥;
8、建筑工程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漏电、过载保护器;
9、塔式起重机;
10、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含型材及附件);
11、采暖散热器、风机盘管空调设备。

四、报送材料
1、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注册商标(产品经商标注册的);
4、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商办理备案的);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
7、产品有效检难报告;
8、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
9、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工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以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10、其他相关的必备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有,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行主管部门有关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并提报相关材料。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齐备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二年。

3、备案产品在《山东省建设报》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告。

七、备案时限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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