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12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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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汇编14第2页

公文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水平和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1.2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工作包含:规范拟文、审查文件、收文、发文、存档等环

节的管理工作

1.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文的管理。

2 拟文时堆满文件类别

2.1 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2 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2.3 公告:向内外宣布集团公司的重大事件,用“公告”。

2.4 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2.5 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知道或办理的事项,批转下级的文件或转

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发文,用“通知”。

2.6 通报:传达集团公司重要情况、阶段性经营状况或主要经济指标等需要所属

各部门知道的事项,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用“通报”。

2.7 决定、决议:对重大事项或人事任免等作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

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2.8 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就一般事项向有关部门

请示、批复、询问和答复问题时,用“函”。

2.9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要求有关部门执行的文件,用“会议纪要”。

3 规范文件格式

3.1 常用文件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文件字号、正文、附件、主送单位、印章、

主题词、抄送(抄报)、单位、发文单位、时间、印数。

3.1.1 文件标题:准确、简练,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除批转文件外,文件标题一

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3.1.2 文件字号:按行政中心统一要求。

3.1.3 主送单位:向上级请示的文件,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上

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或个人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3.1.4 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政以最后一个部门签发日期为准。

3.1.5 发文编号:由发文部门负责拟订,其中以下属部门名义发文的,由本部门自

行编号。以集团公司名义发文的,由集团公司行政中心编号。

3.1.6 下属部门编号设置为“XX部门200XX年XX字第X 号文。”XX为部门编码。

3.1.7 集团公司编号设置为“200X年XX字第X号文。”XX 为集团公司编码。

3.1.8 附件:文件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

数。

3.1.9 抄报单位:应写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1.10 发文单位:如是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3.2 向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的请示、报告,或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

用行政名义发文。文件纸一般用A4复印纸,“通告“等文体用纸大小,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

3.3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集团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

3.4 行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送、抄送、抄报单位,不得滥发。向上级请示的文件,

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部门或中心,不要同时抄送下级部门;向下级部门的

重要行文,可以抄报上级部门。

3.5 按照逐级指挥的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直属各部门,不直接

发到隔级下属部门。

4 文件草拟、审查、签发、收存、督办处理

4.1 文件拟订:由发文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文件草拟。

4.2 文件审查:集团公司部门拟定的文稿在送达集团公司总裁签发前,应由起草

文件部门负责人审稿,送办公室规范审核及法律审核,必要时报财务中心进

行经济审核。

4.3 文件签发:集团公司行政文件,由总裁签发。各部门可草拟文件,但无发文

权,统一由办公室审核校对、编号,并以集团公司名义下发。

文件校对,一般由拟稿人负责,情况特殊时,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依原稿校

对,非主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

对后,录入人员没有改正的,由录入人员负责。

4.3.1 文件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4.3.2 签发后的文件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4.3.3 文件签发后,其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

责,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盖章。

4.4 收文处理:

4.4.1 集团公司收到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均由行政办公

室统一签收、开拆、登记,送交行政总监审阅。

4.4.2 行政总监签批拟办意见,再由办公室主任分送有关部

门或领导批阅。

4.4.3 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

4.4.4 各部门收到急件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输结果并退回文件。一般性文件,

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退回文件。需要研究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事先在

3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作简单回复。

4.5 文件督办:行政中心办公室主任对有领导指示的文件及集团公司发出的文件,

要组织执行督办,以防积压或漏办。

5 文件保密管理

5.1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处理与保管文件,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其定期归档并加强

保密纪律教育,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

须办理登记、签收、销毁等手续,并按照文件登记簿检查归档,以防遗漏。5.2 文件收集保管与定期归档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6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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