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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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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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
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 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 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 公民。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 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 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 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To manage less is to manage we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刑罚理念,有利于提高改造教育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有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我国也展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社区矫正的研究更显得紧迫,作为新型的现代刑法理念,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1、我国社区矫正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判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改造犯罪分子”是我国的宪法层面的任务和目的,所以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更好的改造犯罪分子,是有宪法依据的。

2、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依据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假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人员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述五类犯罪分子的基本使用条件、对象、期限、应遵守的规定以及适用和终止程序,是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中对这五类对象分别进行不同的监管和基本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报告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和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人在社区中进行教育、改造和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社区中的各类矫正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帮助,使犯罪分子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法律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刑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和实施条件。

该法对社区矫正的目标、犯罪分子的条件、解除矫正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四、《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程序和审查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程序要求,包括社区矫正决定的依据、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操作指导。

五、《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社区矫正制定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主要对社区矫正的范围、责任主体、工作原则、矫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空白。

六、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不断适应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规范,存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七、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改进措施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问题,我们可以着手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质量和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6.18•【文号】司发通〔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2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2012年1月10日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社区矫正,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由其居住地的社会组织、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矫正,以消除对其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

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在相关教育机构指定地点进行。

矫正对象交付执行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报到,接受报到、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

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经原批准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在适用社区矫正期间不脱管、重新犯罪。

在接收后6个月内有条件回原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确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解除司法拘留。

对因逃避监管导致重新犯罪的罪犯,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免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也可以依法决定不执行有期徒刑……”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对违反法定程序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定程序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专门场所实行社区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在其法定刑满释放后不再实施新的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按照我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分缓刑、假释两种情形进行。

对有严重社会危害或情节严重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撤销缓刑、合并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原判刑罚。

被撤销缓刑、合并或剥夺政治权利之后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遵守监规的前提下在各县级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这就是《社区矫正法》所说的“被撤销缓刑”。

1、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设置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司法所主要负责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的工作;承担具体事务。

由具有基层司法所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等工作人员组成。

目前全国有4000多个社区矫正中心。

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了不同的社区矫正机构,比如:宁夏自治区为全区统一设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社区矫正法》审议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江苏省司法厅合作开展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首创的“四重修复”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基于《社区矫正法》检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实践

基于《社区矫正法》检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实践

总第499期Vol.499大学(社会科学)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1年2月Feb.2021基于《社区矫正法》检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实践刘寒冰(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摘要:2019年12月28日公布的《社区矫正法》是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一剂“良方”,标志着社区矫正从此进入依法新时代。

目前,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社区矫正对象须在户籍地接受矫正管理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存在执行难度、矫正机构职权来源不明确、矫正方案可操作性薄弱等问题,若不能够及时规定明确,那么社区矫正工作将举步维艰。

因此需要将法律规定的相关理论与具体问题相结合分析讨论,才能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的立法目的和达到积极的法律效果,才能够真正实现《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矫正方法;矫正效果;实践检视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5-0031-04作者简介:刘寒冰(1992—),女,硕士,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舶来品,在中国的施行与发展相对较晚。

2019年12月28日《社区矫正法》公布,在立法界与实务界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

立法界表示“社区矫正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刑罚目的”[1];而实务界则认为新法规定较为笼统和宽泛,过于“松软”的管理办法和手段远不能达到教育和归化目的,失去了刑罚执行的应有之义。

“社区矫正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人道最文明最经济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制度。

”[2]目前,在实践中具体存在的争议性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与论证。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概念界定与《社区矫正法》(一)社区矫正概念之界定社区矫正,指将矫正对象放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而无须将其收至监狱。

对“社区”赋予准确的法律定义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为具体开展矫正工作提供精确的服务范围,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高效率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完整ppt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完整ppt

03
法律内容亮点多多
法律内容亮点多多
此次出台制定的社区矫正法共有九章六十三条,内容有多处亮点。 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XX表示,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 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 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 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 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 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目录
01
社区矫正工作立足国情成效显著
02
社区矫正立法注重吸收实践经验
03
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容亮点多多
01
社区矫正工作立足国情成效显著
社区矫正工作立足国情成效显著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XX表示,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国务 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 事执行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 已在全国全面推进。
法律内容亮点多多
二是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XX介绍,社区矫正 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 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 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 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 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 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 必要的帮扶。
02
社区矫正立法注重吸收实践经验

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中人民法院正确履职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中人民法院正确履职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中人民法院正确履职的若干思考罗智勇李慧涛4摘要:《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曰起施行。

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的法定职责,并规 定了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与其他机关加强工作衔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阐述了《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性,分析了《社区矫正法》施行中与人民法院工作关系紧密的重点问题、实践中需要各机关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梳理了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人民法院正确履职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 法》)自2020年7月1起实施。

这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首部专门性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 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进程中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使我国的社 区矫正工作从此步入了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规范的新阶段。

―、关于《社区矫正法》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就开始试 点,2009年起便在全国全面试行。

十几年来,成 果显著,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社区矫正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后制定的一部与刑事执行紧密相关的重要法 律。

说其重要,是因为:第一,这是一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密切配套的法律。

《社区矫正法》之所以配套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因为社区矫正制度本身就是与刑法制度、刑事 诉讼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

刑法作为实体 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其中,犯罪是刑 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结果。

作为刑法内容两 大组成部分的刑罚,其执行的效果涉及刑法总体 功能的发挥。

我国刑法中与社区矫正相关的规定 包括:第38条第3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72条第1款“对于被判 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 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98罗智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法学博七;李慧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法官说法当宣告缓刑”;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 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PPT

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PPT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 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 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 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 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 扶等执法职责。
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 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 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 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法明确,社 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 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 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 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 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 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 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 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 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 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 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 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 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3篇)

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其中,就近服刑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刑罚执行的难度,同时也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实施原则、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刑罚适用、刑罚执行等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就近服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第五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服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就近服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百五十二条:判决生效后,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第二百五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将其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法》是规定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就近服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将其送交监狱执行。

(2)第三十二条: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改造表现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

二、就近服刑的实施原则1. 合法性原则就近服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道主义原则就近服刑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关注其身心健康。

3. 效益性原则就近服刑应当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

4. 社会稳定性原则就近服刑应当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罪犯对社会的影响。

三、就近服刑的适用条件1. 罪犯自愿罪犯必须自愿选择就近服刑,不得强迫。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人进行刑罚执行和矫正教育的一种刑罚形式。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解读对于正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社区矫正的来源与重要性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安全、预防犯罪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判处缓刑、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人。

社区矫正以帮助他们改造自己,并逐渐回归社会作为核心目标。

三、社区矫正人员的编组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采取编组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监督。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严格的考核制度、职业培训和监督机制等。

编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有力地开展矫正工作。

四、社区矫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社区矫正人员需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人化的矫正计划,并且根据计划执行相应的监督和教育工作。

矫正计划应该围绕改造犯罪分子、帮助其回归社会为主要目标。

五、社区矫正的方式与措施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监管为基础,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全方位地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矫正的方式。

包括监督、宣讲、心理疏导等多种措施。

六、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和危机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犯罪分子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只有全面了解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和矫正潜力,才能制定出更合适的矫正计划和措施。

此外,危机预防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和处理的问题。

七、社区矫正的监督与评估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督与评估主要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犯罪分子的动态跟踪等方面。

八、社区矫正的帮教工作社区矫正的帮教工作主要包括对犯罪分子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

通过帮教工作,可以提高犯罪分子的自理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

九、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协同发展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协同发展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心得体会—马晓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心得体会—马晓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通过学习有以下感悟: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离不开教育改造,而教育改造的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律与道德教育。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方位法律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众所周知,社区矫正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很大部分原因是对法制无知、无畏和侥幸,对道德的漠视、缺失和颠倒。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社区进行矫正之后,迫切需要补课的是对其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

三、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方位法律道德教育,是国际行刑制度进步的需要。

罪犯改好率、行刑宽泛化以及法律道德重建是国际司法通行的做法和趋势。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好也是符合这一行刑发展的需要。

而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更是填补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道德人格缺陷,促其再社会化的一剂不可缺少的补药。

所以说,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正好符合了国际行刑司法进步的需要。

四、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方位法律道德教育,是贯彻刑罚人道化思想的需要。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中矫正,可以生活在自己家中,不中断学业或工作,能够享有更多的人身自由,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人格,从而彰显“人文关爱”,体现“法治文明”。

但人文关怀,不是不要法律道德教育,而是要更加科学、严格的实施。

所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方位法律道德教育,是让社区矫正人员体会刑罚人道化思想的阳光雨露,产生感恩社会思想所必需的。

矫正人员进行法律与道德教育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任务和遵守的行为范例。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动员讲话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动员讲话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动员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全面确立。

为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近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第一至四章(第一条至第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一起来学习社区矫正对象

一起来学习社区矫正对象

一起来学习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哪些?()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四类罪犯。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是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以下四类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法律分析:1、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评析——以《社区矫正法》为视角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评析——以《社区矫正法》为视角

作者: 秦吴霄[1]
作者机构: [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西部学刊
页码: 92-94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3期
主题词: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评析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问题予以专章规定.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对《社区矫正法》中构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进行评析.研究发现,《社区矫正法》第七章确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各方主体义务承担合理,执行底线明确,但在对"跨年龄阶段"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适用问题上尚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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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亮点一:
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
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
《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
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
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
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亮点五:
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社
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杂,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亮点六:
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矫正”以及建设信息共享应用服
务平台是各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创新经验,《社区矫正法》把这些成功做法提升为制度成果,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等内容写入
总则第五条,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
法律依据。

亮点七:
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
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教育矫治需求的差异性体现了特殊预防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要求处遇措施的程度及性质需根据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

在分类处遇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矫正效果动态调整,才能保证处遇措施的有效性。

《社区矫正法》
在总则第三条确立了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并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章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八:
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
《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设立专章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如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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