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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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提高国资监管企业运营效益和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的确定1. 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确定。

2. 工资总额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岗位工作难度等因素,并根据企业资金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资总额的分配1.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

2.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工作表现进行差异化,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透明公开,确保员工获得公正待遇。

四、薪酬结构的设计1. 薪酬结构应当合理激励员工,具备竞争力。

2. 薪酬结构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科学设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各项目的权重。

3. 薪酬结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薪酬水平。

五、工资总额的监管1.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受到严格监管,依法依规进行。

2. 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总额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管理行为,国资监管企业应当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相应工资、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国资监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以上是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管理公平、公正、透明,有效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营水平。

八、薪酬管理流程为确保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管理流程,下面是具体的薪酬管理流程:1. 工资总额制定:国资监管企业董事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企业经济状况和经营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额度。

2. 薪酬策略设计:根据工资总额,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制定薪酬策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项目的设定与权重分配。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12月27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

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六条根据******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即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陕西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济效益预算、工资增长调控线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提前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境外企业),其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二)职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匹配的原则;(三)公司总额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为纳入工资统计口径的全部职工,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全面预算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相互支撑。

第七条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工作建立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执行公司预算核准和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各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对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提出核准建议,依法合理调控公司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同时负责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预算并履行上级机构监管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工资增长调控水平,统一发布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等数据,提出预算编制内容和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核准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和清算。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模板正式风格一、总则1.1 背景及目的根据中央企业工资管理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提高中央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工资总额的确定2.1 工资总额的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职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表现确定的固定金额。

(2)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金额。

(3)津贴和补贴: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确定的津贴和补贴。

(4)奖金和福利:根据职工的工作成绩和企业的获利情况确定的奖金和福利。

(5)其他收入: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收入。

2.2 工资总额的核定(1)核定机构:中央企业工资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工资总额。

(2)核定依据:根据职工的岗位等级、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核定。

(3)核定程序:核定部门根据职工的相关信息和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并经过审查和批准后确定最终的工资总额。

三、工资总额的分配3.1 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公平合理,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分配。

(2)奖励原则:对于业绩突出的职工,可以赋予适当的奖励。

(3)保障原则:保障基本工资的支付,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2 分配方法(1)固定比例分配:根据职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表现,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工资总额。

(2)个人核定分配: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职工,根据其个人情况进行工资分配的核定。

四、工资总额的管理与监督4.1 工资总额的管理(1)工资总额的保密:工资总额应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者泄露。

(2)工资总额的记录:工资总额应进行记录,包括工资总额的核定、分配和发放情况等。

(3)工资总额的审计:定期对工资总额进行审计,确保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2 工资总额的监督(1)监督部门:中央企业工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工资总额的监督。

(2)监督内容:对工资总额的核定、分配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引言工资总额管理是企业内部重要的薪酬管理环节之一。

它涉及到企业对员工工资的核定、发放、调整等方面的管理。

为了规范工资总额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薪酬分配,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工资总额管理旨在确保企业按照合规、公平的原则进行薪酬分配,提高员工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合规性原则:工资总额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2) 公平原则:工资总额管理应公平合理,遵循“按劳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的原则,确保员工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工作贡献与能力享有相应的报酬。

(3) 透明原则:工资总额管理应对员工的薪酬核定和发放流程进行透明,员工可以通过有效途径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变化情况。

三、工资总额管理流程1. 工资核定: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核定。

核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核定结果应经员工本人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2. 工资发放:企业应按照约定的工资发放周期和方式进行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支票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工资发放及时、准确、安全。

3. 工资调整: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员工绩效表现,进行工资调整。

调整应公平、合理,并应与员工面谈进行沟通,确保员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

4. 工资管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资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工资核定、发放、调整情况以及员工的签字确认,以备工作需要和证明员工工资情况的要求。

四、工资总额管理的责任分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进行员工工资核定、发放、调整的具体操作。

2.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核对工资总额及相关税款的计算。

3.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员工的绩效考核数据,作为工资核定和调整的基础。

4. 员工个人应配合工资核定和发放的工作,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主动咨询工资情况等。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事项。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三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工资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度发放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六条奖金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工作任务中表现出色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津贴是用于补助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住房津贴、餐补等。

第三章工资总额标准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与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总额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九条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总额标准将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明确,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独立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发放、调整、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确保工资总额管理合规。

第十三条员工如发现工资发放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本办法进行调整,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许可,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并不得擅自修改。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公司工资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股份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及《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全部企业,包括所出资控股的子企业、其他分支机构、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公司及各级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动派遣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授权下组织开展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二)审议决定并通过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三)审议决定并通过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评价结果。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事情,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政决算前进行。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政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由有关部分考核认定。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概述工资总额是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向员工支付的总报酬金额。

为了合理管理工资总额,确保员工的收入合理、公平,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总额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的基本报酬,是员工工资的基础。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完成的任务,给予的额外报酬。

3.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的岗位特殊要求,提供的补贴或津贴。

4. 加班津贴:根据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的情况,给予的加班补贴。

5. 奖励性补贴:根据员工在特殊工作中的突出表现,颁发的奖励性补贴。

6. 福利待遇:企业向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和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工资总额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公平合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成绩进行量化评估。

2. 激励原则:工资总额的管理应充分考虑激励因素,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透明原则:工资总额的管理应公开透明,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相关政策。

4. 灵活原则:工资总额管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灵活调整。

5. 法律合规原则:工资总额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四、工资总额管理的具体措施1. 统一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薪酬调查:定期进行市场薪酬调研,了解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薪酬水平,为工资总额的制定提供参考。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4. 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将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资总额挂钩,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5. 薪酬公开:向员工公开公司的工资总额分配政策,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工资总额的分配原则。

6. 灵活调整: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工资总额的构成和标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企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国企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所属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依据《XX 国资委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方法》和国家收入分配关于政策,结合公司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所属企业在我公司依法调控下,围绕企业进展战略与功能定位,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状况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作出方案支配并进行有效监控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所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短期利润共享方案的现金奖励。

本方法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协议的所有人员、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协议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用工人员。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坚持效益导向与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确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水平,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当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调整等所有工作,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制度为中心的职工薪酬调控管理体系,并与企业财务预算体系的职工薪酬预算保持全都。

第六条我公司依据本方法规定,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及执行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与审核第七条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范围全都。

第八条企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应依照企业负责人、普通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离岗内退人员等不同类别职工分类编制职工工资总额预算。

本方法所称普通职工,是指除企业负责人、离岗内退职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

第九条所属企业应建立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的工资浮动机制,以省政府发布的上一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下简称工资指导线)为参照,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依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预算、企业进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以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状况,合理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确定职工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目录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核定 (1)第三章工资总额的使用 (3)第四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指公司在年度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工资性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的调控管理原则1、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相联系;2、与行业和地区市场水平相联系;3、与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核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工资总额核定依据1、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2、公司年度效益预测情况;3、地区、行业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变动情况。

第六条工资总额制订方法工资总额制订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调节系数,加上年度超额效益分享。

调节系数为企业考核系数、投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加权平均值,三者的权重分别为0.4、0.3、0.3。

企业考核系数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与100的比值。

年度间员工人数发生变化时,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调节系数+ 超额效益分享=上年度工资总额×(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00×0.4+投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率×0.3+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0.3)+年度超额效益分享企业年度收益大于年初目标值时,按比例提取年度超额效益分享。

计算办法见下表。

超额效益分享计算表第三章工资总额的使用第七条科学设计公司高管与其他员工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部分的比例及与企业业绩联动的机制,力争达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第八条超额效益分享用于奖励在经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第九条在使用工资总额时,要符合国家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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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工资总额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冀中能源集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工资总额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激励作用,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由核定工资总额、安全效益奖和单列工资组成。

核定工资总额:公司制定各单位年度经营责任目标时,以年初确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考虑人员变动情况、领导年薪及其他奖励因素后,确定核定工资总额。

安全效益奖:各单位在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发放的奖励。

公司根据各单位在岗人员总数和人员结构的不同,按照向“脏、险、苦、累”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统筹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安全效益奖基数。

单列工资:指在当年核定工资总额外,各单位因成批接受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成建制分流人员以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工资。

二、管理范围和分类
1、管理范围:股份公司管理的股权结构为控股及以上所有二级单位。

2、分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二级单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单位:
东庞矿、邢东矿、邢台矿、葛泉矿、章村矿、段王集团公司、内蒙公司、聚隆化工、金牛玻纤、金牛大酒店
第二类单位:电力分公司、显德汪矿
第三类单位:运销分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道公司
三、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与发放
核定工资总额和各单位月度计划利润挂钩考核。

月度计划利润指公司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测定下达的月度利润指标。

(一)第一类单位:
1、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

以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当月实际利润超过月度计划利润,超出部分的50%增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利润低于月度计划利润,低于部分的100%减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安全部分。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二)第二类单位
1、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

按当月计划利润完成率同比例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安全部分。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三)第三类单位
运销分公司:
1、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

本单位利润占10%,股份公司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占55%,股份公司当月货款回收率占35%,按实际完成率同比例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当月货款回收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货款回收率=当月实际回收货款/(当月应收货款+月度陈欠回收任务)
月度陈欠回收任务为邢台矿区陈欠年度下降11%,即每月下降834万元。

3、安全部分。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物资分公司、本道公司
1、月度核定工资总额的提取。

以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为基础,当月实际利润超过月度计划利润,超出部分的50%增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利润低于月度计划利润,低于部分的100%减提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2、安全部分。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进行考核,提供奖罚数额经公司批准后,增减月度核定工资总额。

(四)相关规定
1、第一类单位按本办法考核后,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第二类、第三类单位按本办法考核后,月度核定工资总额上浮最高不超过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120%,下不保底。

3、为保证职工的基本收入,当月完成较差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提出借支申请,并同时制定偿还计划,借支月度核定工资总额最高为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80%。

发生借支后,未偿还清借支的月份,工资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基数的100%。

偿还清后,按规定提取工资总额。

四、安全效益奖的提取与发放
安全效益奖和各单位年度分解利润挂钩考核。

年度分解利润指各单位按年度利润计划分解的月度利润指标。

(一)第一类单位、第二类单位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全额发放安全效益奖:
1、煤炭生产单位当月无工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非煤单位当月无重伤事故和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2、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

(二)第三类单位
安全效益奖的提取与发放与本单位利润完成情况、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公司年度分解利润完成情况挂钩。

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全额发放安全效益奖:
1、本单位当月无重伤事故和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2、本单位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

3、股份公司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实现安全生产。

股份公司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发生一名工亡事故和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扣减当月安全效益奖的50%;公司发生一名以上工亡事故或一次以上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扣减全部安全效益奖。

(四)相关规定
1、以上三类单位中停产和非正常生产单位不发放安全效益奖。

如恢复正常生产,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恢复发放安全效益奖。

2、当月未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不发放安全效益奖,以后月份若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补发以前月份未发放的安全效益奖。

第三类单位的补发需本单位和股份公司同时完成累计年度分解利润。

3、因安全事故扣减的安全效益奖不补发。

五、单列工资
增加单列工资,由基层单位或机关部室根据有关情况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列为单列工资。

六、考核与审批
1、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公司确定的测算方法分别测算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安全效益奖基数,并进行月度分解和实际运行中的调整。

负责单列工资的审核。

2、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年度和月度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生产经营指标计划的下达。

3、各二级单位负责每月4日前将上月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报表)报公司财务部、审计部。

4、运销分公司负责每月4日前将公司及所属煤炭生产单位上月各品种商品煤量和价格报财务部、审计部。

5、矿山安全部负责每月4日前提交公司及二级单位上月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6、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7、审计部负责对所有提交的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8、企管部组织召开月度考核会议,公司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参加,对上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考核,研究确定下月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9、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月度核定工资总额和安全效益奖,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七、其他规定
1、显德汪矿每月的配煤销售收入和配煤成本按财务规定正常计入相应会计科目;自修设备及材料产值按照公司2017年《显德汪矿闲置设备及材料修理处置管理办法》经公司有关部室确认后月度考核时调整当月利润,所用材料及配件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后计入成本;对外承揽修理开票后计入本单位营业收入。

2、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按照“先提后用”和“量入为出、以丰补歉”的原则,把握好工资的审批和发放,严禁超额发放,对不执行本办法,超额度发放工资的,按超发比例的2倍扣减该单位负责人薪酬。

3、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成本中已经包含安全效益奖,因此兑现后计入本单位成本,公司不再负担成本。

单列工资兑现后,公司相应调整月度计划利润和年度分解利润。

4、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安全效益奖基数另行下发。

5、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年度分解利润时,由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公司提出,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6、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务费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7、工资总额的考核和发放,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各级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事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调动全员职工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性,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提高。

8、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

(联系人:刘锦飞,联系电话:,王志勋,联系电话:,武正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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