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计算表
如何预计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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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计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朱永才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8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到2005年止,用3年的时间在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
对施工企业来说,相比于此前实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对合同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应根据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和合同完工程度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对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在实务中,施工企业普遍采用前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程度。
因此,可靠预计合同的结果,即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也是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预计。
一、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时点由于设计变更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工程价款的确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时点预计的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往往是不相同的。
确定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时点应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点密切相关。
对于合同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根据准则的指南解释,“资产负债表日”指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即公历12月31日。
笔者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指企业对外编报财务报告的截止日,对于中期报告(例如上市公司)来说是6月30日,对于年度报告来说是12月31日,对于清算或资产重组来说是其确定的基准日。
除了资产负债表日以外,施工企业还应在工程开工日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预计。
一项建造合同,施工企业除了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编报财务报告予以披露外,在工程开工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期间或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至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期间,一般还按月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企业内部和上级公司提供财务报告,是不是每个月末都要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预计呢?这里,笔者先引入“合同毛利率”的概念,预计合同总收入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的差额是合同毛利,合同毛利除以预计合同总收入即为合同毛利率。
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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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2)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成本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国际上有两种常用的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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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两种常用的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一种是完成合同法,另一种是完工百分比法。
最新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建造合同准则——比较作者: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更新时间:2009-11-6 14:28:59一、现行实务与建造合同准则比较五确认合同收入与成本的方法。
国际上有两种常用的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一种是完成合同法,另一种是完工百分比法。
⑴两种方法的优缺点。
完成合同法是指收入、成本和收益都是在合同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时确认的。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收入、成本和收益都根据合同完成程度的比例确认。
完成合同法是基于最后确定的结果,而不是基于对未履行工作的预计,避免了由于预计带来的偏差。
但缺点是,当合同的履行期间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不能反映合同目前的履行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成本和利润通常是按不规则的基础来确认的,并且很难确定企业每一期间的经营情况和潜在的赢利能力。
完工百分比法的主要优点是,收入、成本和收益是在发生时确认的,而不是在合同完成时才进行不规则的确认,这可反映承包商在每一期间内对合同的执行情况。
但每期收入、成本和利润的确定依赖于各种预计,而这种预计易受合同履行期间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当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可靠预计时,合同收入及合同成本应分别根据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收入及费用,即确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而没有提到完成合同法。
大部分国家,均包括完工百分比法及完成合同法,所不同的是,各国在使用各种方法时附加了不同的条件。
⑵我国现行制度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
我国现行制度采取了按不同结算方式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方法:①实行完成合同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工程收入的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②实行旬开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
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合同已完工部分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ed85f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c6.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财会字[1998]25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财会字〔1998〕2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2.《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引言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
![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https://img.taocdn.com/s3/m/8150efe0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ab.png)
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合同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也成为企业降低支出、提高效益的关键环节。
合同成本明细作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本文将从合同成本的概念、构成、计算方法、控制策略等方面对施工企业合同成本明细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成本的概念及构成1. 概念合同成本是指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中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时,为取得合同收入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2. 构成(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用于工程对象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为施工生产提供支持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等。
二、合同成本的计算方法1. 直接成本计算方法(1)人工费: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作时间计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2)材料费:按照实际用量和单价计算,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等。
(3)机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和台班单价计算,主要包括施工机械、租赁机械等。
(4)其他直接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运输费等。
2. 间接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通常采用按比例分摊的方法计算,具体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间接成本 = 总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合同成本的控制策略1. 合同签订前的成本预测与控制(1)充分了解项目背景,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2)合理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3)严格控制合同条款,防范合同风险。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1)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对直接成本的控制,严格把关材料采购、人工工资、机械使用等环节。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c9bcaf80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2d.png)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合并了老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亏损合同的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
老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与“预计负债”科目。
案例甲建筑企业签订不可撤销的固定总价合同15000万元。
结算频率每年一次,预计发生的总成本10000万元。
第二年,预计总成本上升到16000万元。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第一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2000/10000=2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000(15000*2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3815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5说明:合同结算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表明甲企业已经结算但尚未履约的义务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一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到“合同负债”项目。
第二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4000/16000=25%应确认总收入=15000*25%=375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750(15000*2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218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4)确认合同损失: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贷:预计负债 750说明:预计合同总成本16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5000万元,预计损失总额1000万元,在账务中已经反映了(2000+2000)-(3000+750)=250万元的亏损,因此还需确认完成履约义务预计发生的剩余损失750万元(1000-250)。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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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及注意事项一、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意义何在?为什么要编制这个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意义何在:它的结果是为了准确无误的反馈出项目自开工至截止日的盈亏情况,是财务部门确认合同毛利及利润的依据,同时也是项目对标后预算执行情况的一个阶段性总结,项目再根据盈亏情况制定有效的整改纠偏措施,也就是一种过程控制过程纠偏的手段。
通过项目编制出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就计算出你项目目前的经营状况,使项目领导对后续施工需要发生的成本有一个直观的预测,对项目后期施工工作的指导有着积极的作用。
只有通过过程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项目最终的盈利。
2004年之前,项目当期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按照业主已批复的计量数确认的,即当期营业收入=当期业主批复计量数。
这种模式下与营业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不好确认,营业成本确认的随意性较大。
2004年年底开始,项目营业收入的确认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建造合同准则》来确认,按完工成本百分比法来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咱们公司是自2004年年底起,各项目就开始了编制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工作。
2008年12月局为此专门下发了二公预发(2008)834号文,专门对项目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公司根椐局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下发了《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名词术语1、合同总价: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合同总价=有效合同价+暂定金(含专项暂定金)。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用,是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出现工程项目增加或者支付工程索赔的资金。
暂定金虽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是不一定全额支付给施工方。
2、有效合同价:中标合同价减去包含在清单中暂估价(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计日工和暂定金额。
3、已完工程:由业主已批复累计计量、已完未计量、已完部分工序工程构成。
4、已完未计量工程:包括“已申报待批复计量”和“已完未申报计量”两部分。
建造合同填表说明
![建造合同填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64856486137ee06eff918d0.png)
行次建造合同表的重大变化:一增加了 “增值税备案信息“部分用于填列各项目计税基础等基本信息;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用于填列项目完成营业税清缴后上半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金额;三“合同总收入”中增加了营改增分税调整相关项目、营改增前后项目变更金额等项目;四“预计总成本"中增加了营改增分税调整相关项目、营改增前后项目变更金额等项目五增加了“模拟营业税状态下的相关收入成本”、“营改增影响数据汇总”用于统计营改增对收入、成本、毛利和税负的影响数据一增值税备案信息的填列8纳税人性质9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计税)10适用税率/征收率11开工证日期12是否确定计税方式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填列13营业税清缴的标准14本期正常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5本期因营改增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6本期预收账款转收入补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7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三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填列具体请参见中期instruction填项目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末级机构所认定的纳税人性质。
如果为海外项目此项不适用,则不用填9至12项按项目选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填写,如果老项目与业主沟通后尚未确定计税方法,此项填目前该项目营改增调整所用的计税方法,并在12项填否填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率。
此项设有审核:不能选03项 06项两项房地产适用的选项; 以及审核:9项 计税方法选了一般计税的,此项必须选11%,9项计税方法选了简易计税的,此项必须选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并未最终与业主确定老项目营改增后计税方式,仍在与业主商议老项目一般计税补偿中,此处应填否。
项目在当地税局进行营改增清缴时最终认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时点对应的清缴标准:1 按照与业主的结算金额;2 按照实际开票金额;3 按照合同付款比例;4 如有其他标准请在95项备注中写明14-17项将项目当期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拆分成三项,14项指营改增前各项目正常计提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业主税金和分包税金以及附加税指5月1日前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到纳税义务时点的收入部分,对应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项需以正数填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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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4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表
![4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表](https://img.taocdn.com/s3/m/b22df44f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0d.png)
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表一、表单用途用于项目确认收入、成本、毛利业务。
二、审核关键点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开累确认的成本、本期收入、本期确认的收入为负数的情形、本期成本、本期毛利。
三、基本附件封面、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计算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调整计算表、业主认可批复的预计总收入变更资料或者集团经管部门批复的变更资料、项目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齐全的预计总成本调整变更资料。
四、审核步骤(一)审核主表信息核对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计算表中的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成本、上期确认的成本、上期确认的收入、开累确认的成本这五个金额,与表单中填写是否一致,不一致,驳回: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成本/上期确认的成本/上期确认的收入/开累确认的成本与收入成本计算表XXX不一致,请核对。
(二)审核影像资料1封面(1)审核是否有封面,封面是否签字,没有封面或者签字,驳回:缺少封面/封面未签字。
(2)为避免重复发起表单,核对封面的表单号与单据编号是否一致,不一致,驳回:封面表单号与单据编号不一致,请核实。
2.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计算表根据收入是否能可靠估计、成本是否能够收回,上传相应的收入成本计算表。
审核收入成本计算表工管、预算、财务部门以及主管领导项目经理是否签字齐全。
否则驳回:收入成本计算表签字不齐全,请项目领导以及相应部门人员签字齐全。
3.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计算表和说明资料开工初期第一个结算季度确认收入成本时(1)审核是否有预计总收入的计算表,没有,驳回:请上传预计总收入计算表。
(2)审核是否有合同金额的合同页上传,没有,驳回:请上传合同金额的合同页,支持预计总收入的金额。
(3)审核是否有预计总成本的计算表,没有,驳回:请上传预计总成本计算表。
4.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调整变更资料(1)预计总收入调整,即收入成本计算表的本期预计总收入金额不同于上期的预计总收入金额时①审核是否有预计总收入调整计算表,是否有业主认可变更、索赔、奖励的充分必要资料,如批复的文件/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双方签署的变更签认单/补充协议等;如无业主认可的资料,是否上传集团经管部门签字审批的资料;都没有上传,驳回:预计总收入调整,请上传业主签字认可的充分必要资料,如无业主认可的资料,请上传集团经管部门签字审批的资料。
建筑行业的收入与成本计算
![建筑行业的收入与成本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c0fbcdc92cc58bd63186bd9a.png)
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一、预计合同总价 = 合同初始收入 + 合同变更收入 + 合同索赔款收入 + 合同奖励收入
二、预计总成本 = 预计收入 * (100 – 毛利率%– 税金及附加%– 上交管理费% - 其他%)
三、完工进度百分比 = 累计发生实际成本 / 项目预计总成本 * 100%
四、确认累计收入 = 预计合同收入 *完工进度百分比(%)
当月收入 = 本月止累计收入 – 上月累计收入
五、确认累计毛利额 = (预计合同收入 – 预计总成本)* 完工进度百分比(%)
当月合同毛利额 = 本月止累计毛利额 – 上月累计毛利额
六、结转累计成本 = 确认的累计收入 -确认的累计毛利额
当月结转成本 = 本月止累计结转成本 – 上月止累计结转成本
七、结转的当月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差额调至毛利额中去
八、项目汇总表由各项目自动汇总,不必手工输入任何数据,不要动表中任何公式。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0d9c5a6f18583d0486459a0.png)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一、基本要求 (1)二、说明 (2)三、举例 (20)一、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
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则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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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建筑业收入成本核算规范
![建筑业收入成本核算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e49fd2ec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3e.png)
建筑业收入成本核算规范一、基本概念1、完工百分比法,是指建造合同完工进度或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完工进度,-般有三种方法确定:成本法:工作量法:实际测定法:公司园林工程建造所适用的是成本法,即截止至某时点,累计发生的实际已完工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实际已完工成本/项且预计总成本3、预计总收入,是指预估工程结算时能收到的款项,又称预计结算总额。
4、预计总成本,是指预估完成工程所需支付的成本。
5、产值,是指所建造的整个合同的总价值量,反映的是生产总成果。
形象总进度,是指截止至某时点,累计发生的已完工产值占项目预计结算总额的比例,反映的是已完工的产值情况。
形象总进度=累计发生的已完工产值/项目预计总产值6、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是指合同收入按完工进度比例应确认的收入扣除之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完工结算后则为结算价) x完工进度-前期已确认的合同收入7、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是指合同预计总成本按完工进度比例应确认的成本扣除之前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完工结算后则为实际发生总成本) X完工进度-前期已确认的合同成本8、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是指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扣除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的部分。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一-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9、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 办理工程造价清算。
10、项目毛利率是指项目预计总收入扣除预计总成本后所得毛利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在工程未结算前,应为预计毛利率。
二、整体流程工程预计总收入三、收入成本核算要点(一)单项目工程预计结算总金额1、目前预计结算总额=中标合价(中标单价*合同工程量)+变更收入(合阿内增加成或减少结算总金额+合同内外变更预计结算总金额)2、为保持成本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口径一致,表中列示含税与不含税收入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cf2a35ba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f6.png)
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 为客户建造一座厂房,合同规定以建造该厂房的实际成本 为基础,另加5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 加成合同。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
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 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 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 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指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即计入“工程 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1)将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将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 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3)工程款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
(4)完工之后,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 程结算”科目对冲。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 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两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 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 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 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 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 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 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讲解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3d35784ea45177232f60a240.png)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确认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有多种方法,例16: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 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2006年2月开工,预计2008年8月完工。
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 500 000元,到200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 000 000元。
该造船企业于200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 000元。
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新准则下水电施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作者:冷淑艳--------------------------------------------------------------------------------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
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建筑行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建筑合同被广泛用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合同确定客户和承包商的经济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客户支付工程款、承包商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称旧准则),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建造合同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
新税法下船舶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船舶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2faeeecdb90d6c85ed3ac6b9.png)
新税法下船舶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作者:何贤云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9期何贤云摘要:造船属于人力、物力、财力密集型的产业,一般而言船舶产品具有建造周期长、合同造价高等特点。
本文就造船企业船舶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确认及会计处理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固定造价合同;船舶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船舶建造合同为其中的一类,建造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周期较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产品的价值比较大,这决定了造船行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的特殊性。
船舶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本文主要针对固定造价合同,并结合新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展开分析。
一、船舶建造合同税务规定(一)增值税处理。
新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此规定与建造合同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存在着时间性差异,因此,在会计处理时,笔者认为可以在“工程施工”下面增设一个“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照约定的收款金额计算出增值税额,借记“工程施工——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与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相一致,那么船舶企业要在年末按照合同项下船舶的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合同成本的确认及会计处理船舶建造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艘(或批)船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母子公司之间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方法
![母子公司之间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34b770915f804d2a16c14a.png)
母子公司之间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方法作者:宋建超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18期提要本文根据当前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在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承包与分包关系时产生的一些问题,结合会计准则,探讨改进方法,以及实施的必要性。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收入;母子公司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根据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及有条件实行的企业陆续实行新会计准则。
对于实施企业而言,变化最为显著的是,对施工收入的确认必须按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的相关原则进行,而不能按以往的方法确认收入。
一、目前做法自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后,施工企业须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
因现实条件比较复杂,有的施工企业单独投标单项工程,且单项工程由投标施工企业单独施工完成;有的是施工企业投标后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有的施工集团投标单项工程,该单项工程中标后由集团公司总承包,设立集团项目部代集团履约,集团子公司分包。
对于第一种情况,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比较容易;对于第二种情况,承包企业与分包应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对于第三种情况,集团总承包与子公司分包也分别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
对于第一种、第二种情况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基本没有突出问题,而对第三种,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上市施工企业外部审计就收入确认发现问题较多,解释难以通过。
二、集团项目部与子公司分包分别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存在的弊端(一)集团项目部总收入往往与各子公司分包的总收入不相符,有时集团项目总收入小于与各子公司项目分包的收入总和。
累计确认的收入亦存在同样问题。
(二)集团项目总成本往往与各子公司分包项目的总成本不相符。
(三)由于总承包与分包时常存在两层皮现象,集团项目部确认总成本比较困难,各子公司分包收入确认比较困难。
(四)编制合并报表时,集团分包成本与子公司确认收入抵消不完全,产生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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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单位:元
项目负责人:
计量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计算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填列各项目计算表注意事项:
1.项目起始时,将合同总价填入 C5 单元格,之后有合同变更等金额对号入座填入各月份内。
2.平时每月份将实际成本发生数对应月份填入第25行,其他数据均自动生成。
3.因完工百分比保留小数较多,计算出来的结转累计成本与实际发生成本均尾数差额,故特调整在第22行 与第23行的合同毛利额中,最后以第22行为准。
4.表中其他公式不必改动,否则计算结果会有错,或各企业根据自已需要,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