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公共任选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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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公共任选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公共任选课开设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上网选课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公共任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任选课的设置原则

1.有利于培养我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的实现;

2.有利于各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

3.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4.有利于学生获取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最新信息;

5.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公共任选课开出的基本要求

1.有教学大纲和适用的教材;

2.开课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每位教师每学期的公共任选课开课门数不超过两门;

4.公共任选课一经列入计划,开课教师无特殊原因,应保证开课。

三、公共任选课类型

1.发挥名师业务专长开设的学术含量高的课程;

2.扩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能力的课程;

3.美育、体育等素质类课程

四、申请增设公共任选课的资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课程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者,均可申请开课。但每人申报不得超过两门。

五、申请增设公共任选课的程序

1.拟开课的教师每年3月登录教务处网站下的——“教师服务”,进入《申请增设公共任选课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并打印本表,一式两份。

2.校内各教学单位教师由所属教学单位(归口部门)主管领导、教学单位以外的任课教师以及外聘教师由基础课部(归口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打印好的两份《申请增设公共任选课登记表》,各部门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于每年5月1日前上报教务处。(外聘教师需先到教务处申请教师编号及密码。)

3.每年5月中旬由教务处组织主管校长领导下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列入学校公共任选课教学计划。

4.经审议通过的课程在第一次开课之前要向归口部门提交按学校统一格式编写的教学大纲。由归口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同其它课程一样纳入教学指导书。

六、公共任选课的开课

1.凡列入公共任选课教学计划的课程每学期都可根据课程的可行性申请开课,并登录教务处网站下的——“教师服务”,进入《公共任选课开课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并打印本表,一式两份交归口部门。各部门自留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并将登记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上报时间截止到第十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报者将视为下学期不能开课。

2. 公共任选课在选课学生不足40人时,该学期停开此门课程。允许选该课程的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七、公共任选课的选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六周之前将下一学期所开课程的相关情况(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在网上公布。

2.学生从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可以选修公共任选课。

3.每学期第十六周开始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下一学期所开公共任选课中选课,具体操作方法届时另行通知。

4.允许学生多选公共任选课,超过规定学分(规定学分参见每年教学指导书)所修的公共任选课需交纳费用,以每学分50元标准收费。

5.选课人数按教室容量来定,未选上的学生可在以后的几个学期内继续再选。

6.选修并合格的学生不得重复选修此门课程。

7.任何学生在课程正式选定以后不得随意退选。

八、公共任选课的管理

1.公共任选课的开课情况(开课地点、学生名单)每学期由教务

处通知归口部门。

2.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提交归口部门归档保存。

3.公共任选课每学期第二周开始上课。

4.公共任选课教师工作量按学期由归口部门进行核算,并发放课

时费。

5.公共任选课课表统一由教务处编排。

6.公共任选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进行网上录入,并向归口部门提交两份成绩单,其中一份由归口部门统一上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录入成绩的技术支持。公共任选课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和归口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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