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及资金管理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人口规模庞大,供需矛盾尖锐。
我国人口众多,特别是大城市人口密度高,住房需求旺盛。
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却相对不足,造成了供需矛盾和住房价格上涨。
对策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规模,满足人们基本住房需求。
问题二:住房质量不高,居住环境不佳。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有限,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来说,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往往难以保证,给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策二: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督力度,确保建成的住房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
问题三: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
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不完善,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清晰,导致管理效果不佳,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问题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转让存在乱象。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容易出现低价购房后再高价转让的情况,导致保障性住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对策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转让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住房使用情况的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问题五:公共服务设施缺乏。
保障性住房区域往往缺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
对策五:完善保障性住房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设施的配套程度,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地享受到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需要面对一系列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保障性住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亟需进行深入探讨和改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供应与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着供给不足的问题。
现阶段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包括资金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够灵活、利用效率不高等方面的挑战。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研究。
本文旨在对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意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着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居住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果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瓶颈或滞后,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问题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如果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将会损害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政府的执政合法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存在,将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广大居民的生活体验和幸福感。
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的意义重大,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能够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现在政府会就许多的社会问题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秩序,第一公文网网准备了一篇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全文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财政部门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审核监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年度预算,按期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进度,跟踪检查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公司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负责政府保障性住房债务预算编制等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及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控制和分析报告,负责编报项目预算、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支出报表及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五条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二)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四)土地出让收入按比例提取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五)依法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六)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七)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公司通过银行融资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八)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九)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十)经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推动的民生工程之一,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基本的居住保障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机会。
然而在实际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
首先,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资金管理不合理的问题。
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存在资金浪费、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导致资金使用效果不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探索创新的财务管理方式,例如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提高资金监管的透明度和精细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化财务管理技术,优化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物资成本管理不当的问题。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大量的建材和装修材料,如果采购不当,可能会导致成本的过高和质量的下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严格按照政府的采购标准进行采购,避免过度消费和浪费。
另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审核监管不足的问题。
由于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资金投入的民生工程,必须要接受有效的审核监管,防止出现不规范的项目或资金使用,避免出现财务上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定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流程,建立完善的评估和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财务安全性。
总之,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当前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之一。
只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制定合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财务管理中注重效率、责任和诚信,才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目标,为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温馨、安全的住所。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第1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退出、运营和监督等管理。
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本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
社区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财政、民政、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工作具体的规划、计划和落实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第六条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手续。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中央下达的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规模计划,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审定年度廉租住房投资项目计划,并及时下达。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市上报的新建公租房、廉租房购改租项目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年度项目计划,列入年度中省资金补助范围。
浅谈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首先是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由于资金和土地等资源有限,加上部分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不足的认识,导致了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其次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通,工作职责不清晰,导致管理流程不规范,难以有效监督和落实。
再次是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住房周边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公交等,导致住房居住环境不够完善,居民生活不便利。
最后是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的问题。
由于保障性住房用户的居住条件一般较差,对住房使用和管理缺乏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导致住房的维修和管理不到位,影响了住房的使用寿命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政府需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增加资金和土地等资源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政府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高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户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帮助居民更好地维护和管理住房,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提高各方的协作效率,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也需要住房用户的积极参与和合理利用,才能够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真正效果。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引言: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活
便利,但也带来了城市住房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财政设立
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旨在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推进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中央财政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章主要规定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
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申请
本章主要规定资金的来源、发放条件以及申请资金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本章主要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监督
本章主要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
本章主要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
本章主要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其他事项。
结语: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对违规行为予以严惩,有助于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
浅谈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参与度不高、资金来源单一、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不透明以及配套设施不足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包括加强政府主导地位、多元化筹集资金、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政府参与度不高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现实中,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投入不够充分,事前的规划和决策不够科学,事后的管理和监管不够到位。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政府面临的经济压力过大,无法全面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费来源,提高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规划科学化,充分调研和评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资金来源单一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其他社会资金的参与度较低。
这样一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单一,并且往往因为财政压力等原因而导致资金短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推动多元化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二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通过发展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等金融工具,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管理机制不完善也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一个问题。
在现实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和成本过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力;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使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计划
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 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优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提高入住居民的满意度。
4. 推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融合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三、工作措施1. 保障性住房建设(1)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选址、户型等。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2.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等制度。
(2)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保分配对象准确。
(3)实行摇号、选房等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确保分配公平。
3. 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加强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居民生活便利。
(3)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4. 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融合发展(1)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的衔接政策,促进两者良性互动。
(2)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环境。
(3)鼓励保障性住房入住者参与市场住房租赁、购买,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5.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1)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效果。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维护等资金需求。
3. 强化监督检查,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9年整理】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2020年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下文是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仅供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区。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以当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确定的套数为准。
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对于采取先拆后建的地区,以当年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对于采取先建后拆的地区,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认定,以当年开工建设安置住房户数为准。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和改进。
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用地不足的问题。
由于城市土地有限,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往往受到限制。
对此问题,可以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的投入力度,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提供更多的用地给保障性住房项目。
可以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
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等问题。
对此,可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降低政府负担。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违规问题。
部分地方和单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乱作为、违规操作等问题,导致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严格追责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具体情况和流程不够透明,公众对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知晓度有限,容易引发矛盾和不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让公众更加了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增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对于防止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和监察体系,提高监督效能,依法打击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平公正。
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运用各种财政、土地资源和金融政策,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租金补贴的一种公共服务。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效果和社会效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加强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对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务管理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重要性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工作。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增加,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的有效举措,对于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良好的财务管理可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
财务管理不仅是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更是对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持续的财务支持。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推动城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更需要注重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2. 正文2.1 当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当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资金使用不透明,存在着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3.24•【文号】财综〔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24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保障性住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3. 安全高效,注重效益;4. 风险防控,持续改进。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执行保障性住房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保障性住房财务预算;3. 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4. 审核保障性住房财务报告;5. 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财务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保障性住房资金分为政府投资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住房公积金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七条政府投资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第九条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公开透明。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应确保资金安全,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
第四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十一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保障性住房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财务预算应包括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补贴资金等。
第十三条保障性住房财务预算的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财务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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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及资金管理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住房市场中,由于国家政策倾斜和制度优势使保障性住房成为城市住房的热点,保障性住房在住房市场中的比例越来越大。
在国家“十二五”长期规划中,提出保障性住房对城市重要性。
这些保障性住房大规模的投入使用。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管理是重要前提。
保障性住房有其特殊性,对我国城市管理中如何管理这类建筑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保障房相对其它商品房或者其他建筑物,它的配套设施管理中费用问题尤为重要。
本文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管理机制进行一点分析。
确保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配套设施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保障房配套设施管理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和保障房的趋势发展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这是保障性住房的雏形。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在就“十二五”规划纲要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房3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今明两年将各建1000万套,后三年完成剩余的1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随着我国住房政策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国家对保障性住房的力度
越来越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未来的住房市场中,保障性住房所占的份额也会越来越大。
二、保障房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费用包括
住宅社区配套设施是指对住宅社区公共设施,而物业管理是物业使用人、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社区内各类设施、房屋、和对居住环境进行修缮、维护的一种管理工作。
所以,同例;保障房的物业管理是指政府或住户通过招标等渠道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
企业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包括管理、经营与服务三方面的工作。
这主要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的福利费;(2)配套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卫生清洁费;(5)小区安保费;(6)物业管理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8)国家法定税务。
三、保障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
1、政府补贴
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目前状况看来,单纯靠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收缴率底下的物业管理费,无疑不能满足保障性住房标准的物业管理水平。
因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直接倡导者和引入者,理应解决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而且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物业管理收不抵支的情况有部分原因是政府造
成的,政府有责任进行补贴,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解决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遇到的资金来源困难问题。
2、有偿服务收入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保障性住房社区内进行商业经营服务项目,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这样可以弥补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对特定物业服务实施有偿服务的收入。
虽然个别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消费能力不强,但对于较大的保障性住户数量和生活必须消费项目,依然可以产生一定量的消费需求,这就可以增加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来源。
3、居民劳动力入股
保障性住房居民以劳动力的形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失业劳动力进行招募,在专门的培训后,让他们直接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他们的劳动力的付出就按照一定优惠比例转化为他们的物业管理费。
尽管作为物业管理者,这些保障性住房居民不一定是最合适的,但是以这种劳动力入股的制度,可以使保障性住户的工作与他们的社区质量产生直接联系,他们的劳动付出将促进保障性住房社区的和谐。
因此,居民劳动力入股是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的一个新颖有效的办法。
4、新业务的拓展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的中介,在为保障性住房家庭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同时,可以从中得到商机并拓展新的业务,从而获得利润。
这一利润并非从住户那里获得,而是从商家那里获取。
商家以广告费或其他资金投入的形式资助物业管理企业对信息平台的构建和运作。
更重要的是,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高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资讯,一来,能够为保障性住户家庭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保障性住户多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缓解了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资金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客观的盈利潜力,形成一个信息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设计
保障性住房是在政府保障政策和保障制度下产生的,因此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设想的基础上,设计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有助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透明化,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真正解决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仅仅提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设想,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因为不能具体的设计出有效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资金来源设想只是空想,只有把不同途径的来源资金运用到具体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才能更有效地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在资金来源途径中,除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收入(有偿服务和新业务拓展)之外,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和居民劳动力入股的资金来源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或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对资金进行监管,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收入共同运用到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中。
四、结语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解决好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和运用问题,就能把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有效合理的进行下去,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初衷。
参考文献:
[1]李佳.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产业论坛,2010
[2]张宏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经验谈[j].住宅产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