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红十字会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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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红十字会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规范学校红十字会组织的管理和活动,提高学生的人道关怀意识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红十字会是学校内的青少年志愿者组织,其宗旨是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关注弱势群体、传播人道关怀的理念,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救灾救济工作。

第三条学校红十字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国际组织章程,学校红十字会的活动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相结合,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需要,不得违背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和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真实需求和兴趣爱好,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应当得到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和引导,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是学校红十字会的决策和协调机构,由学校红十字会的成员和指导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红十字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协调各类资源,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理事会:由学校红十字会的成员和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

(二)主席团:由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三)志愿者队伍:由学校红十字会会员组成,负责参与志愿服务和活动开展。

第八条学校红十字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4周岁的学生。

(二)积极向上,具有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善于与他人合作,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一定的红十字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校红十字会成员的加入程序如下:

(一)申请入会:学生向学校红十字会提出入会申请,经过推荐和审查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同意入会。

(二)入会宣誓:新入会的学生要进行入会宣誓,庄严承诺遵守学校红十字会章程和活动规范。

(三)参加培训:新入会的学生要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组织的培训,学习红十字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学校红十字会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具体程序和标准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红十字会指导教师由学校红十字会主席团推荐,并经学校同意任命。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红十字知识和驾驶能力,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三章活动范围

第十二条学校红十字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人道关怀服务:开展探访慰问活动,关心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培训,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学生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志愿者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红十字日活动:开展红十字日主题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和推广。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红十字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志愿参与为基础,不得强制学生参与。学生参与学校红十字会的活动应当经自愿申请,学校红十字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学生的个人意愿和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红十字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报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审核和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和成员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六条学校红十字会应当保证活动的安全性,做好活动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红十字会应当定期进行活动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学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红十字知识库,保证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和红十字事业的传承。

第五章资源利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为学校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学校负责安排和保障。

第二十条学校红十字会可以自行筹集赞助和物资,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活动和救灾救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红十字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第六章违反行为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红十字会成员在活动中有以下违反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违背学校红十字会章程和活动规范的。

(二)丧失学生基本规范和道德底线的。

(三)对他人进行侮辱、歧视和伤害的。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

(三)暂停或撤销学校红十字会的成员资格。

(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修订的由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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