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现代化矿井标准解读-张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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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十二条 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 根据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及煤层赋存条件合理确 定。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外 ,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
第十三条 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通 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以胶 轮车为辅助运输方式的矿井,运输大巷宽度必须 满足运输和行人的安全间距。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十六条 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采煤工 艺。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缓倾斜煤层可 采用走向长壁、倾斜长壁开采,倾斜煤 层宜采用走向长壁开采;采煤方法原则 上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特别推广大采 高综采、放顶煤综采、薄煤层综采和刨 煤机综采,探索应用水采,并应根据具 体情况合理选择。
第四条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 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 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 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 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 、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 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五条 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 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 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 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 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 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六条 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 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 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 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 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 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八条 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 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 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 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 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 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 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九条 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 区范围、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 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 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 过系统简单化、采掘装备自动化、管理 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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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
9 第十三章 企业文化
5 第十四章 附则
共十四章七十条
条数 10 3 6 3 4 4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 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 、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 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 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 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 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 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 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十四条 矿井生产装备实现100%机械 化,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综掘机 械化程度不得低于80%,并积极推广智 能化无人(或少用人)采煤工作面,提高 工作效率。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十五条 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大力推广“ 一井一面”模式。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 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 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000m,原则上以 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当煤层赋存条 件不具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 面长度和推进长度。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七条 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 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 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 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 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各类 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 、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 理。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内容
章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四章 回采掘进及装备 第五章 提升运输及装备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七章 技术及现场管理
条数
章节
2 第八章 矿井综合信息化
6 第九章 生态环境
5 第十章 管理与效益
8 第十一章 职工队伍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 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 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 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 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 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为加快推进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 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 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 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 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执 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山西省煤炭现代化矿井 标准解读-张东峰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规发〔2012〕500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十条 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 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 井筒数量。风井井口位置应选择在灾害 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 工期的区域。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 出口。
第三章 井田开拓
第十一条 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 器、井筒装备、通风、降温及排水管线 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井下采用无轨胶 轮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副井井筒应 符合有关规定;平硐及斜井断面应满足 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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