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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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问责制是指对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及辖区内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部署或执行不力;
(二)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四) 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 所管辖的卫生室出现严重违反卫生院各项制度、规定的;
(八) 对于在考核过程中不达标的卫生室未督促整改的;
第三条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留用察看;
(四) 调离岗位、停职、撤职、解聘;
督导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督导检查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督导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督导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督导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督导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督导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县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督导检查内容和督导检查对象
督导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卫生院下发的《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督导检查制
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督导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相关科室。
四、督导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督导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自查、督导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督导检查小组由乡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实行每月一检查,年度考评机制。
五、督导检查结果及应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100分,督导检查得分≥80分、70-79分、60-69分、≤60分对应督导检查等级“优”、“良”、“中”、“差”。督导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督导检查结果将自动生效。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村卫生室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表彰的依据。督导检查小组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督导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督导检查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成立由卫生院主要领导及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级成的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督导。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督导。
(四)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组。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