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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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5.03•【字号】珠建建[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建建〔2008〕68号)各有关单位:经我局研究决定,《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为今后制定我市劳务分包计价办法提供依据。

二00八年五月三日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完善我市劳务分包市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6]45号)的相关规定,以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基础,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制定了全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计价指引,供建筑劳务分包发承包双方参照使用。

一、劳务分包工程造价的构成劳务分包工程造价由人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险费、外来工调配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组成。

二、本劳务分包计价指引适用于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劳务分包资质所设定的工种类别。

三、劳务分包工程计价方式(一)采用工种计算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即按建设部劳务分包资质所设定的13个工种(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板金、架线)计算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劳务分包单价=人工单价×(1+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劳务分包单价×人工数量(二)采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具体公式如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人工单价×完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需人工数量×(1+管理费率+利润率)×(1+规费率)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茶园北路(三东大道-规划支路)工程设计说明

茶园北路(三东大道-规划支路)工程设计说明

2.2 依据性规划(1)《花都副中心中轴线(CBD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3)《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花都区》(4)《花都区中轴线(CBD地段)市政专项规划》(5)《花都中轴线罗仙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3 基础资料(1)茶园北路(三东大道-规划支路)实测1:500电子地形图(2)茶园北路(三东大道-规划支路)道路施工图设计图纸2.4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水及燃气管道用球隈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2008(5)《球墨铸铁管和管件水泥砂浆内衬》GB/T17457-2009(6)《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1OS5O5(7)《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l(M-2004)。

(8)《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鹤安装》(13S201)(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IOI)(1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O235-2O1D(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D三、设计范围及内容3.1 设计范围本项目南起三东大道,北至紫娇西街,道路全长1.312kπu3.2 设计内容设计为给水工程内容。

设计说明一、概述1.1 工程背景为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空间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空港、北站等大型项目建设的机遇,优化花都副中心的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花都在广州10区2市中率先提出建区级CBD,相关规划于2013年10月获广州市规委会审议通过。

(完整版)《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完整版)《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一、《规划》修编背景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

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于201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

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

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2。

规划范围示意图(二)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4年规划期限:2014~2020年远景同《珠海城市概念空间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年限一致,为2060年。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试行)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1 总则 (1)2 建设标准 (3)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 (6)3.1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6)3.2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10)3.3海绵城市绿地与广场部分审查要点 (12)3.4海绵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15)3.5海绵措施施工图审查要点 (17)附件A 引用标准名录 (27)附件B 法规文件 (29)附件C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 (30)附件D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意见 (34)附件E 《珠海市横琴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建设专项规划》、《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珠府函〔2015〕419号)等相关文件,特编制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实施评估

《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实施评估

第48卷 第4期 2021年4月天 津 科 技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V ol.48 No.4Apr. 2021*通讯作者收稿日期:2021-03-22科技评论《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实施评估但秋君*,张 扬(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珠海 519000)摘 要:近10年来,珠海横琴新区按照市政专项规划确定的系统布局,建设实施了包括综合管廊系统、市政管线等在内的大量基础设施,需要结合规划要求、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对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给水排水等系统开展全面评估。

从总体实施情况来看,规划内容与工程建设衔接紧密,严格规划管理、规划落地性强,较好地统筹综合管廊系统、环卫系统、水系统等方面,构建形成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横琴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结合新时期的要求,总结和反思横琴新区市政基础上设施建设的经验和不足,继而提出规划总体实施评价意见和规划修编建议,可为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市政设施 专项规划 实施评估 修编建议 提质挖潜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945(2021)04-0020-04Evaluation on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Plan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in Hengqin New Area of Zhuhai City”DAN Qiujun ,ZHANG Yang(Zhuhai Institute of Urban Planning & Design ,Zhuhai 519000,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Abstract :In the past 10 years ,Hengqin new area has constructed and implemented a large number of infrastructures in-cluding utility tunnel system and municipal pipelines according to the system layout determined by the municipal special plan. Combined with the plan requiremen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facilities ,the utility tunnel ,sanitation facili-ties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s have been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verall implementa-tion ,the plan content is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plan management is strict, the plan implementation is strong ,the utility tunnel system, sanitation system and water system are better planned ,and a reasonable ,safe and effi-cient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system is built ,which plays a good demonstration and leading rol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Outline Development Plan for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Hengqin has been further improved. Combined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period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reflects on the experience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Hengqin new area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opinions and plan revision suggestions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special plans for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s in other cities.Key words :municipal facilities ;special plan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revision suggestions ;improving quality and tapping potential0 引 言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陆域东南部,珠江出海口西侧,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紧邻。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3章城市性质 (4)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4)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5)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6)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8)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8)第2节主城区布局 (10)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10)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10)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1)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17)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8)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0)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3)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24)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26)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7)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 (27)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 (28)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 (30)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 (30)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 (31)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 (31)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 (32)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34)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34)第2节防洪 (35)第3节消防 (35)第4节人防 (36)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36)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2)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44)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45)第23章附则 (47)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49)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5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52)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53)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55)第1章 总则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珠规建建〔2010〕4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珠规建建〔2010〕48号

ZBGS-2010-005珠规建建〔2010 〕48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10 年10 月1 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2112542 。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施工暂行办法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8月26日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单位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和监理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给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给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给排水工程设计说明一、工程概况二、设计依据1.相关文件及基础资料(1)业主提供物探成果(2)业主提供1:500实测地形图;(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相关试验工程报告;(4)《关于道路项目雨水污水管道用材事宜的函》;(5)《关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纪要》;2.相关规划(1)《XX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2)《XX市XX地区分区规划调整(2008-2020)》;(3)《XX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4)《XX市污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5)《XX市雨水系统及防洪规划(2006~2020)》;3.采用的规范及尺度➢《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6)(2016年版);➢《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200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201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8);➢《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城镇给排水工程技术规范》(GB -2012);➢《XX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年版)》;➢其他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三、设计内容工程设计内容市政门路配套的给水、雨水、污水、缆线管廊、门路预留沟、绿化喷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设计,燃气管仅预留线位,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干资质单元另行施行。

4、一般说明(1)图中所注尺寸,除特别说明或标注外,管径、井径以mm计,其余均以m计;(2)图中所注标高,压力管标高以其管中央计,重力排水管渠以其管渠内底计;(3)图中尺寸、桩号均指导管中央或井中央,雨水渠坐标指导检查井盖中央,其余管道坐标为井中央;(4)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5、工程近况及其评价1.给水工程现状2.排洪及雨水工程现状3.污水工程近况4、燃气管线现状六、管线综合设计1.管线平面设计本工程依据《XX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年版),需布置的管线有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燃气等管线,按照道路断面布置情况,考虑各种管线的使用和维修方便,管线尽量布置在人行道、绿化带内。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保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修编背景 (1)二主要修编依据 (1)三区划范围 (4)四调整原则 (4)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5)一地理概况 (5)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5)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6)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7)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7)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8)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0)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0)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0)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2)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7)一管理措施 (17)二对策建议 (18)附件..................................................................................................................... - 19 -一附表............................................................................................................. - 20 - 二附图............................................................................................................. - 20 -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珠规[2009]26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规〔2009〕269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规范规划档案查询管理,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规划局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珠海市规划档案,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档案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规划档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市规划局形成和保存的规划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查询,必须经本局审查批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有的规划档案,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不到的规划档案,由本局按照规定提供查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档案和规划业务档案。

规划档案按公开与否的标准,分为可主动公开的档案、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和不公开档案。

第四条下列档案为可主动公开的档案,任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凭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明文件可进行查询:(一)依法完成审批程序并已在市规划局依法存档的现行法定规划成果档案,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批准文件、文本和图纸成果,以及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的批准文件和法定文件;(二)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包括:1.经批准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位置;2.经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红线范围;3.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示意图;4.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合格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公建配套。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珠规建法〔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机制,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5月30日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公示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含经济功能区)、镇人民政府协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规划公示公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公告第六条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公告分为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

城乡规划公告对象包括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新镇城市组团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

《珠海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材选用规定》

《珠海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材选用规定》

珠海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材选用规定(试行)1 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保障率和供水质量,提高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总结供水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内的室外及室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材选用。

1.3 从事我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在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尚需执行本规定。

1.4 本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2 一般要求2.1 承接本市市政供水管道及建筑给水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相关的设计资质,项目设计前应了解管网现状,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做到方案合理、输配水安全可靠、施工安装、管理维修方便。

2.2 市政供水管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建筑给水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2.3 供水工程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并按规定报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4 新旧管连接应有详细的连接设计方案,并考虑有关费用(工程费、管网水损费以及相配合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应将有关费用包含在新建管道工程预算中。

3 管材选用3.1 为了适应我市整体提高供水水质,实现优质供水的目标,新建室外埋地供水管道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安装环境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及配套管件,宜使用以下管材及配套管件。

注:球墨铸铁管管材,应采用经外层喷锌和退火工艺的球墨铸铁管管材,非特殊情况下,管件也应采用相应的球墨铸铁管件。

3.2 过路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不宜采用非金属管道。

当出现穿越或架空、转换驳接等特殊情况时,需要钢管的地方应采用特强级防腐。

3.3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推广使用铝塑复合管、钢衬塑复合管、PE100、PPR、不锈钢管、铜管等优质管材。

珠海市排水条例(2019修正)

珠海市排水条例(2019修正)

珠海市排水条例(2009年7月29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排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管养第四章排水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排水安全、畅通,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但农田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条排水应当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防洪排涝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统筹安排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功能区应当保证公共排水设施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其他公共排水设施,提高本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领导与协调本行政区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排水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第六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排水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排水许可,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排水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功能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排污许可,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测,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参与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

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年)

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年)

东莞市虎门镇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年)报批稿咨询证书编号(甲级)103280100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10年3月1总则1.1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国务院办公厅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6]1030号)《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3号)《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关饮用水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1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8 米以下渠:退 5m 8-15 米渠:退 8m 15 米以上渠:退 10m 重要及较大河涌的退让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不低于上 述标准。 临水渠用地征地须到规划水渠边线,建设单位须负责该侧水渠岸 线整治及退缩线内的绿化配套。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任何与供水无关项目,二级饮用水 源保护区不得设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11.1.2 水源枯水期流量保证率应达到 97%。
11.1.3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中对水源水质的要求。
11.1.4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编制水源地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符合该规划要
求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要求。
11.1.5 市政 15m 及以上道路上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小于 150mm, 24m 及以上
道路一般不小于 200mm。
11.1.6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水标准及水量应符合表 11.1.7 的规定。
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用水标准(最高日)
表 11.1.6
规划期限
2010 年前
远景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L/人·d)
200~230
200~240
综合生活水量标准
(L/人·d)
330
320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 标准(万 m3/万人·d)
泵站。
特殊情况下排水泵站可与公共建筑合建,面积按工艺设计确定。采
取工程措施解决噪音和污染问题,并有单独的门通向室外道路。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及其设置要求可按表 11.2.9 进行估算。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
处理水量
一级处理
表 11.2.9 二级处理
(万 m3/d) (ha/万 m3·d) (ha/万 m3·d)

水专项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水专项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报告审核: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1. 总则 (1)1.1修编背景 (1)1.2主要修编依据 (2)1.3修编指导思想 (4)1.4修编范围 (4)1.5修编原则 (5)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2.1自然环境概况 (6)2.2社会经济概况 (8)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2水库水质现状 (27)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附件 (40)一、附表 (40)二、附图 (46)1. 总则1.1 修编背景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珠规建质〔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40号各有关单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不少是设计因素引起的,这些质量常见问题既是建设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的治理对象,又是我市工程质量强市工作重点。

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根据近几年工程设计和审图的实际情况,梳理了《建设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解决所列的具体问题。

1、对于正在设计的工程,应加强校审,避免所列问题重复出现。

2、对在建工程应逐一对照检查。

对未施工的工程部位存在附件所列问题的,应作设计变更并完善设计程序;对已施工的工程部位存在附件所列问题的应提出补救措施。

二、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公司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牵头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编制所列问题的审查办法和诚信扣分办法。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对所列问题应加强会审,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建设、设计单位提出。

四、各建设单位对解决附件所列问题而增加的费用应予列支。

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附件所列问题的抽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5月4日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和审图需重点解决的若干质量问题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归纳了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常见问题,请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应在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环节严格把关。

一、综合类(房建与市政、验收与备案)1、对地下室顶板、裙楼顶板、露台、下穿地道等外露结构面,缺施工阶段防晒、限载设计要求。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 (2)第二部分城市用地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3 居住用地 (17)4 公共设施 (23)5 工业用地 (33)6 仓储用地 (35)7 城市绿地 (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54)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12 交通设施 (58)13 给水工程 (68)14 污水工程 (74)15 雨水工程 (77)16 电力工程 (79)17 通信工程 (85)18 燃气工程 (89)19 管线综合 (92)第五部分其它设施20 环境卫生 (97)21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 (111)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 (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14)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 (118)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 (119)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 (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 (130)附录I 名词解释 (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5)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 第一部分总则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1 总则1. 1 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 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 3 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

4 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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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
修编》解读
一、《规划》修编背景
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

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于201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

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

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2。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4年
规划期限:2014~2020年
远景同《珠海城市概念空间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年限一致,为2060年。

三、规划目标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概念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等参数,强化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贯彻节约用水的原则,注重城市水源地保护并构建城市多水源保障体系,通过多种方法预测规划期内及远景阶段城市规划需水量。

系统评估城市现状供水设施,对原水取水设施、输送设施和调节设施进行科学规划,确保珠澳两地近远期的优质原水供给。

结合现状及城市未来用水需求对给水厂进行规划布局,参照相关规划对城市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为珠澳两地提供强有力的供水保障。

四、规划主要编制内容
(一)城市规划给水量预测
采用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法、年增长率法等多种方法预测城市规划给水量,《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城市规划给水量为180万m3/d,远景规划给水量为400万m3/d。

(二)城市给水厂布局规划
结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珠海城市概念空间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及远景城市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及功能分区,系统分析珠海市中部城区、西部地区、东部海岛现状供水格局面临问题,提出符合珠海市近远期发展、切实可行的给水厂布局方案。

《规划》确定的我市给水厂布局具体如下:
珠海市陆域给水厂布局规划及服务范围图
中部城区:规划形成以唐家给水厂、拱北给水厂、南区给水厂、梅溪给水厂为主力给水厂,香洲给水厂为辅助给水厂的供水格局,香洲给水厂为东部海岛的船运补给保障水源。

西部地区:规划形成西城给水厂、龙井给水厂、乾务给水厂、西湖给水厂(远景)为主力给水厂,莲溪给水厂、平沙给水厂、三灶给水厂为辅助给水厂的供水格局。

东部海岛给水厂布局规划及服务范围图
东部海岛:规划在桂山岛集中建设一座海水淡化厂,距离较近的海岛通过管道联通,实现水资源共享,距离较远的海岛通过船运调水的方式保障各海岛的用水需求,中部城区的香洲给水厂为东部海岛的船运补给保障水源。

(三)城市原水系统规划
1. 原水系统供水格局
陆域:规划形成“江水为主、库水为辅、多点取水、江库联通、库间调节、江水补库、库水调咸”的原水供水水源系统。

东部海岛:规划形成“蓄水自给为主、区域调配为辅、集中海水淡化、陆域船运保障”的供水格局。

2. 原水系统设施规划
中部城区:丰水期中部城区和澳门的原水需求由广昌泵站保障,咸潮期由平岗泵站或竹洲头泵站通过西水东调系统保障,中部城区的南北库群及西部地区的竹银-月坑库群为中部城区及澳门的重要调咸设施。

磨刀门水系及黄杨河水系原水系统规划图
西部地区:平岗泵站及竹银-月坑库群为西城给水厂提供原水保障;新黄杨泵站及缯坑-龙井-乾务库群为乾务给水厂、
龙井给水厂提供原水保障;加强虎跳门原水系统整治、维护,规划将五山引淡渠适时改为引水暗渠。

东部海岛:加大蓄水水库建设和升级,完善船运淡水补给,推广海水淡化和再生水利用技术。

继续优化完善中部城区和西部地区的原水取水设施、原水调节设施、原水输送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原水设施的维护和管养。

(四)城市水源及保护规划
严格执行《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城市水资源保护。

1. 城市水源规划
陆域:以磨刀门水系、黄杨河水系、虎跳门水系为城市主要水源;中部水库群、西部水库群为辅助水源和蓄淡调咸的重要设施,协同珠中江城市群给水水源同网实施。

东部海岛:以自建山塘、水库蓄水为主,船运补给为辅,逐步推广海水淡化,开展中水回用。

2. 水源保护规划
河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竹洲头、平岗、广昌、新黄杨、大环、南门、天生河(平原水库项目实施)泵站各取水点上游1500m至下游1500m以内的水域。

竹洲头、平岗、新黄杨泵站取水点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Ⅱ类,广昌、大环、南门泵站取水点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大镜山、梅溪、吉大、青年、银坑、仙竹洞、竹银、南屏、蛇地坑、凤凰山、正坑、坑尾、龙井、缯坑、西坑、乾务、白龙、王保、南山、大枝园、先锋岭、白水寨、爱国、大林、木头冲、黄绿背、红旗村、十三湾、大水坑、推船湾、爱国、密仔、南新、东山、山顶、外伶仃等水库山塘及其集雨区陆域。

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水资源保护规划图
河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平岗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8500m至下边界向下延伸1500m;天生河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7500m至下边界向下延伸1000m;广昌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7500m至下边界向下延伸1000m;竹洲头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3500m至下边界向下延伸2500m;黄杨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3500m至下边界
向下延伸1500m;南门泵站距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
7500m至下边界向下延伸3700m的长度范围,以及沿各取水点一侧堤岸到河道中泓线的宽度范围。

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五)城市净化水输配水系统规划
中部城区和西部地区规划形成相对独立的净化水供给系统,并通过主干管连接,既相对独立又不乏联系。

加强各城市组团之间管网联系,各城市组团内部形成环状供水系统。

根据规划并结合区域情况,建设区域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供水调节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智能供水体系建设。

有步骤分区域实施分质供水、优质供水,结合珠海实际情况推进中水回用。

陆域净化水系统规划总图(远景)
严格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加强规划给水管管位控制。

结合《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4~2020)》确定的综合管廊布局,规划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给水管严格入廊敷设。

协调《珠海市蓝线规划(2012~2020)》确定的水系退让空间,合理控制原水输水管道实施管位。

(六)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加强城市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建设,紧急状况据用水类别对城市用水进行必要控制,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对其他生产用水大户、第三产业中部分行业用水实行限量限时供水。

加强应急状况给水体系规划,应急状况各原水取水口无法有效取水,依靠水库群调蓄库容向珠海给水厂和澳门供给原水,在雨季来临前水库群应保留一定库容,维持其间突发事件应急状况原水需求。

加强水资源流域性、区域性合作,共同开展水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建立区域性水资源突发事件长效应急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监测体系、完善应急措施,共同保护、合理使用有限水资源;建立流域性水资源监测、保护、利用和管理体系。

五、规划实施要求和建议
(一)实施要求
《规划》确定的给水设施布局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下层级规划编制中应深化落实。

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城市给水厂及供水管网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珠海市有关城市集中供水的建设项目除需符合《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二)实施建议
重视水资源保护,形成区域性水资源监测、保护、治理、应急处置机构;降低漏损,鼓励节水,努力创建和谐节水型社会;加强咸潮期水资源的调蓄、管理和合理调配;切实保障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用地和实施管位,适时维护给水安全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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