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最新某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手机银行业务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1. 巳在本社开立银行卡;2. 巳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3. 以书面与ⅩⅩ农村信用社签订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条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六条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
如信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七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八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审核客户提交的签约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章程、曾经发生恶意透支、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个人资信欠佳、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客户所提交的签约申请。
第九条客户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完成签约手续后,即成为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的客户。
其中,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协议的,可以对外(即非本人名下)汇款;通过手机银行签订协议的,不能对外汇款及支付。
第十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止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ⅩⅩ农村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客户可以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手机银行设置手机银行单笔交易限额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的章程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条信用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名称、标志和交易账户。
第三条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为____________,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信用社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五条信用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村居民经济独立、自主、自强,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六条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例如:合作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七条信用社的股东有__________(注明股东的性质及身份要求),股东会是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信用社设有理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信用社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信用社设有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对信用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信用社设有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长领导,包括经营管理岗位、风险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第十一条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汇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信用社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安全的原则,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章资本金和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信用社的初始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资本金实缴到位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十五条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进行适当的资本增减。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住所:电话:乙方:住所: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 “农村信用社”是指通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接入的网上银行系统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2. “网上银行”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向客户提供的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和支付结算等网上自助金融服务。
3. “企业”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4.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5.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6.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授权权限不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电话(省外加拨)、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江苏农信个人业务使用说明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上银行业务介绍产品定义网上银行业务产品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服务社会、服务广大客户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上银行业务产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网上银行产品系统平台,并依托各业务系统,为客户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
产品特点网上银行产品的最大特点是便捷。
客户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实现账户管理、自助理财、转账结算等。
同时,江苏农信网上银行系统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测评,多重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客户身份认证和数据传输及密码的安全。
开通流程(一)个人客户1.客户需持有江苏农信的个人借记卡、存折、一证通等账户中的一种(如没有,可至江苏农信当地营业机构申请开设银行卡账户或存折、一证通等账户)。
2.客户需持相关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江苏农信当地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个人网银专业版签约(可在账户归属联社辖内的任一网点完成签约),并签定个人网银专业版服务协议,领取动态口令令牌(或卡)。
3.使用签约用户及密码登录,享受专业版提供的更多服务。
(二)企业客户1.必须是江苏农信的对公客户。
2.客户需持相关企业相关有效证件、经办人相关证件、申请表等至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企业网银开户,签定企业网银服务协议,领取动态口令令牌(或卡)。
3.网银操作人员为企业网银增加柜员角色分配,并打印企业网银柜员密码信封交企业经办人员。
4.企业网银操作人员根据营业网点提供的柜员进入企业网银系统,办理帐务类业务交易时,同时须使用动态口令。
服务对象网上银行的的使用对象包括: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只要在江苏农信开有结算账户(包括银行卡、活期存折、一证通等)均可申请成为江苏农信网上银行客户,享受江苏农信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安全说明| 网站声明| 隐私保密条款|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功能浏览数:19339网上银行系统(二期)业务功能96008 综合客服浏览数:5967产品定义96008电话银行业务是指客户通过拨打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服务热线96008自助办理相关业务或通过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服务人员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0718--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章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网上银行,是指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账户信息查询、存款管理、贷款管理、转账汇款、网银实时结算、代理业务等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网银和企业网银。
本规程对网上银行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对涉及业务事前、事中、事后操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青岛农商银行,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按照网上银行岗位权限设臵,在网银内管系统设臵业务超级管理员、系统超级管理员、会计录入、会计审核、业务管理、业务审核、业务查询岗、业务录入等岗位。
第五条省联社岗位职责。
(一)财务会计部设臵业务超级管理员岗(系统初始设臵)、会计录入岗和会计审核岗。
业务超级管理员岗负责创建岗位,建立和维护省联社会计录入岗、会计审核岗、业务管理岗、业务审核岗以及网银实时业务查询岗等岗位,并增加相应交易操作权限。
会计录入岗负责维护办事处、市联社以及青岛农商银行会计、电子银行部门操作员;维护工作日历、机构信息;设臵和维护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参数以及交易权限;管理年服务费的归集以及统计各项业务数据等。
会计审核岗负责对会计录入岗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二)电子银行部设臵业务管理岗、业务审核岗和网银实时业务查询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维护网上银行系统公告、业务参数和统计网银各类业务数据。
业务审核岗负责对业务管理岗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网银实时业务查询岗负责网银跨行实时结算业务相关查询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设臵系统超级管理员岗(系统初始设臵)。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客户申请。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
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第九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地址:
本社注册资本:
第二条 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 社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
,进行监督或质询;
农村信用社短信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模版
xx农村信用社短信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短信银行业务管理,促进短信银行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农村信用社短信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省、市、县各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及营业网点。
第二章服务对象及内容第三条在xx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已开立企业及个人账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同意并遵守xx农村信用社短信银行业务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开通短信银行。
第四条用户短信服务号码分别为:。
原短信服务号码6用于发送其他营销类短信。
第五条短信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上行业务与下行业务两大类。
一、短信银行的下行业务包括业务通知类、信息发布类、内部管理类等。
(一)业务通知类1.账户变动通知。
客户完成存取现、转账、消费、支付、充值、缴费等动账业务(包含柜面、ATM等自助银行设备、金融POS、电话支付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后,农村信用社通知客户账户资金变动信息。
2.存折(卡)账户信息通知。
农村信用社存折换折、存折挂失补开、银行卡批量开卡启用、银行卡换卡、银行卡挂失补卡等通知。
3.风险预警类通知。
账户(包括对公账户)挂失解挂、密码修改、密码重置、账户销户等通知。
4.贷款到期提醒及逾期催收。
在农村信用社客户贷款即将到期时提前通知贷款客户应还款信息,在客户贷款逾期时发送贷款催收信息。
利于农村信用社方便快捷联系贷款客户,催收农村信用社到期贷款,督促贷款客户履行信贷合约。
5.对公账户信息通知。
账户到期信息(账户到期年检信息),月末对账提醒等。
(二)信息发布类1.营销信息通知。
向指定机构辖内开立账户的签约客户发送营销宣传类信息通知(如新产品宣传等)。
2.短信群发通知。
向指定手机用户批量发送信用社公告类、重要金融信息通知类、客户关怀类、金融短信宣传类等信息通知。
(三)内部管理类根据系统监控平台监控情况,向行内系统管理人员发送各系统告警信息:1.ATM运行监控平台。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依托相关移动通讯运营商网络、STK应用技术、手机银行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以装有贴片式SIM扩展卡手机为终端,向客户提供的自助式金融产品。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是服务广大客户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手段,是传统银行业务的扩充和延伸,是电子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账务处理仍然执行与之配套的传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行手机银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电子银行部。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组织结构由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在联社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发展模式,具体业务管理、运行等由电子银行部、科技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部及辖内营业网点组成。
(一)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特色产品创新;2、负责起草和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相关制度及细则;3、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和指导;4、负责本地市场拓展包括营销、宣传和推广;5、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建议、客户回访和客户关怀等;6、负责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7、负责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做好业务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8、负责统计、分析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经营报表,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9、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与防范;10、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任务分解、考核等。
(二)财务会计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正常开展的技术保障;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售后服务及使用指导等相关支持工作。
(四)稽核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检查、监督、审计;负责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提示等。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按照客户类别和签约注册方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手机银行客户。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约并负责保管其银行卡、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
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以客户的登录名、动态口令、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识别标识组合,以确保客户资金、信息等安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存放在USBKEY等介质中;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作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生成及存储字符信息的介质为动态令牌;密码是指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七条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使用密码验证,只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等非账务性业务;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数字证书验证,手机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动态口令验证,与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相比,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附件3: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的信贷业务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坚持先评信、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程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贷款操作流程、抵债资产操作流程、贷款呆账核销操作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按照《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程中借款客户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信贷人员应要求提供人签名盖章并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后签字,以示负责。
所有的信贷档案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
1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核发《农户贷款证》?农户借款申请?持证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借据?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第七条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流程:农户提出联保申请?信用社调查核准?与农户签订联保协议?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借据?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第八条自然人客户大额贷款的操作流程:自然人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贷款业务审查?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客户贷款的操作流程: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出申请?贷款业务受理?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按照《划款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将贷款资金划款给高校账户,并附上借款学生名单?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模版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规范,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2条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颁布给农村信用社广大会员和员工遵守的基本制度,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
在联合未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各级组织和本章程适用范围内的会员、员工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3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旗下已设立或将设立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的各级组织和会员。
农村信用社应依法严肃处理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4条农村信用社在执行本章程时,应首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章程的有关规定。
如本章程与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章程为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5条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分为手机银行定期存款、手机智慧社区、手机理财、手机转账、手机缴费等。
第6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和业务流程。
第7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专业、有效。
第8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处理因手机银行业务产生的纠纷,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9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定期对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10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在手机银行业务推广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应当围绕以下方面,给予特别关注:(一)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二)客户信息保密;(三)数据安全;(四)业务完整性与可用性;(五)应急响应管理。
第11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和权利。
遇到紧急情况,农村信用社应当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保护会员权益。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营业网点。
第三条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
网上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进行。
第四条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县市联社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三级管理。
县市联社营业网点负责办理网上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八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县市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区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经区联社批准申请后,须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并符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九条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由县市联社以书面形式提交区联社,由区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
第十条区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县市联社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十一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信用社网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办理转账结算等业务的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
网上银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按享有网上银行服务功能不同个人客户又可分为动态口令版客户和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企业客户只有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以下是收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请参考阅读。
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地址:本社资本: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效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效劳、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效劳。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
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效劳,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那么。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承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开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承受民银行的监视管理。
第十条经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九)办理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成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凡地处本社区域内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成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团体社员。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手机登录网址为)或苹果官方app store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
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以下是收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请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地址:本社注册资本: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
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凡地处本社区域内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团体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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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手机银行业务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 巳在本社开立银行卡;
2. 巳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
3. 以书面与ⅩⅩ农村信用社签订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机和其他必要设备,
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条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六条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
如信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七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
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八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审核客户提交的签约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章程、曾经发生恶意透支、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个人资信欠佳、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客户所提交的签约申请。
第九条客户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完成签约手续后,即成为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的客户。
其中,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协议的,可以对外(即非本人名下)汇款;通过手机银行签订协议的,不能对外汇款及支付。
第十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止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ⅩⅩ农村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客户可以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手机银行设置手机银行单笔交易限额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
客户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的单笔或日累计金额不可超过设置限额。
第十二条客户凭手机号或设定的昵称,使用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进行的手机银行业务操作,ⅩⅩ农村信用社均视为客户本人合法有效的业务指令,并视为巳被授权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客户对该操作引起的所有结果承担一切责任。
ⅩⅩ农村信用社有义务按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发出的业务指
令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ⅩⅩ农村信用社以客户发出的业务指令作为办理手机银行交易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
ⅩⅩ农村信用社视接收到的手机银行业务指令为客户本人发起,并以该业务指令为依据进行交易处理,ⅩⅩ农村信用社无义务另行审查此次手机银行业务的实际使用人或其资格、能力状况。
ⅩⅩ农村信用社将通过计算机系统保存客户的业务指令,该业务指令将作为解决日后争议或纠纷的有效、合法证据。
第十三条客户应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等个人机密资料,并对借助以上部分或全部要素完成的所有手机银行交易负责。
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手机、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泄漏或提供给他人。
ⅩⅩ农村信用社不承担因客户资料被窃取、泄漏、遗失等产生的风险或损失。
因客户被诈骗等而导致的资金损失,ⅩⅩ农村信用社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客户遗忘密码、遗失卡折及其他凭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丢失或被盗均应及时到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相关金融业务的冻结、挂失、更新等手续。
在上述手续办妥生效前的交易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客户的签约手机号码是使用手机银行的重要凭证,客户长期不使用手机银行或变更手机号码,应主动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手机银行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生效前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客户应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的操作提示办理
手机银行业务。
对违反该提示进行操作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客户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按ⅩⅩ农村信用社的规定交纳手续费和服务费等费用,该等费用由客户不可撤销的授权ⅩⅩ农村信用社直接从客户各类账户中扣收,客户应在账户中保留足够佘额,否则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立即中止手机银行服务。
使用手机银行时产生的移动通讯费用由客户承担。
第十八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单方面调整手机银行业务的服务、功能、手续费或服务费等。
如发生手机银行业务调整,ⅩⅩ农村信用社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及
时公告相关变更内容,变更内容自公告日即生效,对所有客户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手机银行业务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等,ⅩⅩ农村信用社不承担责任。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银行方面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军事行为、法律或行政指示以及政府批准的变更、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暴乱、叛乱、火灾、爆炸、地震、核事故、水灾、影响设施的断电、非常恶劣的天气条件等;此外,基于网络的特征,不可抗力还包括互联网服务、电信业务、电力供应的中断或停止,金融欺诈、电脑病毒感染、黑客侵入、软件炸弹或类似情况下的任何电脑硬件或软件故障等情形。
第二十条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应注意可能存在下述各类风险,并应釆取各类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否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一)密码或账号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钓鱼网站、诈骗短信、诈骗彩信、诈骗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三)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手机银行,并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客户有义务釆取所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手机银行。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 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登录密码、交易密码、交易验证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业务后,应立即清除
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ⅩⅩ农村信用社都不会向客户索要密码内容。
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不得提供,否则后果自负。
客户在使用手机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交易时,应及时退出手机银行。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作为密码;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客户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釆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用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不要在公共场所等容易被他人窥视的场合使用手机银行。
变更手机号码时, 应及时将与手机银行相关的手机号码信息做相应的变更。
(五)仅通过本行社的营业网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不得通过其他网址、链接、短信或彩信登录手机银行。
(六)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修改手续。
如有疑问,应通过96369电话银行或到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由于客户未尽到上述防范风险等义务或其他非ⅩⅩ
农村信用社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任何后果,ⅩⅩ农村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客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完全由于ⅩⅩ农村信用社的重大过失造成签约客户手机银行业务操作失败或错误,ⅩⅩ农村信用社应负责赔偿签约客户的经济损失,但任何情况下,ⅩⅩ农村信用社的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即银行手续费),ⅩⅩ农村信用社的赔偿责任不应包括客户的任何间接损失(例如其预期收益、商业利润等)。
第二十四条ⅩⅩ农村信用社仅按客户有效指令提供手机银行交易服务,不介入客户与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章程的客户,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单方中止、终止其部分或全部手机银行业务功能的使用资格, 并保留进一步向其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客户与ⅩⅩ农村信用社因手机银行业务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章程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第二十七条客户与ⅩⅩ农村信用社因手机银行业务发生的争议,应向ⅩⅩ农村信用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和解释。
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