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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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4.16•【字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1997.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决定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二、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199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本市城市绿化事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古树 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 3.2 名木 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3.3 生长势 树木生长的强弱状况,表现在新梢的粗度和长度、树冠整齐度、叶片色泽、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4 新梢年生长量 指在一个生长季内树木抽生的枝梢生长的长度。 3.5 树冠 树木上部承载主枝系统和树叶的部分。 3.6 树冠投影 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按树冠最外周圆的垂直投影而定其周界。 3.7 胸径 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 1.3 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3.8 地径 树木根颈部位的直径,常指土迹处树木的带皮直径。 3.9 土壤容重
ICS 65.020 B 65 备案号:20906-2007
北京


DB
方标准
DB11/T 478—2007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Code for evaluation of ancient & famous woody plants
2007-06-01 发布
2007-09-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DB11/T 478—2007
单位体积的土壤(包括孔隙度在内)烘干后的重量,单位 g/cm3。 3.10
土壤自然含水率 指土壤水分含量占烘干土壤重量的百分比。
4 确认分级
4.1 古树确认、分级 古树的确认和分级以树龄为依据,暂不能确定树龄的,按树木胸径确认并分级,常见古树按胸径确
认和分级见附录A。普遍种植以采果为目的地经济树种和无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速生杨属柳属树种不 确认为古树。 4.1.1 一级古树
树龄在 300 年(含 300 年)以上的树木。 4.1.2 二级古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京煤集团、市直属林场:2010年是收官“十一五”、谋划“十二五”发展蓝图的重要一年,也是首都园林绿化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一年。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执行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根据相关法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10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方法(一)检查范围包括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京煤集团及市直属林场管理的古树名木,重点检查城区、市公园管理中心、郊区(县)城区的古树名木。

(二)检查采取听情况汇报、内业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采取按比例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档案数据与现状对比进行检查。

(三)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被检单位古树名木总数不足100株的,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30%;总数100株-500株的,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10%(按累进计算);总数500株-1000株的,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5%;总数1000株以上的,原则上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3%;具体检查树种和株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内容(一)听取汇报。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汇报应包括古树名木现状,古树名木确认和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办理情况,2006年以来古树名木迁移和建设项目避让保护情况,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濒危古树抢救复壮及专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和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七禁止”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绿化用地设计图纸要
求„„„„„„„„„„„„„„„„„„„„„„„„„„„„„„„„„ 7
本规范用词说明„„„„„„„„„„„„„„„8
附加说明„„„„„„„„„„„„„„„„„„„„„„„„„„„„„„„„„„„„„„„„„8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促进北京市绿化用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绿化用地设汁规范》(试行),经审查, 现批准为市标准,编号为 DBJ08-15-89,自一九九 0 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并负责解释,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九月廿二日
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景观绿化
技术标准汇编
总目录
01 绿化用地设计规范(DBJ08—15—89)……………………………………………002 02 景观植物种植技术规范(DBJ08—18—91)…………………………………009 03 景观植物养护技术规范(DBJ08-19-91)……………………………………016 04 堆山叠石工程施工规范(DBJ08-211-94)……………………………………023 05 景观植物保护技术规范(DBJ08—35—94)……………………………………027 07 城市道路行道树种植技术规范(DBJ08-54-96)…………………………………………046 08 大树移植技术规范(DBJ08-53-96)……………………………………………052 09 草坪建植、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DBJ08-67-97)………………………057 10 园林种植土质量标准(DBJ03-231-98)………………………………………066 1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l999]46 号)…………………………072 12 园林景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083 13 园林景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条文说明……………112 14 园林景观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115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正文: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6月5日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古都风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公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

第五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
——结束——。

最新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最新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二、几种古树缺失元素的合理补偿范围



:
P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1404.04 ~ 1725.29 μ g/g Fe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366.06 ~ 658.50 μ g/g
Zn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13.4 ~ 19.31 μ g/g





是指能够科学 的反 映古树名木的健康 生理生化的数值,具体内容如下 :
2.0.1 土壤通气 :指土壤通气状况。当土壤有效孔隙度大于
10%时 ,有利于古树根系的生长






土 壤有 效孔 隙度 =总孔 隙 度 ― 毛管 孔隙 度
总孔隙 度经过 测定土壤的 容重和 比重而算 出。
2.0.2 土壤容重 : 当土壤容重在 1.3 克 /立方厘米以下时 ,有利于古树生长 ;当土壤容重超过
松、古柏枝叶里含量应在




:
N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9768.13 ~ 16991.25 μ g/g
K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3629.27 ~ 7070.57 μ g/g
三、 几 种古 树枝叶中 含叶 绿素 的正常指 标



:11.314

14.9
μ
g/g




:11.016
,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
分。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很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拨专款立专题进行研究和保护 , 取得
了很多古树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技术成果。总结多年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京绿保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绿保发[2007] 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古树名木评价标准》确认公布。

市园林绿化局应定期组织古树名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对行政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卫星定位,制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标挂统一标识,并将上述事项完成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第四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提倡认养古树名木。

第五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认养古树名木和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古树名木应以树冠垂直投影之外三米为界划定保护范围。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保护范围和空间不足的,应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予以调整完善。

第七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

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向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制定治理复壮方案,报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其指导下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01.12•【字号】京绿保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各有关单位:进入冬季以来,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北京地区风灾、雪灾已造成个别地区古树名木折枝、断枝,甚至倒伏的现象。

为消除古树名木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极端天气防灾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多发的严峻态势,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宣传,认真布置,切实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应对极端天气工作。

二、抓住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认真分析查找古树名木倒伏、倾斜或枯枝死杈等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古树名木支撑加固工作,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对油松、国槐等易空洞的古树名木进行“B超”体检,及时发现主干空洞问题,采取抢救措施,做到超前防范,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

特别是要把一些树龄长、树冠过大、长在风口、易折断、防灾能力差的古树名木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逐级逐层落实到位,切实避免因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古树名木倒伏及其连带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水源堵塞等事故。

因暴雪造成古树名木积雪的,要及时清除树冠、树枝积雪,避免古树名木折断、倒伏。

造成古树名木树枝折断、损坏的,要及时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开展古树名木树体修复;因倒伏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园林绿化局,办理古树死亡确认手续。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标字第8号(总第205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标字第8号(总第205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7年标字第8号(总第205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49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6月29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11/T320-2017公共卫生信息数据元属性与值域代码DB11/T320-20052017-10-012DB11/T508-2017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DB11/T508-20152017-06-282017-10-013DB11/T839-2017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11/T839-20112017-06-282017-10-014DB11/T875-2017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滑雪场所DB11/T875-20122017-06-285DB11/T1322.6-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2017-06-282018-01-016DB11/T1322.8-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部分:纺织企业2017-06-282018-01-017DB11/T1322.9-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2017-06-282018-01-018DB11/T1322.10-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2017-06-282018-01-019DB11/T1322.11-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2017-06-282018-01-0110DB11/T1322.14-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2017-06-282018-01-0111DB11/T1322.1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2017-06-282018-01-0112DB11/T1322.16-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6部分:印刷企业2017-06-282018-01-0113DB11/T1322.19-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2017-06-282017-10-01DB11/T1322.24-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4部分:冶金企业2017-06-282018-01-0115DB11/T1404-2017高等学校低碳校园评价技术导则2017-06-282017-10-0116DB11/T1405-2017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肉制品加工业2017-06-282017-10-0117DB11/T1406-2017农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2017-06-282017-10-0118DB11/T1407-2017农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通则2017-06-282017-10-0119DB11/T1408-201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现场评价导则2017-06-282017-10-0120DB11/T1409-2017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协议2017-06-282017-10-0121DB11/T1410-2017宾馆饭店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限额2017-06-282017-10-0122DB11/T1411-2017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2017-06-282017-10-0123DB11/T1412-2017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2017-06-282017-10-0124DB11/T1413-2017民用建筑能耗指标2017-06-282017-10-0125DB11/T1414-2017清洁生产方案产生与效益计算技术要求2017-06-282017-10-0126DB11/T1415-2017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技术要求2017-06-282017-10-0127DB11/T1416-201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生活垃圾焚烧企业2017-06-282017-10-0128DB11/T1417-201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技术要求2017-06-282017-10-0129DB11/T1418-2017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2017-06-2830DB11/T1419-2017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2017-06-282017-10-0131DB11/T1420-2017低碳建筑(运行)评价技术导则2017-06-282017-10-0132DB11/T1421-201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设施农业企业2017-06-282017-10-0133DB11/T1422-201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畜牧养殖企业2017-06-282017-10-0134DB11/T1423-2017低碳小城镇评价技术导则2017-06-282017-10-0135DB11/T1424-2017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2017-06-282017-10-0136DB11/T1425-2017信息技术软件项目测量元2017-06-282017-10-0137DB11/T1426-2017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17-06-282017-10-0138DB11/T1427-201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2017-06-282017-10-01DB11/T1428-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额2017-06-282017-10-0140DB11/T1429-2017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2017-06-282017-10-0141DB11/T1430-2017古树名木雷电防护技术规范2017-06-282017-10-0142DB11/T1431-2017桃树根癌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2017-06-282017-10-0143DB11/T1432-2017生物防治产品应用技术规程舞毒蛾核型多角体病毒2017-06-282017-10-0144DB11/T1433-2017栾树育苗技术规程2017-06-282017-10-0145DB11/T1434-2017园林地被建植与管理技术规程2017-06-282017-10-0146DB11/T1435-2017园林给排水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2017-06-282017-10-0147DB11/T1436-2017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2017-06-282017-10-0148DB11/T1437-2017森林固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2017-06-282017-10-0149DB11/T1438-2017地理标志产品北寨红杏2017-06-282017-10-01。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DB11/T 478—2007
6 生长环境分级
6.1 生长环境良好 6.1.1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3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 路、管网等市政设施,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 6.1.2 根系土壤无污染。 6.1.3 根系土壤容重在 1.4g/cm3 以下。 6.1.4 根系土壤自然含水率在 14%-19%之间。 6.1.5 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 1.5%以上。 6.1.6 山坡古树地面无水土流失和根系裸露现象。 6.2 生长环境差 6.2.1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3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有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 网等市政设施,或有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 6.2.2 根系土壤有污染。 6.2.3 根系土壤容重在 1.4g/cm3 以上。 6.2.4 根系土壤自然含水率 14%以下或 20%以上。 6.2.5 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 1.5%以下。 6.2.6 山坡古树地面水土流失,部分根系裸露。
a) 落叶类苗木依据 DB11/T 211 中主要规格质量标准,首先确定苗木的主要胸径规格,再参照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苗木)中该胸径苗木的预算价格直接计算确定。
b) 常绿类苗木依据 DB11/T 211 中主要规格质量标准,首先确定苗木的主要树高规格,再参照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苗木)中该树高苗木的预算价格,按照表 1 中测定的平均胸径计算 确定。
树龄在 300 年(含 300 年)以上的树木。 4.1.2 二级古树
树龄在 100 年(含 100 年)以上 300 年以下的树木。 4.2 名木确认 4.2.1 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人士和团体栽植或题咏过的树木。 4.2.2 北京地区珍贵、稀有的树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2003年)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林场、京煤集团: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针对目前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对古树挂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7月10日前,做好自查工作。

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要抓紧解决相关问题,做好全部标牌的换挂工作。

二、组织开展古树生长状况调查对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古树的生存环境、长势进行调查,记录调查结果。

对不符合管理条例要求的,要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照培训内容对长势进行观察记录。

三、完善电子档案内容。

按照原路径登录古树名木管理网站,核实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网上传输内容,按照要求再次对有关录入内容进行校对,更正有误录入内容。

若不是录入有误的问题,可发电子邮件至市林业局予以说明。

对部分数码相片拍照效果差的,要求尽快进行补照并上传。

此项工作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

四、认真做好长势濒危和长势较差古树的复壮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长势濒危、较差的古树制定抢救、复壮措施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根据当前古树名木管理的实际情况,各区县林业局应加强贯彻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第十六条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关于“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
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0.01.15
•【字号】京文物〔2020〕62号
•【施行日期】2020.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0〕62号各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将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首绿办字〔2019〕15号)转发至各相关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同时,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急工作预案和濒危古树抢救复壮计划,并于2020年2月29日前上报局博物馆处(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首绿办字〔2019〕15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月15日。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北京市发布国内首部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

北京市发布国内首部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

北京市发布国内首部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
佚名
【期刊名称】《园林科技》
【年(卷),期】2009(000)002
【摘要】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DB11/T632~2009)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继《古树名木评价标准》发布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编制的第二部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也是国内首部针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的技术规程。

【总页数】1页(P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5.14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古树名木衰败原因与复壮养护措施 [J], 宋涛
2.土壤管理对古树名木复壮的研究(古树名木复壮研究系列报告之三) [J], 徐德嘉;徐向扬
3.古树名木现状分析及复壮保护对策探究——以重庆市大足区现存古树名木为例[J], 高飞
4.国内首部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通过专家审查 [J],
5.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的初探——以北京古树保护为例 [J], 范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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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0.1古树名木是活文物,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有的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传说和典故,有的反映了古代某个时期的重要历史事件,它对于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气象学、古园林史等有很高的价值。

北京的古树资源很丰富,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很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拨专款立专题进行研究和保护,取得了很多古树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技术成果。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原来的古树养护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补充,制定出“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0.2该规范适用于北方地区公园、绿地中生长的松、柏类等长绿针叶树种、国槐、银杏等阔叶树类的古树技术管理。

1.0.3科学管好古树。

古树有几百年至几千年的树龄,不同于一般的树木和花草。

应针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衰老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

1.0.4古树管理工作中,古树主管部门和古树保护单位应及时、定时的对古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们的古树保护意识和技术素质。

1.0.5古树管护单位及个人应经常检查古树的生长和衰老状况,便于随时采取复壮保护措施或请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诊断。

1.0.6科学的管护古树,包括古树生长环境的调查、分析,土壤理化性质的测定,土壤水分的变化、机械损伤程度和环境污染物的积累等诸因素均控制在允许的指标内。

第一章古树生长的环境指标是指能够科学的反映古树名木的健康生理生化的数值,具体内容如下:2.0.1土壤通气:指土壤通气状况。

当土壤有效孔隙度大于10%时,有利于古树根系的生长和吸收作用。

土壤有效孔隙度=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总孔隙度通过测定土壤的容重和比重而算出。

2.0.2土壤容重:当土壤容重在1.3克/立方厘米以下时,有利于古树生长;当土壤容重超过1.4克/立方厘米或1.5克/立方厘米时,土壤缺氧,而机械阻抗加大,根系将变形,古树生长受到阻碍。

2.0.3自然含水量:是指古树根系在土壤中比较容易吸收的水分。

不包括束缚水和结晶水。

自然含水量在15%至17%的情况下有利于松、柏等古树的根系吸收、生长。

当土壤自然含水量在20%以上时,古树根系将停止生长,持续时间达两天以上时会造成烂根。

当自然含水量低于7%(粘土)和5%(砂土)时会导致古树根系干旱而死亡(这时丁香、连翘的幼叶会萎蔫,所以丁香、连翘等可以作为古树根系土壤水分状况的指示植物)。

2.0.4土壤温度:对古树根系生长有着直接的影响,用温度表示。

最适宜古树(松、柏类)根系生长的土壤温度为12℃—29℃。

土壤温度超过30℃时,根系将受到影响,不利于古树生长,当土壤温度低于0℃时,根系不活跃。

裸地砂土夏季中午时地面温度可达50℃—67℃,古树根系受灼伤。

可采用地面种植地被植物或用木屑等覆盖物来控制土壤温度起保墒作用。

冬季低温在北京对古树的影响不大。

土壤温度在-17℃时不会将古树的根系冻死。

2.0.5古树矿质营养元素的平衡问题:树木生长需要N、P、K、Ca、Mg、Fe、Zn、Cu、B、Ti等矿质营养元素。

古树多年生长在固定的土壤里,长期大量吸取养分和降水的淋溶作用,造成土壤的矿质元素缺乏。

另外城市工业化及人为的活动还会影响自然界和土壤,又可能造成土壤中某些元素过量,引起古树对某种元素的过量中毒。

例如Na+、S042-、Cl-是土壤中常发现的过量中毒的离子。

因此,由于矿质营养元素的缺失或过量引起古树的生长不良,说明各种矿质营养元素在古树生长中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和相互平衡的问题。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北京地区和北方各省市古树根系土壤里普遍缺乏可吸收利用的Fe,其次缺N、Zn、Ti,只有个别地区缺B,其它各元素不缺少。

土壤中Ca、Mg元素过量,古树并没有过量中毒症状。

Na元素过量,对古树产生严重的毒害作用。

一.几种古树枝叶中元素的比例关系二、几种古树缺失元素的合理补偿范围古柏树:P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1404.04~1725.29μg/gFe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366.06~658.50μg/gZn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13.4~19.31μg/gTi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5.451~21.22μg/g古白皮松树:Mg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2140.83~3857.67μg/gFe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157.66~311.94μg/gZn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15.76~23.79μg/g古油松树:N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9768.13~16991.25μg/gK元素在枝叶中含量应为3629.27~7070.57μg/g三、几种古树枝叶中含叶绿素的正常指标古柏类:11.314~14.9μg/g古白皮松:11.016~19.294μg/g古油松树:7.701~14.319μg/g四、古树枝叶中Na+的含量Na+在土壤中含量过高会引起中毒现象,当含量超过80~100μg/g时,出现生长不良;含量达到1000~1500μg/g时,松、柏类古树根系受伤,造成烂根死亡,枝叶黄化枯焦。

Na+在古松、古柏枝叶里含量应在26.011~42.701μg/g范围内属正常,有利于古树生长。

2.0.6土壤有机质:对古树正常生长非常重要,它可以长期稳定、均衡地供给古树所需要的营养,特别是微量元素,更重要的是,使土壤形成和保持良好的团粒结构,使土壤的水、肥、气、热等综合指标保持良好状态,土壤有机质含量使决定土壤指标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使衡量土壤肥力的关键指标。

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1.5%,才能使古树保持良好的生长状况。

2.0.7 光照:对古树生长的影响也很大。

光照不足,影响古树叶片的光合作用,造成生长不良,枝叶稀疏,一般太阳光光照强度应在8000Lx以上,才能保证古树生长正常,枝叶茂密。

2.0.8 生物群落和生物个体的关系a)、古松、古柏与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及菌根菌三者之间互有促进作用和共生作用。

b)、核桃树、接骨木、榆树对松树的生长有抑制作用。

古树周围3m内最好不种植这些树木。

c)、古树同邻近种植的植物之间的竞争作用和群体互补。

植物与植物之间、群落与群落之间普遍存在着竞争关系,植物群落中不同植物之间以及不同的植物群落间要迅速的争夺光、水、养分以及地上、地下空间,要迅速地繁衍自身。

在这个竞争过程中,古松、古柏是弱者,因此,必须对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以保证古树的生长。

在古松、古柏周围种植一些小的同类树种后,由于幼树对外界的同化力强,可以活化土壤,促进古树的生长,称之同类群体互补。

第三章古树日常养护3.0.1适时浇水,10月—11月秋季上冻前浇一次冻前水,3月—6月雨季前浇三遍春水。

每次浇水的林地,水的渗透深度应在60厘米以上。

古树由于环境影响造成叶面尘埃多时,应喷水淋洗叶面。

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使用滴灌和渗灌,但要保持土壤中气、液、固三态的合理比例,注意排水。

3.0.2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参照2.05)3.0.3加强病虫害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推广和采用以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为主,定期检查,适时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注意保护天敌,减少环境污染。

古树易受病虫害侵害。

古树由于先期害虫如叶部害虫等的危害,消耗水分和养分,易使树势衰弱。

古树一旦衰弱后,蛀干害虫如小蠹甲、双条杉天牛等次期害虫就乘虚而入,破坏树木的输导系统,很快造成树木死亡。

a)、古树常见的虫害:蚜虫、红蜘蛛、松针蚧、柏毒蛾、槐尺蠖、潜叶蛾、叶柄小蛾、双条杉天牛、小蠹甲、木蠹蛾、树蜂等,还有新发现的芫天牛b)、十月初至十一月中秋防,主要压低将要越冬的虫口密度,减少越冬代蚜、螨或卵的数量。

采取有效措施,将蚜虫、红蜘蛛等消灭在过冬或产卵过冬之前。

c)、三月至三月春防,气温开始回升,要对弱古柏树及移栽柏树封干,防止双条杉天牛、小蠹甲产卵和危害。

同时还可设诱木诱杀小蠹甲、双条杉天牛等。

d)、四月中旬至五月,主要防治蚜、螨成、若虫。

要求控制在大发生之前。

e)、五月中旬以后害虫开始进入危害高峰期,重点防治蚜、螨、槐尺蠖、潜叶蛾、柏毒蛾等叶部害虫以及木蠹蛾、小蠹甲、叶柄小蛾、双条杉天牛等钻蛀性害虫。

f)、芫天牛的防治:1)、八月中旬成虫开始羽化期,开始进行人工捕捉成虫。

2)、八月中旬至十月下旬成虫产卵期及卵孵化期,往主干上喷2000倍敌杀死封干,以杀成虫和刚孵化的小幼虫,每半月一次。

3)、九月下旬至十一月中旬幼虫孵化期,可在树干基部周围撒施25%西维因可湿性粉剂,消灭下地入土的小幼虫。

4)、十月份浇水时兼施1000倍40%的氧化乐果乳剂,5毫升原液/每厘米胸径,消灭已入土进行为害的小幼虫。

3.0.4古树应设围栏保护,在易受破坏的地方更应设栏。

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应不小于3m。

围栏以游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

3.0.5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地上地下动土或铺不透气地面。

在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3.0.6在古树名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厕所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不准在树下堆放能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撒过盐的雪水、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

3.0.7不允许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不能刻划树皮和攀枝折条。

3.0.8有纪念意义或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需修剪的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

修剪应避开树木伤流盛期。

3.0.9堵洞、修补。

古树名木树体上有伤疤或空洞的地方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用最新型化学材料进行修补树洞,如聚氨酯复合物填充空洞,加阻燃剂。

空洞大而深的地方,先用铁丝网罩住,外面用新型化学材料修补,事先应把洞内涂防腐消毒剂,如5%CuS04溶液或1:1:10波尔多液。

空洞也可以不填充,只要能将树液、雨水、凝结水流出即可。

不填充保持原貌更显古朴。

3.0.10支撑。

古树树体大枝有倾倒或折断的可能,应及时采取钢架支撑措施,找好支撑点,用双腿钢架支撑,挨树体处加橡胶,防止损伤树皮。

3.0.11对高大树体应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3.0.12山坡林地应保持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

坡坎加固,防止水土流失。

平地古树林地应栽豆科地被植物,浇水时应以人工持水管浇地面,不宜用自动喷灌,避免喷射古树树体表面树皮。

3.0.13地面铺装:解决古树地表土壤的通气性,常需在树下林地人流密集的地方铺陶砾砖或其它透气砖。

在人少的地方种植植物,如:苜蓿、白三叶及垂盆草等地被植物,可改善土壤肥力,改善景观。

这样为古树复壮创造了具有丰富营养物质,适宜的土壤含水量及土壤通气良好的地下环境。

在有垃圾及污水源的地方,不可用透气砖,可采取土壤下层通气措施。

3.0.14复壮沟、通气管、渗井等地下环境改善措施,改善古树的地下环境,使其根系在适宜的条件下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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