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人员的资质要求与会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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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人员的资质要求与会诊流程
七煤集团总医院护理部2012年12月30日修订
一、护理会诊人员资质要求
1、具有主管护师资格的高级责任护士及以上的护理人员;
2、有专科特长、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
3、专科病房担任护士长5年以上或专科护士10年以上;
4、专科护理小组成员(压疮小组、糖尿病小组、高血压小组)
二、护理会诊流程
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
报护士长同意
紧急情况电话邀请会诊,会非紧急情况启用书面申请,一般
诊人员10分钟内到达病房当班内完成,并由高级责任护
申请会诊科室的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整理资料、准备发言
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主持,进行讨论
会诊人员提出会诊意见及建议,填写会诊意见
申请会诊科室进行总结,并在护理记录上做好会诊记录
现场能实施的由会诊护士←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
和申请科室护士一起实施
会诊单由申请科室保存
注:疑难重症病例会诊时报科护士长参加,必要时报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专家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