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局为视角:论事业单位收入与费用内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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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局为视角:论事业单位收入与费用内控措施摘要: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旅游局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良好的内控机制处理好收入与费用,也是旅游局等事业单位一直研究的一项议题。其对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有着显著意义。对此,本文以旅游局为视角,探讨了我国旅游局这类事业单位收入与费用的内部控制情况,并在文章最后提出了相关未来建议。
关键词:旅游局收入费用内部控制
一、我国旅游局等事业单位收入与费用内部控制综述
随着我国旅游景点的逐步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不知何时,在我国,旅游市场已转变为买方市场,所面临的竞争也异常更为激烈。旅游局虽属于我国事业单位,带有政府性质,但是其尚未完成专业化分工,依旧会面对来自于旅游市场的潜在不确定因素所形成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良好的内控机制处理好其收入与费用,是旅游局在微利时代下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当前我国旅游局收入与支出内部控制现状
(一)有关成本支出的预算刚性不足,且预算执行力较低
旅游局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在其内部,各部门的费用预算计划性不强,科学性也欠缺,使得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预算日后调整和追回较为频繁。不仅增加了工作内容和劳动强度,而且直接造成资金的运用没有预见性。预算应有的控制力和约束力难以被保证。成本支出预算刚性不足,在实际中具体表现为:部门在资金运用时
缺乏合理的预见性,可能购买了本可以不必要购买的用品和设备,造成部门经费提前用尽。未到年底就要重新写报告申请增加预算资金。
(二)收支内控管理成本过高,内控机制发展被制约
旅游局的内部控制机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尽量以合理的低成本取得和达到最佳受益。倘若从整体角度而言,内控机制的执行环节和控制节点越多,内控机制的效果就会越好。而控制成本也会随控制环节和节点的增多而随之增加。也正因为此,我国旅游局等事业单位的管理者都不倾向于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内部控制机制,内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被制约。有些管理者为了寻求“来源节流”的单位风貌,将内控机制的控制环节和控制节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缩减。虽然对降低内控成本有显著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旅游局内控机制的未来发展。
(三)实际费用支出控制不足,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旅游局等事业单位对实际费用支出的控制不足,控制力度不够。主要是针对行政经费的支出方面。比如,在水电费、办公费、招待费等方面,不仅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现象,还,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或者,即使在内控制度中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相关控制标准,但在实际中,却较多的采用实报实销制。
(四)对有关收入和支出的内部控制建设不到位
从我国当前的旅游局现金流的内控机制的相关建设和实际操作不难看出,我国旅游局对有关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控制尚处于低层次
阶段。比如,现金流其实是包含现金管理和制度建设两方面,而旅游局的相关活动却仅是停留在单纯的对现金的资产形态进行保管和管理上,比如,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另外,在其他很多方面,旅游局的管理也不尽完善,如,对现金流入的可能性的相关控制与研究;现金流入的进程控制;现金流出的相关计划性控制;如何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综合财务管理目标等。
三、我国当前旅游局收入与费用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旅游局管理者对收支管理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和控制意识其实,在我国,不仅是旅游局,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者都不重视对收支管理的内部控制理念和控制意识。甚至,其不仅缺乏相应理念,对有关收支情况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十分了解。多是凭经验和个人偏好进行收支决策。即使有部分管理者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有效性,但是无法对此形成一个完整和系统的思考理念,直接导致所建立的收支内控机制不够规范和“专业化”,很多地方亟待完善。或者,有些旅游局虽然自身建有收支内控机制,但是由于管理者意识薄弱,带头不执行或违规操作,使得收支内控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实际效用。
(二)内部控制机制缺少实质性的外部监督
当前,旅游局等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对旅游局等单位进行外部监管时,基本都是偏向于审查财政拨款资金的运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至于旅游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缺少实质性
的检查。因此,旅游局内部控制机制实际的外部监督并不具备切实的约束力和外部推动力。
四、针对我国旅游局收入与费用内部控制的未来建议
(一)旅游局及下属单位的收支现金流控制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具体措施有两点,详见表4-1:
表4-1 旅游局及下属单位的收支现金流控制与规范
(二)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旅游局等事业单位再完善收支内控机制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因为各类原始凭证是收入和支出的第一手入账依据。对此,笔者建议旅游局应建立相应“稽核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分别负责和执行对各种原始凭证的稽核工作。各类原始凭证经稽核人员严格审核并加盖印章之后方能进入报销和确认收入的下级程序。同时,旅游局还应明确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且对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要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政策,实际稽核工作和报销工作不能由同一人来担任。
(三)对收支实行授权审批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内部责任
旅游局应对收支情况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控制制度,落实内部人员责任。比如,要明确设计和规定财务相关工作的授权范围和程序、权限等,各职能部门需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人员岗位的设置要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具体经办人员严格遵照自身职责和权限。除此之外,相对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旅游
局应当执行统一审批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防范国有资产被侵占、贪污和挪用。没有经过授权而办理相关收支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查处,严禁其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模式
前文已述,我国当前旅游局有关成本支出的预算刚性不足,且预算执行力较低。对此,笔者建议旅游局可以建立以成本为控制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以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在某一既定工作目标之下,根据往年单位的相关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年度收支计划,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旅游局这种拥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经费的使用用途和资金数额随项目预算的批准而无法随意改变。因此,旅游局这类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模式应进一步加强。具体措施有两点:第一,适当加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重要的收支情况预算要经过全局职代会或集体研究研讨之后再行决定;第二,预算编制完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预算申报、审核、执行、监督),每一个具体过程的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严格遵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严格防止同一人决定项目预算的立项、申报和执行工作。
(五)对下属单位实行“财务人员委派机制”,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此外,旅游局对其下属旅行社等分支机构,可以实行“财务人员委派机制”,并在各旅行社建立“资金结算中心”,改变原有的各个旅行社资金分权自行管理的模式,变为“收支两条线”的收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