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龙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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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南府办[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9〕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妥善处理原邕宁县土地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五象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工作专题会的会议纪要》(〔2008〕120号)精神,对蟠龙片区(又名“盘龙片区”)土地问题处理意见如下:一、处理原则依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新规划”)和原《盘龙新区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旧规划”)收回和处置蟠龙片区的土地。
二、各部门职责(一)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处理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土地管理工作。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良庆区人民政府组织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配合开展蟠龙片区土地的收回和处置的调查、协商谈判、签订合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基于城市交通承载力的用地开发强度确定研究_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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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大道 3 号路
次干路 两幅路、40
双向 4 车道
次干路 次干路
两幅路、36 两幅路、36
双向 4 车道 双向 4 车道
主干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四幅路、50
双向 6 车道
主 车 道 + 分 离 辅 道、 双 向 8 车 道 +
100
双向 6 车道
四幅路、60
双向 8 车道
两幅路、36
0 0.17 1.18
0
0 20.34 65.25
5
0 0.30 0.03 0.03
0
0 0.36
0 83.33 8.33 8.33
6
0.35 0.11 0.22 0.28
0 0.17 1.13 30.97 9.73 19.47 24.78
7
0
0 0.07 0.45
0 0.05 0.57
0
0 12.28 78.95
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着动态互馈的相互 作用关系。一方面,城市用地布局不断影响着城市交 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为城市交通的 发展提供相应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交通可达性的 提高和交通方式的变革又会对城市用地布局产生引导 作用。
在交通基础设施确定的条件下,城市用地开发强 度过高,会导致交通拥堵现象的产生;城市用地开发 强度过低,会导致交通资源的严重浪费。基于城市交 通承载力约束,研究城市用地的适宜开发强度,实施 以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土地利用策略,将有助于提高城 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推动城市用地集约化发展, 实现城市交通和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龙岗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2 219 hm2,其中 , 住 宅用地面积为 807 hm2,商业用地面积为 43 hm2, 商务办公用地面积为 112 hm2,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 18 hm2,是龙岗片区产生交通出行需求的主要用地, 其布局和开发的强度决定了龙岗片区的交通出行分布 ( 图 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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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
现将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一)为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制定《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若干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了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了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制定《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修订《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起草,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管理和使用,制定《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龙岗分区规划(200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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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分区规划(2003-2020年)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09-12-07 浏览次数:6375龙岗新区位于南宁市区东南面,距离南宁市埌东新区的中心—国际会展中心不到6公里,处于南宁市区与邕宁县城的结合部的关键位置。
南宁市作为我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接合部,是环北部湾沿岸的重要经济中心,是新崛起的大西南出海通道枢纽城市,凭借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毗邻粤港澳的区位优势。
南宁对广西沿海城市发挥着中心城市的依托作用,对华南经济圈发挥着枢纽城市的连接作用,对东南亚各国发挥着中国前沿城市的开放作用。
近几年来,南宁市经济社会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致使对土地、环境和交通运输设施的需求急剧扩展,完善城市规划布局,满足城市功能提升和人口规模增长,开拓新的发展区成为必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南宁作为西部开发的前沿城市,城市空间的拓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新的契机。
自2004年起,每年一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设在南宁。
面对18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和潜在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区,南宁面临着历史前所未有的绝佳机遇。
这意味着南宁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广西南宁,更是中国的南宁,亚洲的南宁,世界的南宁。
在中国西部开发的格局中,人们正在构建南贵昆经济区,由于南宁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近年来打下的交通基础,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南宁也将成为南贵昆经济区对外开放尤其是进入东南亚的桥头堡。
南宁和越南首都河内离两国边界都较近,南宁到河内只有400多公里,汽车大半天即可到达。
南宁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中心位置,广西的铁路、高速公路网都在南宁交汇,新建的公路、铁路、港口以及南宁国际机场使南宁立体交通网络初具规模,出海、出边通道均已打通,南宁不仅地处西南出海大通道的枢纽位置,同时也是连接东盟各国的枢纽城市。
同时,邕宁县城及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大沙田开发区紧靠南宁市区,与南宁市区的江南区、新城区(青秀山)仅一江之隔,仙葫开发区则与正在开发建设的南宁市埌东新区连成一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13aacc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5c.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南府办[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涵盖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电力能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与环境(一)“十一五”期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时期,南宁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加大投入,狠抓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现实的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时期,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共投入资金46.13亿元,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和蓄水工程建设,农村抗御洪、涝、旱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
农村饮水安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共组织实施农村人饮工程1494项,完成投资6.13亿元,解决了13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71f931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67.png)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正文:----------------------------------------------------------------------------------------------------------------------------------------------------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6年9月26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5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根据200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决定》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依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依](https://img.taocdn.com/s3/m/8aefef40561252d380eb6e35.png)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发改法规体改[2012]1号【发布部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01【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发改法规体改〔2012〕1号)各县(区)发改局,委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委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我委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构建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一)把握着力点,高质量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也是行使行政职能的法律保证。
围绕职权法定的基本要求,以关系发展改革核心职能、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依据空白、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为突破口,通过点的突破带动我委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积极推进涉及我委基本职能及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切实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办的沟通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协调编制过程中碰到的矛盾,从大局出发,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出台《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在重点项目管理、节能减排、规划等立法方面开展前期研究。
(二)加强协调,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法制机构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体现,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后续执法风险的前期闸口,要严格把关,细致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确保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命令决定。
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
![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e0d464a8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a3.png)
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 郭珂歆,叶步云,杨 旭,朱占华,彭国庆[摘 要]南宁龙岗商务中心区作为南宁战略发展的市级商业中心,在商务功能区迅速集聚扩展过程中出现了配置过剩、人气不足等问题。
文章以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实践为例,总结其在商务空间功能复合、地下空间挖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城市整体形象塑造方面的经验,以期为其他城市在盘活商务区存量用地、重建各功能区凝聚力、引导商务区空间结构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借鉴。
[关键词]商务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岗[文章编号]1006-0022(2021)02-0070-07 [中图分类号]TU984.13 [文献标识码]B[引文格式]郭珂歆,叶步云,杨旭,等.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策略[J].规划师,2021(2):70-76.An Analysis of Longgang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Wuxiang New District, Nanning/Guo Kexin,Y e Buyun, Y ang Xu, Zhu Zhanhua, Peng Guoqing[Abstract]As a strategic urban commercial center, Longgang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has problems of over configuration andweak popularity in its development. With Longgang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concludesits experience in complex function,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public service configuration, and general image building,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other business districts in land use activation, rebuilding functional cohesion, and sustainable spatialdevelopment.[Key words] Business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Longgang0引言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重大战略部署。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93d81e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18.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南府办[2012]298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7日南宁市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培育发展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实施“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大力推进“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加快培育发展一大批主业突出、经济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国际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足的优势工业企业,对推动我市工业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现有知名品牌和特色产品的亿元企业为重点,通过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要素扶持等途径,迅速培育壮大一批10 亿元以上企业;有效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通过引入中央企业、国内著名企业、境外大型企业的大投资大项目,发展一批10 亿元以上企业。
到2015 年,培育新增10 亿元以上企业20 家,使全市年产值10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0 家以上。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87c6b9dd49649b6648d74755.png)
关于福临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计划
![关于福临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2db5ae3f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c2.png)
关于福临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计划第一篇:关于福临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计划关于福临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计划第一阶段现状调研2012年9月3日前完成现状调研工作,现状调研主要工作内容为:1、现状用地权属调查2、现状建筑质量调查3、自制问卷及随机走访4、相关文件精神汇总5、相关基础资料收集整理6、总体概念规划相关信息收集第二阶段初步方案阶段2012年9月15、16日之前完成初步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及概念分析),原则上在9月17日与三旧改造有关领导初步碰头讨论。
(了解四大片概念规划的相关内容及规划理念)2012年9月27日之前完成第二稿,原则上建议在9月底之前能基本确定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划理念。
第三阶段深化方案阶段原则上定于2012年10月15日完成深化方案,预备方案评议。
原则上定于10月底完成评审成果编制。
第四阶段正式成果编制阶段完成专家评审后两至三周完成最终成果。
所需提供基础资料:1、四大片区总体概念规划纲要2、四大片区1:500电子地形图3、东部组团总体规划电子版(最终)4、城乡一体化最新成果(土规电子版)5、区及三旧改关于四大片改造的相关文件第二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
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1)地块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
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
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
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6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63ab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38.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日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部门协作、信息互通、执法与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本意见所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用地、建设行为。
第三条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决定》(南发[2011]36号),成立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以及分管城建、城管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市监察、发改、法制、国土、规划、城管、建设、水利、林业、交通、园林、公安、工商、住房、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2]1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2]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c61f0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ce.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应行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如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
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费、就业安置费、征地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相关费用。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综合价标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为92万元/亩;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为73万元/亩。
三、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划拨土地的,依据项目用地位置和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为综合价的100%。
(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非经营性科教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为综合价的90%,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科教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为综合价的100%。
(三)供电、供水、邮政等公共设施用地为综合价的8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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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南府发[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南府发〔2012〕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4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发布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划》的内容《规划》是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学习和宣传《规划》,充分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依据。
通过学习,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依法管理依规划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自觉地在集约用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上下功夫,使我市的各项建设和土地开发按照《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要按照《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6200公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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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33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0【实施日期】2012.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南宁市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2012年南宁市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汇报会精神,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园区工业经济占全市的比重,加快打造工业园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增长极和现代工业建设的主力军,现制订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工业园区全部工业总产值:1590亿元,同比增长45%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工业投资突破:368亿元,同比增长30.13%;--工业园区新增基础设施投资:80亿元;--新增建设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
--全市超百亿元工业园区达到5个以上:高新区工业总产值560亿元、经开区工业总产值330亿元、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145亿元、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140亿元、六景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100亿元。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优化工业园区布局规划抓好扩园强区建设。
推进全市工业更多地向园区聚集,向“产业集群化、装备现代化、要素市场化、产品品牌化”发展。
高新区、经开区要充分利用好列入北部湾经济区千亿元产业园区的机遇,力争全面完成各项园区建设任务,实现产值年年上新台阶,为“十二五”末实现千亿元园区奠定基础;同时要充分利用扩区机会,着力谋划好千亿元产业园区发展的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大项目留足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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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南府发[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2〕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邕江两岸控制区规划建设的通知》(南府发〔2000〕12号)将第三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划建设的技术要求,不得违章建设,如有发现,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1〕147号)将第一条第五款修改为:“2001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按规定缴清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清地价款,逾期不缴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合同,办理违约赔偿”。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8〕11号)删除第六部分中的“强行拆除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房、工棚”。
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删除第六条第四项中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
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五象岭森林公园规划区范围内禁止葬墓的通告》(南府字〔2009〕7号)将第三条修改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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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1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20【实施日期】2012.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一、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形势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四)规划指标三、主要任务(一)扎实推进生态系列创城活动,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南宁(二)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水平(五)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营造安静工作生活环境(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着力促进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七)推进辐射污染防治,着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着力保障生态安全(九)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着力统筹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着力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十一)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环保服务水平(十二)积极推动环保科技为环境管理服务,着力提升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四、重点项目与投资(一)污染减排项目(二)水污染防治项目(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六)辐射污染防治项目(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八)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九)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十一)环保科技支撑项目五、保障措施(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提高综合决策水平(二)构建资金保障机制,加大环保投入(三)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全民广泛参与附件一: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略)附件二:南宁市“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略)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率先建成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关键时期。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快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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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快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南府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和加快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关于完善和加快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6日关于完善和加快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不断增强和完善新区功能,全面提升新区形象和文化品位,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引领和推动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结合五象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重要意义五象新区是我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6年启动开发建设以来,新区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新区规划建设,是推动新区资源合理配置、功能有效运转、发展充满活力,实现新区高水平发展的决定要素;是实施“重点向南发展再造一个新南宁”,建设超大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品质,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压力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牢把握全市掀起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新高潮的重大机遇,全力推动五象新区规划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区发展大的跨越、质的飞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现代、生态、便利、特色”的原则,秉持“产业驱动、功能复合、服务配套、自然生态”的现代规划建设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因地制宜理念下南宁市龙岗商务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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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理念下南宁市龙岗商务区规划
叶荔明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14(000)0z2
【摘要】城市半岛具有水路兼备、自然环境景观丰富的特点,配合其他设施的建设,可形成半岛优势圈,成为城市经济、文化甚至政治中心,因此对其进行建设可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
南宁市龙岗商务区是南宁市邕江沿岸重要的半岛之一,规划将其定位为市级商务办公中心区,着重发展企业总部办公功能,统筹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因地制宜的理念,充分注重绿色生态和滨水环境营造,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构建高效、活力、生态的商务区。
【总页数】6页(P131-136)
【作者】叶荔明
【作者单位】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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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龙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
一、规划背景
2007年,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南宁市龙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08年2月3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效果良好,规划指导作用显著。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龙岗片区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都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010年5月受南宁市规划局委托,对原规划进行修编,同年12月完成规划编制,2011年1月通过南宁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审查,7月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
规划力求在发展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生态资源保护、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深化,进一步有效指导龙岗片区的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效益,满足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的需要。
二、规划范围及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为:北部和东部紧邻邕江,南部至规划玉洞大道延长线,西侧与现状环城高速公路接壤。
总用地规模为2699.24公顷,其中,在南宁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2108.86公顷,超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城市发展备用地面积590.38公顷。
三、修编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强调控规承上启下、上层次规划延续性的作用,以上一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为指导,以促进龙岗片区的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在深入现状调查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发展条件并协调各方面因素,重新确定龙岗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重点对龙岗片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绿化景观、市政工程、城市设计、地块控制、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化完善,引导龙岗片区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功能定位
本次规划对龙岗片区的功能定位为:南宁市的区级商贸中心,兼具综合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教育科研、特色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城市新区。
五、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园、一带、两心、三轴、四区”的功能结构形态。
“一园”:指龟山公园。
“一带”:指规划区内沿邕江、八尺江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两心”:指靠近规划区北部的行政商贸办公中心和规划区中部的商业服务副中心。
“三轴”:分别指沿五象大道、规划六号路形成的东西向的城市发展轴和沿龙岗大道南北向的城市发展轴。
“四区”:指结合主要道路划分和不同用地功能安排,形成商贸办公居住综合区、综合居住区、科教及综合居住区和铁路站场区四个不同分区。
六、道路系统
根据“直干曲支”的规划思路确定道路线形,规划区内以五象大道、龙岗大道、玉洞大道延长线、二号路、六号路为主要道路结构,形成了“三横两纵”的区域主干路网络。
“三横两纵”:指五象大道、玉洞大道、六号路形成区域东西向的主干路;以及龙岗大道、二号路两条南北向道路。
规划区内的规划道路网主要以方格网结构为主,局部形成环状结构,整个区域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各成系统,又能协调兼顾,为片区和区域发展提供较为顺畅、合理的交通联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