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终稿)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本科毕业论文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员因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等后果的行为,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罪行。
本文将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罪刑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认定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包括交通事故、被害人损害、肇事行为。
1.交通事故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首先必须有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行人、车辆和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刑事鉴定或经过司法审判认定,能够证实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有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方能成为交通肇事罪。
2.被害人损害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考虑被害人的身体、财产等各种损害情况。
若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且没有人员受伤,则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情况时,都应视为被害人受到了损害。
3.肇事行为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需要证实驾驶员的肇事行为,包括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
其中酒后驾驶、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罪行的法律后果是被定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拘留交通肇事罪一般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上不超过7个月,并处罚款。
2.拘役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者一般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1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并处罚款。
3.有期徒刑对于肇事严重、有恶意、致人重伤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行为,以及具有特别严重违法犯罪情节者,一般判处有期徒刑。
4.剥夺政治权利在判处交通肇事罪时,还可能被剥夺相应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公职担任资格等。
三、罪刑适用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根据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罪行认定、归案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适用的刑事法律制裁也不尽相同。
论交通肇事罪
论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一种过失犯罪。
新刑法对原交通肇事罪的罪状和法定刑都作了修改。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其所属的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性为基础,并建立合理的刑罚结构。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逃逸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缺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它专门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原刑法相比,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再区分为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并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加重情节规定了二个档次的法定刑。
如此新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不管是罪状的表述依旧法定刑的结构都有别于原刑法。
本文试就交通肇事罪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和阐述。
由于航空肇事的犯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在刑法中另设条文加以规定,现在的交通肇事罪范畴只限于道路交通和水上航运交通。
本文所述为交通肇事的犯罪。
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随着经济的进展,交通活动的范畴扩大,个人拥有的车辆增多,车辆作为出行代步工具的作用日益明显,而不再单纯是运输工具。
因此,犯罪主体的具体身份未在刑法条文中予以规定,只要是在实际从事交通活动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并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就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那么,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如行人、乘车人等能否一律成为本罪的主体?笔者认为,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差不多特点,即能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上述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参与者因其机动性差、速度慢,与机动车相比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就其自身而言,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性。
而机动车动力强、速度快,在交通活动中处于强者的地位,容易给非机动车、行人等造成损害。
但当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等与机动车辆在同一空间运作时,非机动车或行人等的违章行为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
论文-浅谈交通肇事罪
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 (1)(一)犯罪客体 (1)(二)犯罪客观方面 (1)(三)犯罪主体 (2)(四)犯罪主观方面 (2)二、交通肇事罪认定 (2)(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2)(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3)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二)交通肇事后逃逸 (4)(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分析 (4)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5)(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5)(二)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 (6)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5)结束语 (7)参考文献 (7)浅谈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大幅度上升,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法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重要罪行,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性犯罪,历来是《刑法》分论中研究的重点,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基本犯罪构成的认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把握等诸多方面存在争议。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学院法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年级指导教师教务处制表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频频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结合各学者的观点,首先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是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分析,最后对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律责任作了简单讨论,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特征;逃逸;法律责任Analyses traffice offencesAbstract:the traffice offences i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in China, an important char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people's standard of living increased number of vehicles, rapid expansion in China, which caused the traffic accident rate increased to the masses, increasing the life and property caused a great threats,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extra-large malignant traffic accident, the group of dead, injured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appear to some exten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s security.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133 regulation: traffice offences refers to violate the traffic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thus a serious accident, causing serious injury or death on people or caused heavy losses of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behavior.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need each scholars point,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of traffice offences, followed by traffice offences and adjacent the boundary of the crime of the runaway problem, traffice offences analysis, finally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raffice offences made simple discussion, to expect to produce a positive role in judicial practice.Key words : Traffice offences;features;escape;legal responsibility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和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十分迅速,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数量猛增,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摘要:近年来,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术研究以及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探讨了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改革建议。
引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对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挑战。
因此,深入研究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探索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具有现实意义和法学价值。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性质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包括法律性质、社会性质和伦理性质等。
从法律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从社会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社会秩序。
从伦理性质上看,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违背了道德伦理,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二、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
个体原因是指肇事者个人的主观心理和行为动机,如恐惧、慌张、负罪感等。
社会原因是指与肇事者有关的社会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的不完善,如法律执行力度不足、道路交通管理不善等。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危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危害。
对社会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削弱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
对个人而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的法律机制为了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首先,加强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法律定义,明确逃逸行为的标准和性质。
其次,强化对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和司法制裁力度。
再次,加强对肇事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道德伦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最后,改革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论交通肇事罪
论交通肇事罪内容提要:通过学习《刑法》,结合司法实践,系统的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说明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伤害罪的区分与定性问题。
得出相关结论并提出本人建议。
关键词:交通肇事,间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观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所谓交通运输是指铁路交通运输,海上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和空中交通运输,由于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的速度快,运载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犯罪论处。
2、本罪的客观方面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的方式如酒后开车,超速,强行超车,错扳道叉等,二是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任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员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实施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当然在实践中多为交通运输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既可以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尽管过失的表现形式不同,但行为人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却是一样的,既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至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浅析交通肇事罪【毕业论文,绝对精品】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人通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交通信号,或者机动车发生故障、失控、碰撞等原因,而导致他人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而且也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二、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故意。
过错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道自己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危害,但仍坚持不改而冒险作出的行为;过失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但在本应当知道的情形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进行了危险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下列构成要件:1.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例如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三、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等级:轻罪、一般罪和重罪。
分别的刑期范围如下:轻罪: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
一般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重罪: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四、法律适用交通肇事罪在传统的刑法中应用比较普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对于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规范也越来越严格。
现在公安部门也引入了违法积分制度,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和处罚。
但是,交通肇事罪作为犯罪行为的定性是保持不变的,其轻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量化。
总之,交通肇事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不仅会对驾驶人本身产生危害,而且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论交通肇事罪word版
目录内容摘要 (3)关键词 (3)一、引言 (3)二、交通肇事罪基本理论 (3)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5)(一)、罪与非罪 (5)(二)、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 (5)(三)、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伤害罪 (5)(四)、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四、交通肇事罪共犯的问题 (9)五、结论与建议 (11)参考文献 (12)论交通肇事罪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认定,很多模糊的界定在学界一直具有争议。
我认为交通肇事在罪与非罪,以及与其他罪责定罪的区别及界限容易模糊。
在实际的交通肇事中,很多罪责很难清晰的定论。
本文重点讨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界限;危害公共安全;一、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引起认得的注意和思考。
自“孙伟铭案”开始,关于是否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认定,一直具有一定的争议。
为了更深入的研究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并应用到实际中,我对一些界限的模糊进行如下分析并进行讨论说明。
二、交通肇事罪基本理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论交通肇事罪
论交通肇事罪作者:钱若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9期摘要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内容,但并没有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虽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释,但并没有达到统一分歧的效果,因此,在刑法理论界,这两个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依然是值得讨论的。
本文从最基本的主客观方面和法律性质入手,通过剖析和比较,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阐释和界定。
关键词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律性质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44-02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刑法分则中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分为三个档次,但是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却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使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了不少分歧和争论。
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条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为“行为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5条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解释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这一解释并非完美,仍存在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交通肇事是出于过失无疑,但是其主动的逃逸行为却是出于故意,并且是明知肇事而故意逃逸,这一点应无疑问。
那么,逃逸的主观目的应该是怎样的呢?从最高院的《解释》来看,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但是这与刑法原理有悖。
任何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冲动,这是自然的,不逃避法律、自觉接受法律惩罚反而是特殊状况,正因如此,法律才会将自首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毕业设计(论文)--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摘要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变化,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业逐渐发达,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但是不同忽略的一点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很多的交通事故,这为国家、集体与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更令人担心的是很多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应该所承担的责任,使得很多被害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
严重的还将死者抛弃在其它的地方,将伤者处死,这渐渐成为了社会广大群众日益关注的问题,这种不良行为引起了法律各界人士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如何准确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第二部分,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第三部分,怎样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理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change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gradually developed,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modern society, but ignore the different point is that in the modern society, there have been a lot of traffic accidents,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brought serious losses, even more worrying is that many of the perpetrators should escape the responsibility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the victim makes a lot of people do not have to timely rescue and death. Serious will abandon the dead in other places, the injured were killed, which gradually become a social concern of the masses this. Bad behavior aroused th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e law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traffic, mainly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analysis of the traffic accident crime how accurate; the second part, how to grasp the traffic accident crime plot standard; the third part, how to reduce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raffic accidents.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 crime; cognizance; treatment引言 (1)一、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1)(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1)(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1)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2)(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3)(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3)三、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4)(一)增强社会群众的法制安全思想 (4)(二)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与管理 (5)(三)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5)1.树立先进的执法思想 (5)2.加强打击力度 (5)(四)完善相关硬件设施 (6)1.完善安全设施设置 (6)2.强制车辆保险 (6)总结 (6)参考文献 (7)致谢 (8)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发生了转变,交通工具的增多,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论交通肇事罪终稿
论交通肇事罪终稿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拖拉机以及特殊机械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不负责任地处置的行为,其结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一个涉及众多群体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危害以及预防措施。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危害不容忽视。
由于交通肇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对受害者和家属来说是巨大的伤害。
交通肇事事件也会给全社会带来不安,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出行的安全感。
此外,逃逸和不负责任处理交通肇事的行为更是败坏了法治社会的形象,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培养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交通安全观念。
其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提高道路质量、增设交通标识和信号灯等。
同时,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从制度上保障交通安全。
最后,加强交通管理和监管,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素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减少次生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交通肇事罪行的定罪与量刑也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一方面,要从法律上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逃逸和不负责任处理等,准确定义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具体案件,区分情节轻重,确定刑罚的量刑标准。
对于交通肇事罪行犯罪分子的刑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到有法必依、公正适当。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是一个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
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执法和监管,定罪量刑更加科学合理,共同努力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论交通肇事罪
论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交通肇事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是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与认定问题。
三是认定因肇事者逃逸而致被害人死亡时应注意问题。
四是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五是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关键词:逃逸肇事处罚赔偿平等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
一、交通肇事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较为详细的表述了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及客体。
但是,该条款还难以准确的表述交通肇事罪。
依据该条文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其构成要件分为两个方面: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体现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1、主体,已满16周岁并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从立法本意来看,为从事机动车辆交通运输的人员,有学者认为,本罪主体可扩大至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等,其理由是这些进入公共道路上的非机动车辆的周围同样是众多的行人和车辆,且相当多的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非机动车辆有关。
对此,我不敢苟同,本罪的立法原意是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予以惩戒,而不是凡是危及安全的车辆皆由本罪调整。
2、客体,本罪的客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这些与交通运输行为密切相关,统称为公共安全。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规范违反性,应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交通运输管保证公路、水上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撞条例》等。
论交通肇事罪论文.doc123
论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本人从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定义上开始阐述。
主要从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统一性进行改过。
对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和确认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实际意义。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从主体到主观方面,又从客观方面到客体。
二是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是肇事是否构成肇事罪,如构成肇事罪应受到处罚。
三是对肇事人因逃跑后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
四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犯罪的区别,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罚也不一样。
五是为预防肇事罪发生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建议,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利益损失,再此提供了很好的预防对策。
总之,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刑法修订及最到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城市了认识上的不够统一,并且出现了许许多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按照从司法实务的需要出发,来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以及交通肇事罪有关的问题作一简单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一般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鉴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十分细致,看是否违反地区性交通管理规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门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如非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或翻车造成死亡,又如骑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将行人撞死,也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主要包括四类人员:①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
论交通肇事罪
论交通肇事罪摘要: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的过失犯罪,近年来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对该罪进行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议。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等若干问题发表笔者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字:交通肇事; 逃逸;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前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肇事罪已成为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类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成为社会安定、和谐的一大隐患。
刑法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及主观方面的认定和交通肇事逃逸理解界定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并演绎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拟从司法实务的需要出发,针对司法实践中处理交通肇事罪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若干问题的探讨1、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修改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作特别规定,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只要其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他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并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呢,即非交通运输人员(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等)可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非交通运输人员”是仅指非专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是不具备从事交通运输资格的人员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还是包括其他并不驾驶交通工具或指挥交通运输的人员在内(如行人违章横穿高速公路而酿成的交通肇事,行为人在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从司法解释的原意来看,似乎仅仅指前者,不包括一般的行人在内。
交通肇事罪讲稿
交通肇事罪讲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大家好!我今天的演讲话题是交通肇事罪。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交通道路的拥挤,交通肇事事故的频率也在不断增加。
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由于违章、疏忽、技术不娴熟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不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下面我将从交通肇事的危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和如何预防交通肇事罪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危害不容忽视。
每年,因交通肇事罪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都是惊人的。
交通肇事事故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和人们正常的生活,更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都会因此遭受到巨大的身心创伤。
因此,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指交通肇事者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是指交通肇事者的实际行为结果。
主观方面要求交通肇事者具备明显的违章、疏忽等主观故意,而客观方面要求交通肇事者的行为结果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只有同时满足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求,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最后,如何预防交通肇事罪。
为了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首先,我们要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等。
其次,驾驶员要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确保自己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
驾驶前要确保自己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此外,政府和执法机关也应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提高交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今天的演讲,我们了解到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提出了预防交通肇事罪的方法。
交通肇事罪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小事做起,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努力,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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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I I Abstract.......................................................... I II 第一章绪论 (1)1.1课题背景及意义 (1)1.2国内研究现状 (1)1.3论文研究方法 (2)1.4论文研究的创新 (2)第二章交通肇事罪概述 (3)2.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3)2.2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5)2.3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及客观方面 (6)2.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及主观方面 (9)第三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2)3.1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 (13)3.2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 (14)第四章危险驾驶行为 (19)4.1危险驾驶行为的概念及危害 (19)4.2我国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定 (19)4.3国外相关立法启示 (20)第五章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缺陷与建议 (22)5.1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缺陷 (22)5.2对现行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建议 (23)总结 (25)参考文献 (26)致谢 (28)摘要从1900 年在美国纽约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例交通死亡案例至今百余年,全球死于陆地交通事故的人数超过3200 万人。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肇事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
我国交通肇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交通肇事方面立法的不完善应该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及解释。
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条规定为空白罪状,主要根据交通管理法规定罪量刑,而交通管理法规凌乱且分散。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条规定方式为空白罪状,因此,交通肇事罪名较少。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增设为犯罪这是我国在交通肇事罪方面立法的完善与进步。
全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旨在介绍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及主要的创新观点,为其后的论述奠基。
第二部分,旨在阐明相关概念特征其犯罪的主体与客体,使读者能够较为形象的对其进行理解。
第三部分,旨在阐明增设交通肇事罪这些罪名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是对于最新设立的危险驾驶罪,做出系统分析。
第五部分,主要为在对以上几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找出我国之不足之处与下一步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立法完善AbstractFrom 1900, the United States occurred in New York over hundreds of years since the first cases of traffic deaths in the world, the global number of deaths from traffic accidents on land more than 32 million people. Compared with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re is much greater harm caused by a traffic accident in China. High incidence rate of traffic accident crime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many reasons, but in traffic offending legislation is not perfect should be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raffic accident in China are mainly in criminal law and interpretation. Law provisions on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in China blank charges, main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by traffic regulations and traffic regulations are messy and fragmented. Due to the method of traffic accident crimes article as blank facts about a crime and, therefore, less traffic offences.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law (VIII) to drunken driving, drag racing for additional crimes such as this is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islation and progress in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five parts: first part, aims to introduc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subject selection, domestic research, research methods and innovative ideas for this article, Foundation for subsequent discussion. The second part, seeks to clarify the concepts related to characteristics of its subject and object of the crime, allowing readers to more image to understand it. The third part, aimed at clarifying the necessity of additional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these offences. Part IV is the latest to establish the offence of dangerous driving, making analysis system. Part v, mainly in the above sections based on the study to identify deficiencies and the next step of development direction in China, present their own ideasKeywords: traffic accident crime; crime, dangerous driving; drunk driving; legislative perfection第一章绪论1.1课题背景及意义交通肇事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非常高的一种刑事犯罪。
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运输业的繁荣,人民购买能力的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交通工具成了隐形“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世界首位,这是令人十分震惊,十分痛心的事。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0年上半年公布的数字显示,,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2010年1至6月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口径统计,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
同比分别上升9.3%、12%、10.6%和5.3%。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
全国共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694153起,同比上升31.7%。
交通肇事罪如此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从主观上,一、肇事者法制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二、当事人道德修养不高,缺乏职业道德。
三、当事人具有侥幸心理,认为其危险驾驶的行为会被发觉,或是逃逸后不会被抓获。
从客观上,一、物质生活水平较低,害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法律、法制宣传普及工作做得不够;三、我国当前的交通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四、对于危险驾驶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缺乏力度。
1.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及解释,刑法第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条规定为空白罪状,主要根据交通管理法规定罪量刑,而交通管理法规凌乱且分散,大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条规定方式为空白罪状,因此,交通肇事罪名较少。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增设为犯罪这是我国在交通肇事罪方面立法的完善与进步。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模糊性,交通肇事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刑法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罪条文及其司法解释的内容与含义之理解存在着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刑关系等问题的理解仍有差异,甚至出现了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现象,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本罪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有必要加强研究。
1.3论文研究方法文之写作以诸多前沿作品为借鉴,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争取走的更远。
本文将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予以写作:1、文献分析:本文参阅大量文献,借鉴了诸多的前沿研究成果,对前人的说法予以对比、整合,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