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桥梁信息公示牌及桥梁限载标志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典型案例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
程典型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2.18
•【文号】交办公路函〔2024〕369号
•【施行日期】2024.0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典型
案例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4〕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部有关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的任务安排,建成了一批理念先进、措施有效、安全耐久的优良工程。
为总结推广各地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的成果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提升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经自愿报送、省厅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典型案例19个(设计方案类5个、组织管理类3个、施工工艺类6个、综合类5个)。
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加强支持保障,持续提升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附件: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典型案例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
高管中心收费岗位职工技能竞赛理论题库附答案
高管中心收费岗位职工技能竞赛理论题库附答案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主要由称重检测设备、车牌抓拍及识别设备、现场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供电与通信设施等组成.A.正确(V)B.错误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能实现快速称重检测、车牌自动抓拍识别、音视频全面监控等功能。
A.正确B.错误(V)当前称重系统一般由称台、数据处理器、光幕、线圈等组成。
A.正确B.错误(正确选项)职业道德是指所有职业对象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关于明确江苏联网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赔偿标准的通知》规定,遗失、损坏CPC卡赔偿标准为60元/张。
A.正确(正确答案)B专笥吴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行驶时发生U行、无卡、超时、换卡等情况,按一般车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A.正确B.错误(正确选项)持CPC卡通行多省的车辆采取〃分省计费,出口统一收费〃原则。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5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人的汽车(消防车除外)属于专项作业车。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切换特情处置要求,现场人工车道计费服务失败时,系统将根据CPC卡内信息计费,收费员需确认CPC卡内的车型、车牌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则按当前屏幕显示的金额计费。
A.正确(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切换特情处置要求,车道出现网络故障时,收费员应立即自行关道,并通知系统维护单位及时处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入口拒超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标志标牌样式要求,在与高速公路连接的地方道路2km、Ikm x20Om等位置设置超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等标志标牌,提示超限超载车辆绕行。
A.正确B.错误(V)入口拒超工作中,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2021
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一、设置对象所有公路桥梁。
二、设置位置桥梁信息公示牌应分别设置于桥梁两端靠近桥头的行车方向右侧护栏或墩台上。
三、设置要求1.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应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
2.已按《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要求设置的桥梁信息公示牌,结合年度养护工程进行调整完善。
四、版面设计1.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桥梁信息公示牌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
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2.公示牌右上方可预留设置桥梁信息二维码。
二维码的生成及维护由桥梁管理单位负责,除桥梁信息公示牌文字公示的信息外,可根据需要公示其他信息,如定期检查的承担单位、时间、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等。
版面设计示例如下图所示。
单位:mm五、其他要求1.桥梁信息公示牌底板应选用经济、适用、耐久的材料,如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或其他板材。
板材的相关指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桥梁信息公示牌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要求。
3.桥梁信息公示牌宜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其逆反射材料及耐久性宜与其他交通标志保持一致。
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一、设置对象在经检查、检测、评定后,不能满足现行桥梁设计规范车辆荷载要求,需要设置限载标志的公路桥梁。
二、设置位置根据桥梁所在公路的技术等级,限载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和具有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
在需进行限载的桥梁前适当位置设置限载标志,同时在最近的入口及相邻主线出口处配合指路标志设置限载标志或告示标志。
2.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三、四级公路。
在需进行限载的桥梁前适当位置设置限载标志,同时在最近可供车辆掉头或绕行的位置前设置限载标志或告示标志。
桥梁标示牌制作要求
桥梁限载牌、标识牌制作安装要求一、桥梁限载牌1、桥梁限载吨位:2、限载牌标志要求:1限载标志采用铝合金板材,其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不小于4%~10%.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厚度应为1.5mm.2限载牌标志为白底、红圈、黑字,字符采用标志黑体.数字高度为h=50cm,字宽为0.6h,笔画粗为0.17h,单位符号t高度为0.5h;标志牌直径为80cm,红边宽度为8cm,衬边为6cm.3限载牌安装位置到限载桥梁的距离不宜小于20m.4高架桥应统一在上匝道入口前方设置限载牌.5单柱式:标志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类,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路缘石边缘不得小于25cm.标志牌下缘距路面高度为250cm.6限载牌构造要求:限载牌由标志底板、反光材料、立柱、基础和紧固件组成.限载牌采用铝合金板,限载牌背面用浅灰色,铝合金管板可以用原色.限载牌采用热侵镀锌防腐.反光膜不低于二级,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中相关要求.二、桥梁标示牌1.标示牌字体颜色为白色,字体大小为30cm×30cm,字间距为3cm,字符距离标示牌边缘≥12cm,底色为蓝色,桥名为单排排版时标示牌高度为70cm,桥名双排排版时标识牌高度为120cm;桥名标示牌长度依据桥名字数而定,标示牌设边框和衬边,其宽度均为3cm.2.桥梁标示牌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不小于4%~10%.应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厚度应为2.0mm.限载牌采用铝合金板,限载牌背面用浅灰色,铝合金管板可以用原色.限载牌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反光膜不低于二级,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中相关要求.3.同一桥梁的标示牌和限载牌安装在一个立柱上,限载牌和标示牌的位置尺寸关系如下图示过街天桥只有限高牌没有限载牌,且安装在天桥护栏上,h的高度随着标识牌的宽度的增加而增大.三、立柱与标志板连接以及立柱基础:1.立柱应用Q235热扎无缝钢管,尺寸规格为φ89×8mmGB/T17395-1995钢管应进行热浸镀锌防腐,且顶端封闭.2.标志板和立柱的连接部件应根据版面大小,选用适当的连接方式,连接方式可参照下图:3.标志板和立柱的连接采用不锈钢万能夹,它由不锈钢扎带、扎扣和夹座三部分组成,扎带和扎扣要求AISI牌号为:SS201;夹座牌号为SS304.4.扎带的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扎扣和夹座上应分别有四个尖锐触角,载紧固石能切入构件中防止标志板松动.四、立柱基础的构造1.立柱的基础采用水泥混凝凝土,水泥砼的强度应为C25,基础尺寸为B=1m,H=1m,立柱基础形式可见下图:2.175mm×175mm ×10mm,螺栓为10mm.。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有关从业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等实际情况,我委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了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督查工作情况本次督查公路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高速公路项目7个,普通公路项目5个,涉及18个标段、4家工地试验室、10家混凝土拌合站。
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信用管理、质量管控、安全管理以及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扬尘控制等方面工作。
督查采取了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比对、实体检测等方式,督查过程中抽查质保资料110余份、安全保障资料100卷、现场抽查55处。
督查发现各类问题37处,其中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法人8处、市场主体合同履约4处、招标投标管理9处、工程质量管控8处、项目安全管理2处,农民工工资支付6处。
(详见附件)。
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法人总体规范2023年度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少,大部分建设管理法人能够按照建设程序严格管理,按程序和步骤推动工程项目进展,重视规划、用地和开工手续办理工作,能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主体责任。
招标投标管理持续加强招标投标流程标准化、服务透明化、平台规范化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招标人能够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前期程序规范齐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招标文件及情况书面报告编制规范,未发现应招未招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天津市公路桥梁抽检巡检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天津市公路桥梁抽检巡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天津市公路桥梁抽检巡检情况的通报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文件要求和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6月7日第13次主任办公会会议要求,全面掌握我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营情况,我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公路桥梁抽检巡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桥梁抽检巡检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实施,采用内业资料审查、外业桥梁构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桥梁结构技术状况水平和设施养管规范化水平进行考核评估。
2023年抽检公路桥梁15座,结合2022年抽检情况总计21座桥梁,包括特大桥6座,大桥5座,中小桥10座,涵盖了我市全部21家桥梁养护管理单位。
根据抽检结果,我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能够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交通运输部“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工作要求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津交发〔2022〕232号)文件要求,努力克服交通量逐步增加、养护压力日益加大等诸多困难,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全力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抽检的桥梁技术状况水平良好,总体安全运行态势平稳。
二、抽检结果抽检的21座桥梁综合考评平均分为87.7。
其中,普通公路大桥特大桥成绩优于高速公路桥梁和普通公路中小桥,平均分分别为96.6、89.1、85.3;单桥成绩较好为京滨线韩汉路分离式立交桥、长深高速滨海大桥、津沧高速大张屯立交桥、京环线郎园引河桥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2.26
•【文号】交办公路〔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
《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
志设置要求》的通知
交办公路〔2021〕20号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信息公开,规范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修订发布《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原随《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印发的《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要求》和《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同步废止。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公路新改建或养护工程,对未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的小桥及调整完善设置的桥梁在2021年8月底前按照本次发布的要求完成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的设置,并于9月15日前向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部公路局董洋雷特,************;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刘汉雷,156****998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附件: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
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2024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1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着力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保交通运输资源供给、保通保畅、保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当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开路先锋。
2024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津潍高铁),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力争达到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
一、聚焦保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加快构建铁路网。
建成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建设津潍高铁、京滨城际铁路(北辰—滨海新区);完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静海城投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
推进黄万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津交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政策措施制定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经研究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津交发〔2017〕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交通运输委公平竞争审查表2.市交通运输委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2021年2月23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和《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市场监管垄〔202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委政策措施制定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现就我委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特殊时期、快速审查,加强衔接、强化监督”为基本原则,确保我委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
检测站设置公示牌情况说明
检测站设置公示牌情况说明新增和调整的超限检测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志、标牌及公示内容的统一协调,现将相关事宜规范如下:一、检测站雨棚顶部等显著位置标注站名: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XXXX站,统一使用白色黑体字型,底板颜色为蓝色,前面加超限检测专用标识。
二、路超限检测站专用标志采用蓝底白字,设置1km、500m预告标志和进口指示标志。
专用标志的字符、图形、尺寸、反光性能以及设置要求,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
三、检测站公示内容分检测区、执法大厅和会议室三个片区,检测区公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执法大厅公示纪律和公告等内容,会议室公示职责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职责和规章制度由各总段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公示,规章制度要求包含交接班、卫生和设备管理等内容。
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要求美观大方,检测区和执法大厅公示内容如下:(一)检测区公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选)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超限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应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二)(三)(四)项略。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项略。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桥梁限载标志设置
8.1一般规定限载吨位按表4.1取值:表8-1 不同荷载标准对应的限载值汽-10 汽-15 汽-20 汽-超20 城-A 城-BW(t)10 15 30 40 40 30 所有桥梁限载吨位按最低桥跨限载值确定。
限载吨位值按以下序列从小到大设置:2t、6t、10t、15t、20t、30t、40t。
8.2限载牌样式要求限载牌样式及设置除应满足《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外,还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表现》(GB5769-1999)的规定。
限载牌的形状及尺寸代号如图所示。
其各部分尺寸的最小值根据表4.2选取。
图8-1 限载牌各部位尺寸代号表8-2 限载牌尺寸与行车速度的关系行车速度(km/h)标志外径D(cm)红边宽度a(cm)衬边宽度c(cm)数字高度(cm)100~120 120 12 1.0 7071~99 100 10 0.8 6040~70 80 8 0.6 50<40 60 6 0.4 30限载牌标志为白底、红圈、黑字,字符采用标准黑体。
数字高度h值见表4.2,字宽为0.6h,笔画粗为0.17h,单位符号“t”的高度为0.5h。
8.3限载牌的设置要求(1)设置限载牌应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为特点,为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并采取行动预留时间和前置距离。
限载牌到限载桥梁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2)限载牌应设置在车辆行驶正前方最容易看见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的右侧,中央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
(3)在不允许转向行驶的路段设置限载牌时预先对桥址附近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标志进行调查,规划使用者的折返方式,避免交通标志自相矛盾。
(4)位于单行道的限载桥梁宜在单行道的入口前方不小于20m处设置限载牌。
(5)单柱式限载牌如图所示,标志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路缘石边缘不得小于25cm。
标志牌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250cm。
图8-2 单柱式限载牌(6)当单柱式限载牌安装有困难,或由于道路较宽,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可安装悬臂式限载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津交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1年4月19日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要求,全面做好“十四五”期我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促进公路桥梁高质量发展。
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高标准严落实,牢牢守住发展安全底线,不断提升我市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
二、组织机构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我委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领导担任,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具体组成如下:组长:魏宏云副组长:王桂英成员单位:委设施处、委规划处、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任务分工:委设施处负责改造工作的全面统筹、监督和指导;委规划处负责指导市公路中心将列养的普通国省道桥梁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市公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编制改造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危旧桥改造工作;市养护中心配合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危旧桥改造工作;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含高速上跨桥梁)危旧桥改造工作;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城大道、轻纺大道、塘汉快速路、汉蔡路、津沽公路(津沽一线)、港塘公路、海景大道、西中环快速路共8条国省级公路的危旧桥改造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交通运输委2024年3月4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持续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当好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路先锋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干部学习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培训、执法人员轮训、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做实上持续用力,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机关党委,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桥梁限载标志和标线要求20130809
对干线公路其他桥梁,清扫保洁资金可在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中统筹考虑;经常检查、小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由相关工作责任
单位统筹安排,资金总额每年每延米应分别不低于 60 元、 80 元和
100 元。特殊检查资金根据检测内容和桥梁具体情况,按照工作
需要专项安排。农村公路桥梁参照执行。同时,加大桥梁预防性
养护资金投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努力延长桥梁使用寿命。
决责权利不对等、待遇低难以留人等问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应 建立奖励或表彰机制。鼓励各级桥梁养管单位组建专门从事桥梁
养护工作的专业队伍,加快提升桥梁养护专业化水平。 (五)例行检查制度。桥梁检查是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和正常开
展桥梁养护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桥梁养护得以科学开展的前提。 桥梁养管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 JTG Hll2004 )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CJTG T/H21-2011 )等相 关规定,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和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对所辖桥梁进 行例行检查。
全形势的逐步好转。特别是 2001 年部组织开展危桥改造工作以
来,已累计投入 438. 8 亿元,完成 2. 2 万座危桥改造任务。进入
“十二五”期,全国首次实现了危桥总量和比重双下降。但是随着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重载交通快速增加,加之严重违法超限
超载车辆屡禁不绝,桥梁超负荷运行现象较为普遍。今后一个时
一 5 一
(四)养护工程师制度。各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照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 2007 〕 336 号)的规定,
设置桥梁养护工程师,并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桥梁养护工程 师开展工作。桥梁养护工程师团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
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桥梁养 护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桥梁养护工程师队伍,解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津交发〔2017〕136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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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津交发〔2017〕136号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委决定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制定印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委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使用“津交规”发文字号,统一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委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未以“津交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制定印发的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委法规处负责定期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制度执行。
三、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和评估等工作,遵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交发〔2015〕149号)执行。
2017年5月2日
——结束——。
关于桥梁信息牌设置更换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桥梁信息牌设置更换工作总结的报告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范桥梁信息公开和限载标志设置,进一步保障公路桥梁的通行安全,湘潭公路部门完成了干线公路管养里程487公里范围的国省道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设置更换工作。
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的更换,更加明确了桥名、线路名称、线路编号、桥型、通车时间、桥梁信息二维码、管养单位及监管单位等信息,让公路桥梁附属设施信息更全面、更具体、更完善。
目前,更换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次共计更新桥梁信息公示牌216块,设置桥梁限载标志牌182块,拆除老旧标志牌445块。
此次公示牌的更换将有助于群众了解桥梁基本信息和运营安全情况,及时举报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桥梁管养的监督。
下一步,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将加强桥梁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发挥作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津交发〔2023〕198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津交发〔2023〕198号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我市公路水运行业质量检测监督管理,验证机构检测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比对试验选取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3天胶砂强度指标,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和交通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共有37家具有相应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参加。
比对试验前期成立专家组负责比对试验方案制定及论证、比对试验样品制备和均匀性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确保比对科学性、规范性;过程中强化比对现场监督、比对视频录制和提交,保证试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后期加强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复核校验,确保比对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从比对结果来看,27家为“满意”,7家为“基本满意”,3家为“不满意”,公路水运工程试验室水泥检测能力总体平稳。
二、评价标准和比对结果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分析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以Z比分数评价每个参加试验室的试验结果。
结果分类如下:(一)“满意”:所有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二)“基本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2<│Z│<3,且其余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三)“不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3或者有明显计算错误的结果。
比对试验结果总体统计见表1,单位名录见附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津建质安〔2017〕245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津建质安〔2017〕245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管理工作,我委结合实际,修订了《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2017年7月6日附件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管理,明确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标志牌的材料为黑色花岗岩石,尺寸为800mm×600mm×20mm。
第四条标志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五条标志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的明显位置,距地面高度2米以上。
特殊工程(包括外檐幕墙建筑、构筑物及桥梁工程)应设置在安全明显位置。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标志牌设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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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桥梁信息公示牌及桥梁限
载标志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津交发〔2021〕115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桥梁信息公示牌及桥梁限载标志
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公路中心: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桥梁信息公示牌及桥梁限载标志内容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公路中心报〔2021〕7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桥梁信息公示牌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桥梁公示牌内容填写信息。
(一)高速公路桥梁: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执法单位为市交通执法总队。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为市养护中心;执法单位为各区交通执法支队。
(三)市直管公路桥梁(外环线及调整线、天津大道、海河通道):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为市养护中心;执法单位为市交通执法总队。
(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梁:桥梁监管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路中心),管理单位为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单位为各区公路建养中心,执法单位为各区交通执法支队。
(五)农村公路桥梁:桥梁监管单位为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养护单位和执法单位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由各区自行确定。
二、桥梁限载标志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相关要求,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Ⅱ级或汽车—超2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标志取值为总重49t,轴重13t。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