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基站铁塔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手册 基站类铁塔类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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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类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

指导手册

目录

一.新建站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 - 1 -

(一)基站选址............................................ - 1 -

(二)新建站铁塔建设...................................... - 9 -

(三)新建站铁塔基础建设................................. - 15 -

(四)新建站机房(柜)建设............................... - 34 -

(五)新建站动力配套设施建设............................. - 37 -

(六)新建站市电引入建设................................. - 44 -

(七)基站防雷接地....................................... - 45 -二.存量共享站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 - 47 -

(一)铁塔共享改造....................................... - 47 -

(二)机房及动力配套共享改造............................. - 51 -三.附件................................................... - 56 -附件1:铁塔应用场景及无线工艺要求..................... - 56 -附件2:基站防雷接地技术要求........................... - 56 -附件3:机房(柜)设备布置及工艺要求................... - 56 -附件4:铁塔改造方案及无线改造方案..................... - 56 -

为了规范和指导xx年铁塔项目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建设指导意见。

铁塔项目建设应坚持“先共享,后新建”的原则,统筹考虑增量新建和存量共享改造,以各运营商存量资源为基础,优先共享改造,整合优化资源。

本指导意见依据铁塔公司总部印发的相关建设指导意见、通信铁塔技术要求、配套设施系列标准等文件要求编制,同时结合湖北特点和运营商的实际需求,明确了湖北公司省分铁塔项目建设的相关建设标准。适用于xx年新建站铁塔及配套建设,以及存量共享站铁塔及配套的改造。明确了新建站的铁塔、机房(机柜)、电源、外电引入的建设原则以及平面布局、机房工艺、设备布置、设备和线缆安装要求。明确了存量共享站铁塔及配套的改造原则及方案。

一.新建站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

(一)基站选址

1.总体要求

1)站址设计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抗震、人防等有关要求。

2)基站选址要满足客户的覆盖需求,同时要考虑站址的安全性以及施

工的便利。

3)城区尽量选用市政、企事业单位的站址或建筑,尽量避免选择容易

发生纠纷的居民类站址。

4)恩施、宜昌、十堰、襄阳南漳、保康、谷城及咸宁南部区域等山区

农村建站,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选址时要考虑二次搬运和外电引入距离,不应过长。

2.站址选择

1)满足运营商的偏离度要求

站址偏离可通过无线网络仿真验证,根据客户无线网络规划,站址宜选择在客户需求点的位置附近,其偏离的距离城区宜小于客户站距的1/8、乡村宜小于客户站距1/4。站址四周应视野开阔,城区站址应确保天线主瓣方向100米范围内无明显阻挡,乡村站址应确保覆盖方向上1/2~1/3基站覆盖半径附近没有高于基站天线高度高山的阻挡。

各站址选择应结合当地的市政规划、环保要求,并与市政规划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避免因市政规划变化造成的工程调整。

2)满足站址的安全性要求

基站选址与其他行业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除满足无线覆盖外,必须遵从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设计人员在勘察选点过程中,必须履行对建设单位的告知义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行业规定,并强调需征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基站选址应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坚实的地段。应避开有可能塌方、滑坡的地质。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选择站址,在民航航线上、军事管制区、军事航线等区域选址,应满足相关单位对站点位置、高度的要求和其他管理要求,不宜在道路、江河航道、高速公路及其他

控制区内选择站址。站址应选择在比较安全的环境内,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以及散发有毒气体、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避免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雷达站、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高频炉的企业或其他强干扰源附近设置站址。

基站选址与其它行业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求如下:

a)基站与公路距离: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需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应当事先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2001年5月31日施行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正)第十九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另外,还需确保距离高速公路栅栏一个塔高距离。或征得高速公路或省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

b)基站与铁路距离: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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