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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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1、检查反馈。

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

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

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

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1、信访事项的交办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

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

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

分管信访督查工作制度

分管信访督查工作制度

分管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中,由负责人分管信访督查工作,并对信访工作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和完善分管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管信访督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1.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舆情等问题。

2. 负责对本单位信访工作的整改措施进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3. 负责对本单位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 负责对本单位信访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 负责对本单位信访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信访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分管信访督查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 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信访问题,找出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信访问题。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信访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5. 坚持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

6. 坚持职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三、分管信访督查工作的制度建设1.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 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建立信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信访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 建立信访工作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5. 建立信访工作应急预案,针对重大信访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6. 建立信访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信访工作合力。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信访工作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日益增加,如何高效、规范地进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意义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是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对信访工作的一项监督管理活动,旨在落实政府的垂直管理原则,加强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信访工作的行为准则和工作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公开、透明、效能和法制化。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对于完善政府法治建设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预防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其次,它能够促进政府的公开透明,树立政府的形象,以利于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理解。

此外,它还能够规范市民的信访行为,减少不必要的信访申诉,有利于减少和规避政府的工作负担。

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办法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制定责任主体、责任环节、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规范化的管理办法,确保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信访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

2、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监督,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下级政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信访投诉。

同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质量分析制度,对信访工作的业务技能、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为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职责的认识。

同时,对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日常管理,纠正不规范、不负责、不作为等不良习惯,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正常、高效开展。

4、建立健全信访问题的排查、处置和跟踪机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问题的排查、处理和跟踪机制,确保信访投诉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和落实。

信访督查工作方案

信访督查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访督查工作方案篇一: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各处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在“十二五”期间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单位群众诉求(信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我单位将以领导干部接访、集中化解积案、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开展信访工作,现制订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民心网和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载体,以互动为主要工作方式,以行政监察为推动力,倾听民声,为民办事,服务决策,打造快捷高效、有序可控、维护群众利益、服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平台。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建设受理快捷、办理迅速的诉求表达渠道和互动反馈体系;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提高民意诉求反馈系统运行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畅通渠道,增强功能,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诉求办理效果,逐步建立各处室联动、运行高效、方便快捷的民意诉求处理反馈系统,努力解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诉求,在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发展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经办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组员:xxx具体工作由x(:信访督查工作方案)xx分管,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内容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服务思想,热情耐心地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法规应予以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争取理解;要求不合理的或无理取闹的,要在宣传政策的同时予以批评教育。

主要领导要经常对本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其他成员要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的信访问题。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5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5篇》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5篇》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1、上级。

出建议。

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

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内容仅供参考。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秘书工作”某某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某委、合肥某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某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秘书工作”某某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某信访局对全某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某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某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某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紧围绕某委、某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坚持依靠某地、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

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某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某委、某政府及国家和某某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督查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包括: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重大集体上访事项和突发性群体事件;3次以上重复来信来访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其他应予督查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织第五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设立督查督办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机构应当配备相适应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四)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督查程序第八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接收信访事项,审核是否属于督查范围,决定是否受理;(二)交办: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三)承办:责任单位按照交办要求办理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四)催办:对办理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催办,了解原因,督促办理;(五)核查:对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进行核查,确保办理质量;(六)反馈:将核查结果向上级机关和信访人反馈。

第九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掌握办理进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对重要信访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四、督查措施第十一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信访督察督办制度

信访督察督办制度

信访督察督办制度贺家田乡2011年信访督察督办制度一、办理原则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直接收到或乡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

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乡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二、办理信访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凡信访件一律由乡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乡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或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

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区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贺家田乡委员会调查组”。

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制度

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制度

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制度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县信访维稳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规范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标本兼治,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每季度安排若干名新提拔的县直单位副科级干部或后备干部,到县信访维稳联调总站担任信访督查专员。

县信访维稳联调总站负责全县的督查督办工作。

镇信访维稳联调站负责本镇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一)领导批办的重要上访件和上级交办的上访件的办理情况,领导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二)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三)不稳定因素的稳控情况;(四)其他列入信访维稳督查督办的问题。

压滤机滤布厂家第五条督查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负责督查督办的单位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对象、范围和要求,提出督查督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除尘滤布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负责督查督办的单位要在一周内写好督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第八条对好的信访维稳工作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报批评。

督查通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根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xx县信访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送:信访维稳联动调处制度信访维稳联动调处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县信访维稳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制度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要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确保督查工作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检验。

2.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在督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3.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实地督查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对责任单位在处理信访事项中遇到的困难提供指导帮助,共同解决问题。

4.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信访工作原则的同时,要注重实际效果,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督查范围1. 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

2. 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3. 其他需要实地督查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四、组织机构1. 成立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小组:由国家信访局督查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人事司等相关部门组成。

2. 明确责任分工: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工作。

五、督查程序1. 筛选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举报的时效性、重要性和涉及范围,筛选出需要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

2. 制定督查方案:针对筛选出的信访事项,制定详细的实地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等。

3. 开展实地督查:按照督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了解信访事项的实际情况。

4. 反馈督查结果:将实地督查的结果报告给上级机关和领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 督促整改落实: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督查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单位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文件

单位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文件

单位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信访工作,维护单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单位联系群众、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途径。

单位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信访督查工作是指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督查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信访督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信访督查机构,负责信访督查工作。

信访督查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机构,也可以是单位内设的部门。

第六条信访督查机构的职责:(一)受理、转送、督办信访事项;(二)调查、核实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三)督促、协调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四)分析、总结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指导下级单位的信访督查工作;(六)办理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督查事项。

三、信访督查工作程序第七条信访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信访督查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出。

(二)转送:对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信访督查机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三)督办:对转送的事项,信访督查机构应当进行督办,确保事项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处理。

(四)反馈: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督查机构,由信访督查机构向信访人答复。

(五)归档:信访督查机构应当将处理的信访事项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四、信访督查工作的保障第八条单位应当为信访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

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定西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信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促进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突出信访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范围,增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权威性。

第四条信访督查督办工作采取“通报整改、挂牌督办、实地督查、回访核查、责任追究”五个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固定式和机动式”两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跟踪督查督办。

第二章督查督办对象第五条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

第三章督查督办事项第六条对下列几种情形的信访事项必须纳入督办范围:(一)进京集体访和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信访事项;(二)重复赴省集体访和3次以上赴省缠访闹访信访事项;(三)3次以上来市集体访和5次以上来市缠访闹访信访事项;(四)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撤销后不能按期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五)国家和省、市发文、发函和网上交办未能按期办结和办理不规范的信访事项;(六)网上录入转送信访件未及时受理、未按期办结、双不满意和办理不规范的信访事项;(七)未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制度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信访部门改进工作建议的信访事项;(八)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信访事项。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途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信访举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事项。

二、信访举报的受理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下列信访举报:(一)对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对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的举报。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信访举报的办理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审查,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三)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地区、跨行业的信访举报,要加强协调,共同处理。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督查与反馈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办理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反馈,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责任与追究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举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三)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举报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吉林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省信访局督查室负责国家机关立案交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来信受理处、来访接待处、领导专办处负责本处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求真务实,察实情、说实话,准确、全面、客观,经得起检验。

第五条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六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提高站位,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一盯到底,狠抓落实,不留尾巴。

第八条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

既要结合案情独立进行分析和判断,又要尊重地方、部门的意见,共同努力,保证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立案对下列信访事项应予立案:(一)群众信访反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中,以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二)在执行党的政策中出现偏差,需要纠正办理的事项;(三)群众集体上访或多人联名信反映强烈、需要深入调查处理的事项;(四)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信访事项;(五)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困难的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六)信访工作机构或上级行政机关交办和转送的信访事项;(七)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八)其他需要立案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

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确保问题解决

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确保问题解决

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确保问题解决工作总结一、背景信访制度是我国政治聚敛的工具之一,用于解决群众诉求和合法权益。

在信访工作中,督查是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工作回顾1. 提高督查效果通过定期召开督查会议,明确督查目标和标准,确保督查的有效性。

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对信访事项的解决给予及时的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 加强信息共享在督查工作中,重视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传递。

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各部门及时上传信访相关信息,便于其他部门参考和借鉴。

同时,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分析和研判,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以提高工作效率。

3. 完善督查机制加强督查机制的建设是提高督查效果的关键因素。

首先,建立健全信访数据统计分析的制度,把握信访问题的整体情况,为督查工作提供依据。

其次,加强对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解决。

最后,完善督查报告和总结的撰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的不断改进。

三、存在问题1. 督查工作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导致督查整体效果不佳。

缺乏准确的督查指标和标准,影响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

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存在滞后的情况,影响了工作的协同进行。

3. 督查机制中部分环节和流程不够规范,给工作人员留下了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

缺乏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导致督查结果的不统一和工作成果的不稳定。

四、改进措施1. 完善督查指标和标准,确保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督查指标,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

2. 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将信息共享作为重要任务进行推进,推动信息化建设在信访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书面材料的电子化管理水平。

3. 规范督查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可编辑).doc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可编辑).doc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可编辑)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天内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检查反馈。

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督促落实。

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提出建议。

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协调。

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信访事项的交办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

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

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

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信访科室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科室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科室工作制度汇编一、信访工作制度概述信访工作制度是指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信访工作程序和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信访接待、来信办理、来访办理、信访案件处理、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统计分析、制度建设等工作环节。

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访接待制度1. 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明确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

2. 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详细记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 对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转交相关科室或部门处理。

4. 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疏导和安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来信办理制度1. 对来信要进行编号登记,及时拆封、阅读,明确处理部门和处理人。

2. 对来信内容要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涉及信访案件的问题,要及时转交相关科室或部门处理。

3. 对来信人的诉求要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

4. 对来信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来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四、来访办理制度1. 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登记,明确来访时间和来访事项。

2. 对来访事项要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转交相关科室或部门处理。

3. 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疏导和安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4. 对来访事项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给来访人员。

五、信访案件处理制度1. 对信访案件要进行编号登记,明确案件内容和处理部门。

2. 对信访案件要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转交相关科室或部门处理。

3. 对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给信访人。

4. 对信访案件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案件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六、信息报送制度1. 定期收集信访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2. 对重大信访事项要进行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3. 对信访信息要进行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七、督查督办制度1. 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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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
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

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

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

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

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信访事项的交办
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

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

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

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2、信访事项的催办
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由经办人建立案卷,定期检查,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催办。

一般情况下,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延期办理。

3、信访事项的会办
(1)涉及多个部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先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办。

通过会办,明确每件信访事项的处置主体、化解方案、
稳控措施等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促使矛盾纠纷尽快化解;
(2)对个别短时间内,暂无法调处或无法推进的信访案件,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报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征得同意后,由县相关领导直接召集会办;
(3)对超出县级层面调处范畴的信访案件,经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商议后,建议书面报市级层面进行调处。

四、督查督办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局对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1)对交办信访案件搁置不理、敷衍推诿、拖延不办;
(2)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合理解释,不给信访人处理结果,导致信访人重复来县上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1)对借故或无故不参加信访联席会议或案件协调会议,延误案件处理时机,成为信访积案的;
(2)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访信息,贻误处置时机或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较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无故不落实兑现处理结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的行政处分:
(1)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处理重要交办案件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5)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6)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信访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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