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政体的比较 Microsoft Word 文档
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政体的比较2009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从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三个方面,深刻、准确地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除了以上三个本质区别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民主政体还有哪些主要区别呢?本文拟结合高中政治教学,对此作一粗浅的比较。
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织,都是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都按照一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进行,都享有立法权。
但从内容上看,二者是根本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决定社会的各种思想观点和社会意识形态,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高度的集中和权力一元化。
这是基于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为基础的,而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只能产生于公有制。
因为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这才可能使政治权力高度集中。
可见,集中的、一元化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
其实,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每个议员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
议员们也为了各自供养的利益集团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因此,西方议会制民主政体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4、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上一页下一页【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由定期选举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下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问题解析】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建国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
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王旖旎 2005年06月09日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起来为四大类: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县级以下人大没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我国各级人大虽然不称议会,但它作为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与外国议会的功能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但中国人大制度与外国议会制度的内容和实质不同。
主要表现在:1.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
由此而决定两种制度的许多重要区别,我国人大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
虽然有些西方国家议会也称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大的权力比,它们的权力还是要小得多。
2.人大的组织结构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
首先,各级人大是由直接选举或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
除县乡两级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外,全国及省、市一级人大是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
这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没有选民,也就没有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直接责任、利益和监督关系。
国外议会主要是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长处是议员与选民的关系和利益联系密切。
缺陷是议员有时也容易受某些选民利益和某些集团利益的操纵。
其次,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代表每年开会一次,然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再次,人大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县级以上代表下设常委会,代表大会由数量众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一次,而且会期较短,主要决定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那些问题。
由代表大会产生一个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权力的机关,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
这种把代表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权力的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
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但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权力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议会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所以,两院与常委会根本不同。
3.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选民罢免。
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有何区别
.东西方的政治制度最本质的区别是工作方式,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往往通过十几天的会议议程,解决全中国一年里各项工作地实施与落实。
而西方议会则是全年都在争论不休与平衡各方关系中度过,一年间只有十几天是给西方老百姓干实事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政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与协商产生出来的,他们来自于人民,他们从事各种工作,包括了社会各方民众,代表了最广大社会群体,充分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不像西方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同样来自于人民,他们是行业的标兵模范,他们也是社会的精英人士,他们更是普通的老百姓。
他们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他们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崇高的社会责任告诉他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名中共党员的基本要求与历史任务。
党员就是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人大会议现场的掌声,世人就能看到,掌声来自人民,掌声同样也是送给全体中国人民的,中央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给老百姓做事的政府,只要是人民群众主张的国事,中央都要尽责去办。
同样掌声是真切的、鼓舞的,不会像某些西方人士理解的那样,假惺惺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我们理解西方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的掌声,来自于他们的支持者,反对者是不会给他们掌声的,他们分的是派别,即使政府做出决议,也只是代表了一部分人的主张,他们是利益攸关的社会,社会分崩离析,各方势力角逐,争的是权力,争的是能给自己代表的团体谋到利益,并不是给国家和社会做出什么贡献与付出。
中国从没有主张过,让别的国家学习中国怎样为人民谋福祉的政治制度,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理解并认识到了中国社会的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他们正在探索与学习,包括中国从社会中选拔干部而设的党校这一重要举措。
区别还很多,笔者由于才疏学浅,只能说出上面的一小部分,大的部分还不能做到深刻理会与表述。
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
应当怎样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特点?【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由定期选举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下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问题解析】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建国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
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摘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在中华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
本文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分析二者作为民主革命成果的共同之处,并从其历史渊源、社会制度本质、国家权力实质、机构结构、与政党关系等方面,尝试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制度异同2009年,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此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已经走过55年光辉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以其在中国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
本文试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浅议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一、民主政治,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
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制度。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采用议会制度,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
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议会制都是由国体决定的国家管理形式,都由选举产生,是由经全体公民选举出的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间接民主制。
作为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反对专制的价值诉求,都是人们追求民主、长期开展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
论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其相关性
二 、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 ,分别由议长 、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 成 ,名称不尽一致 。最早实行两院制的是英国 ,起始叫贵族院和平民院 ,后改称上议院和下 议院 ;美国 、日本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德国 叫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 ;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 ,等等 。从目前 的情况来看 ,内阁制国家下议院的地位和权力高于上议院 ,在总统制国家是同等的 。这种由 上 、下两院共同行使议会权力的议会制 ,有利于互相制衡 ,保障立法 、决策合乎其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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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主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二者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从形式上看,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是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制。
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
西方议会制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
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以金钱为后盾。
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议会制度下,其组成人员被称之为议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其组成人员称为人民代表。
从人员的资格来看,议员的基本资格是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居住条件和排除条件。
有资格成为候选人的人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能实际成为候选人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要最后当选更是难上加难。
中国人民代表资格则没有如此多的限制,凡年满18 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从构成来看,西方国家议员的人数较少,是职业的、专门的职务。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较多,除人大常委会成员是专职以外,其余代表多是兼职。
从产生来看,议会制下,上议院议员的产生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二是由间接选举产生;三是由任命产生;四是由世袭产生。
下议院议员一般都按普遍、平等、直接原则,在议会选区竞选产生。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产生,其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任期也不同。
第二,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议会制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第三,组织和活动原则不同。
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有多种组成形式。
一般而言,议会由议长、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相同。
从目前情况来看,内阁制国家下议院的地位和权力高于上议院,在总统制国家是同等的。
试比较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异同
试比较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异同2009级党政管理专业赵久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虽同属于代议制范畴,都是代议制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但由于它们的内容和本质不同,在形式上各有其特点。
下面,结合本学期学习的《中外政治制度比较》课程有关知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形式的异同作分析和比较。
一、两者的共同点(一)机构组成人员均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选举与任期密切相连,是代议制机构最基本的属性和要求,不取决于其社会性质。
当然,在西方国家确有些议员是非经选举产生的,有些还是终身的,但这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议员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而我国人大代表都是经过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已经废除。
(二)会议均为主要的工作活动方式。
以会议的方式行使国家权力,也是代议制机构的基本属性和要求。
无论是西方国家议会或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规定有必要的会议制度,而且在会议的形式上也都大同小异。
会议均制定有议事规则,使其程序化、制度化,以保证会议的规范与程序,提高议事的民主与效率。
会议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同时也尊重少数,并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三)均以立法和监督作为主要职责。
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是代议制机构的基本职权和传统职能,所以代议机构素有“立法机关”之称。
在现代国家,民主与法制是否健全,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因而代议机构的立法与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占有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
这在不同性质国家的代议机构都是相同的。
(四)都有议员或代表活动的制度。
一般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代议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待遇、保障、惩戒等等,以保证代议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并形成了相应的议员制度或代表制度,其中有许多规定都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五)机构均设有委员会之类的内部机构。
基本都按专业化分工原则或与政府部门对口原则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以适应社会分工的广泛发展和国家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化的需要,这些内部机构对发挥代议机构的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第一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
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区别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
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
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下三原则:λ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λ依法治国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ν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西方议会制度与人大制度不同,西方对我国启示
西方议会制度与人大制度不同,西方对我国启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现代国家代议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都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西方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普遍确立的国家管理形式,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取的议员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保留了代表机构形式,但根据各自国家的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代表形式。
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由于国情不同,理念不同,代议制模式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代议制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议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根本的一点在于它适合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其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如通过不同政党轮流执政,既可确保政权在资产阶级内部平稳交接,又可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的矛盾提供非暴力方式调整解决的可能。
当然,议会制度在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关系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中其他阶级的需要,从而使其长期统治得以维护。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涵盖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国国家权力的核心运行机制。
其本质特征在于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得到健康发展的最可靠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依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和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和履职存在较大区别代议民主制度离不开选举,代表或议员的选举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宣称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等民主选举原则,现实中西方国家议会选举之间及其较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
人大制与议会制的比较
• 6与选民关系不同 与选民关系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受选 与选民关系不同 民和选举单位监督和罢免,当人大代表 作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或者没有能力再代 表人民群众的时候,选民可以通过合法 手段对其进行罢免;而西方的议员一旦 产生就不受选民罢免,只有自己辞职或 再次选举失利下台。
7在国家机构中的相应关系不同。由于议会 在国家机构中的相应关系不同。由于议会 制代表着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为调和不 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议会作为立法机 关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相互制约相互 牵制的关系,各权力中心不能统一,决策 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效率极低,如对美国 前总统克林顿的弹劾案就花费了一年的时 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则不同,能够集中行 使国家权力,不允许出现议行脱节、互相 扯皮现象,因此决策速度快、效率高。
人大制与议会制的比较分析
(一)西方议会制
议会使封建社会及其 之前的社会专属某一 阶层掌握的权力归于 大众所有,民众可以 通过议会来实现主权 在民的政治理想。议 会制定法律来规范一 切国家行为,可以说 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 心。
• 议会制度起源于英国。13世纪中叶,英国开始建 立国会,最初是封建贵族的代表机关,后来成为 等级代表机关。14世纪中叶,国会分为贵族院 (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在资产阶级革 命过程中国会扩大了权力,通过《人身保护法》 《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文件,确 认了自己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地位,此后又逐渐 取得了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 去留的权力,成为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先导和典型。 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或多或少都受了英国国会制的 影响。
4政党在政权组织中的活动方式不同 政党在政权组织中的活动方式不同。我 政党在政权组织中的活动方式不同 国是先有中国共产党后有人民代表大会 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即中国共产党始 终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西方资本主义 国家则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因此议会 制则采取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 政党以选举的方式来争夺议会的控制权。 这种活动方式的不同造成的结果是:议 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的政治生活 中发挥作用的效果产生了差异。尽管我
同西方议会制相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员组成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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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人大代表是按省、自治区、直辖 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的 人口比例分配配额,然后再由间 接选举和直接选举产生,费用由 国库支出 人数较多,为社会各界精英和模 范,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多为 兼职,有自己的工作岗位 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 罢免
权力结构中的地位
权力结构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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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大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 则,通过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产生全国 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其 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政治 制度。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 人大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 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从属于人大代 表大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三者 不存在分权,只有职能上的分工
人员组成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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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国籍和居住地的限制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任命、 世袭继承,竞选费用浩大,易 为财团操纵 人数较少,具有专业性和职 业性 绝大多数甚至全部来自有产 阶级 西方议员不受选民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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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国大选期间,我们全国人大选举工作 考察团访美,宾夕法尼亚州一位参议员告诉我 们,他上届竞选经费为100多万美元,当年竞 选,须花经费400万美元以上。这样选出的议 员,只能是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代理人。金钱 操纵的选举,使得选民参选率不高。 美国有合格选民2亿左右,但只有三分之二的 人去登记,获得了选民资格。在登记的选民 中,2002年中期选举,只有40%左右的选民去 投了票,仅占整个选民的27%。
人员组成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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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钱政治”的社会环境下,无产者很难登 上政治舞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议会这种阶 级性表明议会只能是为有产阶级服务的。 我国人大代表则是从各行各业中选举出来的关 大大劳动群众的代表,是根据人民群众意志选 举出来的,受人民信赖为任人民服务的。
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比较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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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了党 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 ,而且法律是全国人 民都须遵 守的行为准则 , 因此, 法机关 居于主导地位 , 立 而不是像 西方那样 “ 三权 分立 , 互相制衡” 这是人 民主权 思想的真正体 现。由此可以看出, , 人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真 正 的 民 主制 度 。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治 国效率优于西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 西 方国家囿于“ 三权分 立” 的原则 、 序和各种具体制度 , 程 不符合积极增进 效率的原理 , 其政 权 的运 行 不 可避 免地 会 遇 到一 些 麻 烦 。 比如 , 些 国 有 家政党轮替频繁, 有些 国家议会常常迫使 内阁倒 台或者 弹劾总统 , 有些 国家 的行政首脑动辄 对议会通 过 的法 案行使 否决权甚 至解散议 会等 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效率上则远比“ 三权分立” 优越 。 人民代 表大会 与“ 一府两 院” 不是互相掣肘 , 是相互拆台 , 不 不是唱对 台戏 , 而是合理 分工 、 协调 一致地 工作 。关于这一点 , 邓小平同志 曾经说过 ,我们的制 “ 度 是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产 党 领 导 下 的 人 民 民 主制 度 , 能 搞 西 方 那 共 不 套。 会主义 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 , 社 就是干一件事情 , 一下决心 , 一 做出决议 , 就立 即执行 , 不受牵扯 。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
民 代 表 大会 制 度 。 虽 然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度 本 身 面 临着 进 一 步加 强 和 完
善的问题 ,但与西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相 比,具有更 为广阔的发展前 景, 具有 明显 的优势。 人 民代表大会 制度与西方 资本 主义议会制度相 比, 是一种基 于 先进价值观之上的现代政治制度 。 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价值观上看 , 西 方价值 观过于强调个人的权利 和地位 , 强调 冲突而不是协商解决矛盾 。 这在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 有利 于发挥个人 的主观能动性 , 也有利 于推动 经济的发展 ; 但随着经济全球 化进 程的加快 , 过分地 强调个 人权利 、 个 人 自由 , 不利于社会资 源的整合 , 不利于社会共识 和国家利益的实现 , 更不利 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上世纪 8 O年代 中期 以来 , 曾经创造生产 力 奇迹 的西方国家陷入 了低增长 的怪 圈,美 国近年来发生 的严重金融危 机, 是这种 自由主义末路的典 型表 现 , 是美国制度神话 的破 灭 , 是西方 价值观弊端的集中暴露 。 而中国传统 文化的价值观重集体 , 在政治设计 中也是重权力的相对集中。当然 , 过分强调集体的价值 , 容易抹杀个人 的权利和 自由, 导致国家权力过分集中 , 这也是中 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政 治制度的最大弊病 。 中国成立后. 新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近 3 0年 , 当 代 中国的政 治制度设计 , 剔除了中国传统价值中忽视个人价值的不足 , 吸收 了传统 的“ 民为本” 思想和西方价值 观中强调个人价值 的一 面 , 把 党的领导与人 民当家作 主结合 起来 , 把发展民主与完善法治结 合起来 , 把选举民主与协商 民主结合起来 , 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 来 , 从而在价值 观上实现了对西方价值观和中国传 统价值 观的超越 。这 种超越 主要体 现在 : 国家的整体利益 与个人利 益有效地整合起来 , 将 既能充分调 动个 人的能动性 、 维护个人利益, 又能充 分发挥 国家整合 资源以实现其 维护 公共利益的功能。建立 于这种先进价值观之上 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 , 当 然是更为优越的政治制度 。 二 、 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 民性 、 人 真实性 , 而西方资 本主义 议会 制度则体现出虚假性 、 欺骗性 。事实上 , 统治权力在任何 国家都是统一 而不可分割的。 西方 国家把分工谎称 为分权 , 设置 了由资产阶级统一控 制的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 。 然而 , 他们的议员 、 行政官 、 法官 , 哪个不是资产 阶级代表人物 ?他们 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 哪一项不 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 的体现?“ 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 民主的 , 关 键要看最广大人 民的意愿是否得到 了充分反映 ,最广大人 民当家作主 的权 利 是 否得 到 了充 分 实 现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一、西方代议制度的主要特点西方代议制度,虽然各个国家形成的历史背景、传统文化及政治力量不同,但其主要特点基本如下:(一)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特征是分权与制衡,相互牵制。
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
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和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议会和行政、司法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命令与指挥的隶属关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不同,西方国家议会在实际上并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一方面,议会只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掌握国家立法权;另一方面,它也承担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功能。
(二)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是专职议员而非兼职议员。
在现代西方国家的议会舞台上,活跃着两种人:由选举产生的党派政客和由任命而产生的职业官僚,他们基本上都是专职议员。
职业官僚是指那些在政府的行政部门工作、处理具体和技术问题的官员,这些人通常由考选和委任产生。
政客则是指那些以从事政治为职业的人,这些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这两类人构成西方政治体制的基本要素,议员——职业政客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产物。
(三)西方国家议会政治是一种金权政治,是有钱人的游戏。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真正起作用的依然是金钱,实质上是选举“金钱”的制度、选举“资本”的制度。
正如一位美国选举官员说的那样,“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议会是有钱人的天堂”。
各资本财团通过提供大量竞选资金确保把自己的政治代表选入议会,因而议会的议席基本都是大资产阶级政党所把持。
日本1974年参议院选举,出现了“五当四落”的奇闻,即花5亿日元就当选,花4亿日元就落选。
1978年法国立法选举,平均每个候选人的竞选费用将近13.2万法郎;美国近年的议会竞选,动辄就需几千万美元。
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浅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内涵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制度。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实现“主权在民”的目的而创立的一种政治制度。
同为代议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在扮演的角色和功能上具有相同之处,都是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
但与此同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也具有很多本质上的差异。
首先是两种制度的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其次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的议员通常来源于三种途径---选举,任命和特殊身份者可获得议员资格。
虽然包含有民主,平等的选举理念,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也具有以下本质的不同之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比较西方议会制度:议会制,也称议会民主制或内阁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即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国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长赢得国会的信任投票。
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国会大选的政府首长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国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长,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
由国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机关。
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级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
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是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某一决策上有不同意见,可以按一定规则相互否决,不能说谁领导谁。
而在中国,人大一旦作出决议,行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其次,与执政党的关系不同。
在中国,由于是先有政党,后有人大,人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而夺取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后建立起来的。
在中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由于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原因,它们都公开申明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们之间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在议会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并且逐步形成“多党(或两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制度,各政党之间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
政党在议会中的领导作用则主要通过自己党的议会党团来实现。
第三,组织结构不同。
在中国,人大内部结构分为两个层次,县级以上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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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比较研究在当今世界政治生活中,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逐步得到普遍认可,成为人们对于心中理想社会的普遍共识,实行民主更是成为了一种世界性潮流。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不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国家。
民主理论家们又普遍将民主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古希腊和罗马城邦时期实行的由全体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直接民主制;另一种是从17、18世纪开始沿用至今的由经公民同意选举出的极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替代人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民主制。
其中,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在当今民主国家中,西方国家叫议会制度,我国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两者都是由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机关,通过它们的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行使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力。
这两种间接民主形式,都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自由反对封建专制的价值追求,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
一、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同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在结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吸收西方代议制国家议会制度中合理的精华部分而进行创新和发展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都是标准的代议制机关,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作为公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的场所和机构。
议会的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基层,多由公民选举产生。
选举是实现代议制度的必然前提,没有选举制度,作为实现民主基本形式的代议制度也就不存在了,选举制度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代议制度的构成和功能状况。
概言之,选举制度是代议制度存在的前提。
[1]第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都不同程度地行使国家权力,具有相类似的职权。
两者都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即制定、修改、通过、废止法律和法令的权力。
这是议会的传统权力,也是议会发挥立法功能的主要原因;对政府和社会都有广泛的监督权,政府要对议会负责,受其监督,参加议会的代表均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质询权、调查权等;对国家预算等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决定,具有财政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有对政府、法院中高级人员的选举或任命权,具有人事任命权。
第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力方面,我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都有提案权,审议、讨论和表决权,都有质询权、言论免责权、司法豁免权和生活保障权。
在义务方面,两者都有必须为选民负责,都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都必须出席机关的会议并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不同之处同为代议民主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国情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二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存在巨大差异。
认清两者区别所在,有利于我们学习并借鉴西方国家议会制中进步的精华的部分,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更能发挥积极作用。
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是在不同的社会革命中创建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在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
西方国家议会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是取代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民主制度,也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民主制度。
[1]周叶中.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25.2、人员组成上的不同。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组成成员称为人大代表,议会制度下的组成成员被称为议员。
代表和议员是国家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是联系人民和国家的纽带。
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议会的议员在组成成员的资格、产生、构成和任期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从人员的资格来看,作为候选人的议员在国际、年龄、居住条件以及一些政治上和心理上都有一定的排除性要求。
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宪法,要当选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年龄分别要求满30岁和25岁,取得美国国籍必须分别满9年和满7年。
在居住条件方面,以本选区的选民作为本选区的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就以上资格要求而言,有资格成为候选人的人的范围还是很大的,但实际情况来看,要想成为候选人还是有其他隐性要求,比如要有社区管理经验、一定的经济基础、广为人知的社会影响力、为社区服务的责任心等,其中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竞选资格中占有较大的成分。
因为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候选人交纳一定的竞选保证金。
如在英国,议员候选人交150英镑保证金,未获得选区1/8以上选票者,保证金予以没收。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人大代表的资格则没有过多的限制,凡年满18周岁的,且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从构成来看,西方国家议员的人数较少,且都是职业化的,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与此不同的是,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较多,除了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专制的外,其余代表都是兼职的,都有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精英和模范。
在这一点上,与西方议员专职化相比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的。
从人员产生来看,西方议会制度下,参议院(上议院)议员的产生有四种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如美国、日本;由间接选举产生,如法国;由任命产生,如德国;由世袭产生,如英国。
众议院(下议院)议员一般是在选区竞选产生,但该竞选费用浩大且自付,易被财团操控。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实行的产生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县级以上则由下一级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选举费用统一由国库支付。
从任期上来看,西方各个国家对议员的任期的规定是不同的。
在西方两院制国家,上议院议员任期一般为6年,下议院议员任期为2至4年。
美国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任期同国会任期相同为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
日本国会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一半,众议院任期为4年。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乡、民族乡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3年。
3、组织结构上的差异。
西方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也有一院制和三院制,但比较少。
就两院制而言,议会分为上议院(参议员)和下议院(众议院)。
上议院由间接选举、任命或世袭继承产生;下议院则有直接选举产生。
在这种两院制的议会中,有的是上院从属于下元,但上议院有保持某些拖延立法和重新讨论国事的权利。
有的是两院权力地位在总体上是平等的,分别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能,即下院是建立在人民享有权力的基础之上,上院则是建立在国家组成部分基础之上的,例如美国。
而我国人大代表大会实行的单一制形式,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人大下设的人大常委会是作为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人大负责处理国家或地区的最重要的问题,在闭会期间常委会代表人大单独行使部分权力,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与西方两院制不同的是,人大和常委会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常委会在人大不会期间可单独行使权力。
而西方议会制下的两院是分别产生,两者之间不存在产生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立法上也不能单独行使权力,只能两院结合起来行使权力。
4、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不同。
国家权力结构是指构成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制约关系,也就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三部分的构成形式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和制约关系。
[1]在西方的宪法中,根据“三权分立”理念,统一的国家政权被分成三部分,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三部分是权责分明,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在形式上分立的很彻底的国家,在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这三中权力机关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因此,在西方的议会制度下,分立与制衡是其权力结构的基本特点。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普选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利这样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最高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人大选举产生,从属于人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三者不存在分权,但在职能上存在分工。
5、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政党作为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代议制有着紧密的联系。
西方国家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是议会孕育、培养了政党,两者的关系是通过议会选举和政党对议会运行的渗透来体现的。
政党通过控制议员选举来控制议会的运行,主要是控制议案的提出、讨论和表决通过等。
政党掌握了议会的领导权,并由它来组织政府,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议会的反对党通过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措施提出不同的建议,对其进行质疑和辩论,以达到削弱执政党力量及其威信的目的,为日后自己上台执政奠定基础。
由此可看出,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工具,他们所关心的是各自所代表集团的利益,而并非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于此极为不同的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换言之,我国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政权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作,其他政党作为参政党也加入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中国,没有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别,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合作。
再者,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并不是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而是通过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国家机关中党员组织来实现,通过法律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成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接受党的领导。
三、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存问题的思考1、对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思考。
如前所述,不同于西方议会制度下的议员都是专职的,我国的人大代表则是兼职的,他们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专职工作,平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只有在一年一次的人大会议上才会发挥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能。
由此,我们会质疑,平时专注于其他工作的人大代表是否能够有效发挥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能?首先在精力、财力上就不能保证能够很好地体察民情民意,再者,人大会议的会期又短,总的工作时间十分有限,所以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全面地了解各方面的问题,即便了解到一些情况,也大多仅限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全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