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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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从人口管理制度、就业机会、住房保障及社会安定问题等几个方面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状进行了分析,给出了造成这一现状的具体原因,并就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2
引言
当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主要呈现出人口规模大、以劳务流动人口为主、流动滞留时间长、主要聚集于经济发达地区等特点。新生代流动人口年龄进一步下降,且更青睐于大城市。他们急切希望从外来者转变为本地市民,融入城市的正常生活,这给人满为患的一线城市带来了一系列关于工作就业、居住条件、教育机会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事关我国人口结构转型、城乡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安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所以,如何在城市化大发展的背景下解决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对整个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现状
2003年,欧盟对社会融合做了如下解释:社会融合是要在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城市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还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城市流动人口管理问题
我国在人口管理体制上一直实行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分立并行[2],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重点是本市的常住户籍人口。而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则主要采取强制性的治安管理手段,管理方式单一,没有真正将流动人口纳入整个城市的综合管理运行体系中。同时,由于户籍制度与各种福利政策直接挂钩,其导致的城乡福利差异高达几十种,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特殊群体福利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差异明显,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水平偏低,这些都是现行户籍制度管理给城市流动人口造成的待遇不公。
(二)城市流动人口就业与收入问题
就业与收入问题是导致我国人口大量流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成为现今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融入中的突出矛盾。一方面,由于不少城市对流动人口仍存在许多不平等的就业政策,如本地市民优先,城镇户口优先等,这些都阻碍了流动人口的平等就业权利,同时在城市经济发展规划中,流动人口的就业也常常难以纳入政府的决策和计划中;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总体劳动力素质较低,在就业上多表现为就业面窄,工作属性单一,技术水平偏低等特点,所以在工作性质上以体力劳动为主,其中以制造业和建筑业最为常见。就业权利上的不公以及就业属性上的局限都阻碍了流动人口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城市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这样的就业和收入现状给城市流动人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三)城市流动人口住房保障问题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住房来源是租住和用人单位提供的方式,其中租房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第一选择。从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来看,中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了30平米以上,且预计2020年达到35平方米[3]。但报告也指出目前中国有高达70%的城市流动人口住房困难,人均居住面积不到10平方米,且多数外来流动人口都聚居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居住设施和卫生环境较差。
(四)城市流动人口引起的社会安定问题
随着城市中流动人口的快速涌入,导致城市社会犯罪行为大量增加,社会问题极为突出。流动人口自身特有的流动性、短期性,给公安机关造成了较大的管理障碍,这也促使了这类
犯罪行为数量的上升,其对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巨大。从全国各地的犯罪情况统计来看,流动人口犯罪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等管理较松散地区,各地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已达70%以上,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90%之多[4]。
二、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的原因
(一)相关制度、政策改革难以适应流动人口发展趋势
目前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模式依然以“谁主管,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为主[5]。这种“重管理、轻服务”的模式早已无法适应城市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阻碍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融合进程。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力度不够,各种福利制度与户籍挂钩的现象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在住房保障方面,现有的各种保障房措施均以户籍为准入界线,其旨在解决本地市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对于外来流动人口的考虑明显不足。
(二)受教育水平低、技术能力不足
虽然我国流动人口的年龄日趋年轻化,但仍以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截止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中仍有近60%的人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6]。他们竞争力弱,工作范围较为局限,难以获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机会,这也是限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社会失衡心理加剧及非正常流动人口的涌入
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犯罪问题主要来源于就业不公、贫富差距问题导致流动人口心理失衡以及非正常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大量涌入。在流动人口中,一部分人在城市的生存能力较弱,难以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收入水平低下,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由此加剧了对整个社会的不满情绪,加之本地市民的排外心理,促使了这些不满情绪的进一步激化。
三、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推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制度创新,将流动人口纳入到政府管理的框架之中。尽管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这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城乡户籍差异带来的矛盾,但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迁徙更多涉及到的是城市之间的户籍改革问题,由其引发各种问题也更为突出。所以要推行流动人口的户籍制度改革,使户籍制度逐步与相关社会福利制度脱钩,保障外来流动人口逐步向城市市民身份转化,消除由于户籍不同造成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二)提供教育培训资源、累积人力资本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而言,必须从就业的角度出发,为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资源。对于经济收入水平有限的流动人口,政府部门还应联合社会组织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共同出资,搭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的有效平台,切实帮助流动人口实现非农就业。而流动人口也需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符合自己教育水平和接受能力的职业进行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累积人力资本,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
(三)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
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是由流动人口自身支付能力和政府保障制度两方面决定的,所以要改善其住房条件,也应从这两方面出发:首先要提高流动人员的住房支付能力,在其自身技能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的工资拖欠等问题,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和政策,确保其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另外,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将城市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更为人性化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四)加强人口排查与人口融合政策宣传
对于易引起的社会犯罪行为的非正常流动人口,国家公安部门必须进一步严格监管,加强人口排查工作,控制城市中非正常流动人口的进入,严厉打击这部分人的犯罪行为,在管理上要做到区别对待。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增进本地市民对外来流动人口的了解和认识,倡导城市市民对流动人口的接纳与关爱,消除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排外心理,增强外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