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产权之谜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7【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34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伟马军王东勇【审理法官】潘伟马军王东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鼎洪有限公司【当事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鼎洪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鼎洪有限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鼎洪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3 18:30:43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34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宗庆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伟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晶,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鼎洪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德辅道西。
上诉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27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达娃之争
教学案例之达娃之争专家激辩达娃之争握手言和是解决之道2007年08月28日 09:51 国际商报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达能与娃哈哈产权之争由一起普通的产权商务纠纷,迅速演变为一场事关民族品牌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等意识形态上的争论。
如今,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强地碾过“达娃”之争的喧嚣:对经济界来讲,达娃之争是典型的商战范本;而对法学界来说,由于新公司法实施不到一年,达娃之争的若干法律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娃哈哈、达能集团的合资之争由口水战逐步转向法律战,早些时候媒体热议的话题如“强行并购”、“反垄断”、“保护民族品牌”等开始转为“出资是否到位”、“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商标局的内部答复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出资形式可否由商标转让变更为商标独占使用”等法律问题上来。
中国外资杂志社日前举行了以“后WTO时代的外资并购重组及法律、政策”为主题的“中国外资专题论坛”,来自商务部研究院、国务院国资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及北京律师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约20余人就“达娃之争”展开深入研讨。
论坛上半场,金思宇、张树义、邢厚媛、时建中、陈涛涛等专家分别就并购文化问题、全球化生存、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反垄断控制、FDI对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影响等主题做了综合讲演。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企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员金思宇教授认为,“企业并购是一种商业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和政策,外国公司在并购中国境内目标公司时并无承担避免同业竞争的法定义务。
同时,在看待外资并构时,我们也不应把企业并购行为政治化。
达娃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并购中的博弈所产生的法律文化冲突问题。
跨国并购的文化冲突终将导致失败,但不应轻视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融合和再造问题。
保护民族产业和知名品牌是企业公民的崇高责任,但不应把它理解为狭隘的经济民族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做了题为《国际化生存———达娃之争的启示》的精彩演讲,他指出: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生存环境改变了,涉及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制问题,这样的一个问题首先是一个国际化生存和一个民族主义的问题。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对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的分析及由此引发的思考
对达能并购娃哈哈案例的分析及由此引发的思考班级:08经济学2班姓名:潘相文学号:0807100224 08经济学2班姓名:宋一帆学号:0807100231当今社会是一个大并购时代,就在中国企业苦苦为国际化生存而求索的同时,跨国资本也加快了对中国的行业并购整合的步伐。
这是经济全球化时期中国发展的必然特征,但我们也必须要考虑到外资并购导致行业垄断,并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突发情形。
2006年9月,达能提出以低价并购娃哈哈与其非合资企业,这个要求遭到娃哈哈的拒绝。
2007年4月3日,一篇《宗庆后后悔了》的文章,将娃哈哈与达能的并购与反并购之争暴露在世人面前。
由此,也有了至今仍在热炒,情况仍不明朗的“娃哈哈”与“达能”之争。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
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
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然而,2007年,达能以娃哈哈非合资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违反合同为名,要求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导致宗庆后与达能交恶的原因,是被宗庆后称为对方精心布下圈套让其钻的“不平等条约”———1996年2月29日,急于合资的娃哈哈与达能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中方要使用娃哈哈商标,必须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
由于后来达能占到了合资公司的51%股份,也就是说,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须经达能同意方行。
可以肯定的是,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这场纠纷,纯属于合资协议纠纷。
管理学决策案例分析
案例一:娃哈哈的一步险棋1994年,长江三峡开始施工,但也同时产生了一个难题,就是百万移民如何安置,这是全国瞩目乃至举世瞩目的难题。
1994年8月的一天,娃哈哈集团的老总宗庆后随后一支由浙江省副省长带队的浙江省政府及企业对口支援代表团来到了三峡库区——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涪陵市。
在三天考察时间里,宗庆后天天忙碌于考察涪陵工厂,调查了解涪陵的交通、工业生产能力等。
三天后,宗庆后提出了一份计划:娃哈哈同意在涪陵合并三家当地特困企业,投资4000万元组建娃哈哈涪陵分公司,初步决定上矿泉水、果奶、罐头食品、保健酒等四个项目。
为增加杭州干部对涪陵公司的感性认识,宗庆后回杭州后组织了有近20名中层干部参加的队伍考察了涪陵。
涪陵自然条件恶劣,崎岖的公路,湿漉漉的空气,生产条件艰苦,配套生产落后,而且当地人的思想观念也很落后,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所有这些都令前往考察的干部们大为踌躇。
回到杭州后,大部分干部都反对这个项目,“到穷地方来背个大包袱,风险太大”,“弄不好前功尽弃,也拖累整个集团的发展” 。
反对意见充斥在宗庆后的耳边。
宗庆后知道干部们的反对有一定道理:涪陵境内的运输部畅;劳动力虽然便宜,但是就业观念、纪律观念淡薄,对现对企业的快节奏、高效率还不适应;三家特困企业厂房破落,恢复生产代价很大。
更大的问题在于杭州与涪陵相隔千里,指挥协调及其不便,而公司干部还没有在外独立工作的经验。
总的来说,风险确实很大。
然而,宗庆后认为上个项目有很多有利条件,主要理由是:1、政策优势对口支援,对口扶贫,是我国的国策,政府一定会给与有利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愿望比发达地区更强烈,国家也会给与贫困地区十分优惠的政策扶持,涪陵政府尤其有合作的诚意。
2、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涪陵建厂,可以实现销地产,进一步占领西南大市场,实现跨省经营,为将来形成跨国集团公司打好基础。
3、可以培养出一支能够独当一面的干部队伍4、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权衡利弊,宗庆后最终决定上涪陵公司这个项目。
娃哈哈达能事件的N个启示
娃哈哈达能事件的N个启示2011-06-152009年9月30日,娃哈哈达能正式"离婚",其结局没有出乎我们的预料,几乎是娃哈哈方的完胜!笔者2007年4月首发新浪财经的"娃哈哈达能决裂后的N种可能"一文,其中预测最大的可能:达能退出大部分甚至全部股权,果然成真。
纵观中外企业纠纷史,这是中方的一次难得胜利,保住了中国仅剩的不多的民族品牌,这是民族企业的胜利,这是东西方文化对撞冲突后,东方价值观的胜利!历经近三年的娃哈哈达能离婚大战终告结束,此次震惊全球亘古未见的商业事件带来的N多启示,值得我们继续思考。
对中国政府的启示外资引进的政策是否应该反思?外资到中国不是"白求恩",目的就是赚钱,我们有没有必要给他们各种优惠,各种超国民待遇?中国的外国资金已经过多,而不是几十年前的稀缺。
如今中国拥有上万亿美元储备,国内流动性泛滥,人民币低估,各路外资争先恐后涌往中国。
世界范围的"货币战争"已经在我们家门口打响,善良的中国政府啊,可要多多警惕,千万不要被"海龟"中隐藏着的冠着分析师、首席顾问头衔的"经济杀手"所误导。
如果没有外资的超级优惠政策,当年的宗庆后或许就不会选择与达能合资,就不会有这几年的劫难。
纵观全世界,有且只有中国,对外资的到来欢欣鼓舞,而忽略了他们资本掠夺本性,这是不是中国的悲哀?中国政府如何确保中国的经济安全?《中国产业地图》一书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28个主要的行业里面有21行业现在已经被外资控制,新的外资并购"宰首"行动仍在继续。
外资并购的本质与当年"八国联军""日本侵华"的本质没什么两样。
当年的武力霸占,终极目的是为了获取中国的物质资源、财富,当今的企业并购也是为了获取中国的巨大资源、利润。
达娃之争
“达娃之争”——跨文化商务之间的冲突案例分析“达娃之争”——跨文化商务之间的冲突一、案例简介2007年4月11日,世界五百强亚太区总裁范易某发出一声吼,要代中国人民清理门户:“违反契约精神的那个人,他的余生将在诉讼中度过。
”范易某所在的企业叫做达能,一个法国血统的跨国集团,是欧洲排名前三的大型食品企业。
1996年达能与“中国人都知道”的娃哈哈集团合资,后达能取得合资企业控股权。
而范易谋放狠话要“放倒”的“那个人”,就是“娃哈哈之父”宗庆后——浙江首富,2006当年胡润百富榜发布的中国第三大富豪。
达能,世界五百强企业,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曾对达能的扩张战略做了归纳:一是在世界各地广泛收购当地优秀品牌,实行本土化、多品牌战略;二是果断的从衰退行业转向朝阳行业,并不断割舍边缘产品和效益不佳的企业;三是把自己定位为一家全球化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准确“袭击”国际竞争对手。
而从教办工厂起家的娃哈哈,走的是事业发展模式。
二三十年来,娃哈哈一步一个脚印壮大发展,通过脚踏实地的运作,造就了“娃哈哈”这一如雷贯耳的民族品牌。
在范易谋一声吼的前十年,达能与娃哈哈维持着一种“达能出钱,娃哈哈挣钱,达能分钱”的合作模式。
从合作的成果看,双方都是非常满意的。
刚开始的达娃合资,是互利的、双赢甚至多赢的理想合作。
是什么不为人知的根本分歧,导致合作这样“高调”地破裂了?从2000年起,达能开始采取另一种策略,开始大量收购乐百氏等与娃哈哈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企图借此对哇哈哈施压。
达能控股收购乐百氏后,因为恶性价格竞争,娃哈哈饮用水每年的利润额下滑得非常厉害,每年有数千万元的利润损失。
2007年5月,达能集团得寸进尺,欲以40亿元的低价强行并购杭州娃哈哈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对此,宗庆后表示强烈不满,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纠纷不断升级,由开始的相互指责演变为双方互相起诉的法律战。
中国知识产权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案例
以下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例的一些例子:
1. 吴英案:吴英是中国一位富豪,被指控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吴英经营着一家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称,引发了一场广泛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
2. 淘宝侵权案: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曾多次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一家服装公司指控淘宝网上有商家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3. 美国高通反垄断案: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曾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展开了长达数年的知识产权纠纷。
NDRC指控高通滥用其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利权,采取了反垄断调查和处罚措施。
4. 娃哈哈和翠竹案:中国食品和饮料公司娃哈哈曾和湖南翠竹公司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娃哈哈控告翠竹侵犯其商标权,抢注了与娃哈哈旗下产品相似的商标。
此案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最终娃哈哈胜诉并获得了赔偿。
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以及日益加强的法律环境和执法力度。
中国政府正在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和权益。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5【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73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东勇吴静郭伟【审理法官】王东勇吴静郭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义乌瓦哈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当事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义乌瓦哈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义乌瓦哈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义乌瓦哈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举证责任关联性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各引证商标档案、被诉裁定、当事人在商标评审阶段和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在二审诉讼阶段,娃哈哈公司补充提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570号判决书复印件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行(知)终字第1063号判决书复印件。
在(2015)高行(知)终字第1063号判决书中,曾认定引证商标一在“无酒精饮料”上构成驰名商标。
在该案中,被异议商标为汉字“娃哈哈”,由浙江远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类“染料;着色剂;食品色素;印刷油墨;油漆;漆;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防水粉(涂料)、木材防腐油;树胶脂”商品上。
宗庆后的江湖
中国市场的超 国民待遇原本就有不满 ,再 与民营 企业这些年
的边缘化状态相 对比 ,强烈反差 自然 会酝酿 出非理性的 、十
顶集体经济的 “ 红帽子” 。在后来的 岁月中,他所做的事情
能的合资先是完成 了第一次产权重组 ,后者 出资 4 0 5 0万美元
分亢奋的公众情 绪。在这些事件上 ,这种情 绪得到 了极大的
泰 集 团 当即 起 而 反 对 ,认 定 “ 样 一 起 看上 去 十 分 常 见 的 合 这
以上的网民赞 同与达 能解约 ,宗庆后大 受鼓舞。法 国达能 方 面 则迅即做 出反应 , 它指责宗庆后在过去几年里一直在搞 “ 体
外 活动” ,先后 设立 了 6 1家游离于合资母 体之外的非 合资企 业 ,这些 由宗 氏家族掌控 的 “ 体外”项 目规 模及经营业绩 甚 至超过 了合资 企业。达能 中 国区总裁范 易谋颇 为动 气地说 , 要让宗庆后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双方 火药味十足 ,很快 到了难以调 和的地步 。宗庆后 宣 布辞 去董事长职务 ,娃哈哈 员工和经 销商相继发表义 和团式 的公开信 ,甚至还有 员工在召开董事会 的五星级酒店 门 口拉 横幅抗议 。而达能则 向瑞典斯德哥尔摩法庭提起国际诉讼。 如果从 娃哈哈的产 权衍变来透视 ,这 场 “ 离婚官 司”的 时代逻辑 清晰 可见。2 0年前 ,宗庆后用 自己卖练 习簿 和棒 冰 积攒的钱办起 了一 家工厂 ,然而受体 制所困 ,他不得不戴 上
大规 模地设立 “ 体外公司” ,这些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都是合资 公司所拥有的娃哈 哈品牌 。2 0 0 6年底 ,达能对他 的这种行为 提出抗议 ,并提 出要么中止使用娃哈 哈品牌 ,要 么把 “ 体外 公司”卖给达能 。宗庆后不从 ,随 即以 “ 保护 民族产业安全 ”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汇报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东进通讯技术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这是国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 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2005年3月23日,东进分公司在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
哇哈哈商标之争作文
哇哈哈商标之争作文英文回答:Title: The Battle of the Wahaha Trademark.In the real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rademark law, the "Wahaha" trademark dispute stands as a captivating case study of legal intricacies, corporate rivalry, and the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of brand reputation. The battle has spanned decades, involving multiple parties, legal challenges, and a complex web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t the core of the dispute lies the iconic "Wahaha" trademark, which has become synonymous with a vast array of beverage and food products in China. The dispute began in the early 1990s when the Wahaha Group, a Chinese beverage company founded by Zong Qinghou, allegedly misappropriated the trademark from an individual named Jiang Jiusheng.Jiang Jiusheng claimed to have created and registered the "Wahaha" trademark in 1987. However, the Wahaha Group contended that they had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and usedthe trademark since 1988. This led to a protracted legal battle, with both parties asserting their rights to the valuable intellectual property.The dispute escalated in the late 1990s when the Wahaha Group expanded its operations into international markets. Jiang Jiusheng filed infringement lawsuits against the company in several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These lawsuits sought to prevent the Wahaha Group from using the trademark in those jurisdictions.In response, the Wahaha Group launched a vigorous defense, arguing that they had established prior use of the trademark in China, where the majority of their sales occurred. The legal proceedings became increasingly complex, involving multiple jurisdictions and divergent legal systems.The trademark dispute has had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for both the Wahaha Group and the Chinese beverage industry. The company's reputation has been tarnished by the allegations of trademark infringement, and its global expansion plans have been hindered by the ongoing legal challenges.Moreover, the case has highlighted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eed for clear and enforceable laws to protect them. The outcome of thedispute could have significant repercussions for trademark law and the protection of brand equity in the global marketplace.中文回答:标题,娃哈哈商标之争。
达 娃 之 争
起来了,已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 中国人有自己的国格、人格,你老是用威胁、 恫吓的口气跟我们说话,只能增加我们的愤 慨。双方的合作是必须平等互利的合作,你 再用这种态度跟我们说话,我就跟你终止合 作”
达能输在了口碑
达能在中国的一系列行为也让国人产生不快。 就娃哈哈而言, 10 年来达能没有参与经营管理、 没有提供技术支持, 仅投入了10 亿元人民币,却分走 了38 亿元的利润。 更让娃哈哈诟病的是, 自达能与娃哈哈合作之日 起, 便有非合资公司的存在———当时,因为娃哈哈 的其余公司效益不明显或布局在中西部, 达能因此 并不看好其成长性, 并拒绝与之合资。可等到非合 资公司效益和利润明显了, 达能却以原来的合同为 要挟, 进行并购, 这在非常看重道义的中国来说, 很 不光彩。
2000年娃哈哈集团改制后股权关系
并购事件过程
然而,当时达能在占有绝对控股权之后, 与娃哈 哈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署有 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 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 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这一条款简单说, 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 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 资。”
阴谋论之三十六计
《三十六计》,是中国经典的军事理论,如何把这 部军事秘籍很好的运用在其他行业,作为法国企业 达能,在这方面给咱们中国人好好上了一课。
瞒天过海
达能在2000年收购了乐百氏,但对于乐百氏的 商标使用权只有10年,在最初几年获得较高盈利后, 达能开始故意雪藏乐百氏,使乐百氏的市场份额迅 速萎缩,并投巨资培养自己的饮料品牌“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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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事件过程
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 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价格按上 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被娃哈哈拒绝。 2009年9月30日 ,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 解:达能同意将其在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 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
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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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
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
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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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 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 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 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合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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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并购,特别是关系我 国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骨 干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扶 持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 的产生。
2000年3月,达能一举拿下乐百氏92%股权。 仅仅一年后,乐百氏原有的何伯权、杨杰强、李 宝磊等5位高层集体辞职。不仅如此,2006年, 乐百氏亏损一亿多元,其大股东达能开始大规模 展开“架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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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还与达能
“约法四章”:第一,品牌不变;第二,董事长的 位置不变;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第四,45 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然而,合作近10年之久, 宗庆后坦言其“市场换技术”的梦想并没有实现。 达能提供的“好处”仅是合作之初,作为收购合资 公司51%股权代价的4500万美元。这4000多万 美元对娃哈哈而言似乎也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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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 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 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 “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 标的前提。也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今年的强行收 购风波。
从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看商标权的流失
的经 济实力来扩大 自己的市场份额 , 但在实践中很 多未能达 到 预期的 目标 , 自己的商标 品牌 反而被 外方有意 识 、 有策略地淡 出了市场 , 商标权流失 渗重。纵观外企在华的商标品牌战略 , 主
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1 窒息法。外企在合 资控股后对中方商标继续注册但不使 、 用。19 年 1月百事可 乐与天府可 乐在重庆“ 94 联姻” 百事可乐 ,
场。20 年 1 03 2月 , 欧莱雅收购小护士 又于次年成 功收购羽西 品牌 , 小护士与 羽西都是为国人所 熟知的知名 品牌 , 欧莱雅成 功收购这N4 品牌 , " 为其 占领 国内市场奠定 了基础 。
用 , 在 这 股 “ 资 潮 ” , 暴 露 出 了许 多 问题 。本 文从 外 资 企 但 合 中 也
庄 臣公 司合资后 , 外方“ 雪藏” 该品牌 , “ 使 美加净” 的销售额从
合资前的每年 3 亿元降至每年 6 0 00万元 , 中方不得不用“ 重金”
赎回“ 美加净” 。目前 , “ 美加净” 的销售额已经有了较大的增长 ,
但是还未达到最辉煌 的时候 的市场 占有率。 3 强手联合法。采用品牌收购 、 、 强强联合战略 , 由国外知名 品牌收购 国内有良好市场效 应的品牌企 业 ,迅速抢 占中 国市
合资之初 , 中方企 业大多想借助于外企 的知名品牌和强大
6独 占法。合资期间新 增值或新产生的品牌 , 、 其商标权被 外方归为己有。 O 2 世纪 8 年 代末 , O 我国某知名企业 与新加坡郭 兄弟粮 油私人公 司合作在深 圳成立了 南海 油脂公 司 , 用“ 使 金
龙鱼” 品牌。经过 1 O多年 的共 同培 育 ,金龙鱼” “ 已成为 国内食 用油 类第一品牌 , 但后来 中方公 司才发现 ,金 龙鱼” “ 商标权 是 注册在郭兄弟名 下 ,自己多年 辛苦培 育的原 来是别人的品牌 , 是在为别人做“ 嫁衣” 。最终 , 中方企业只能退出合作 , 重新开辟
娃哈哈事件作文400字
娃哈哈事件作文400字英文回答:The Wahaha incident refers to a dispute between two parties: the Chinese beverage company Wahaha and the French food and beverage company Danone. The dispute started in 2007 when Danone accused Wahaha of setting up parallel companies that competed with Danon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This led to a legal battle between the two companies, with Danone seeking compensation for the alleged breach of contract.The Wahaha incident is a classic example of a business dispute that escalated into a high-profile legal battle. It highlights the challenges that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face when operating in foreign markets, especially when it comes to protecting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nsuring fair competition.In the case of Wahaha and Danone, the dispute revolvedaround the ownership and control of the Wahaha brand. Danone claimed that it had exclusive rights to the brand through a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with Wahaha, while Wahaha argued that it had the right to use the brand independently.The Wahaha incident had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both companies involved. For Danone, it meant a loss of market share in China and damage to its reputation. For Wahaha, it resulted in a loss of business opportunities and a tarnished brand image. The incident also had broader implication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rating in China, asit highlighted the risks and challenges of doing businessin the country.中文回答:娃哈哈事件是指中国饮料公司娃哈哈与法国食品饮料公司达能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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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产权之谜
娃哈哈集团股份杭州上城区政府占51%,宗庆后占29.4%,职工占19.6%。
宗庆后执掌的娃哈哈版图中,除了娃哈哈集团,共有39家与达能的合资企业,非合资企业也多达39家。
4家体外投资公司
合资企业是娃哈哈与达能的“结晶”,中外方的持股比例简单而清晰,中方49%,外方51%。
但在49%的中方股权里,不同企业采用了纷繁复杂的股权构成。
1994年,宗庆后与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设立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其股权结构曾两度变更,涪陵区国资委将股权卖给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后者又转让给宗庆后。
目前,宗庆后拥有该项目100%的股权。
1996年3月28日,达能和娃哈哈的第一批5家合资企业成立。
其中,中方股东共两家,分别是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美食城,后改名为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方股东则是新加坡金加投资公司,由达能和百富勤合资成立。
当时,娃哈哈集团的属性还是国有独资,而娃哈哈美食城股东中,也以国有和社会法人股为主,其中娃哈哈集团占39.5%,社会法人股占41%,内部职工股占19.5%。
1997年,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对外建设总公司联合设立杭州娃哈哈集团长沙有限责任公司,斥资2亿元兴建长沙娃哈哈食品生产线。
2000年是娃哈哈集团的改制之年,改制之后,原来独资的上城区国资委缩减股份至46%,宗庆后本人占29.4%,娃哈哈工会持股20%。
2000年3月,第一家投资性质的企业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顺发)成立,其中宗本人持股58.66%,娃哈哈工会持股34.53%,其余为37位个人股东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的个人持股。
之后,娃哈哈方面就表示,由于集团和工会的对外投资公司数受到限制,要求以萧山顺发等投资平台作为娃哈哈集团投资的参与者。
在此背景下,萧山顺发陆续投资了5家合资企业和8家非合资企业。
2001年6月,第二家投资公司成立。
这家名为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盛投资)的股权比例中,宗本人占股60%,娃哈哈工会占股40%。
相比较第一家萧山顺发而言,这些有投资性质的企业不再兼做加工生产,完全以投资作为主营业务。
在随后的投资中,广盛投资成为了娃哈哈方面最大的投资平台,在6年时间内一共投资了10家合资企业和7家非合资企业。
且在对非合资企业的投资中,屡屡与离岸公司合作。
在最初建立的这两家投资企业中,工会依然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
从2002年开始,
这一产权结构被自然人持股完全替代,工会的持股慢慢从投资企业中淡出。
2002年7月和8月,红安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成立。
其中,红安永盛的股东是以杜建英为首的四个自然人,杜占62.2%。
而在广元金信中,宗本人占60%,杜占40%。
这两家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总共投资7家企业。
非合资企业“体外循环”
有据可查的非合资企业总量已经达到39家。
其中,重庆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韶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胜)的年销售额排名前5,全都超过2.5亿元。
1998年1月,杭州娃哈哈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原创始股东、国有独资的娃哈哈集团退出,而其所持有的25%股权转至一间名为Golden Dynasty Eniter prises Ltd的外资企业。
变更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350万美元,其中美食城控股75%,Golden 持股25%。
1999年2月23日,长沙娃哈哈长荣饮料有限公司成立。
其中,一家名为Junjie的离岸公司持有30%的股权,宗庆后个人持有30%,另外40%由长沙当地股东持有。
1999年6月,另一离岸公司Bountiful GoldTrading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
同年,娃哈哈集团出资6000万元与湖北红安县政府合资设立工业园项目。
到2004年,红安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重新变更后,一期总投资7000万元,股东方变为: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50%)、Bountiful(25%)、红安龙泉实业有限公司(25%)。
2002年,杭州娃哈哈童装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150万美元,其中宗庆后控股65%,Platinument Limited持有25%,而宗庆后夫人施幼珍占比10%。
2003年10月,非合资公司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其中自然人股东施幼珍(宗庆后之妻)出资60万美元,一家名为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以下简称恒枫贸易)的离岸公司出资90万美元。
恒枫贸易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
Bountiful还与浙江娃哈哈设立杭州娃哈哈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万美元,由浙江娃哈哈控股75%;2003年,Bountiful联合“广盛”,共同出资2000万美元设立大理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2004财政年度中,杭州宏胜的表现平平,全年利润总额为2200余万元。
而一年之后,这家企业不断扩大产能,利润增长了3倍,达到6800余万元。
其间,杭州宏胜完成了第一次增资,从150万美元增资到800万美元,增资的资金来自于未分配利润。
当时,杭州宏胜的账面便有1个多亿的未分配利润,并在2005年名列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总额前30强。
2005年8月,“恒枫”与“广盛”合资800万美元,设立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同时,双方还设立长沙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总投资8000万元,产值2.15亿元。
2006年5月,杭州宏胜第二次增加了出资。
从原来的800万美元增加到1025万美
元,其中施幼珍占40%,恒枫贸易占60%。
一个月后,施幼珍将30%的股份转让给恒枫贸易,双方的出资比例变更为10%和90%。
同年11月,宏胜又有动作。
其又对外投资3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娃哈哈饮料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样是宗馥莉。
11家离岸公司
在上述39家非合资企业中,和宏胜一样由离岸公司直接投资的共有28家。
在这11家离岸公司中,最早一家成立于1998年1月,名称为Golden Dynasty。
而在此公司成立前数月,正值亚洲金融风暴的发生。
也正是在这场风暴中,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之一香港百富勤投资公司将名下的股份卖给达能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从而使得达能在合资公司的间接股权比例达到51%,控股了娃哈哈相关的合资公司。
在股权变更之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身后的离岸公司也相随诞生。
注册离岸公司的两个特别之处就是,一是能利用离岸群岛的税收政策合理避税,二是能“屏蔽”股东构成等基本信息。
到1999年3月,第一家由离岸公司控股的非合资公司成立。
在这家长沙娃哈哈长荣饮料有限公司中,30%的股权被一家名为Junjie的离岸公司持有,30%被宗庆后本人持有,另外40%来自于当地的股东。
三个月后,第二家离岸公司Bountiful也在维尔京群岛成立。
之后的两年内,这些离岸公司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每家公司控股1-8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不等。
从股权结构来看,部分非合资公司并非由一家离岸公司控制。
以深圳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为例,由宗庆后本人控股60%的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而三家离岸公司Great Base、Sunwold和Wintell则分别控股30%、26.6%和8.4%。
到2003年1月,第一家明确由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为法定代表人的离岸企业“恒枫贸易”成立。
这家企业从成立之初开始,一共投资了6家非合资企业。
其中,第一家直接控股的非合资企业就是杭州宏胜。
除杭州宏胜之外,这家恒枫贸易投资的其余5家企业的成立时间都相当晚。
几乎全部成立于2005年底和2006年底两个时间段内。
2003年是非合资企业大规模诞生的第一个时期。
大理、韶关、石河子、沈阳、涪陵食品、宏胜饮料、娃哈哈营养食品等7家非合资企业集中成立,其中4家为宗庆后或其家属100%控股。
2005年,非合资企业的设立速度有所放缓,吉林、宿迁、桂林等四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成立,其中3家由宗馥莉掌控的恒枫贸易控股。
2007年3月,“广盛”、荣泰与陵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总投资2500万美元。
由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宗庆后控股60%)控股35%,Great Base、Sunwold与Wintell分别持股30%、26.6%和8.4%。
要求:
根据所给信息绘制娃哈哈集团的产权结构图并分析对企业运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