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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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要下车推行。

3、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4、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严禁驾车外出,违者严肃处理。

5、机动车工作日内不得进入校园。

6、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8、因工作需要而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9、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0、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1、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12、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13、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14、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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