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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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陕教〔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指导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2月20日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有关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特研究制定《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一)实事求是。

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正确处理好预期改革目标同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从实际出发,贴实情,真实践,求实效。

(二)因地制宜。

在同步实施、认真落实的前提下,立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差异,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多元化开展管理改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陕政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 我省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挑战。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有力推进。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课程开设不齐、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等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我省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当引起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

2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陕西规范中小学学校管理小学生作业不超1小时

陕西规范中小学学校管理小学生作业不超1小时

陕西规范中小学学校管理:小学生作业不超1小时本报讯(记者司文) 12日,陕西省教育厅出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小学生书面作业每天不超1小时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要组织学生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

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

不给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

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

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校要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

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等。

不留级、不开除学生。

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

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规范》要求,学校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师德模范。

陕西规定小学生作业量超1小时有权不写

陕西规定小学生作业量超1小时有权不写

学⽣减负问题⼀直颇受教育部门关注。

3⽉31⽇,陕西省教育厅就出台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学⽣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

《办法》规定,⼩学⾼年级(三年级起)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1⼩时,超量的作业,学⽣和家长有权拒绝写。

同时,不能给学⽣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的作业。

据了解,在我国今年的教育改⾰⽅案中,陕西省被列为“中⼩学⽣减负”试点省份。

该省教育厅出台的《办法》中,除了上述这⼀条,还有以下⼏条规定引起普遍关注。

1、各中⼩学不得擅⾃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切实保证学⽣⾃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2、学⽣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不宜超过6⼩时,初中⽣不宜超过7⼩时。

住校⽣每天晚⾃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读⽣原则上不安排晚⾃习。

学校不得利⽤晚⾃习补习⽂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3、不得对⼩学⼀、⼆年级学⽣留书⾯家庭作业,初中学⽣平均⽔平书⾯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时。

不允许学校和教师⽤增加作业量的⽅式惩罚学⽣。

4、⼩学只在每学期末进⾏⼀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成绩。

5、确保学⽣在校园内每天⾄少有1⼩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每⽇有9⼩时以上睡眠时间。

陕师大大兴新区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方案

陕师大大兴新区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方案

“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方案(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姓名:郭勇波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的重要意义;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按照教学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时。

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由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等时间组成,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不上或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三、活动原则1.全员参与性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任何老师和学生都得参与,坚决不得留学生在教室或办公室做其他事情。

2.每天一小时原则:每天的体育大课间、眼保健操、体育课及下午学校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累计每人每天在校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在60分钟以上。

3.课内外结合原则:做好家长宣传工作,采用家校联动方式,使全体教师、学生、家长行动起来,参与到这一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从即日起全体小学生步行上学。

4.安全性原则:各班在设计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因素,场地因素,制定出相适宜的活动计划,在选用器材时注意安全,在带班活动时,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四、统筹安排各项体育工作1.学校在上午第1节课后安排学生大课间(广播体操、啦啦操、抖空竹)。

2.开展经常性课余体育训练和多样性的学生体育竞赛,丰富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

3.校内校外相结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提倡布置家庭体育作业,家庭体育作业是学生在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延续和补充,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4.学校在下午第3节课后安排学生体育活动课。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2.12【实施日期】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陕西省厅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

陕西省厅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

陕西省厅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陕教体[2005]32号】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体〔2005〕3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精神,现就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校体育要牢固树立起“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重新认识学校体育的功能和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学校教育各个环节,作为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体育教育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一)各市区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

小学1~2年级每周四课时,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三课时,高中每周两课时。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中小学毕业班更不能随意停上体育课。

体育课教学应当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新课标》要求设置教学内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并结合本地学生体育基础、学校场地、器材、师资等因素,增设乡土教材、民族教材等,增大灵活性与选择性,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陕西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中小学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长时间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切实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17•【字号】陕教〔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意见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我省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遵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升改进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提升服务,始终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到立校办学育人育才全过程,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管理协同、规范管理体系;以学生为中心、践行“一线规则”、保障学生权益;转变工作理念、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有陕西特色、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体系。

二、主要举措(三)坚持党建引领。

认真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锻造一批坚强有力的学生党组织。

优化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宿舍网格化管理体系、党支部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党建思政园地、党建育人基地、党员先锋岗等特色平台,将党建引领落地落细落实。

鼓励学生党支部广泛开展“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构建起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情况通
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陕教基一办〔2011〕33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1〕30号)要求,今年10月,省教育厅再次对全省11个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现将此次督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请各市(区)教育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净化学生用书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附件:省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陕教〔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落实落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加强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条件保障,保证课程有效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7月3日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深入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不断完善以国家课程为主体,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发挥义务教育课程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作用,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确保规范实施。

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等要求,严格执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管理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科学实施,规范有效。

(三)注重改革创新。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列为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二、各地须严格依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内容,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落实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最新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5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作息时间的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作息时间的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科学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落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的要求,日前,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到校时间进行了调整,收到较好的效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中小学生作息时间更加科学,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更加符合各地实际,现就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科学安排。

中小学生的作息时间如何安排,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科学论证,周密安排,确保把国家及省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每日学习时间的规定,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学习时间为学生上课和校内自习的时间,不包含课间休息、课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小学每节课应为40分钟,小学一年级可将每节课时间调整为35分钟,保证新生对学校学习、生活尽快适应。

初中每节课时间为40分钟,高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

三、要切实保证学生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保证学生的校内自习时间。

要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计划,确保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周安排规定的体育课、每天安排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内体育锻炼时间。

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在下午安排一定的自习时间,保证学生在学校基本完成当天课外作业。

四、要合理安排到校和放学时间。

为体现“健康第一”的理念和要求,保证完成每天的教育教学任务,确保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以上,小学和初中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学生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陕西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陕西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教育部:禁止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宁本涛:融合创新让劳动教育更具生命力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教育部制定了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 物进校园的原则、标准及负面清单。

《办法》强调,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应 遵循五条原则:一是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

二是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三是适宜性,符合中 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

四是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 的学科、题材、风格等。

五是适度性,严格把关、控 制数量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四条基本标准:-是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 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

二是内容积极,具有较 高人文、社会等方面价值。

三是可读性强,具有一定 的启发性、趣味性四是启智增慧,能激发学生的好 奇心、想象力、创造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 力,增强综合素质。

《办法》还指出,进校园课外读 物推荐目录要向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 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来源:《光明日报》2021年4月2日)陕西: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 不少于1课时陕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 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将优化劳动教育 课程设置,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 育3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中小学要在 语文、历史、思政等学科中滲透劳动观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增加动手实践环节。

职业 院校要在公共基础课教学中融入劳动教育,在专业课 中滲透工匠精神。

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劳动教育融入专 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陕西还将开展劳动素养评价,将劳动素养纳入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 合起来,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

把劳动教育课程及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成长档 案。

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 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_(来源:新华网2021年3月30日)当下,农村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水平和劳动教育现状不容乐 观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五育融合研究中心 主任宁本涛指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首先,隔代教养阻碍 创造性劳动教育的开展。

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形成严格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活动管理,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易于操作、方便检查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出早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体育等部门支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投入,满足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需要。

楼坊坪中心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楼坊坪中心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楼坊坪中心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白豹镇楼坊坪中心小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的基本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县教育局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念和“健康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通过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成立保证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刘振选(全面负责)副组长:张新英齐宗伟刘建华(负责协调组织工作)组员:全体中层及班主任2.各处室分工合作教导处:整体活动方案制定及落实德育处:大课间活动检查、评比及考核体育组:体育教师负责具体辅导活动器材的借还登记与维修3.各位班主任:为班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好本班的活动组织和实施,监督本班学生在活动中的纪律、安全和活动效果。

二、活动主题我参与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四、目标要求及实施原则(一)活动时间及活动内容1.严格执行《陕西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2.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每周3课时;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做好“两操” 眼保健操和广播操。

3.每天下午课后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半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各班根据学生特点和年龄特点,自主选择活动项目;同时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活动,如篮球投篮、跳绳、踢毽子、转呼啦圈、拔河等学生喜爱的运动及娱乐活动。

将其设定为“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程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严格器材管理,落实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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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形成严格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活动管理,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易于操作、方便检查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出早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体育等部门支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投入,满足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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