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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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厂房、车间及实验室应符合医药工业建筑、消防 环保安全的要求,不得以简易板房建设生产厂房和车间。
• 第七条 生产中药饮片的原料中药材,应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或《甘肃省中药材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中药饮 片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并建立真实、完整的 生产、检验记录。严禁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生产 中药饮片。
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中药产 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和炮炙等加 工处理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甘肃省中药饮片 炮制规范,供中医临床调剂使用的药品和中成药生产 的原料药。 • 第三条 全省辖区内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 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肃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盛飞云
一、中药饮片概念 1、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概念 2、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二、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三、几种常见中药材、中药饮片真伪识别
四、药食同源中药材目录
中药饮片的概念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定义: 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和炮炙等加工处理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甘肃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供中医临床调剂使用的药品和中成药生产的原料药。
《中国药典》2010版对中药饮片作出了新的定义: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 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经过炮制 直接使用 处方药品
中药炮制 炮制方法是历代逐渐发展和充实起来的,根据现代实际炮制 经验,炮制法大致可分为五类。 修制:(1)纯净处理:挑、拣、簸、筛、刮、刷等。(2) 粉碎处理:捣、碾、镑、锉等。(3)切制处理:切、铡等。 水制:用水或其他液体辅料处理药材的方法称为水制法。水 制的目的主要是清洁药物、软化药物、调整药性。常用的有 淋、洗、泡、漂、浸、润、水飞等。 火制:炒、炙、煅、煨等。 水火共制:煮、蒸、淬、潬(tan)等。 其他制法:常用的有发芽、发酵、制霜及部分法制法等。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八条 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 没有规定的,按照《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炮制。
• 第九条 中药饮片生产应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生 产范围和品种生产,不得超范围品种生产销售。
• 第十条企业应规范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将检验项目向辖 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按季度上报生产 检验情况。
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又如紫苏,简单凉晒保持原生状态不能直接用于临床配方使用, 属中药材。如果按国家药典标准及生产操作规程,炮制生产成 紫苏子或紫苏叶或紫苏梗就属中药饮片。
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法半夏:取净半夏,用 凉水浸漂,避免日晒, 根据其产地质量及其颗 粒大小,斟酌调整浸泡 日数。泡至10日后,如 起白沫时,每半夏100斤 加白矾2斤,泡1日后再 进行换水,至口尝稍有 麻辣感为度,取出略晾。 另取甘草碾成粗块,加 水煎汤,用甘草汤泡石 灰块,再加水混合,除 去石灰渣,倒入半夏缸 中浸泡,每日搅拌,使 其颜色均匀,至黄色己 浸透,内无白心为度。 捞出,阴干。
• (二)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岗位操作人 员。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
• (三)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车间,其 设置应参照《生产品种数与车间面积对照表》(附表1)。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第六条 生产中药饮片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 《药品GMP证书》。严格中药饮片生产许可准入标准,落 实药品GMP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办中药饮片生 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及中药饮片附录等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鼓励中药材种植、初加工、 销售等产业链的企业优先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中药材主要指依传统中医药理论应用的、未经规范炮制、 保持原生状态的中药原料药。主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 药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大多数。中药材多数已经过简单加工, 但不是药典(或省标)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成品。
比如鹿茸,原生状态的鹿角或按照鹿茸头、体、根进行分 割部分,均不能整节(段)直接用于临床配方直接使用,属中 药材。如果将鹿茸按国家药典标准规范炮制生产成鹿茸片或鹿 茸粉,可以作为临床配方直接使用的产品,属中药饮片。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共六章、三十五条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流通监督管理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 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 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引导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向优势企业集中, 支持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的资源整合,开展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实现中药饮 片生产规范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提升我省中 药饮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 (四)具有与所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 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其设置应参照《生产品种数与实 验室对照表》(附表2)。
• 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具有较熟练检验 操作技能。
• (五)生产设备应在允许传统、鼓励先进、逐步提高的 原则下配置,尽量选用清洁能源,使用非清洁能源的, 其输送及使用区域应与生产区隔离,防止对生产过程造 成污染或发生差错。
• 第七条 生产中药饮片的原料中药材,应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或《甘肃省中药材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中药饮 片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并建立真实、完整的 生产、检验记录。严禁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生产 中药饮片。
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中药产 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和炮炙等加 工处理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甘肃省中药饮片 炮制规范,供中医临床调剂使用的药品和中成药生产 的原料药。 • 第三条 全省辖区内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 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肃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盛飞云
一、中药饮片概念 1、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概念 2、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二、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三、几种常见中药材、中药饮片真伪识别
四、药食同源中药材目录
中药饮片的概念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定义: 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和炮炙等加工处理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甘肃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供中医临床调剂使用的药品和中成药生产的原料药。
《中国药典》2010版对中药饮片作出了新的定义: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 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经过炮制 直接使用 处方药品
中药炮制 炮制方法是历代逐渐发展和充实起来的,根据现代实际炮制 经验,炮制法大致可分为五类。 修制:(1)纯净处理:挑、拣、簸、筛、刮、刷等。(2) 粉碎处理:捣、碾、镑、锉等。(3)切制处理:切、铡等。 水制:用水或其他液体辅料处理药材的方法称为水制法。水 制的目的主要是清洁药物、软化药物、调整药性。常用的有 淋、洗、泡、漂、浸、润、水飞等。 火制:炒、炙、煅、煨等。 水火共制:煮、蒸、淬、潬(tan)等。 其他制法:常用的有发芽、发酵、制霜及部分法制法等。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八条 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 没有规定的,按照《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炮制。
• 第九条 中药饮片生产应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生 产范围和品种生产,不得超范围品种生产销售。
• 第十条企业应规范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将检验项目向辖 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按季度上报生产 检验情况。
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又如紫苏,简单凉晒保持原生状态不能直接用于临床配方使用, 属中药材。如果按国家药典标准及生产操作规程,炮制生产成 紫苏子或紫苏叶或紫苏梗就属中药饮片。
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法半夏:取净半夏,用 凉水浸漂,避免日晒, 根据其产地质量及其颗 粒大小,斟酌调整浸泡 日数。泡至10日后,如 起白沫时,每半夏100斤 加白矾2斤,泡1日后再 进行换水,至口尝稍有 麻辣感为度,取出略晾。 另取甘草碾成粗块,加 水煎汤,用甘草汤泡石 灰块,再加水混合,除 去石灰渣,倒入半夏缸 中浸泡,每日搅拌,使 其颜色均匀,至黄色己 浸透,内无白心为度。 捞出,阴干。
• (二)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岗位操作人 员。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
• (三)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车间,其 设置应参照《生产品种数与车间面积对照表》(附表1)。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第六条 生产中药饮片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 《药品GMP证书》。严格中药饮片生产许可准入标准,落 实药品GMP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办中药饮片生 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及中药饮片附录等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鼓励中药材种植、初加工、 销售等产业链的企业优先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区别
中药材主要指依传统中医药理论应用的、未经规范炮制、 保持原生状态的中药原料药。主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 药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大多数。中药材多数已经过简单加工, 但不是药典(或省标)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成品。
比如鹿茸,原生状态的鹿角或按照鹿茸头、体、根进行分 割部分,均不能整节(段)直接用于临床配方直接使用,属中 药材。如果将鹿茸按国家药典标准规范炮制生产成鹿茸片或鹿 茸粉,可以作为临床配方直接使用的产品,属中药饮片。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共六章、三十五条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流通监督管理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第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 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 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引导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向优势企业集中, 支持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的资源整合,开展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实现中药饮 片生产规范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提升我省中 药饮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 (四)具有与所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 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其设置应参照《生产品种数与实 验室对照表》(附表2)。
• 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具有较熟练检验 操作技能。
• (五)生产设备应在允许传统、鼓励先进、逐步提高的 原则下配置,尽量选用清洁能源,使用非清洁能源的, 其输送及使用区域应与生产区隔离,防止对生产过程造 成污染或发生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