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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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年月日
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一直是中国各民族精神的精粹,推动着中华民族自立自强奋进,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加强中职生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丰富当代学生的民族文化知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陶冶学生情操、提升精神境界、塑造健全人格具有潜移默化、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推行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的社会教育职能和工作实效,致力于树立青年一代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共同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出努力。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双方共建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职责:
1.以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为主线,引导乙方团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定期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在职责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场所、服务及便利。
3.有计划地举办专题讲座,普及传统文化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可走进乙方单位开展宣教活动。
乙方职责:
1.定期有计划地组织乙方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参观学习,把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作为传统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继续和补充。
2.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和配合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3.能够为霍山县的传统文化宣教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二、双方定期反馈信息,交换意见,以促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座谈,总结、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和想法。
三、所有开展的活动本着公益服务性质,不涉及经济利益。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