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https://img.taocdn.com/s3/m/02e4f10f915f804d2b16c14b.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皖农牧函[2015]5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15【实施日期】2015.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函〔2015〕55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要求,决定从2015年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在活动过程中的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嵇斌;电话/传真:0551-63506656;邮箱:609613385@)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安徽省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动物调运环节是引发动物疫病远距离、跳跃式传播的重要途径,极易造成动物疫病蔓延。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
当前,省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复杂,随着我省畜牧业升级计划的深入推进,乳用种用动物需求量不断增加,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依法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监管,严格执法,有效监督。
二、活动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对乳用种用动物跨省调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辖区专人监管工作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相对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规模养殖场有效监管,调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力争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报率100%,违法调运案件立案率100%,输入乳用种用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率100%,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率100%。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508658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cf.png)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皖农办种函〔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魏苗妙;电话:0551-62613013;邮箱:****************。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决定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管理,加大品种同质化等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671834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d2.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皖农牧函〔2016〕401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1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5月5日安徽省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为重点,全面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无证经营、违规售药、非法行医、执业行为失范等违法行为,促进动物诊疗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执业兽医为主体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执业兽医制度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1.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重点检查《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取得、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注册执业兽医师数量,以及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在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公示收费标准、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和监督电话。
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诊疗废水的规范处理等情况。
2.注册执业兽医从业情况。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并经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变更诊疗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按规定定期报告执业活动情况,是否有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0467e0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4a.png)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农政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政发【2009】2号)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十多年来,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过层层推荐、严格筛选,农业部对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200个单位和郭艺等490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地农业部门和广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要向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总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切实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抓实抓好。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争取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力争如期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三年工作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名单(200个)北京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宁河县农业局河北河北省农业厅元氏县农业局藁城县农业局怀来县农牧局兴隆县农牧局昌黎县农业局滦县农业局唐山市丰润区农业畜牧水产局永清县农业局清苑县农业局东光县农业局黄骅市农业局故城县农业局任县农业局大名县农牧局山西山西省农业厅灵丘县农业局太谷县农业局岢岚县农业局平定县农业局潞城市农业局高平市农业局临汾市尧都区农林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局临猗县农业局柳林县农业局清徐县农业局朔州市朔城区农牧局侯马市畜牧兽医局内蒙古通辽市农牧业局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太仆寺旗农牧业局辽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新民市农村经济局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吉林榆树市农业局前郭县农业局黑龙江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集贤县农业委员会海林市农业委员会依安县农业委员会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委员会上海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江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盐城市农业局江阴市农林局吴江市农林局海门市农林局灌南县农业局江都市农林局丹阳市农林局泰兴市农业局浙江浙江省农业厅桐庐县农业局慈溪市农业局苍南县农业局绍兴县农业局东阳市农业局江山市农业局龙泉市农业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安徽宿州市农业委员会肥东县农业委员会蒙城县农业委员会怀远县农业委员会界首市农业委员会霍邱县农业委员会庐江县农业委员会芜湖县农业委员会宁国市农业委员会望江县农业委员会祁门县农业委员会福建福建省农业厅福清市农业局华安县农业局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宁化县农业局武夷山市农业局武平县农业局霞浦县农业局江西萍乡市农业局信丰县农业局寻乌县农业局新干县农业局泰和县农业局南城县农业局广丰县农业局德安县农业局上高县农业局贵溪市农业局山东德州市农业局济阳县农业局即墨市农业局沂源县农业局广饶县农业局寿光市农业局新泰市农业局乳山市农业局莒南县农业局临邑县农业局邹平县农业局河南漯河市农业局平顶山市农业局济源市农业局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局西平县农业局新密市农业局延津县农业局汤阴县农业局商水县农业局固始县农业局濮阳县农业局湖北潜江市农业局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局襄樊市襄阳区农业局宜昌市夷陵区农业局应城市农业局黄冈市黄州区农业局咸丰县农业局湖南湖南省农业厅常宁市农业局东安县农业局湘潭县农业局武冈市农业局永顺县农业局宜章县农业局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发展局新化县农业局澧县农业局沅江市农业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局广东阳东县农业局龙门县农业局广西玉林市农业局资源县农业局宾阳县农业局柳江县农业局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局宜州市农业局藤县农业局合浦县农业局昭平县农业局田东县农业局海南海南省农业厅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重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涪陵区农业局江津区农业局璧山县农业局长寿区农业局开县农业局四川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苍溪县农业局资中县农业局乐至县农业局南部县农业局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局仁寿县农业局江安县农业局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局叙永县农业局自贡市大安区农林局中江县农业局会理县农业局三台县农业局贵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开阳县农业局湄潭县农业局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牧兽医水产局安顺市西秀区畜牧兽医局黄平县农业局思南县农业局瓮安县畜牧事业管理局毕节市农业局兴义市畜牧兽医局盘县畜牧事业局云南牟定县农业局沾益县农业局沾益县畜牧兽医局文山县农业局盈江县农业局陕西宝鸡市农业局扶风县农业局岐山县农业局宜君县农业局甘泉县农业局丹凤县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市农牧局渭源县农业局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局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吴忠市农牧局平罗县农牧局新疆阜康市农业局塔城市农业局疏勒县农业局二、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个人名单(490名)北京郭艺(女)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王宝军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天津车晓勇天津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郭士军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风洲静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河北何建永石家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振宇石家庄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道亨秦皇岛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宪河沧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闫瑞新涿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春雨怀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狄治广赤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春宁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彭士俭承德市双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魏国山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唐维华抚宁县农牧水产局副局长杨光青龙县满族自治县农业局副局长冯艳武迁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董永成唐山市丰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站长唐文光滦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崔秀明玉田县农村经济局副局长王俊青大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石勇三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海明进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站站长马立凯安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爱中涞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志中高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范胜利高碑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书信辛集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宝强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林献策鹿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庞新军正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穆明臣南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继洲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占国河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振杰沧州市南大港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英彦清衡水市桃城区农牧局局长李宗深深州市农业局局长丁存杰冀州市农牧局局长赵文彦(女)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韩东昭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魏保振隆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程兴河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庆和鸡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梁志刚永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山西阴埝埝(女)山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武济顺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安平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根玉运城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政委王安旗长治市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秦雄彪长治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孙建功晋中市榆次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郝永茂寿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李明大同市南郊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薛江天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宽悦原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党良沂州市沂府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峰平定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邓长虹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五杵洪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闫垣生临汾市尧都区农林局局长郑海斌乡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马玉虎古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齐恒山怀仁县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史海民新绛县农牧局副局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建寨永济市农业执法大队指导员刘宏亮绛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小红乡宁县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大队张文根临汾市尧都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郭继明阳曲县农业(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春明太原市小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建平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建生吕梁市离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白建新柳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内蒙古色音巴雅尔通辽市农牧业局副局长李建乡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志强呼和浩特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郝牧仁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宝锁陈巴尔虎旗农牧业局副局长陶淑琴(女)科左后旗农牧业局法规股股长邵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嘎拉巴特尔阿拉善右旗农牧业局局长.辽宁杨奕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处长隋晓芳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边疆海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军辽中县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英林大石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延昌辽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于立川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马驰朝阳市龙城区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吉林文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张力(女)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世伟长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继宽梅河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江春光洮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雷键磐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刚白山市八道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黑龙江任立华(女)黑河市农业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科长刘玉萍(女)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委员会综治法规科科长计景军泰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鹏林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申铁军汤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杜国力富锦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执法大队队长宫印章绥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陈奇宝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臣林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于野海伦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股股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志连密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才海军铁力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办主任上海侯廷永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徐叶根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王明涛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吴宏敬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执法总队科长周卫东南京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新华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守勇南京市六合区农林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池本龙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局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周产群宜兴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同进铜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范胜槐新沂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戴庆荣溧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卞国民常州市武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华锡金太仓市农林局法规科科长胡飞影张家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永生海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朱裕超启东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陆元东赣榆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胡东波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樊玉洋涟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晔东台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殷安亮射阳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成明超滨海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夏心富宝应县农林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周永祥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世军句容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于世江姜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松春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海洋泗洪县农林局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董元海宿迁市宿豫区农林执法大队队长浙江赵作欢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继群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钱向阳(女)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建根杭州市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蒋锡山建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邱惠忠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汪建如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海华(女)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建讯瑞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宋松祥德清县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李培红安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高豪春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胡转化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法规科副科长姚少伟诸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吴夏中新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季国强义乌市农业监察大队队长郑鸣平武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金国明衢州市柯城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傅志华龙游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小飞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夏秀娇(女)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崔普华台州市椒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叶安民临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严祖明舟山市定海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刘荣誉舟山市普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安徽陈晓军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吴景俊阜阳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胡申柱肥西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吴亚东濉溪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执法大队队长陈来运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执法大队队长来壮丽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健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伯智五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立志太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燕侠(女)阜南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枫凤台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徐元贵滁州市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范中友凤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孙仁东霍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霍俊金寨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柏应虎当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丁举高含山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陶和胜广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谢海滨铜陵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夏成青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洪来生石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徐文斌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志强黄山市徽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福建李宇福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傅世宗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主任科员林东坡漳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声培三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江连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潘大润长乐市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何来福漳浦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陈国庆龙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曾长兴晋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仲铭永春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廖祥林三明市梅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管礼明永安市农业局副局长郑华清大田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方立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徐财生建阳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谢景裕建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奇文松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戴立智长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邹德根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郭清福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姚永韶古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张世旭福鼎市农业局副局长江西林国水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龙晓明吉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斌全南县农业局法规宣传执行室主任张杰瑞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谢代琪南康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高贤光吉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古增军遂川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何春根永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夏群崇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项凯东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小平南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臧传松鄱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许训忠弋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熊南星星子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唐秋庚万载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甘朝阳丰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晓强靖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彭义华安义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黄春林分宜县农业局执法股股长孙胜祥鹰潭市月湖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景柏莲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山东刘继淮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支队长李秀奎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XXX广商河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隋松志即墨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戴晓东莱西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韩启凤桓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孙广远淄博市临淄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孔令强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姜保军东营市东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郑存忠垦利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姜志刚烟台市牟平区农业监察大队队长孙洪岩莱州市农业监察大队副队长马绪顺潍坊市坊子区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春晖诸城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郑洪春兖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玉民汶上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建民宁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唐松壮荣成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战仁国日照市东港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玉钦莒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贵堂沂水县农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队长胡乃志临沂市兰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吴丙才齐河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彭彦明无棣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金江临清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王宪刚莘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苑方智菏泽市牡丹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郝敬东巨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河南王有志河南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调研员李本栋荥阳市农业局局长曹西平中牟县农业局局长孙裕坤兰考县农业局副局长胡钢生开封县农业局副局长张建芳偃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郭建功孟津县农业局农业法制股股长冯文忠淇县农业局副局长杨为民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宋仁昌南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谢文锋卫辉市农业局局长李小宾修武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春才渑池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董丙建长葛市农业局局长董运北禹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关连锁舞阳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郭晓恒汝州市农林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李灿民权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王华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彬遂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导员王文志汝南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张明仁桐柏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清英南阳市卧龙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李周信阳市平桥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赵喜芳(女)巩义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湖北任敬华湖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涛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华民强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周建华(女)恩施州农业局法规科主任科员毛志炎大冶市农业局执法科科长刘德军谷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杨泽瑛松滋市农业局法制科科长戴正德石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田勇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万军兴山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冯伟华竹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5d48accd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8.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皖农市[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皖农市〔2008〕56号)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菜办),委属有关单位:2007年,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我省农业系统认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务院和省政府考核验收。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切实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农委决定,对在2007年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桐城市农业执法大队等25个先进单位和祝阳春等6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级农业系统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我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附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25个)桐城市农业执法大队安庆市农委市场信息科肥西县农委农业科淮北市农委菜篮子办公室亳州市农副产品管理办公室亳州市谯城区农委宿州市农委市场信息科灵璧县畜牧局办公室宿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蚌埠市农委市场信息科阜阳市农委生态环保科阜阳市畜牧兽医局淮南市农委政策法规科滁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滁州市南谯区农业执法大队六安市菜篮子办公室六安市裕安区农业执法大队马鞍山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巢湖市农委安全农产品办公室芜湖市农委市场科郎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宣城市水产局铜陵市菜篮子办公室池州市农委市场信息科黄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64名)祝阳春安庆市农委市场信息科丁帮应怀宁县农委法规科祝建国宿松县农业执法大队方红学枞阳县农委法规科胡长松安庆市宜秀区渔业局甄胜云长丰县农委法规科何广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稽查支队夏秀荣淮北市农委信息科谷卫群淮北市畜牧水产局邢思勇亳州市农副产品管理办公室刘善斋亳州市畜牧兽医局马连军蒙城县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赵辉宿州市农委市场信息科魏勇萧县农委王建军埇桥区菜篮子办公室张九虎五河县畜牧水产局陆中侠怀远县农委沈雨蚌埠市淮上区农业综合站时敏阜阳市农委黄梦来阜阳市农委生态环保科訾振义阜阳市畜牧兽医站吴震宇淮南市农委曹萍淮南市田家庵区农林水利局XXX 滁州市农委胡运良全椒县农委张登刘凤阳县农委武军六安市畜牧兽医站曹洪六安市种子管理站李军寿县农业执法大队郦雪凤马鞍山市农委市场信息科陶许连当涂县农委黄夕和和县农委刘广胜含山县农业执法大队张启跃巢湖市渔业局徐立华芜湖市农委市场信息科许百年芜湖市农技推广中心赵福寿宣城市菜篮子办公室冯再林绩溪县农委储益新宣城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裴万智铜陵市农委周惠云铜陵市农委动物检疫站高先锋东至县农委周登峰青阳县农业执法大队张正忠黄山市农委张茂盛祁门县农业执法大队刘军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杨进华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张东蓓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杨青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董承武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金家锟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李雪松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局王建勋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蒋莉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机局王和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绿色食品办公室李化武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菜篮子工程办公室陈剑华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胡芹远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王锋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陈斌安徽省蚕桑服务站郭晏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饶玲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整治办王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整治办吴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整治办。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模版(2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模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fef3828c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c2.png)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模版一、职责概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专业化机构,主要负责农业领域的执法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本模版将围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农业生产监督1. 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和备案工作,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监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兽药、化肥等农资的安全使用,违法使用情况的查处和处罚。
3. 监督和检查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作物灌溉情况,加强对农业生产用水的管理。
4. 组织开展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提升的工作,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和良种良法。
5. 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生产秩序和管理,打击农业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1. 监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 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和通报。
4.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5.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农业环境保护监督1. 监督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农田水利设施运行正常。
2. 监督农业农村环境的治理,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的整治和改善。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推广农业绿色技术和农业有机肥料的使用。
4. 开展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治理和防控工作,减少农业对环境的影响。
5.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职责1. 参与编制和修改农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和标准,提出农业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意见。
2. 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3. 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纠纷。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范文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fd19273b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d9.png)
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范文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根据《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整改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5月份对全市相关县区某某-某某年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接受了省卫计委带队的省级重点检查。
经检查,铜陵市某某-某某年涉农资金共计248个项目,预算安排合计万元。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农资综合补贴等方面。
本次通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全市检查所涉问题共有34项,其中某某年以来涉农检查14项,省级重点检查1项,市级重点检查17项,县区自查2项,主要存在个别涉农资金结余较大、个别项目审计滞后、个别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一)分县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5月份下旬,我们对本次检查中所提出的34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县区及时印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县区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截至到6月中旬,县区已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二)建立督查整改消号制度根据市级印发整改通知要求,建立整改消号制度,对县区已整改问题进行整改消号。
1、某某年以来涉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某某年以来铜陵县共计收到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整改通知14项,整改消号14项。
项目涉及资金万元,整治前已通过追缴资金和调整账务整改到位,共计追缴财政资金万元。
(详情附表1)2、省级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为一项,整改消号1项。
项目系铜陵县某某年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中当年未采购一年级免费发放学生字典,涉及问题资金4万元。
关于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277b31f111f18583d05aa1.png)
关于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58号)部署,为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农业执法监督检查是对农业法制工作开展的全面督促检查,按照《201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的安排,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三是农业执法工作情况。
四是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五是执法案卷。
二、执法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层层监督检查的方式,原则是省督查市(地),市(地)督查县(市)。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是全省13个市(地),每个市(地)抽查1-2个县(市)。
重点检查在2011年全省农业执法案卷评查中零卷宗或者只有简易程序没有一般程序卷宗的市(地)、县(市)。
检查的方法:一是听取当地农委关于农业法制工作的全面汇报。
二是按照检查内容的五个方面,重点检查责任制、执法、宣传等工作方案;体系建设相关材料批件;2012年所有案卷。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深入农资市场检查农资打假工作实绩,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到2012年6月15日结束。
各组到达各地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三、分组及人员安排第一组:检查哈尔滨、绥化、伊春组长:赵克省农委法规处处长成员:李大伟哈尔滨市农委法规处处长毕树军绥化市农委法规科科长第二组:检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组长:陈伟力省农委法规处副处长成员:齐增才鸡西市农委法规科科长王君波七台河市农委执法队队长第三组:检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组长:毛新平省农委法规处副调研员成员:吕平鹤岗市农委法规科科长卢长江双鸭山市农委法规科科长第四组:检查齐齐哈尔、大庆、黑河、大兴安岭组长:闫洪生省农委法规处副调研员成员:付祥飞齐齐哈尔市法规处处长李南松省农委法规处主任科员四、工作要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8e6a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3f.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各市、县(市、区)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创新“三资”经营机制,建立公开公平交易市场,大力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从2013年开始,通过重点培育扶持,使省里确定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长15%以上;到2016年,力争全省5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1.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
目前我省大多数村都拥有数量不等的集体资源,立足资源搞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是现阶段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2024年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上半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上半年工作总结(2篇)](https://img.taocdn.com/s3/m/fdd69c9d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1a.png)
2024年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上半年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时光荏苒,转眼间2024年上半年已经过去了。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全体同仁团结一心,积极工作,为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以服务农业为己任,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全面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此,对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工作开展情况上半年,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着力解决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我们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加强农业市场监管我们加大了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药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企业和农药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通过开展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对农药使用的认识和技能,有效减少了农药使用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积极宣传农药的使用安全知识,提醒农民注意农药使用的方法和周期,确保了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治理我们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
在农产品质量源头治理方面,我们加强了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标准化。
四、加强农技服务指导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农技服务指导工作,通过开展农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了农民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
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我们加强了对农业环境的监管和保护,通过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体来说,我们在服务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fe8e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05.png)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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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农法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27日
——结束——。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探析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68df2d2f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42.png)
现代农业科技2021年第11期农村经济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探析王良吉(合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合肥230001)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使之能够满足农业法制建设的要求,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分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和管理质量。
关键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势;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21)11-0251-02DOI:10.3969/j.issn.1007-5739.2021.11.103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胜利闭幕,提交会议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顺利通过。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也为各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依据和时间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5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至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拉开了序幕叫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把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与促进农业与 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O 为切实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做出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现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以供探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3c2e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2f.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监察局: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省纪委《关于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皖纪发〔2013〕3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监督为手段,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水平。
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单位,并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的作用,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标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示范创建工作,以乡镇为创建单位,具体标准为“机构健全、运转正常、操作规范、服务高效”等四个方面。
(一)机构健全1.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有乡镇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承担,各项制度健全,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三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adeb6d66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f.png)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方面:1. 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法律法规,保护和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2. 依法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保护、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畜禽养殖等农业环境资源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3. 制定和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政策,提出相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建议;4. 组织执法队伍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5. 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6. 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农民、农业从业者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7. 进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检查、取证等工作,发现和处理农业行政违法行为;8. 对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纠纷;9. 加强农业市场监管,打击农业生产和销售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10. 推动科技创新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中的应用,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二)1.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督促执行工作,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负责农业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解释工作,制定相关执法规章,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规范和指导。
3.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包括巡查、调查取证、处罚、执法检查等,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5.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置。
6.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加强跨部门联动,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0fa9d5d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6b.png)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今年上半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实施部门职能,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并且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资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活动。
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和《农资打假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通过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村口和农资经营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在农村中心集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假冒伪劣农资辨识知识、维权办法等。
印发《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3320份,出动宣传车辆30台(次),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
在全区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打假护农氛围。
二、市场排查。
我区严格按照全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重点对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检查,对全区20个农资市场进行了80次农资市场检查,共排查154家农资经营商户,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边排查边整改,对存在未种子备案和未审定品种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共32份,避免群众经济损失共5万元;调解农资质量纠纷3起,已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挽回群众经济损失0.9万元;协助外地市调查农资案件1起。
截至7月15日,全区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农药除外)》178家;审核上报省农业厅《农药经营许可证》5家。
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经营门店(非限制性)是否存在销售限制性高中毒农药,对于存在限制性农药情况,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上半年全区农药使用量近130吨,高毒农药占比5%,环比下降1%,切实落实了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
三、下半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小麦季种子市场打假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合肥市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合肥市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af1fc1eaf1ffc4fff47ac3a.png)
合肥市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五有”建设为目标,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综合的内容,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由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动植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执法职能。
二是综合的范围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
三是综合的职能,主要是行政处罚权。
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
四是综合的重点在县级。
县级农业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执法任务,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是加强县一级。
五是综合的形式因地制宜。
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要经当地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
三县农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的综合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三、目标任务按照“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的“五有”标准,进一步落实机构职级、编制人员、执法经费,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努力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效能最大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38a2e1e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b8.p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04•【文号】农办政[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按照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农办发[2011]14号)要求,以及2012年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创先争优”的部署,我部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活动宗旨通过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打造一批能够切实发挥执法护农作用、展示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单位,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创建活动对象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对象为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符合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可申请创建。
2012年拟创建10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从已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且具备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
三、创建活动安排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上下结合、省部共创的方式开展。
通过推荐上报、审查遴选、通报授牌等步骤,最终确定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底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创建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2af7a0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31.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号】皖农质〔2016〕128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
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水产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6年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及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制定的《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我委制定了《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109703c9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ba.p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16•【文号】农办法〔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法〔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2018年我部在农业农村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86卷。
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各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1卷(见附件)。
从评查情况看,2018 年各地报送案卷总体质量较好,案卷制作规范程度较高。
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改善,浙江、湖北、贵州、山西等省报送案卷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西部省份案卷质量稳步提升,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直接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要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附件:201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1月16日附件201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排名不分先后)1.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处罚机关: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承办机构: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办案人员:孙增辉、赵彦鹏2.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庞文凯、董伟3.生产劣兽药案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高杰、曹哲4.生产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许卫、张月华5.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处罚机关:山西省太原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山西省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剑、王强6.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山西省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杨清、赵力、张丽丽7.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乔红顺、李红波、柴小红8.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辽宁省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办机关:辽宁省朝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宇、李梦娟9.未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上传信息案处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沈为民、徐春裕、殷心宇、张永华10.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朱华奇、陈嫣、陆燕杰、孙正超11.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永建、周帅、何为昊12.经营劣兽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江苏省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许斌、宦文进13.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农业和林业局承办机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宋新顺、方淑菲、王永平14.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承办机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石海礁、朱凌亚15.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承办机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夏秀娇、陈倩16.不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案处罚机关: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顺建、徐伟17.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和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处罚机关: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马问之、刘钊18.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处罚机关: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承办机构: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和粮食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胜、陈辉、陈卿如、黄知勤、李剑、胡晓峰19.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西省上饶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胡海阳、占盼艳20.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山东省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嘉奇、王洪勇、王海燕21.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处罚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淑鹏、吴荣可22.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胡家慧、熊武忠、罗龙平、王真银2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处罚机关: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沈淑鹏、徐华龙24.假冒肥料登记证号案处罚机关: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胡天宇、梅盛、姚晶25.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处罚机关:湖南省岳阳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湖南省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许爱星、王志勇26.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处罚机关: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广东省江门市农业局办案人员:陈哲彬、李国进27.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局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莫润先、韦福祉、韦梅芳、莫春兰28.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黄艳花、叶曼妮、欧阳沧州、李建飞29.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龙世德、王丽丽30.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四川省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袁毅、唐军31.涂改种子标签案处罚机关: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农业局承办机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如刚、桂稀、张朝仙3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处罚机关: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业局承办机构: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敖小根、邓红33.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处罚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水务局承办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执法水政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章明、杨仲奇34.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承办机构: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种子管理站办案人员:李向军、关全、章罗兰、任树琴、和丽梅35.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处罚机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局承办机构: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胡建平、郝亚锋、方艳36.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承办机构:陕西省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郭培秦、吴建民37.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庆阳市农牧局承办机构:甘肃省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玉龙、封永顺38.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局承办机构:甘肃省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梁燕、李锋、薛勇39.经营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冷鲜肉案处罚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青海省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案人员:者永辉、严德青40.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农牧局承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田向明、党永庆、尤汉宏、谈敦姊41.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牧局承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种子站办案人员:刘炜、严莉。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e944f7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70.png)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7月22日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切实强化种业创新发展秩序,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决定自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专项工作整治行动要求,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专项整治为抓手,夯实责任主体、强化机制建设。
坚持厅统一部署,市、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法规、标准以及品种清理、案件查处等关键举措,推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落地见效,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我省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修订。
清理一批违规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建立健全种业管理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跨区域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司法衔接,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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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农法函[2013]52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皖农法函〔2013〕528号)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
为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政〔2013〕14号)精神,我委定于近期在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情况。
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运行是否规范,包括机构是否编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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