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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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免耕栽培技术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免耕栽培技术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免耕栽培技术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皖农技[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免耕栽培技术的意见(皖农技〔2007〕99号)各市、县(市、区)农委:免耕栽培是在继承和发展传统农业的基础上,集生物、化学、机械和最新农业科技成果于一体的重要保护性耕作技术。

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农业部总体部署,现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就加快免耕栽培技术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广免耕栽培技术的重要意义我省免耕栽培起步较早,但推广规模、应用范围、技术内涵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为了充分发挥关键适用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免耕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推广免耕栽培技术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的有效途径。

免耕栽培可以缓解季节矛盾,简化农田作业工序,长期实施可有效减少农田用水量,降低生产成本,对增加作物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二)推广免耕栽培技术是防止秸秆焚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

免耕栽培为秸秆利用找到了出路,是大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促进土壤固碳,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总量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措施。

(三)推广免耕栽培技术是减少水土流失,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措施。

免耕秸秆留茬覆盖和秸秆覆盖,可以挡风固土,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和大雨、暴雨造成的水土流失,增加土壤蓄水能力和土壤有机质含量,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经。

特别是在血吸虫发生地区,免耕栽培也是防治血吸虫的一项重要配套性技术措施。

(四)推广免耕栽培技术是科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2022年春季学期乡村振兴专题学习周期第1次形考_0010-

2022年春季学期乡村振兴专题学习周期第1次形考_0010-

2022年春季学期乡村振兴专题学习周期第1次形考_0010-1、传承发展提升(),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

A、商业文明B、现代文明C、农耕文明D、生态文明正确答案:C2、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确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以及质量要求。

A、城市精英B、农民工群体C、乡土人士D、乡土人才正确答案:B3、乡村振兴包括哪五个方面振兴()。

A、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服务振兴B、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C、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服务振兴、旅游振兴D、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经济振兴、生态振兴、农业振兴正确答案:B4、()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A、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B、推进城乡融合发展C、完善乡村治理体系D、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正确答案:A5、《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年印发。

A、1947B、1949C、1951D、1993正确答案:C6、()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A、农业农村现代化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提高农民收入D、农业高质量发展正确答案:A7、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A、生态B、湿地C、水源D、耕地正确答案:D8、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A、是B、否正确答案:A9、到()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

A、2020B、2022C、2035D、2050正确答案:B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体系。

A、合作经营B、社会化生产C、社会化服务D、社会化经营正确答案:C11、()是稳民心安天下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A、畜牧业B、渔业C、现代种业D、粮食产业正确答案:D12、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皖农经〔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确权办):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加快全省县级数据库建设进度,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省农委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县级成果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县级成果汇交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是保证各县(市、区)内各标段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格式统一,满足符合国家规范的县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要求必不可少环节,也是建立全省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检测、入库、成果输出的重要基础。

目前,由于各试点县标段较多,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给成果数据汇交带来很大难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汇交工作的艰巨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汇交工作。

二、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审核把关。

保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范,是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的基础。

各试点县(市、区)在进行成果汇交时,要组织本县(市、区)各标段专业测绘单位,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对确权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错误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确保成果数据满足建库需要。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总结一、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总体情况: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根据政府的政策导向,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2024年得到了较大的推进和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和协调流转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二、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成绩与亮点:1. 流转规模扩大: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较去年明显增加。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如完善流转市场体系、降低流转手续费等,吸引更多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

2. 农业产业化程度提升: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通过流转,许多农村土地得到了有效整合,形成了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了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3. 农村闲置土地得到合理利用: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村闲置土地的问题。

通过流转,许多闲置土地被引进了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合理利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农民收入增加: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使得很多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增加。

通过流转,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专业经营主体,不仅获得了租金收入,还节省了劳动力和时间,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

三、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问题和不足:1. 流转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

2.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流转土地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利等,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潜力。

需要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流转土地提供更好的条件。

3.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程度有限: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程度不高,流转信息的发布和交流存在不便利的情况。

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建设,提高流转信息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关于搞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搞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机动田问题
原则上少留机动田。确因村镇规划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预留机动田的,要 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限额以内。机动田原则上安排在非农业用地规划范 围内,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相衔接。在被使用之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 形式,由农户承包耕作,不得抛荒,严禁被非法侵占或任意改变使用性质。
(十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前一阶段,一些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方,采取土地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办法,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应当加以肯定。要 按照“坚持条件、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分 步推进、逐步提高”的方针,鼓励种粮大户承包经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的发展。同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意愿,对前阶段已搞了“两田制”的村作 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补充和完善。
4、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要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 经营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要稳定种粮大户,明确已 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有效性,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调整完善。
5、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因人口变动、土地征用 、违章建房等因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加以处 理解决。
6、健全镇(乡、街道、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经营管理站,建 立有关土地承包权证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的工作档案。
二、政策界限
(一)承包期限问题
各地应按中央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考 虑到我区行政区域是由原椒江市和临海、黄岩二县的部分乡镇组成,第一轮土 地承包期限不甚相同。多数地方是1999年期满,也有少数地方不一。为了有利 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开展,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统一从1999年10月1日 开始,至2029年9月30日止。前阶段已搞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承包期限也 统一延长到2029年9月30日止。土地经营权转包期限由双方商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皖农经〔2013〕58号)各市、县(市、区)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创新“三资”经营机制,建立公开公平交易市场,大力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从2013年开始,通过重点培育扶持,使省里确定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长15%以上;到2016年,力争全省5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1.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

目前我省大多数村都拥有数量不等的集体资源,立足资源搞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是现阶段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
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5]2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09
【实施日期】2005.05.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05]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法》、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
处。

二、抓紧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的检查,凡经营权证发放工作不到位的,今年12月底要基本完成补换发证工作,确保农民拿到土地承包的法律凭证。

至。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优秀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优秀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优秀工作总结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____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划定承包地“三权分置”边界,并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在2024年,我们定下了以下工作目标:1.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2.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效率;3.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二、工作亮点和成效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亮点和成效:1.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意识,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进程。

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率达到95%,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规则和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80%,提高了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机制。

建立了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管系统,加强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年度评估,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运行。

4.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建立农民服务站和农业示范基地,引导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不够活跃,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还不深入;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还不够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3.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还有待提高;4.农民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还不高。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8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

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皖国土资【2014】181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8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现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认识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使用,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主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工作,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的内涵,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积极支持利用水域滩涂发展池塘设施渔业,鼓励水稻产区发展稻渔轮作和稻田养鱼。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编制补划方案,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补划基本农田。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连同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一道公告、备案。

同时,经营者要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组成人员认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解决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这个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同时,组成人员对《办法草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常委会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组成修改小组,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将《草案修改稿》发至各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

修改小组赴蚌埠、安庆、蒙城、固镇、怀宁、潜山等市县召开座谈会。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

在修改中,邀请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提前介入,参加讨论修改。

为了学习借鉴外省的土地承包立法经验,修改小组专程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

3月18日,农工委召开由农业、林业、民政、国土资源、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安徽农业大学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对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又作了修改。

3月29日,农工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再次进行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修改建议稿》。

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修改情况汇报,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次修改《办法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思想,突出针对性、增强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当前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皖农经[2010]7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3.21【实施日期】2010.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经〔2010〕72号)各市、县(市、区)农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农经发〔2009〕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切实抓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在2012年底前农户的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落实到户,并且将基本农田标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认真总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设。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及时解决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积极指导县、乡建立有形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村收集、乡(镇)登记、县(市、区)发布”的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程序。

2010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生产(工厂化栽培)所建造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畜禽舍、孵化室、隔离舍、养殖池(车间)、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等用地。

(二)辅助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简易生产看护房(单层、15平方米以内)、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秸杆收储、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必要管理用房、有机肥与沼气制取、检验检疫、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置、饲料配制和仓贮、疫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用地。

二、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皖政〔1984〕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皖政〔1984〕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1984年4月20日皖政〔1984〕43号)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是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形式推广农业技术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有利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加快农业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现代农业的转化。

为使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积极稳步地发展,特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承包单位和人员。

各级各类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民技术员或其他能工巧匠,都可以同生产单位或农户订立技术承包合同,搞各种形式的技术承包。

可以由单位承包,可以由科技人员同农民技术员合作承包,也可以由个人单独承包,还可以由单位领导、科技干部和科管人员组成承包小组承包。

凡实行联合承包的,要明确各类参加承包人员的职责。

单位或科技人员负责制定承包方案,进行技术培训,建立试验示范点,农民技术员承担技术方案的实施,并按技术规程进行具体指导,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后勤工作。

二、承包形式。

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联产技术承包,包括超产提成,定产定酬和联效联质。

凡达到或超过规定产量、质量和效益指标的,承包者按合同规定取得报酬或参与提成。

二是技术开发承包,包括各种优势产品系列技术、资源开发配套技术、农村建设综合技术的应用,以及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

承包者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达到预定的效果,就可以按合同规定取得报酬。

在进行开发性承包时,允许国家干部和职工兼职、停薪留职或利用业余时间,对大面积荒山、荒坡、荒场造林种草,对大面积荒地垦殖,对大水面养殖捕捞,其中承担五百亩以上荒地、一千亩以上水面、二千亩以上荒山荒坡开发生产技术项目的,还可以保职带薪,原有一切待遇不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7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省农村经济办公室与原省农业厅合并,组建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省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省农经办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农业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政府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省教委的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能。

5、省农垦总公司承担的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安徽省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实施效果与问题探究

安徽省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实施效果与问题探究

安徽省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实施效果与问题探究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安徽省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文章详细分析了试点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指出了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等挑战。

文章还探讨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优化土地流转政策环境与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策略以及加强农村社会稳定与治理的法治保障等改进措施。

文章强调,尽管试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宣传普及和政策执行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未来需进一步深化政策研究,完善土地分配机制,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同时,文章还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包括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通过本文的梳理和分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安徽省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改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目录第一章引言 (3)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3)二、研究目的与任务 (4)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5)第二章安徽省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试点概述 (6)一、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6)二、延包政策主要内容 (7)三、试点工作目标与预期效果 (8)第三章试点工作实施效果分析 (9)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9)二、土地流转规范与市场建设成果 (10)三、农业生产效益与农民收入变化 (11)四、农村社会稳定与治理能力提升 (12)第四章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的问题与难点 (14)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及瓶颈 (15)三、农业生产效益提升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16)四、农村社会稳定与治理中的新问题 (16)第五章对策建议与改进措施 (18)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18)二、优化土地流转政策环境与服务平台建设 (19)三、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策略 (20)四、加强农村社会稳定与治理的法治保障 (21)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22)一、研究结论总结 (22)二、成果与不足之处剖析 (23)三、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与建议 (24)第一章引言一、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改革需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4•【字号】皖政办[2001]79号•【施行日期】200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农业委员会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否,而农业承包合同又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

我省农村土地实行二轮承包以后,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根据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应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确定,不得重新丈量土地,不得以土地详查、航测、农业普查等面积为依据确定。

除经依法批准征(占)用和新开垦耕地免税年限期满应及时核减或增加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外,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对于少数地方未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瞒报、漏报土地面积,人为造成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承包面积悬殊过大,现承包面积与二轮土地承包前统计上报的实际在册面积悬殊过大,群众意见较大的,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按有关政策予以纠正,并稳妥处理。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征(占)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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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皖农经[2006]6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30
【实施日期】200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通知
(皖农经[2006]62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
去年以来,各地围绕调解土地纠纷、发放“两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对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省人大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少数市、县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仍然不到位,留有死角,群众意见较大。

为此,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出,“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快确权发证,今年全省发证率必须达到98%以上,保证地有其主、主有其证”。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现就进一步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重大意义。

土地承包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最基本经营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不仅是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领导水平的迫切需要,更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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