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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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

《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局,苏州⼯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现将《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执⾏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13⽇??附件:《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第⼀条为进⼀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现场的监督管理,提⾼建设⼯程施⼯现场管理⽔平,确保建设⼯程质量和安全⽣产,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企业安全⽣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产管理⼈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程、装修⼯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的配备和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所称施⼯项⽬部是指建筑施⼯企业为完成建设⼯程施⼯合同任务派驻施⼯现场的管理机构;监理是指⼯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现场的机构。

本所称施⼯项⽬部⼈员是指项⽬负责⼈、技术负责⼈、施⼯员、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是指总监理⼯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

第四条建筑施⼯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现场的施⼯项⽬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施⼯项⽬经理部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江苏省专业监理人员习题集 第7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含正确答案)

江苏省专业监理人员习题集 第7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含正确答案)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单选题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B.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c.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 D.报告 ).4.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

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延期( C. 3、3 )年。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C. 5 )位及以上符合专业条件的专家组成。

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开挖深度超过 ( C. 5 )m 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架体高度( D. 20 )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高度( C. 50 )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荷载( C. 10、15 )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 )kN/m 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搭设高度( C. 8 )m 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搭设高度(D. 50 )m 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主要管理方案人员及项目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主要管理方案人员及项目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主要管理⽅案⼈员及项⽬⼯程技术⼈员配备计划第七章主要管理⼈员及⼯程技术⼈员配备计划⼀、项⽬组织机构本⼯程的项⽬经理部设⼯程部、质量部、安全部、计划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试验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本⼯程项⽬的施⼯技术、质量、安全、质量、计划、财务、物资设备保障、机械调配管理、材料试验与检验、⽇常⽣活等⼯作,全⾯保证本⼯程建设任务的优质、⾼效完成。

组织机构图:项⽬部设正项⽬经理1名,副项⽬经理1名,(副项⽬经理兼任安全项⽬经理),总⼯程师1名,电⼒⼯程师2名,道路⼯程师2名,排⽔⼯程师2名,试验⼯程师1名,计划统计负责⼈1名,机械⼯程师1名,质检⼯程师1名,⽂明施⼯及安全负责⼈1名,财务负责⼈1名。

⼈员配备和能⼒满⾜相关资历要求。

⼆、岗位职责(⼀)项⽬经理部项⽬经理部代表本单位对本⼯程实施施⼯组织、指导、协调与监控,对建设单位负全部责任。

(⼆)管理职责1.项⽬负责⼈项⽬负责直接负责本⼯程的组织指挥,传达建设单位、监理的指令并组织实施,负责批准施⼯计划,全⾯组织实施,并根据⼯程进展,适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阶段、整体⼯期⽬标的实现。

项⽬负责⼈是本⼯程安全保证的第⼀责任⼈,负责建⽴健全安全⽣产保证体系,建⽴和实施安全⽣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活动的正常开展。

项⽬负责⼈是本⼯程质量保证的第⼀责任⼈,负责组织开展质量体系活动,确⽴本项⽬质量⽬标,组织编制实施性施⼯组织设计。

贯彻执⾏国家⽅针、政策、法规,坚持全⾯质量管理,推进各项质量活动正常开展,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满⾜业主要求,争创名牌⼯程。

组织向业主提供质量依据,处理监理⼯程师、业主提出的有关质量⽅⾯的要求。

负责对⼯程项⽬进⾏资源配置,保证质量体系在本⼯程上的有效运⾏及对⼈、财、物等资源的调配。

项⽬负责⼈是本⼯程⽂明施⼯的第⼀责任⼈,负责施⼯现场全⾯的⽂明施⼯管理,组建施⼯现场的⽂明施⼯领导⼩组,并结合本⼯程特点,制定⽂明施⼯管理细则。

项⽬负责⼈是本⼯程⼯期保证的第⼀责任⼈,负责按批准的施⼯计划,全⾯组织实施,并根据⼯程进展,适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阶段、整体⼯期⽬标的实现。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XX)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AA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pdf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pdf

施工员
0
职务
姓名
总监理工程 师
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
安全监理工 程师
专业监理工 程师
监理员
苗雷涛 杨军
邹方庆 昌涛梅 李永刚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执业或职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等 级
证书编号
320303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32024 340827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苏建工 (锡) 监工第 100918 号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分包内容 建设单位 (盖
章)
总包单位(盖 章)
专业分包单位 (盖章)
XDG-2012-78 号地块 B 区三期 1# 、3# 及地下室车库桩基工程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观山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三期桩基
分包工程造价(万元)
无锡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建工监员(锡) 0B1778
32464 320822
监理员 监理员
苏建工监员(锡) 0B1777
苏建工监员(锡) 0B0909
手机号码
说明 :
1.本表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制定,
相关单位和个人填写本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得存在弄虚作假、 隐瞒
欺骗的行为;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应与原配备人员一致,如有变更应办理相关手续;
3 、建设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有单位的任命文件;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
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项目的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要求措施

项目的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要求措施

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2.1施工组织机构设置根据本标段工程的工程内容、工程特点、施工规模及专业特点,按项目法管理形式设置工程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和管理。

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下设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质量检查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和降水施工组、支护施工组、桩机施工组等3个施工组。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框图如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总工、工程管理科、安全保卫科、质量检验科、设备物资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代表单位全权负责本工程的全面实施,满足合同要求,并接受本单位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2各职能部门职责(1)项目经理部代表本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合同管理及项目实施,满足合同要求。

接受本公司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项目经理具体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负责。

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2)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科负责工地日常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安排施工计划进度管理、编制进度报表及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负责施工测量放样,施工监测,施工调度,以及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3)质量检验部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质量检验科由我局局长直接负责管理。

质量检验科负责工程质量全面管理,包括编制质量计划,通过检查、试验,监督评定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4)设备物资部设备物资科负责做好本项目的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仓储保管、调配供应,为质理检查科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并做好产品的标识,满足可追溯性;负责施工机械、车辆的调派、检查、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5)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根据本标段的施工需要编制适合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安全手册》,制定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设施,控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负责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特殊工种、质检人员技术检查登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安全报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日常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落实;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2022-2023年安全员《江苏省B证(项目负责人)》预测试题16(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安全员《江苏省B证(项目负责人)》预测试题16(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安全员《江苏省B证(项目负责人)》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都利用了()。

A.能级原理B.系统原理C.反馈原理D.封闭原理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不同层次的管理层有规律地组合而成。

在实际管理中,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了能级原理。

“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

2.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2%以上4%以下D.5%以上10%以下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学时。

A10B12C24D30A.见图AB.见图BC.见图CD.见图D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4.一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建立采取()的形式。

A.系统B.分级管理C.分类管理D.现代人本主义管理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一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建立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即把企业从上至下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层次,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有效实现全面安全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开展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施工现场提出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要求。

A.本部B.所属行政区域C.施工现场D.施工班组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的总称。

A.法律B.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培训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培训
•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编辑课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可造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成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项工程,范围:深5m基坑(支护、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深3m基坑
降水、开挖);除大模板外的工具
制;
•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 认;
•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
•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 员;
•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苏建建管(2014)701号,专职安全员 1万m2 以下1人,1万-5万m2 2人,5万 m2 以上3人,且每增加5万m2 安全员增 加不少于1人
•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 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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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定项目---安全管理---保证项目
• 4 安全检查
•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 制度;
•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 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 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 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 织复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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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单位工程 (施工现
场) 名称
建筑 面积 (m2)
项目名称及
结 总计得
构 类 型
分(满 安全管 分分值 理(满 100 分) 分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江苏省专业监理人员习题集 第7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含正确答案)

江苏省专业监理人员习题集 第7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含正确答案)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单选题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B。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c。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D。

报告).4。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延期(C.3、3)年。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C. 5)位及以上符合专业条件的专家组成.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开挖深度超过(C.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架体高度(D。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高度(C。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荷载(C。

10、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kN/m 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搭设高度(C。

8)m 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搭设高度(D。

bim工作室管理制度

bim工作室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bim工作室管理制度篇一:初学bim,如何起步摘要:如果把学习bim当做一个大问题的话,大问题我们不好解决,可以分解成三个小问题,三个小问题再细分成一个一个的点,等我们把这一个一个的点都学会了,学习bim 的这个大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上期的《中国bim,路在何方》一文中,从企业的战略决策层面介绍了开展bim业务应如何实施问题,本次就单个员工学习bim,介绍一下如何做个人的战略布局。

由于我们金途公司开展的有bim培训业务,作为从事bim 行业的老员工,经常会被新员工问到“bim应该怎么学?”面对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问题,我真的有点答不上来。

为什么呢?bim是一种制度,正如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如果一个人问你,民主要怎么学,是不是有被问倒的感觉?下面我讲一下想学好bim的具体流程。

一、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首先是定位。

正如一个完备的法律制度由立法、执法、司法三部分组成,你要学法律,就从这三个方向入手。

同样的bim也可以相应的分为设计、施工、运维三个部分,由于建筑理论的更新,建筑技术的换代,三个部分中的每一部分想学好的话,很多点都是要穷其一生的,所以你笼统的问bim 怎么学,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必须想明白你学bim 是为了设计、施工还是运维,对自身做一个定位,如果你问基于bim的设计应该怎么学?或者基于bim的施工管理怎么学?这样目标明确,学习的内容减少了三分之一,迷茫不存在了,压力也没那么大了。

二、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其次是专业知识。

跟那些bim初学者一起的时候,我经常听他们说,“学会了revit就能进设计院了”“学会了3dmax 就可以搞装修了”对于这样的言论我只想反问他们“是不是学会word,就能出书了?”“学会了k歌软件,就能出专辑了?”很显然是不能的,你学会了软件,只是相当于你攻下了一座城的壳,而你要想驾驭这座城为你所用,最主要的是“城的心”——专业知识。

内力高的人学习招式往往是信手拈来,内力平平的人招式学的再像,也不过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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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第五条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从业资格、岗位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并纳入评标评审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数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

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记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相应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企业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撤换,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3),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

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执行。

第十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管理人员给予解除锁定:(一)工程已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三)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持经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的;(四)符合第八条变更条件且无任职限制的。

未经规定程序解锁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工作。

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或备案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要求足额配备、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标准上可按实际情况增加配备人员。

2.表中施工总承包类工程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指承担总承包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包括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

3.施工员、质量员根据工程特点,还应按专业合理配备。

2.标准中总监是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其他岗位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投标承诺为准,但应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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