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实施方案(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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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实施方案(共5篇)

贷款实施方案(共5篇)

第1篇:

贷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营业部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营业部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信贷运作流程,保障信贷业务的合规性,根据总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营业部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业务管理部成立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工作实施小组,由部门经理担任组长,部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门全体员工组成。实施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业务管理部。

二、自查内容检查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按省联社授信业务复核或审查意见逐条进行落实,未落实的需查明原因;2、贷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省联社贷后管理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检查,是否有贷后检查记录;3、信贷资产目前风险状况。出现风险后,是否及时催收,催收记录是否齐全,风险化解措施是否到位等,对贷款风险状况和控险措施要作为检查重点;4、信贷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内容收集;合同是否使用省联社统一制式合同,合同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各级审贷会议记录是否规范。

1对省联社审查的大额贷款检查后,要对每一笔贷款风险状况、风险控制措施在检查表"总体评价"栏进行简述,并逐笔写出

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贷款基本情况、省联社授信业务复核或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贷后管理情况、该笔贷款信贷档案管理情况、风险状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年7月1日年8月31日经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新增授信业务及各社部权限内审批发放的新增贷款进行检查,检查面100%。检查具体内容包括:1、贷款主体及投放方面。主要包括贷款主体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冒名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联社信贷投向政策?有无向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发放贷款;

2、信贷档案方面。着重检查信贷资料是否按西安市灞桥区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内容收集信贷资料,借款合同是否使用省联统一制式合同,合同要素是否填写齐全等;是否逐条落实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意见,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担保措施是否到位,着重检查保证贷款保证承诺书是否规范,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贷款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是否经省联社入围中介机构评估并办理登记,质押贷款质押承诺书是否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执行。检查贷前调查是否坚持双人调查,贷款调查报告是否详尽,调查人是否在2调查报告上签字,借款人是否具备足够偿还能力。贷时审查着重检查是否坚持集体审批,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会议记录是否规范,参加人员是否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是否有参会人员签字,是否向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存量不良贷款借款人新增贷款,是否对关联企业实行整体评级授信,关联企业贷

款整体授信是否超权限。贷后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按照省联社贷后检查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检查,是否有贷后检查报告,出现风险后,是否按期进行催收,是否有催收记录,风险处置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后要对每一笔贷款的合规性、风险状况、控险措施在检查表"总体评价"栏进行简述。

(三)票据承兑与贴现。对年1-8月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保证金缴存管理情况,是否开立保证金专户,是否以银行贷款用作保证金,有无在票据解付之前动用保证金的情况;背景真实性情况,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标的是否与签约双方的经营规模相匹配,贴现票据的要素记载有无存在不全或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是否流入股市或流入无真实贸易背景用途,资金的最终回流方向是否为出票人或出票人的关联企业,票据的被背书人是否为资金掮客;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后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

(四)涉农贷款及小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对年1-8月涉农贷款投放"三个高于"(即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3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和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成"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投放计划,未达到"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情况。对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开办房屋按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办住房按揭业务是否逐

项目向省联社报备或经省联社审批。按揭项目"五证"是否齐全,是否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回购协议、阶段性保证协议,房贷月供是否高于家庭收入的50%,二套房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检查是否通过个人征信、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诚信保证等渠道掌握借款人拥有房屋状况,是否严格执行省联社二套房信贷差别政策,是否存在假按揭情况,开发商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等问题。

(六)银监会贷款新规及省联实实施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贷款新规颁布后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建立情况,学_和培训情况,是否制定相关贷款实施细则,贷款的发放、支付是否按照贷款新规要求执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贷款新规规定等情况。

(一)授信前尽职调查1.授信客户是否符合本行授信客户准入条件;是否存在授4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

2.调查人员是否对客户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客户信用、客户关联关系、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尽职调查。

3.调查人员是否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意愿、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合法有效性、价值合理性、占有控制情况、变现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4.授信调查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是否如实全面揭示调查结果、客户及业务的相关信息,有无随意采用未经调查核实的信息和资料;主辅调查人调查意见是否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签字。

5.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将各类理财募集资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是否存在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委托贷款;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相用于委托贷款等。

6.授信业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相关决议及承诺是否合法有效。

(二)授信审查及审批1.授信业务是否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原则,企业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是否按要求报备或经有权人审批;集团客户、单一客户是否坚持统一授信管理。

52.转授权业务是否严格按照年经营授权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种类予以授权,是否按规定授权额度进行转授权。

3.是否坚持审贷分离、会议审批制度,审批是否按照规定召开授信审查审批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并按权限进行管理,有无超权限或变相绕权限审批现象。

4.关联企业贷款是否明确了主办行,主办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案对企业授信实行额度控制;关联企业续贷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5.授信业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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