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整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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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管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 号)一、必要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在GDP 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削减10%,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431.3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约束性目标的完成,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从而通过严格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手段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是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是监督重点污染源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有效手段。

二、我局的职责与任务以及项目现状(一)职责与任务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8号)规定: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2、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3)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4)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5)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6)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2•【文号】环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工作计划,我局于2007年11月20‐22日,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解决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及总局领导关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指示精神,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对照初步审查情况,继续完善、细化各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我局环境监察局备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安排专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与联系。

严格按照我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确保2008年年底前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三、保证中央财政补助的现场核查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市环境监察机构,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等信息现场收集整理,并结合排污申报工作进行核对,列出此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需实施联网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口的明细清单,按本通知附件四的格式一并报送。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有误的,经核实后,可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要求,以新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本地排放污染物总量大的企业替换,但要保证重点企业数量相同、替换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少于被替换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替换情况须在报总局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18•【文号】环办[2010]116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09年7月以来,各地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以下简称“有效性审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目前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和数据使用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设备安装、验收和联网进度滞后,有效性审核工作尚未开展等。

为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要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25号)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

同时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也要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有效性审核工作。

二、各地要以日常现场监督考核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考核监督、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多种方式严格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运营市场,对设备不能满足认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不达标的,对协助排污企业弄虚作假的设备供应商、社会化运营商予以通报,并实施严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退出市场。

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要求规范

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要求规范

《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编制组2010年07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3)1.1 任务来源 (3)1.2 工作过程 (3)2 技术规定的必要性分析 (3)2.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2.2 现行环保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4)3 技术规定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4)3.1 技术规定编制的依据 (4)3.2 技术规定编制的原则 (5)4 技术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5)4.1 技术规定适用范围 (5)4.2 技术规定结构框架 (5)4.3 术语和定义 (5)5 对实施本技术规定的建议 (5)《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1) 我国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污染减排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为此,国务院提出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包括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

环境保护部针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的要求,进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建设、环境监察执法项目建设、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建设。

为了保障“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减排能力建设类技术规范,保障系统建设上下级之间标准一致,为环境信息管理和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奠定基础。

(2) 《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环保部信息中心文件(环信发[2009]9号)“关于征集《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参加单位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被确定为《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的协作单位。

1.2工作过程(1) 本技术规定的制定任务从2010年1月正式启动,由环保部信息中心牵头,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组成课题编写组,负责具体的编写工作。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3.0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操作手册 (I)第一章概述 (1)1.1系统目标 (3)1.2系统功能 (4)1.3功能模块 (5)第二章系统登录 (6)2.1启动登录系统 (6)2.2进入系统 (6)2.3退出系统 (8)第三章页面布局及控件介绍 (9)3.1页面布局 (9)3.2控件介绍 (11)3.3图标介绍 (13)第四章总体预览 (15)4.1数据完整性 (15)4.1.1功能说明 (15)4.1.2操作说明 (15)4.2报警统计 (16)4.2.1功能说明 (16)4.2.2操作说明 (16)4.3数据审核情况 (18)4.3.1功能说明 (18)4.3.2操作说明 (18)4.4设备审核情况 (19)4.4.1功能说明 (19)4.4.2操作说明 (19)4.5设备验收情况 (21)4.5.1功能说明 (21)4.5.2操作说明 (21)4.6污染物超标T OP10 (23)4.6.1功能说明 (23)4.6.2操作说明 (23)4.7重点污染物超标情况 (24)4.7.1功能说明 (24)4.7.2操作说明 (24)4.8通讯服务器连通情况 (25)4.8.1功能说明 (25)4.8.2操作说明 (25)4.9监控数据最新交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2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央本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本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4中央本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一、本报告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及5个地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组织填写,要求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二、封面“项目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绩效报告要求统一用仿宋小四字体填写,用A4纸打印、装订。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总投入金额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万元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万元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万元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意见日期:年月日一、项目基本概况【提示:从建设监控中心、数据传输网络、基础条件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简述项目工作任务,分年度详细说明2007年-2013年各年度工作任务及各年度实施安排。

】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提示:详细说明2007年-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等到位情况,包括计划投入资金及实际到位资金;如存在未足额到位或到位不够及时的情况,需在此分析说明原因。

】三、项目管理情况(一)业务管理情况。

1.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提示:对该项目的管理级次及各方职责进行描述。

】2. 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提示:对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分析。

】3. 项目制度执行情况。

【提示: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4. 项目质量控制情况。

【提示:对项目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进行描述。

】5. 项目调整情况。

【提示:如该项目不涉及调整,该部分可以直接写“无”,如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启动时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了调整,应按时间顺序说明各次调整的内容、调整理由及相关调整文件报批等情况。

】(二)财务管理情况。

1.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提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分析。

】2.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附件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 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 工作曲线。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03(国发平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3.0版操作手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3.0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手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操作手册 (I)第一章概述 (1)1.1系统目标 (3)1.2系统功能 (4)1.3功能模块 (5)第二章系统登录 (6)2.1启动登录系统 (6)2.2进入系统 (6)2.3退出系统 (8)第三章页面布局及控件介绍 (9)3.1页面布局 (9)3.2控件介绍 (11)3.3图标介绍 (13)第四章总体预览 (15)4.1数据完整性 (15)4.1.1功能说明 (15)4.1.2操作说明 (15)4.2报警统计 (16)4.2.1功能说明 (16)4.2.2操作说明 (16)4.3数据审核情况 (18)4.3.1功能说明 (18)4.3.2操作说明 (18)4.4设备审核情况 (19)4.4.1功能说明 (19)4.4.2操作说明 (19)4.5设备验收情况 (21)4.5.1功能说明 (21)4.5.2操作说明 (21)4.6污染物超标T OP10 (23)4.6.1功能说明 (23)4.6.2操作说明 (23)4.7重点污染物超标情况 (24)4.7.1功能说明 (24)4.7.2操作说明 (24)4.8通讯服务器连通情况 (25)4.8.1功能说明 (25)4.8.2操作说明 (25)4.9监控数据最新交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1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2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一、目的与依据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考核原则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四、考核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

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情况。

—1—(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情况(20分).包括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验收情况和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

(三)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40分).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督考核情况。

(四)自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20分)。

包括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方面的应用情况和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情况。

(五)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

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考核包括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一)各省自评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附件一)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附件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表》,编写自查报告.—2—(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依据各督查中心的日常督查检查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在线监测现场端运行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现场端运行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现场端运行管理制度篇一:在线监测站房岗位职责在线监测站房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保证监控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转。

2、按规定做好监控设施定期巡查、维护保养及比对校准工作;3、认真全面填写监控设施巡查、校准比对及维护记录;4、做好各种化学试剂的配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5、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及时联络设备维修单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在24小时内上报玉林环保局监控中心;6、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如无备用设备必须人工采样化验替代监测,向监控中心报送数据,间隔时间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6小时;7、保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清洁;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通知酒环发【2010】101号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顺利完成我市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一、按时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及时申请验收。

1、国控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自动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试运行正常的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程序按照《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应附有以下资料: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监测因子、工作原理等)⑵在线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⑶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二、按时提交自检报告,主动配合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超过三个月必须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津环保监测…2011‟号签发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巡检、校准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企业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及相关自查表格等。

2、企业因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或设备维修、更换、停运、拆除等原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提前15日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若超过48小时仍无法修复,应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运营单位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自运行企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注册和接受跟踪培训。

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1、各排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积极配合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 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 52-2007)(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监督考核内容(一)比对监测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二)现场核查1、制度执行情况(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2)运行、巡检记录(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2、设备运行情况(1)仪器参数设置(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三、监督考核方式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2.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X X X X X X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 X X X X X(以下简称“X X X X”)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以下简称“在线设施”)的管理,保障在线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高监测数据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建龙在线设施的采购、安装、运行、停用和回收过程,企业与之有关的所有生产单位、职能处室和项目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线设施定义在线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承德建龙现有在线设施包括水、气两类,均由采集系统、测量系统、控制系统、辅助系统和传输系统五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承德建龙在线设施的运维执行自运营管理模式。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经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在线设施,其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在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在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在线设施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在线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环保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在线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在线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在线设施管理机制,保证在线设施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本办法的落实和实施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在线设施相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过程参与在线设施的运维管理,对在线设施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一)环保管理部门1、参与并指导在线设施招标、现场端建设,确保在线设施选型合理,现场端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知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三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条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环境在线监测期末试卷答案版

环境在线监测期末试卷答案版

一、名词解释(10分)1. 数据交换:在多个数据终端设备(DTE)之间,为任意两个终端设备建立数据通信临时互连通路的过程称为数据交换。

2.CEMS系统:CEMS是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亦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3. 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X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4. 零气:零气是指调整气体分析仪最小刻度的气体,以及进入分析仪时显示为零的气体。

零气应不含有待侧成分或干扰物质,但可以含有与测定无关的成分。

一般使用不含待测成分的高纯氮或清洁空气作为零气。

零位调整就是使用零气调节分析仪的零点刻度。

8.零点漂移:采用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9.量程漂移:采用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相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定量程,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二、填空题(20分)1.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_现代传感器技术__、_自动测量技术__、_自动控制技术__、_计算机应用技术___技术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系统。

2. 水质自动监测网国家网由__网络中心站_和_水质自动监测子站__组成。

网络中心站设在_中国环境监测总站__,各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委托_地方环境监测站(简称托管站) __ 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为保证自动监测的数据质量,对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_仪器校准_。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的方法】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可以采用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 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 测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 测设备。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十条【手工监测的条件】排污单位采用手工监测 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经依 法检定合格的监测、检验等专业设备(特殊设备除 外)、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 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条【环保部门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组织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果评价】污染源监测结果根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现行有效的排放(控 制)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监测数据共享】各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污染源 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环保部门及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污染源监测报告 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授意他人伪造、篡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向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或者对外公布不实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不合格继续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省级指标体系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省级指标体系

2
用于环境执法的情况 该项分值3分。全部用于环境执法的,得3分;部 使用率=(用于环境执法的地市数量/全部地市 分使用,根据用于环境执法使用率核算得分,得 数)×100% 分=3分×使用率;未使用的,不得分。
效 30 果 项目 效益 30
用于环境执 法、排污收 费、总量核 算、环保电 价核算的情 况
制度执行有 效性
7
续 上 页
续 上 页
续 上 页
续 上 页
项目质量可 控性
3
该项分值1.5分。在项目建设期内地方环保部门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 是否开展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保障项目 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质量的,得1.5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项目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 。 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 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单 该项分值1.5分。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不正常 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运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国控企业及时查处的, 是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国 得1.5分,发现1家国控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地方 控企业及时查处 环保部门未及时上报并查处的,扣0.2分,扣完 为止。
该项分值3分。地方各级管理和实施部门按照总 体要求,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建设、运维管理、数据处理、监控响应及处 置、数据应用等工作制度,得3分,否则根据实 际情况酌情扣分。
该项分值1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的,得1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一级指标 名称 分值
二级指标 名称 分值
一级指标 名称 分值
二级指标 名称 分值
三级指标 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
管理制度健 全性
3
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 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 行的保障情况。

XX省(区、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报告

XX省(区、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报告

附件3XX省(区、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一、本报告由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填写,要求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二、封面“项目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1.“项目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立项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简介;项目年度预算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到位情况进行说明。

4.“项目管理情况”:对项目的业务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5.“项目绩效情况”:对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完成,应分析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总结项目过程中的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并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四、绩效报告要求统一用仿宋小四字体填写,用A4纸打印、装订。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总投入金额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万元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万元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万元项目单位意见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一、项目单位概况【提示: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职责、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二、项目立项情况(一)项目实施依据情况。

【提示:简述项目实施依据,对项目是否制定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总绩效目标。

【提示:从建立和完善“三大体系”等角度简述项目总绩效目标。

】2. 项目年度阶段性目标及各年度实施安排。

【提示:从建设监控中心、企业现场端、数据传输网络、运行维护等方面简述项目工作任务,分年度详细说明2007年-2013年各年度工作任务及各年度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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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 管理、数据处理、监控响应及处置、数据应用等工 得1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况。
作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该项分值1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的, 得1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续上 续上 续上 续上 页页页页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和规范
该项分值2分。制度执行到位的,得2分,否则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范,得1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的有效执行情况。
该项分值1分。分项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3个国 分项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3个国发软件技术鉴 发软件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归档的,得1分,否则 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该项分值1分。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
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该项分值1分。项目设有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得1 分,否则为0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和 指标明确

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是 绩效指标是否细化 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 4 清晰、细化、可衡量,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 绩效指标是否具有可量化性和可考核性 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息支撑等落实到位的,得1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 落实到位
情扣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三级指标 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续上 续上 项目质量 页 页 可控性
该项分值1.5分。在项目建设期内各级环保部门是否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 开展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保障项目质量
度。
建设的资金,不含现场端建设的配套资金及运行经
费。其中,2007年建设经费东中西配套比例分别为
40%、60%、80%;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经费东中
西配套比例分别为10%、30%、40%)
业务
组织机构
过程 30 管理 16 健全性
该项分值1分。项目管理和执行机构健全,符合项目
是否设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项目管理机构
三级指标 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评分标准*
中央财政 资金到位

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 资 金 到 位 率 =(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
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 ×100%
率,用以反映和考核中 实际到位资金: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实际落实 该项分值4分。指标分值=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值4
附件2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整体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三级指标 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 该项分值1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
规划、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得
项目单位是否为达到项 制措施或手段
的,得1.5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是否对自动监控设备定期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
该项分值3分。定期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得 3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
8 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报批程序是否 该项分值1分。未调整或调整手续完备、报批程序规
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 规范
4 央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对 到项目的资金
分,指标得分不超过4分。
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 计划投入资金:2007年-2013年计划投入项目的资
度。

续上 续上 资金 7 页 页 落实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 ×100% 实际到位资金: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实际落实
地方配套 资金到位
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 度,包括业务规范、技术标准、运行办法等
否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项目单位的业务管理制
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
地方各级管理及实施部门是否按照总体要求,制定 该项分值1分。地方各级管理和实施部门按照总体要
3 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 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设、运维 求,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的,

到项目的资金
地方配套实际到位资金
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 计划投入资金:2007年-2013年计划投入项目的资
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地 金
该项分值3分。指标分值=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值3
3
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对 (本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指与中央财政资金匹配用于 分,指标得分不超过3分。
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 自动监控中心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工作需要的,得1分,否则为0分。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 2 否明确。
是否明确项目领导小组,责任是否落实到专人
该项分值1分。项目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的, 得1分,否则为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三级指标 名称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该项分值1分。中央组织管理部门制定或具有项目业 中央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制定或具有项目业务管理制
该项分值1分。绩效目标均设置了细化的绩效指标, 得1分,否则为0分。
该项分值1分。绩效目标均设置了量化、可考核的绩 效指标,得1分,否则为0分。
该项分值1分。项目预算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匹配,得 1分,预算明显高于完成相同任务的市场价格或其他 合理成本,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4 分、获得资金支持的必
得1分,否则为0分。
要性进行判断。
是否制定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正式下发
该项分值1分。制定并下发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等 相关文件,得1分,否则为0分。
项目 投入 15 立项 8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
该项分值1分。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事前论证,确保现 有资源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得1分,否则为0分 。
1分,否则为0分。
决策依据 充分性
该项分值1分。符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
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
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 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
对项目实施依据是否充 作方案的通知》及“三大体系”的要求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三大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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