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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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存放制度。
1、连铸机在停产、检修期间或是放射源(Cs-137)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放射源必须存放在暂存库存放箱的铅罐内,并对存放箱上锁。
2、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主任负责保管大门钥匙;副主任负责保管存放箱钥匙,钥匙不得外借。
3、暂存库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物品,以及与放射源无关的物品。
二、保管制度。
1、放射源实行24小时全天候跟踪管理。副主任是管理负责人(副主任不在厂,由主任负责),各班机长对放射源的使用、存放进行对口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写好记录。
2、副主任每天对放射源进行跟踪、清点。对放射源的存放、使用情况用专项记录本做好记录。
3、机长对当班时间内的放射源管理负责。如发现丢失、被盗和放射源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
4、所有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放射源进行拆装。
5、机长或拉钢工对指定佩戴的剂量牌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丢
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6、放射源防护服存放在连铸主控室,由主控工保管,每班对口交接班,并做好记录。如丢失照价赔偿,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7、暂存库实行24小时摄像监控,防止被盗发生。
8、车间和厂安全员定期对现场放射源进行检查,对放射剂量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三、使用制度。
1、现场取、放或转移放射源,必须穿戴防护服,操作人员应提醒周边人员避让,禁止将放射源的正前方对着人体。
2、现场取、放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
3、短时间更换结晶器时,必须先将台上结晶器内的放射源取出,禁止放射源随结晶器吊到台下,取出的放射源可临时放在无人员且安全的墙角,正前方朝向无人的地方。
4、放入结晶器总成的放射源,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防止高温液体烧损放射源。
5、现场检修或放射源暂时不用,机长必须将放射源存放到暂存库,禁止放在台上现场,防止射线照射人体或丢失、损坏。
安环部
2018.7.15